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计算参照哪些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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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计算参照哪些规范

建筑高度计算应该参照哪些规范?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建筑高度计算参照哪些规范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从消防分类的角度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的第1.0.2条,从规划控制的角度应参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2005的第4.3.1、4.3.2条.

参考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的第1.0.2条: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

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2005的第4.3.1、4.3.2条:

4.3.1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第4.3.1条

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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