《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3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8号无【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卷),期】2006(000)028【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了《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于2006年2月1日起旅行。
【总页数】2页(P6-7)【作者】无【作者单位】无【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4【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 [J],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J], 无;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0号[J], 无;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J], 无;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中国气象局令 [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发【2005】38号文件

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
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
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
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
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
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
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
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
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
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
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
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
国发【2005】38号文件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
境内自然人作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东相关法规及案例总结汇编

境内自然人作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东相关法规及案例总结乐永宏整理综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案例,可知:境内自然人一般不得直接以新设或收购外资股权的方式成为外资投资企业股东,但自2000年浙江省出台取消限制政策,至今已有多个省分取消了这一限制,虽与大法抵触但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而境内自然人通过定向增向认购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的方式、以及外资并购保留原境内自然人股东比较可行。
另,值得注意的是境内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一、基本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境内自然人直接以新设或并购外资股权成为外资投资企业股东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具体如下:1、我国现行《宪法》(2004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订)“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3、《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外资,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严格审核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法人资格的通知》(1987年9月21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一、中方合营者必须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是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青海省海东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17年7月20日青海省海东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总工程师:编制单位:法人或院长: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编写人员:制图人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信息表目录前言 (1)一、任务的由来 (1)二、编制目的 (1)三、编制依据 (1)四、方案的适用年限 (3)五、编制工作概况 (3)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5)第一节矿山简介 (5)第二节矿山范围及拐点坐标 (6)第三节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7)第四节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13)第二章矿区基础信息 (15)第一节矿区自然地理 (15)第二节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16)第三节矿区社会经济情况 (18)第四节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19)第五节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 (20)第六节矿山及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列分析 (20)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评估 (20)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调查概述 (20)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22)第三节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 (33)第四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 (38)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43)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 (43)第二节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46)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54)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 (54)第二节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56)第三节矿区土地复垦 (58)第四节含水层破坏修复 (62)第五节水土环境污染修复 (63)第六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63)第七节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 (65)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 (67)第一节总体部署 (67)第二节阶段实施计划 (67)第三节近期年度工作安排 (68)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68)第一节经费估算依据 (68)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 (69)第三节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 (71)第四节总费用汇总与年度安排 (74)第八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75)第一节组织保障 (75)第二节技术保障 (76)第三节资金保障 (77)第四节监管保障 (77)第五节效益分析 (77)第六节公众参与 (78)第九章结论与建议 (79)第一节结论 (79)第二节建议 (81)附件:一、附图(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图(二)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图(四)矿区土地损毁预测图(五)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图(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图二、附表(一)矿山土地复垦工程单位工程概(预)算表(二)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三)主要工程量汇总表(四)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预算表(五)主要单价汇总表(六)矿山环境现状调查表三、其他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表附件三:承诺函附件四;企业营业执照附件五:储量简测报告评审意见书附件六: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前言一、任务的由来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发布)、《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8号文)、《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矿[2007]256号)等文件规定,***********于2012年7月取得***********专用粘土矿采矿证,2015年7月采矿证到期后,为延续***********粘土矿采矿权,按照相关规定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保留规章146件、规范性文件1581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因职能划转暂时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发【2005】38号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目次一、新设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1)第一部分总则 (2)第二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4)1 可研报告编制概述 (4)1.1可研报告编制背景 (4)1.2可研报告编制依据 (4)1.3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4)2 投资必要性 (4)2.1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 (4)2.2项目所需资源条件 (4)2.3目标市场分析 (4)2.4新设合资公司的必要性 (4)3 合资方情况 (5)4 合资方案及公司治理 (6)4.1合资方案 (6)4.2合资公司经营规划 (6)4.3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 (6)4.4工程建设项目 (6)5 合资方案实施计划 (7)5.1实施计划进度 (7)5.2投资计划 (7)6 财务分析 (7)6.1财务分析依据及有关说明 (7)6.2财务分析有关规定 (7)6.3财务分析步骤 (8)6.4财务分析主要参数 (8)6.5财务分析指标 (9)6.6财务运营指标 (10)6.7利润分配 (12)6.8不确定性分析 (12)7 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12)7.1影响投资的风险因素 (12)7.2应对风险措施 (13)8 结论及建议 (13)8.1综合评价 (13)8.2研究报告的结论 (13)8.3存在的问题 (13)8.4建议及实施条件 (13)9 附表 (14)10 附件 (15)二、股权收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26)第一部分总则 (27)第二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29)1 可研报告编制概述 (29)1.1可研报告编制背景 (29)1.2可研报告编制依据 (29)1.3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29)2 目标公司情况 (29)2.1基本情况 (29)2.2资产现状 (29)2.3经营现状 (29)2.4财务状况 (30)3 收购的必要性 (30)4 股权收购方案 (30)4.1价值评估区间 (30)4.2目标公司价值评估方法 (31)4.3股权收购方案 (33)4.4股权收购方案的法律意见 (33)5 收购后公司的整合与经营 (33)5.1收购后公司的整合 (33)5.2收购后公司的经营 (34)5.3工程建设项目 (34)6 收购方案实施计划 (35)6.1实施计划 (35)6.2投资计划 (35)7 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35)7.1投资估算 (35)7.2财务分析 (35)7.3不确定性分析 (42)8 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42)8.1影响投资风险的因素 (42)8.2应对风险措施 (43)9 结论及建议 (43)9.1综合评价 (43)9.2研究报告的结论 (43)9.3存在的问题 (43)9.4建议及实施条件 (43)10 附表 (44)11 附件 (44)三、增资扩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55)第一部分总则 (56)第二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58)1 可研报告编制概述 (58)1.1可研报告编制背景 (58)1.2可研报告编制依据 (58)1.3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58)2 增资扩股必要性 (58)2.1合资公司情况 (58)2.2市场调查和预测 (58)2.3增资扩股的必要性 (59)3 增资扩股方案 (59)4 工程概况 (59)4.1新建工程 (59)4.2固定资产收购 (60)5 实施计划 (60)5.1实施计划 (60)5.2投资计划 (60)6 财务分析 (60)6.1财务分析依据 (60)6.2财务分析有关规定 (60)6.3财务分析步骤 (60)6.4财务分析主要参数 (61)6.5财务运营分析指标 (62)6.6行业运营指标 (63)6.7利润分配有关规定 (65)6.8不确定性分析 (65)7 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65)7.1影响投资的风险因素 (65)7.2应对风险措施 (66)8 结论及建议 (66)8.1综合评价 (66)8.2研究报告的结论 (66)8.3存在的问题 (66)8.4建议及实施条件 (66)9 附表 (67)10 附件 (68)四、附件股权收购项目资产现状编制大纲 (79)第一部分城市燃气工程 (80)1 工程现状 (80)1.1工程概况 (80)1.2工程内容 (80)1.3主要工程量及技术指标 (83)1.4结论 (84)1.5存在问题及建议 (84)第二部分CNG工程 (85)1 工程现状 (85)1.1工程概况 (85)1.2工程内容 (85)1.3主要工程量及技术指标 (89)1.4结论 (89)1.5存在问题及建议 (89)第三部分油库工程 (90)1 工程现状 (90)1.1工程概况 (90)1.2工程内容 (90)1.3主要工程量及技术指标 (93)1.4结论 (94)1.5存在问题及建议 (94)第四部分加油站工程 (95)1 工程现状 (95)1.1工程概况 (95)1.2工程内容 (95)1.3加油站项目概况及技术指标 (96)1.4结论 (97)1.5存在问题及建议 (97)第五部分天然气管道工程 (98)1 工程概况描述: (98)1.1输气线路及工艺站场 (98)1.2自动化控制 (99)1.3通信 (99)1.4供、配电 (99)1.5给排水 (99)1.6消防 (100)1.7热工和暖通 (100)1.8建筑和结构 (101)1.9管道维、抢修点设置 (101)1.10项目用地情况说明 (101)1.11综合能耗分析 (102)1.12管道沿线环境现状 (103)1.13安全 (103)1.14职业卫生 (104)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4)3 研究结论 (104)4 存在问题和建议 (105)4.1存在问题 (105)4.2建议 (105)一、新设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第一部分总则1.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股权投资收益,规范新设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提高新设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新设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产业政策与扶持政策
•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修订《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主要 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和政 府引导相结合;二是坚持传统产业优化升 级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三 是坚持结构调整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四是 坚持控制总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
• 根据国务院《决定》要求并按照上述原则,从 2009年底开始,我们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 部等国务院41个部门和相关机构、上百个行业协 会和专业委员会以及行业专家、地方发改委及地 方有关部门,着手开展目录修订工作。经过广泛 反复征求意见和多方面的沟通、协调,认真梳理 和研究,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1年本)》)。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以9号令修订并发布 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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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主要特点 《目录(2011年本)》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 汰类(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 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 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 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 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 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不属 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 入目录。原则上,我国境内各类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均应遵循《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的相关规定。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 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 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银行不予贷款,土地、环保部门不办理相关 手续)。 《目录(2005年本)》条目共1384条,其中鼓励类721条,限制类234条, 淘汰类429条;此次修订过程中,鼓励类删除175条,新增 413条;限制类删 除70条,调整到淘汰类12条,新增85条;淘汰类删除157条,新增189条。经 修订,《目录(2011年本)》条目共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 223条,淘汰类426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关于废止和修改
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16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施行日期】2013.12.16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主席令第5号)和《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
二、对2件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2)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任徐绍史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
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号)
附件2
决定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全部)
关于发布《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通知(中电联技经【2007】13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电力工程建设管理,统一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和计算规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改办能源(2007)1808号文),现颁布2006年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能源(2007)10808号)2.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另发)3.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另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印)二00七年+一月九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颁布《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函发改办能源[ 2007 ]1808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报来《关于申请颁布(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请示》(中电联技经(2007)60号)均悉,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为统一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和计算规则,合理确定电力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原则同意你会颁布《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请按照我委《关于开展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发改办能源(2006)427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抓紧筹备相关工作,并将有关颁布情况报送我委。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目录前言1 总则…………………………………………………………………………………2 术语………………………………………………………………………………2.1 一般术语…………………………………………………………………………2.2 建筑安装工程费术语……………………………………………………………2.3 设备购置费术语………………………………………………………………2.4 其他费用术语…………………………………………………………………2.5 动态费用术语…………………………………………………………………2.6 其他术语………………………………………………………………………3 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3.1 一般规定,,………………………………………………………………3.2 建设预算费用构成-…………………………………………………………3.3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标准…………………………………………………3.4 设备购置费计算标准………………………………………………………3.5 其他费用计算标准…………………………………………………………3.6 动态费用计算标准…………………………………………………………4 建设预算费用性质划分……………………………………………………4.1 一般规定………………………………………………………………………4.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性质划分……………………………………………4.3 设备与材料的界定………………………………………………………4.4 其他……………………………………………………………………………5 建设预算项目划分……………………………………………………………5.1 一般规定………………………………………………………………………5.2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划分,……………………………………………………5.3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项目划分…………………………………5.4 其他费用项目划分…………………………………………………………6 建设预算编制方法……………………………………………………6.1 一般规定………………………………………………………………………6.2 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6.3 建设预算的编排次序………………………………………………………6.4 建设预算的编制规则………………………………………………………6.5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6.6 初步设计概算……………………………………………………………….6.7 施工图预算……………………………………………………………7 引进成套设备工程费用计算方法……………………………………7.1 一般规定…………………………………………………………………7.3 费用计算方法与标准………………………………………………………7.4 建设预算的编制…………………………………………………………附录A(标准性附录)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划分表………………表 A.1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表…………………………………………………表A.2 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表…………………………………………………表A.3 烟气脱硫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表……………………………………表A.4 烟气脱硫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表……………………………………表A.5 烟气脱硝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表…………………………………表A.6 烟气脱硝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B(标准性附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项目划分表…………表B.1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表………………表B.2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C(标准性附录)其他费用项目划分表……………………表C.1.其他费用项目划分……………………………………………………附录D(标准性附录)建设预算表格形式………………………发电工程总概(预)算表……………………………………………………安装工程专业汇总表………………………………………………………建筑工程专业汇总表……………………………………………………………安装工程概(预)算表…………………………………………………建筑工程概(预)算表…………………………………………………………其他费用计算表…………………………………………………………………发电工程概况及主要技术指标……………………………………………成套引进设备工程总概(预)算表………………………………………引进成套设备M程费用计算表………………………………………………编制依据…………………………………………………………………………前言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是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系列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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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外部标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是指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
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外市场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不做统一要求。
第四条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标注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二章标识的标注
第五条国产汽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当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
第六条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
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
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第七条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等,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信息。
第八条汽车零部件产品应标注生产企业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具体标注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
第三章标识的要求
第九条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
车长超过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mm,车长不超过 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0mm。
生产企业名称和商品文字商标必须采用同一材料标注。
第十条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其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5mm。
第十一条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
第十二条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1款定义的车辆,包括乘用车(2.1.1款定义)和商用车(2.1.2款定义),其中2.1.1.11,2.1.2.3.5,2.1.2.3.6款定义的车辆为专用汽车;所称挂车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2款定义的车辆。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是指汽车生产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名称。
具体标注时,既可以采用企业全称,也可以采用企业简称,当采用企业简称时应在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备案。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可以按照母公司的要求标注企业名称或简称。
第十五条本办法中的“永久保持”是指在产品使用寿命时间内不允许老化和自然脱落。
第十六条2006年2月1日开始,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产品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将不予登录《公告》。
第十七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公告》内车型车身外部标识进行调整,2006年5月1日起《公告》内所有车型均需符合本办法要求,否则暂停有关车型《公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