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配送、储存、使用、追溯、报废等过程中的管理。
三、特殊管理药品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治疗特定疾病或者症状、有较高的毒副作用、滥用可能性大、毒性或者危害临床上有潜在风险的药品。
四、采购管理1.采购部门应根据医院的需求和特殊管理药品目录,进行招标或询价程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特殊管理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五、配送管理1.采购部门收到特殊管理药品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与送货单、发票等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无误。
2.验收合格的特殊管理药品应及时存放到指定的药房,并进行分类归档。
3.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员应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并按照规定的配送路线和时间进行配送。
六、储存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应存放在封闭、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火源、草木灰等易燃物。
2.药品库房应根据药品特性、分类、相容性等标准进行合理的储存区域划分。
七、使用管理1.临床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生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副作用等信息。
2.医生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凭有效处方,并填写患者的病历记录。
3.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剂量、用法、用量等规定使用,并对患者进行有效的监测和随访。
八、追溯管理2.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追溯记录,保存至少五年。
九、报废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的剩余部分或过期药品应按照医院的废弃物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2.医院应配备专门的处置设备,对特殊管理药品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理。
十、监督与检查1.医院应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与检查制度,定期对各环节进行检查和考核。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院所有,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医院特殊用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特殊用药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和药品管理人员。
三、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风险、较强依赖性、滥用可能性较大的药品,包括:1. 麻醉药品:如吗啡、芬太尼等;2. 第一类精神药品:如大麻、可卡因等;3. 毒性药品:如氰化钾、硫酸等;4. 放射性药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5. 药物依赖性药品:如阿片类药物、苯二氮卓类药物等。
四、组织管理1. 成立特殊药品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2. 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由主管院长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实施。
3. 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调配、回收等环节均需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五、采购与验收1. 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经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 采购的特殊药品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3. 药剂科对采购的特殊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六、储存与保管1. 特殊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储存柜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 储存柜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确保药品安全。
3. 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温度、湿度等要求。
七、使用与调配1. 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
2. 使用特殊药品时,医师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疗程、禁忌等进行用药。
3. 药剂科对特殊药品的调配实行实名制,并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
4. 使用特殊药品的患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药品的副作用、禁忌症等信息。
八、回收与销毁1. 使用后的特殊药品空瓶、空安瓿等应按规定回收,并由专人负责销毁。
2. 回收的特殊药品空瓶、空安瓿应核对批号、数量,并做好记录。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储存、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环节,包括选购、验收、储存、调拨、销售、使用和报废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指有毒、剧毒、放射性、易制爆、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以及对人体危害较大、使用量控制复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合理、准确、便捷。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医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负责人指定的药事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储存第六条特殊药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专用储藏室、独立储物间、防潮、防漏、防火。
第七条根据特殊药品的不同性质,储藏室内应设有专门的货架,分类存放特殊药品,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区存放,禁止混存。
第八条储藏室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设有合格的警报装置,确保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储存室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保留有关资料。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特殊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量进行登记,建立特殊药品档案。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档案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有效期限、储存要求、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选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验收应有专人进行,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限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调拨应记录产生的原因、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接收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销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明,确保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医院特殊药品权限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管理,确保临床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药学部: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
3. 医院保卫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防盗、监控等工作。
四、特殊药品权限管理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印鉴卡》管理。
药品采购员负责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办理变更手续,并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2. 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等工作,需经医院药学部批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学人员负责。
3. 临床科室领用特殊药品时,必须同时开具药品领用单和专用处方,并在药库领取,登记入册。
4. 手术室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同时开具药品调拨单和专用处方,并登记入册,周转柜应当每天盘点结算记录。
5.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6. 临床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五、监督管理1. 医院药学部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检查,至少每月1次,做好记录。
2. 医院保卫部门定期对特殊药品的防盗、监控等工作进行检查。
3. 医院医务部对临床科室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特殊药品流失、被盗、滥用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医院特殊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本制度所指的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特殊药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设立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工作。
3. 设立各科室特殊药品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职责1. 采购与验收(1)采购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
(2)验收部门对特殊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2. 储存与保管(1)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用柜,并配备防盗设施。
(2)仓库或柜应定期通风、除湿,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避热。
(3)特殊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 发放与调配(1)特殊药品的发放和调配,必须严格按照处方或医嘱执行。
(2)处方或医嘱需经医师签字确认,方可发放。
4. 使用与报损(1)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规范执行。
(2)使用过程中,如有药品损坏、过期等情况,应及时报损。
5. 销毁与丢失(1)特殊药品的销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特殊药品的丢失,应及时上报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1.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定期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科室特殊药品管理小组每月对本科室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3. 发现特殊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奖惩1. 对在特殊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造成药品流失、损坏、丢失等行为的个人或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一、引言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这些药品在医疗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管理和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及程序。
二、组织管理1. 成立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部门组成。
2. 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监督和检查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处理特殊药品管理中的问题。
3. 各病区及手术室设立特殊药品管理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领取、保管、使用等工作。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1. 开具特殊药品处方(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特殊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特殊药品处方应当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用药次数、用药方式、处方有效期等。
(3)特殊药品处方不得转让、转借或重复使用。
2. 特殊药品的领取和发放(1)特殊药品管理员根据临床需求,填写特殊药品领用单,经护士长或科室主任签字后,到药剂科领取特殊药品。
(2)特殊药品管理员负责特殊药品的保管,实行专柜存放,加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特殊药品管理员在发放特殊药品时,应核对患者身份、病历、处方和领用单,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4)特殊药品管理员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3. 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监控(1)临床医师在为患者使用特殊药品时,应严格遵循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确保合理用药。
(2)护士在给药过程中,应认真核对患者身份、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确保给药准确无误。
(3)护士长或科室主任负责监督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
(4)特殊药品使用过程中,如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报告医务科、药剂科和护理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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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药品是指促排卵期所用的贵重药品、麻醉药品、抢救药品及其他比较贵重的药品,对其实施特殊管理。
2.使用药剂科经正规渠道采购的药品。
3.药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管理员每日清点一次,保证帐物相符,并认真记录。
4.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的存放要求保管药品,每周清点,做到无积压、无变质、不缺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及暴露时间过长的药品。
6.抢救药品专人负责,每周清点,护士长每周检查- -次。
7.麻醉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