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重点群体企业及退伍军人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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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创业创新,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税收支持力度,关系到经济持续平稳运行和社会就业稳定,对进一步把握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改进纳税服务,为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仍面临较多困难,全社会对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还有很多期盼。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8项政策公司

28项政策公司

自治区28项优惠政策落实职责分工
序号
目标任务
工作任务
1.对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相关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审
26
关于强化登记许可支 持
批,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可选择证照寄递。 2.对于从事小餐饮、食品销售、服装销售等行业的个体经营者登记备案由社区 承办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3.全区个体工商户年报延期至12月31日。
度,引导金融机构有序扎实复工。
备注
第2页
自治区28项优惠政策落实职责分工
序号
目标任务
工作任务
1.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利率贷款,落实中央
财政给予50%贴息支持政策,确保企业实际支付融资成本低于1.6%。
9
关于落实国家再贷款 2.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出台增加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有序复工复产政策, 贴息和降准政策 新疆积极争取55亿元专用额度(其中:再贴现25亿元、支农再贷款10亿元、支
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自治区执行淡季天然气价格政策,非居民用天然 气门站价格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下浮1%。各地州市结合门站价格下调,做 好天然气终端价格调整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用气需求。
17
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
金减免政策
1.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自2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在此基 础上,对支付租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经双方协议后,延期收取租金, 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或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免 除2020年上半年租金。
5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和 复工复产税收政策
备,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3.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

解析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解析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解析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解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创造税收和推动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实施了一系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详细解析,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享受相关政策的便利。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于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征收6%的简易征收增值税。

此外,小微企业还可以按照实际销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避免了按照固定比例缴纳的繁琐过程。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是小微企业需要关注的税种。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此外,小微企业还可以在享受税率优惠的同时,使用更简便的核算方法,如一般计税方法或简化计税方法,从而减少了报税的复杂度。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方面,小微企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免征这两项税费;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减半征收;对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则按照正常税率缴纳。

四、小微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我国对小微企业实施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享受相应减免。

五、其他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除了上述主要的税收减免政策外,我国还对小微企业实施了一些其他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小微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免征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等政策。

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

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
(三)享受额度: ①办理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14400元(即按季3600元)。 ②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7800元(即每月650元)。
(四)享受流程: 自主申报即可。 ①注册个体工商户无需资料留存备查。 ②企业留存备案资料:人社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工作时间表+《就业创业 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4.《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 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5.《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 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8号)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 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和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人已享受《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 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及其他税收优惠的,可 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税〔2019〕21号文件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三、纳税人已享受《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及其他税收优惠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上 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税〔2019〕22号文件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1.17•【文号】财税〔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本篇文件第一条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废止。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六)——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一、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政策内容(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操作流程(一)享受方式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单即可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二)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退役士兵及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专题培训-20200205

退役士兵及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专题培训-20200205

2020/2/5
享受条件: 1、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
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 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 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从事个体经营
2020/2/5
减免管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 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 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 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 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申报有
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具体见附
件)。
二、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 确定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 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添规加标定题 转登记 为小添加规标题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 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 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 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 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 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 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小于上述 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 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 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 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 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 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 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享受时间规定:本通知规定的税收 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 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 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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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及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

优惠内容:
①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④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19〕13号文件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
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1、重点群体创业
享受主体:
①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③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内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享受主体: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优惠内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享受主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享受主体: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优惠内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
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资料准备: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①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②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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