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合集下载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法规标题】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英文译本】Regulation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mmercial Cipher Codes【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发布部门】国务院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1999.10.07 【实施日期】1999.1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唯一标志】235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管理,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用密码,是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第三条商用密码技术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密码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的委托,承担商用密码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第五条商用密码的科研任务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承担。

商用密码指定科研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够采用先进的编码理论和技术,编制的商用密码算法具有较高的保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

第六条商用密码的科研成果,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鉴定。

第七条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生产。

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必须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以及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第九条商用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产品标识的管理,确保产品标识的准确性、清晰性和可追溯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标识管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包装材料等。

三、职责分工1、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对产品进行标识。

确保标识的内容准确、清晰、完整。

2、质量部门监督产品标识的执行情况。

对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处理。

3、仓储部门做好产品标识的保管工作。

按照标识进行产品的出入库管理。

4、销售部门向客户传递产品标识的相关信息。

四、产品标识的内容1、产品名称应使用标准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产生混淆或误导的名称。

2、产品规格型号明确产品的规格、型号等参数,以便于区分不同的产品。

3、生产日期采用清晰、易读的格式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

4、保质期对于有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准确标注保质期。

5、生产批次便于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

6、质量等级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如合格品、一等品等。

7、成分或配料表对于食品、化妆品等产品,详细列出成分或配料。

8、执行标准标注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9、生产许可证编号依法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标注相应的许可证编号。

10、警示标识对于可能存在危险或需要特殊注意的产品,标注警示标识和说明。

11、认证标识如产品获得相关认证,标注认证标识。

12、制造商名称和地址提供准确的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联系和投诉。

13、售后服务信息包括售后服务电话、网址等。

五、产品标识的要求1、标识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

2、标识所用的文字、符号、数字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3、标识的颜色应醒目,与产品包装或本体形成明显对比。

4、标识的位置应明显,便于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查看。

5、对于需要在特定条件下保存或使用的产品,应在标识中注明相关要求。

六、产品标识的制作和使用1、标识的设计应由相关部门根据产品特点和法规要求进行,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认证认可标识(牌)使用及认证证书管理规定

认证认可标识(牌)使用及认证证书管理规定

认证/认可标识(牌)使用及认证证书管理规定1 本中心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用来证明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符合证书确定的标准,并在确定的产品范围、区域范围、活动范围、经营范围内获得认证注册。

本中心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用来证明其产品符合所依据的产品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质保体系符合工厂检查要求,并获得认证注册。

本中心颁发的服务认证证书,用来证明获证组织的服务符合证书确定的标准,并在确定的服务范围、区域范围内获得认证注册。

2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ZDHY)的认证标识如下:3 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识及认证证书规定3.1 本中心拥有ZDHY认证标识的所有权。

国家相关法规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2 获证组织应按本中心颁发认证证书界定的认证注册范围(产品/服务、场所和地址、活动)进行宣传,不可笼统地声称获证组织通过了XX标准/准则(标准号)认证。

3.3 获证组织可以在广告、宣传品正确使用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的认证标识(ZDHY标识),并保证其完整不变形。

3.4 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识的规定获得本中心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组织,除可按上述规定使用认证/认可标识外,还可按以下要求使用本中心认证标识:3.4.1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不可将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的认证标志标注在产品或产品的包装、标签、铭牌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

注1:产品包装的判别标准是其可从产品上移除且不会导致产品分解、碎裂或损坏。

注2:型号标签或铭牌被视为产品的一部分。

3.4.2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不可将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的认证标志(ZDHY标识)用在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的报告或证书上。

3.4.3 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可在产品包装(如运输包装)上或附带信息中声明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但声明决不应暗示产品、过程或服务以这种方式得到了认证。

声明应包含以下内容:(1)获证组织的标识(如组织名称或品牌);(2)管理体系的类型(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适用标准;(3)颁发证书的认证机构。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时间:2012-10-24 作者:国家认监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

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证书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七条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委托人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三)产品商标、制造商名称、地址;(四)产品生产厂名称、地址;(五)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六)认证模式;(七)证书编号;(八)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浅析新规定下商用密码监管的几个方面

浅析新规定下商用密码监管的几个方面

浅析新规定下商用密码监管的几个方面自2017年10月至12月,国家密码管理局接连颁布了几个新的商用密码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对商用密码的监管政策规定做了较大调整。

笔者通过学习分析这些新的变化,并结合相关已有的且继续有效的政策、法规、标准,试图较全面地理解这对商用密码(产品和技术)的生产者和应用者意味着什么。

2017年10月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了国密局字〔2017〕336号文《关于做好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管理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第32号公告《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管理规定的决定》。

这期间,国家密码管理局还发布了相应的配套规定(含修订版)、措施、指南和模板等。

下面就几个关心的方面予以阐述:一、监管项目的变更废止了《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和《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管理办法》,修改了《商用密码科研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流程管理和要求文件。

这意味着:1、从事商用密码科研的机构或企业,不再需要通过申请、审批取得“商用密码科研定点单位证书”(实际上,国家密码管理局已经于2015年6月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取消了该项审批);2、从事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的企业,不再需要通过申请、审批取得“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3、从事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的企业,不再需要通过申请、审批取得“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4、在国内的外资企业、境外机构或个人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应该指没有通过中国检测并没有取得中国“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的),不再需要通过申请、审批取得“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但仍需要通过申请、审批取得“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注:国内的中资企业、政府机构和单位不允许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应该指没有通过中国检测并没有取得中国“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2篇)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2篇)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管理规定范本是为了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授予、使用和管理,提高认证活动的信用和可信度,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确保认证活动的公正、科学、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二、定义1. 认证证书:指由认证机构发出,证明产品、服务、体系或人员符合特定要求的书面文件。

2. 认证标志:指通过认证证书授权使用的图标、文字或标识,用于表明相关方已经获得认证。

三、认证证书管理1. 发布认证证书的要求1.1 认证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认证评审,确认其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后,方可发布认证证书。

1.2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认证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申请人名称和地址;(3)认证标准名称和版本号;(4)认证对象的描述和范围;(5)认证证书的编号、有效期和失效条件;(6)认证机构签发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2. 证书持有人权益和义务2.1 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证证书的规定,正确使用认证标志,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2 证书持有人有义务在认证周期内接受监督和审核,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配合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调查。

3. 证书有效期和更新3.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认证机构应当对证书持有人进行审核和评估,确认其仍然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更新证书。

3.2 证书持有人须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向认证机构递交更新申请材料,并支付相应的更新费用。

4. 证书的公示和撤销4.1 认证机构应当将所有获得认证的证书公示于其官方网站上,并提供查询服务,确保公开透明。

4.2 认证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认证证书:(1)证书持有人未按照要求正确使用认证标志;(2)证书持有人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和评估;(3)证书持有人在认证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认证标志管理1. 认证标志的设计和形式1.1 认证标志应当简洁明了、易于辨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壹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壹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且于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于运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壹)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壹所示。

图壹: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于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三)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四)于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于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出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标准。

强制性认证的标志通常包括国家认证机构的标识、认证编号和认证日期等信息。

这些标志在产品市场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产品质量的象征,也是保证产品合规性和可靠性的凭证。

1.产品范围和认证制度: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要求首先要明确适用的产品范围和认证制度。

具体包括哪些产品需要认证、认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等。

2.认证机构的资质要求:认证机构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法律资质,确保其对产品进行认证的公正、客观和可靠。

认证机构必须经过合法登记并获得认证资质,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证。

3.认证现场检查要求: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认证时,通常需要进行现场检查。

认证机构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认证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测试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产品标志管理:认证过的产品需要贴上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要求包括认证标志的形状、颜色、尺寸等要求。

同时,还要求对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避免使用非法标志和伪造标志等情况的发生。

5.认证结果评价和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认证后,还需要进行结果评价和监督管理。

通过对认证结果的评价,可以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水平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同时,对已认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产品一直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是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的主要内容。

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要求对于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有序发展。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合规认证能够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信誉,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认可和好评。

因此,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的了解和实施,对于企业和消费者双方都是有益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商用密码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一、标志样式
(一)商用密码产品认证标志的样式由基本图案和认证机构名称缩写(图中ABCDE)组成,见下图。

(二)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基本图案为黑色(CMYK 0/60/0/100,Pantone Process Black),认证机构名称缩写颜色与基本图案相同。

(三)认证标志的尺寸应等比例放大或缩小,放大或缩小后的标志应清晰可辨,标志必须完整,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二、标志使用要求
(一)标志的制作
认证标志的制作、发放由颁发证书的认证机构承担。

(二)标志的使用
1.认证标志应加施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获证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最小的产品外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2.软件产品应在其软件包装/载体上加施认证标志,如该软件产品不使用包装/载体,则应在软件使用的许可协议中的显著位置明示该产品已获认证。

3.获证产品的外包装上可以加施认证标志。

4.获证企业应建立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5.应符合认证标志有关法规和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监督管理与罚则
按认证标志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