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如何行使相关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海关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职责、权限以及海关法律制度。
本文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并分析其对国际贸易和边境管理的影响。
一、海关的职责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了海关的职责和权限。
海关的主要职责包括:征收税款和征收其他进出口相关费用;监管出入境货物、行李和邮件的通关手续;打击走私和其他违法行为;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海关依法行使海关监管职权,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稽查、监控等操作,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海关法还规定了海关的权力和执行程序。
海关有权对货物、行李和邮件进行检查,并可以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报关单据。
在执行职责时,海关官员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要求当事人给予合作。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况,海关可以采取扣押、查封等处理措施,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
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运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对于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运输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进出口货物必须经过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监管要求进行运输。
货物的申报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单据。
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货物进行查验和检查,以确保进出口货物符合法律规定。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国际贸易中,海关的监管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遏制了偷逃关税、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了正当的贸易秩序。
同时,海关的监管也为企业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
三、走私和违法行为的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走私和其他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走私行为指的是非法运输、贮藏、销售、购买、藏匿、运输或者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运输工具等行为。
海关依法打击各类走私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海关法还明确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等。
海关法规定了海关享有哪些权利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海关法规定了海关享有哪些权利我国《海关法》第六条规定,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1、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2、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3、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4、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5、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6、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7、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8、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9、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
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海关权力

答案:D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2.查验权 查验权是指对 进出口货物、物 品海关有查验权。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3. 查阅、复制权
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 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 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 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 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 有关资料。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4. 查问权 海关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对违 反海关规定的当事人 进行查问,调查其违 法行为。
答案:B D
多选题
下列那些行为中,需要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 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 )。 A、对于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 疑的场所,在两区外进行检查 B、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 款、汇款 C、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 D、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查验时
1 2 3 4 5 6 7 8
行政法规创制权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关税征收管理权 行政违法调查权 行政案例处理权 行政许可权 司法请求权 走私犯罪侦查权
选择题
海关行使下列哪些权力时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 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 A. 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 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B.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走 私嫌疑人的身体 C.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 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 D.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 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走私嫌疑人的身体:须经关长批准 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
特殊权力
佩戴和使用武器权 连续追缉权 海关缉私局还有 对走私案件的调 查权、侦查权、 对走私罪嫌疑人 执行逮捕权和预 审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对外交流的越来越频繁,海关作为国家的重要门户,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职责和任务。
为确保海关的运行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一、海关的职责和任务1.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健康发展。
3. 规范进出口贸易,保障商品和人员的质量安全。
4. 保护知识产权和国家文化遗产。
5. 加强海关与港口、物流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
二、海关的权力和责任1. 根据法律规定,海关有权依法对进出境物品、运输工具、物品所有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查验、取证等行动。
2. 海关有权制定相应的进口和出口贸易政策和规定。
3. 海关有权享有进口和出口贸易所得,以及管理与海关业务相关的各种收费。
三、海关的执法机制1. 海关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行使执法权的程序和规定,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2. 海关执法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规定,严格管理自己的行为和言语。
3. 海关执法过程中必须确保证据清晰,取证合法,检查的结论和裁决符合法律规定。
四、加强海关合作与交流1. 海关应积极与境外海关进行联合培训和合作,加强信息和情报的交流。
2. 海关应加强国内所在地和境外海关的合作,提高海关的整体工作水平和效率。
3. 海关应加强与民间、学界等社会机构和团体的交流,推动海关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内容,它对海关工作的规范、管制和执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保证了国家的边境安全和经济利益。
同时,它也规定了海关工作的职责、权利、责任和执法机制,为海关的个人和机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我们应当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作用和意义,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树立法制观念,共同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

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海关作为国家的边境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国家的进出口货物、旅客和交通工具,确保国家的安全和法律的执行。
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有着特定的职责和权力,以确保出入境过程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探讨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
一、出入境检查的职责首先,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是维护国家的边境安全。
他们负责对进出口货物、旅客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和非法物品的进出境。
海关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规定,确保不法分子无法通过边境渗透。
其次,海关工作人员还要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
他们负责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税收征收和清关手续办理,确保合法纳税和税收的正确计算。
海关工作人员在征收税费的过程中,需要准确判断货物的价值、分类和征税比例,以保证税收的公平合理。
此外,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要进行反恐和反走私工作。
他们通过检查旅客和货物,寻找隐藏的危险品或违禁品,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他们密切关注犯罪活动和可疑行为,防止恐怖分子和走私集团的活动,为社会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二、出入境检查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出入境检查职责时拥有一定的权力。
首先,他们有权检查旅客和货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可以对旅客和货物进行适当的检查,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旅客和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其次,海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可疑情况进行调查。
如果发现有可疑物品、可疑行为或有关可疑组织的情报,他们可以对相关人员或物品进行详细的调查。
这样有助于发现和打击恐怖主义、走私和其他非法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
此外,海关工作人员还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如果发现旅客或货物存在违法行为,他们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没收货物等。
对于涉及犯罪的情况,他们有权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三、海关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力衡量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出入境检查职责时,既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也要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执法权力解读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执法权力解读海关工作人员是国家海关机关的执法人员,他们担负着维护国家边境安全、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以及打击非法贸易等重要职责。
而为了履行这些职责,海关工作人员拥有特定的海关执法权力,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验权力作为海关工作人员,他们有权对出入境的旅客、物品、交通工具以及邮件进行查验。
这种权力的行使,旨在确保边境安全,防止走私、偷逃税款和禁止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执行查验权力时,海关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申报单据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同时,他们也具备对可疑物品进行详细检查的权力,以便确认是否符合海关法规。
二、扣留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有权对涉案物品进行扣留。
这项权力的行使是为了阻止违法活动的继续进行,并为进一步调查提供必要的依据。
在扣留涉案物品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书面通知涉事方,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解释和证据。
三、罚款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发现违规行为或非法物品时,有权依法对涉事方予以罚款。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同时也起到威慑作用,维护海关纪律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执行罚款权力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罚款决定,并通知涉事方缴纳罚款。
四、调查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查实有关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有权进行调查。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收集证据,找出违法行为的背后组织和个人,打击非法活动,保障国家边境安全。
在进行调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并且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讯问等。
五、执法协助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寻求其他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以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加强执法力量,协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海关工作人员可以与公安机关、经济或金融管理部门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各自的职责。
总之,海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边境管理的重要力量,拥有海关执法权力来履行其职责。
这些权力的行使,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非法行为的打击。
我国海关的体制、设置与执法规定

我国海关的体制、设置与执法规定我国海关的体制、设置与执法规定:我国《海关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该条文就是对海关的体制、海关的设置、海关执法的独立性作出规定。
在这一条法律规定中,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海关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垂直的领导关系,这是符合海关基本性质的,也能适应海关实现其基本职能在组织体系上的要求。
首先,由海关法确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作为中国政府的一个法定的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也就是海关总署为中国海关的最高管理机关,是中国海关的首脑机关。
这样在海关法中确定了海关总署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中国海关所实行的垂直领导体制,建立了海关总署与全国海关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管理是统一的,指挥是统一的,适应了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第二,海关的设置。
在海关法中确定设立海关的原则:一是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海关,适应了对外开放的需要,对外开放的口岸包括沿海港口,与海洋相通的江河港口,与邻国交界或者相通的江河港口,边境火车站和国际联通火车站,航空港,陆地边境上的公路车站或其他国界孔道等;二是在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这是根据海关监管业务的状况来决定的,不是对外开放的口岸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城市、地区也可设立海关。
在过去,曾一度将沿海口岸设立的海关称为“海关”,而将在内陆地区设立的海关称为是“关”,现在已不这样区分,而一律称为海关。
截止1999年底,全国共设有海关342个。
第三,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这是海关设置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确立海关的垂直领导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
它表明海关的设立是根据海关对进出关境实施监督管理的需要决定的,不是按某一级的行政区划逐个地设立,也就是将设不设海关与行政区划分开,这是符合海关的性质和职能需要的。
海关的权力——精选推荐

(⼀)含义:即对进出境运输⼯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
(⼆)海关权⼒的特点:特定性、独⽴性、效⼒先定性、优益性。
(还具有⼀般⾏政权⼒的单⽅性、强制性、⽆偿性等基本特征) (1)特定性:⾏使主体特定——海关,适⽤范围特定——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不适⽤其他场合。
(2)独⽴性:依法独⽴⾏使职权,仅向海关总署负责,不受地⽅政府左右。
这以组织独⽴为前提。
(3)效⼒先定性:海关⾏政⾏为⼀经作出,就应推定其合法⽽必须遵照执⾏。
(4)优益性:⾏政受益权——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政优先权——在执法遭到暴⼒抗拒时,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必须予以协助。
(三)海关权⼒的内容:⾏政许可权、税费征收权、⾏政监督检查权、⾏政强制权、佩带和使⽤武器权、⾏政处罚权、⾏政⽴法权、⾏政复议权、其他⾏政处理权。
1、⾏政许可权:时限内的答复制度,20项(教材P398)。
2、税费征收权:征、免、减、追征、补征权。
3、⾏政监督检查权 (1)检查权:实施对象是运输⼯具、货物、场所和⾛私嫌疑⼈。
①有⾛私嫌疑的运输⼯具、藏匿嫌疑货物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属关长批准,才能进⾏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②⼈⾝检查仅能在海关监管区、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去两区内执⾏。
(2)查验权:货物、物品。
鉴别其合法性。
(3)施加封志权:未办结海关⼿续、尚处在监管状态的货物。
(4)查阅、复制权:出⼊境⼈员的证件、其他出⼊境贸易的资料。
(5)查问权:对违法⼈或违法嫌疑⼈。
(6)查询权:对涉嫌单位和涉嫌⼈员在⾦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属海关关长批准。
(7)稽查权:进出⼝放⾏之⽇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
法律依据《海关稽查条例》。
稽查权的实⾏过程中可能同时⾏使了上述某些权⼒。
4、⾏政强制权 (1)扣留权:两区内对⾛私嫌疑⼈、运输⼯具、货物或物品扣留权的⾏使须经直属关长或授权的⾪属关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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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如何行使相关权力
国贸121班
李雪
2012124113
海关如何行使相关权力
摘要: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属于公共行政职权。
海关权力的行使,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受一定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并应当接受执法监督。
关键词:海关权力;特点;内容;基本原则;监督
一、海关权力的特点
海关权力作为一种行政权力,除了具有一般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特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口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从法律上明确了海关享有对进出口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资格,具有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权。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不具备行使海关权力的资格。
海关权力的特定性也体现在对海关权力的限制上,即这种权力只适用于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
2、独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规定:“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这不仅明确了我国海关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也明确海关行使职权只对法律和海关上级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效力先定性
海关权力的效力先定性表现在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推其
复合法律规定,对海关本身和海关管理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
在没有被国家有关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必须遵守和服从。
二、海关权力的具体内容
海关的权力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权、税收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和其他权力。
其中行政监督检查权又包括七个方面:①检查权②查验权③施加封志权④查阅、复制权⑤查问权⑥查询权⑦稽查权。
行政强制权又包括八个方面:①扣留权、②滞报、滞纳金征收权③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④强制扣缴权和变价抵缴关税权⑤税收保全⑥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⑦其他特殊行政强制。
海关权力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运输工具,场所,人的身体,在海关监管区直接检查,超出范围需批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2、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涉嫌单位、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3、对违法当事人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的处罚。
4、运输工具前面有个定语,特指的是进出境的运输工具。
如果不是进出境的,单纯在境内或境外的运输工具,海关是没有权利检查的。
例如:国内的公共汽车国外公海上的轮船如果没有特定的授权
是没有权利搜查的。
5、根据该项规定,海关使用的武器包括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以及其他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
使用范围为执行缉私任务时,使用对象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
使用条件必须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体或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掠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和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三、海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
海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原则、适当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原则、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合法原则包括:主体资格合法;执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方法、手段、步骤、时限等);一切行政违法主体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适当原则:权力的行使以公平性、合理性为基础,以正义性为目标。
为了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监督的法律途径有二: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程序)和司法监督(行政诉讼程序)。
依法独立行使原则为地方政府职能支持工作不能干预海关工作。
依法受到保障原则即为,必要时公安和武警应予以鼎力协助。
四、海关权力的监督
海关权力的监督即为海关执法监督,以确保海关权力在合法范围内运行。
海关执法监督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相对人的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海关海关上
下级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等。
总结:海关拥有很多权力,但是海关权力的行使也同样拥有很多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海关应在适用范围及条件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严格遵守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并且积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这样海关权力的行使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