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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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模版(通用产品类)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模版(通用产品类)

附件2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通用产品类)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编制说明1. 本材料由产品研制单位编写并提交,包括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商用密码产品相关技术材料、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共4个部分。

2.编写要求:(1)语言规范、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描述清晰、内容全面、附件齐全;(2)采用A4幅面,上边距2.5厘米,下、左、右边距均为2厘米;正文内容宋体四号字,1.5倍行距,标题加黑并可适当增加字号;各部分应单独编排目录和页码;(3)涉及到的外文缩写要注明全称,采用的商用密码产品应给出准确完整的型号;(4)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5)材料中有关描述应与产品最新状态保持一致;3.提交要求:(1)简易胶装并使用彩色纸张隔开各部分,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2)一式2份,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申请单位所在省(区、市)密码管理部门各一份;(3)正式提交时,请删除本文档编制说明性内容(楷体);(4)涉及落款日期应以材料最后提交时间为准。

目录一、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书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三、商用密码产品相关技术材料1.技术工作总结报告2.安全性设计报告3.用户手册四、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一、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书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书XX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并报国家密码管理局:按照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和标准规范相关要求,我单位研制了(产品名称),(产品形态、支持算法、密码功能、应用场合等简要描述,一页以内),现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请予审批。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商用密码产品相关技术材料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目录1. 项目概述 (1)2. 研制背景和意义 (1)3. 主要研制过程 (1)4. 设计原则 (1)5. 组成框图 (1)5.1 硬件组成 (1)5.2 软件组成 (2)6. 工作原理 (2)6.1 主要功能实现原理 (2)6.2 主要组成部分工作原理 (2)7. 工作流程 (2)7.1 主要工程流程 (2)7.2 工作状态转换 (2)8. 关键技术及创新点 (2)9. 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 (2)10. 逻辑框图和电路原理图 (3)11. 主要器件及说明 (3)12. 主要技术指标 (3)13. 主要开发人员名单 (3)附件1印制版图及实物图 (4)附件2软件流程图 (5)附件3程序清单 (6)附件4第三方出具的例行试验和环境适应性等报告 (7)附件5产品一致性承诺书 (8)1.项目概述简述产品的基本组成、主要功能、遵循标准、采用的密码算法和已经审批的商用密码产品及型号等,可以拓扑图等形式展现应用领域或典型应用场景,并附有产品整体照片和软硬件版本号截图。

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用密码产品管理方式的公告

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用密码产品管理方式的公告

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用密码产品管理方式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39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39号关于调整商用密码产品管理方式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激发商用密码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的规定,取消“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商用密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国推商用密码认证),采取支持措施,鼓励商用密码产品获得认证。

为确保商用密码产品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衔接和过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密码管理局不再受理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停止发放《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自2020年7月1日起,已发放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自动失效。

(二)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密码管理局另行制定发布国推商用密码认证的产品目录、认证规则和有关实施要求。

自认证规则实施之日起,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可自愿向具备资质的商用密码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对于有效期内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持证单位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申请转换国推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经认证机构审核符合认证要求后,直接换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与原《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

为方便证书转换,持证单位所在地省(区、市)密码管理部门可协助认证机构受理转换认证申请。

对于尚未完成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的,原审批申请单位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转为认证申请;审批期间已经开展的审查及检测,认证机构不再重复审查、检测。

特此公告。

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2月30日。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填报说明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书北京市密码管理局并报国家密码管理局:我单位于×年×月×日完成××产品的研制开发工作。

该产品支持××算法。

采用××芯片(如芯片类产品可不写)或××加密卡等,符合××规范(如国家密码管理局尚未发布此类产品的技术规范,可不写),主要功能为××。

现依照有关规定,向贵局提出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请予审批。

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年×月×日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概述项目的基本组成、功能、应用领域等的简单描述。

二、研制背景和意义项目在信息安全领域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三、主要研制过程研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研制进度,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和技术难点以及解决办法。

四、设计原则:阐述项目研发的目的、意义、作用以及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可操作性、适用性和使用效益等方面的设计原则。

五、组成框图:以框图形式描述项目的系统组成。

六、工作原理:主要描述各模块或部件的功能、作用及基本工作原理。

七、工作流程:主要描述项目以及各模块或部件的工作流程,包括对具体实施步骤的说明,数据的结构、流向、保护、存储、相关载体以及所使用的算法等。

八、关键技术及创新点九、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十、逻辑框图和电路原理图十一、主要器件及说明:采用主要器件的名称、型号、功能及其性能。

十二、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包括密码性能指标(如加解密速率、签名/验证速率等)、物理特性(如外形尺寸、重量等)、电气特性(如总线形式、工作电源、功耗等)和环境参数(如温度、湿度等)。

十三、主要开发人员名单附件:一、印制版图二、软件流程图三、程序清单(光盘提供电子版)四、程序正确性审查报告印制版图提供项目的印制版图软件流程图产品开发过程中控制程序的软件流程图。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

及设备。
范》
—5—
序号
产品种类
产品描述
认证依据
20
安全芯片
含密码算法、安全功能,可实现密钥管理机制的集 成电路芯片。
GM/T 0008《安全芯片密码检测准则》
21
电子标签芯片
采用密码技术,载有与预期应用相关的电子识别信 GM/T 0035.2《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
息,用于射频识别的芯片。
第 2 部分:电子标签芯片密码应用技术要求》
GM/T 0028《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 JR/T 0025-2018《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第 7 部分:借记贷记应用安全规范》
《PCI 密码卡技术规范》 GM/T 0018《密码设备应用接口规范》 GM/T 0028《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 IPSec VPN 产品: GM/T 0022《IPSec VPN 技术规范》 GM/T 0028《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 IPSec VPN 安全网关: GM/T 0023《IPSec VPN 网关产品规范》 GM/T 0028《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
实现密码运算、密钥管理等安全功能的软件、硬件、
22
其他密码模块
固件及其组合,包括软件密码模块、硬件密码模块 GM/T 0028《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 等。
注:1.上述产品中的密码算法应为符合 GM/T 0001《祖冲之序列密码算法》、GM/T 0002《SM4 分组密码算法》、GM/T 0003《SM2 椭圆曲线公钥密码 算法》、GM/T 0004《SM3 密码杂凑算法》、GM/T 0009《SM2 密码算法使用规范》、GM/T 0010《SM2 密码算法加密签名消息语法规范》、GM/T 0044《SM9 标识密码算法》等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密码算法。

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做好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管理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做好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管理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做好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管理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0.11•【文号】国密局字〔2017〕336号•【施行日期】2017.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做好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管理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密局字〔2017〕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密码管理局,深圳市密码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审批、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单位许可、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境外密码产品审批、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4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相关管理政策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审批、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单位许可、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境外密码产品审批、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申请,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相关许可工作。

二、已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和《境外组织或个人使用密码产品准用证》到期自然失效,期间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三、生产、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单位无需再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但生产、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仍应当依法办理《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境外组织和个人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无需再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但外商投资企业、境外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需要从境外进口的,仍应当依法办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

2018年12月

2018年12月
是指从取得商密型号证书日期起满五年的 密码产品。
一、产品任务类型
商用密码到期续证产品 (二)申报流程
应到所在当地密码管理局相关部门申请到 期换证流程
一、产品任务类型
商用密码同型号产品 (一)范围
是指同一家公司生产的系列产品,其中一 款产品已经取得商密型号证书(称为主型 号) 其它产品与主型号在密码功能、安全机制等 核心部件一致,申请相同密码型号。
2018年12月
目录
一、商用密码产品任务类型 二、检测中心受理流程 三、存在的问题 四、建议
一、产品任务类型
商用密码常规产品 商用密码到期续证产品 商用密码同型号产品 商用密码补测、核验产品
一、产品任务类型
商用密码常规产品 (一)范围
符合商用密码产品管理条例,遵循相应的 检测标准规范。
一、产品任务类型
商用密码同型号产品 (二)申报流程
应到所在当地密码管理局相关部门申请到 期换证流程
一、产品任务类型
商用密码补测、核验产品 (一)范围
1、经过常规检测完成后,未通过安全性审 查的产品 2、通过安全性审查的商密产品,但对其对 外服务功能或身份认证机制等需要进同型号核验、补测等) 2、经流程审批后,以邮件的方式通知送检
单位
检测中心受理邮箱:shouli@
二、检测中心受理流程
(三)受理中期 1、检测相关材料 2、检测费用 3、检测样品
受理 → 检测 → 出报告
三、存在的问题
(一)模板填写: 1、协议委托书 注意: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名称一致 2、送检单位盖章 注意:委托方盖章(协议书) 3、产品信息 注意:协议、委托书统一
一、产品任务类型
商用密码常规产品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发布部门】国务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发布日期】1999.10.07【实施日期】1999.1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唯一标志】235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管理,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用密码,是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第三条商用密码技术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密码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的委托,承担商用密码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第五条商用密码的科研任务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承担。

商用密码指定科研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够采用先进的编码理论和技术,编制的商用密码算法具有较高的保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

第六条商用密码的科研成果,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鉴定。

第七条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生产。

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必须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以及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第九条商用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条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许可的单位销售。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第十一条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向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商用密码产品知识和承担售后服务的人员;(二)有完善的销售服务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通用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通用

感谢观看附件2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通用产品类)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编制说明1. 本材料由产品研制单位编写并提交,包括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书、商用密码产品相关技术材料、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信用状况的情况说明3个部分。

2.编写要求:(1)语言规范、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描述清晰、内容全面、附件齐全;(2)采用A4幅面,上边距2.5厘米,下、左、右边距均为2厘米;正文内容宋体四号字,1.5倍行距,标题加黑并可适当增加字号;各部分应单独编排目录和页码;(3)涉及到的外文缩写要注明全称,采用的商用密码产品应给出准确完整的型号;(4)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5)材料中有关描述应与产品最新状态保持一致;3.提交要求:(1)简易胶装并使用彩色纸张隔开各部分,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2)一式2份,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申请单位所在省(区、市)密码管理部门各一份;(3)正式提交时,请删除本文档编制说明性内容(楷体);(4)涉及落款日期应以材料最后提交时间为准。

目录一、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书二、商用密码产品相关技术材料1.技术工作总结报告2.安全性设计报告3.用户手册三、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信用状况的情况说明一、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书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书XX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并报国家密码管理局:按照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和标准规范相关要求,我单位研制了XXXX(产品名称),该产品基本情况为(遵循技术标准、符合GM/T 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等级第X级、支持算法、密码功能、应用领域,如申请商用密码产品型号续期,请简要说明情况,一页以内),现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请予审批。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商用密码产品相关技术材料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目录1. 项目概述 (1)2. 研制背景和意义 (1)3. 主要研制过程 (1)4. 设计原则 (1)5. 组成框图 (1)5.1 硬件组成 (1)5.2 软件组成 (2)6. 工作原理 (2)6.1 主要功能实现原理 (2)6.2 主要组成部分工作原理 (2)7. 工作流程 (2)7.1 主要工程流程 (2)7.2 工作状态转换 (2)8. 关键技术及创新点 (2)9. 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 (2)10. 逻辑框图和电路原理图 (3)11. 主要器件及说明 (3)12. 主要技术指标 (3)13. 主要开发人员名单 (3)附件1印制版图及实物图 (4)附件2软件流程图 (5)附件3程序清单 (6)附件4第三方出具的例行试验和环境适应性等报告 (7)附件5产品一致性承诺书 (8)1.项目概述简述产品的基本组成、主要功能、遵循标准、采用的密码算法和已经审批的商用密码产品及型号等,可以拓扑图等形式展现应用领域或典型应用场景,并附有产品整体照片和软硬件版本号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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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家密码 管理局。
4.国家密码管理局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 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启动对产 品进行安全性审查,并将安全性审查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 安全性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期限内。
12
窗口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国家密码管理局机关党委 窗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 (二)电话投诉:(010)83084734 (三)网上投诉:国家密码管理局网站/举报投诉栏目 (四)信函投诉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国家密码管理局机关党委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国家密码管理局机关党 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6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办公地址,见《各省(区、市) 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国家密码管理局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 (二)办公时间 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办公时间,见《各省(区、市) 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国家密码管理局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乘车路线 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乘车路线,见《各省(区、市) 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6.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密码 管理部门举报。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商用密码 管理条例》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义务。 2.申请人从事商用密码相关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 许可的,应当向密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密码管理部门提交有 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 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七、咨询途径
1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与开发、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场 所; 3.具有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 证体系。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品种和型号的商用密码产品由具有相应开发、生产 能力的单位生产; 2.商用密码产品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安全性审查; 3.商用密码产品应采用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算法,并 应符合相关密码标准规范;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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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 件、网上公告等形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现场领取结果(证 件及文书等)。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商用密码 管理条例》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 2.申请人对密码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享有知情权、陈 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 合法权益因密码管理部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 依法要求赔偿。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的申请和办 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60004 三、办理依据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第八条:“商 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 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 密码产品。” 四、受理机构 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密码管理局, 深圳市密码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密码管理局 六、审批数量
8
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期满后,如需延续,应按照新办流 程重新申请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六)依申请注销 1.申请人申请注销许可证件,持注销申请和《商用密码产 品型号证书》原件向所在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办理注 销手续。 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将注销申请材料寄送国家密码 管理局。 3.国家密码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十二、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安全性审 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四、审批结果 证照名称: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证照样式: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 1
和型号申请书
原件
4 部分独立
编页,按顺
加盖申请单位 序装订,封
1 纸质和电子版
公章
面加盖申
请单位公
章,格式要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的证明材料
商用密码产品相关 技术材料(技术工作 3 总结报告、安全性设 计报告、用户手册)
14
11
(一)窗口咨询: 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窗口咨询部门名称、地址见《各 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国家密码管理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 窗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 (二)电话咨询: 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咨询电话,见《各省(区、市) 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国家密码管理局咨询电话:(010)59703659 (三)网上咨询:国家密码管理局网站/局长信箱栏目 (四)信函咨询 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咨询部门名称、通讯地址、邮 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见《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行政审 批事项服务指南》 国家密码管理局信函咨询: 部门名称: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电话:(010)59703659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3
接收部门: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接收部门名称、 接收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见《各省(区、市)密码管 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二)办公时间 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办公时间见《各省(区、市) 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十、办理基本流程
4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5
1.申请人按照《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向所 在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原件 原件
加盖申请单位 1 纸质和电子版
公章
加盖申请单位 1 纸质和电子版
公章
具有与生产商用密
码产品相适应的质 4
量保证能力和信用
状况的证明材料
原件
加盖申请单位 1 纸质和电子版
公章
申请材料示范样本下载地址: 国家密码管理局网站 /在线服务/ 下载服务/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受理窗口或邮寄 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受理窗口,具体部门名称、接 收地址见《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2.信函接收
13
Hale Waihona Puke 国家密码管理局乘车路线: 公交路线: 乘68路、77路、451路、568路、941路公交车,在“莲宝路 口北”下车,向南步行360米; 乘50路、68路、99路、473路路公交车,在“莲宝路口东” 下车,向西步行210米; 乘50路、77路、451路、568路、941路公交车,在“莲宝路 口南”下车, 向北步行340米; 乘地铁1号线,在“万寿路站”下车,在“万寿路口南站” 乘68路、77路公交车,在“莲宝路口北站”下车,向南步行360 米; 乘地铁10号线,在“六里桥站(A口出)”下车步行 410米 (过地下通道),在“六里桥西站”乘568路,在“莲宝路口南 站”下车,向北步行340米。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状态和 结果。
10
3.申请人可以向密码管理部门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 出意见和建议。
4.密码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 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 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 请回避。
5.申请人有权查阅密码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有权查阅密码管理部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 动的监督检查记录。
6.国家密码管理局将审批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在门户网站 对信息进行更新。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对备案情况进行登记并换发证书,证书截至时间不变;对不予 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补证 1.申请人遗失或毁损许可证件,可向所在地的省(区、市) 密码管理局办理《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补领手续,提交许 可证件补领申请材料。 补领申请材料包括补领申请说明、补领原因及相关证明等。 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将补领申请材料寄送国家密码 管理局。 3.国家密码管理局办理许可证件的补发手续,并在门户网 站公布。 (五)证书期满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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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家密码管理局。
4.国家密码管理局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 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组织检测 机构对产品密码一致性进行复核。密码一致性复核所需时间不 计入许可期限内。
5.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密码一致性复核结论提出审核意 见,作出审批决定。
5.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安全性审查意见提出是否许可意 见,作出审批决定。
6.国家密码管理局将审批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在门户网站 公布。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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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变更 1.申请人变更名称,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 件向所在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办理《商用密码产品型 号证书》更换手续,提交许可证件变更申请材料。 变更申请材料包括变更申请说明、《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 书》原件、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将许可证件变更申请材料寄送 国家密码管理局。 3.国家密码管理局办理许可证件的更换手续,并在门户网 站公布。 (三)备案 1.在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除主要密码部件、密码算法、 密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以外发生变更的,生产单位可向所在 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备案事由并 提交变更后的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 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根据国家密码管理局授权接收 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做出 审查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的, 省(区、市)密码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当场或 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 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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