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工作量规定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心理咨询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心理咨询师周
工作量标准
1. 工作时间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时间应为40小时,包括咨询师与客户之间的直接会议时间,以及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
2. 咨询服务时间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咨询服务时间应为30小时。
咨询服务时间为咨询师与客户之间直接交流的时间,包括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等形式。
3. 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应为10小时。
咨询前的准备时间包括阅读病历、了解客户情况等准备工作;咨询后的总结时间包括编写咨询记录、制定咨询计划等工作。
4. 其他工作时间
除了咨询服务及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外,国家心理咨询师每周还需要有10小时的其他工作时间。
其他工作时间包括参加培训、研究、备课等与心理咨询相关的工作。
5. 每周工作量总结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工作量总结如下:
- 工作时间:40小时
- 咨询服务时间:30小时
- 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10小时
- 其他工作时间:10小时
以上为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心理咨询师周工作量标准的内容。
本标准旨在规定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时间分配,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规定

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规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形式: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形式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团体心理辅导、校园心理剧、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形式)、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个别心理辅导服务等。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量:以心理健康教育科目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量由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量和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可以不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组成,总量一学期应不少于200课时。
3、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工作量计算: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1节课计1课时工作量;(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学期一般不少于100节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提供教案及课程安排计划、课程表等)。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1次(时长不少于1.5小时)计2课时工作量;(提供活动方案、活动现场有关资料)。
心理健康教育讲座1次(时长不少于1.5小时)计2课时工作量;(提供讲课提纲或讲稿、活动现场有关资料)。
个别心理辅导服务1次(时长不少30分钟)计1课时工作量。
(提供个案分析)。
4、教育教学成绩、教育科研成绩等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少先队辅导员5、少先队辅导员工作量计算:少先队辅导员工作量由少先队活动工作量和兼课课时工作量(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可以不兼课)组成,总量每学期不少于200课时。
根据《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辅导员职责,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所从事少先队工作,经学校认定的,可以计算为少先队活动工作量。
一般工作时长1小时计1课时工作量。
少先队辅导员兼课的,每周兼课一般不超过6节,1节课计1课时工作量。
6、符合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业特点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与中小学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7、教育教学成绩、教育科研成绩等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心理教师工作制度

心理教师工作制度
1. 职责
心理教师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如下: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常识、技能和态度三个方面的培养;
•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开展心理测试,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心理特点和问题;
•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及时处理学生各种心理问题;
•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策划和贯彻执行。
2. 工作时间
为了保证心理教师能够充分开展工作,学校需要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
如下:•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
•心理教师需要在每个星期三的下午开展义务心理辅导,时间为一小时;•心理教师需要在每个学期末开展心理评估工作,时间为一周。
3. 工作流程
为了提高心理教师的工作效率,学校需要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
如下:
•按照学生年级,制定心理教育课程计划。
学生心理教育课程一般需要开展在每周一次,每次课程时间为40分钟左右,课时数为每周1-2课时不等。
•对于需要咨询和辅导的学生,安排预约时间。
学校可以采用在线预约系统,让学生自主选择咨询时段。
•进行心理测试,对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测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类指导。
•对于心理危机的处理,需要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危机处理方案,并安排值班心理教师,以便及时处置危机事件。
4. 总结
心理教师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需要制定合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以使心理教师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心理教师需要不断学习,完善自身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心理服务。
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粤教思[2007]42号各地级以上教育局、编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中小学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的要求,确保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持续发展,现就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配备专兼职教师(一)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的基本要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必须由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专职教师承担。
在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配备专职教师是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人数,学生规模1000人的中学、1200人的小学,原则上配备1名。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心理教师。
设分校区的学校,每个独立校区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心理教师。
学生人数少的学校可按学区配备专职教师。
有条件的地区,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心理教师。
在目前没有专门编制的情况下,从学校总编制中调剂解决。
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正常工作量计算和工作待遇不低于班主任。
暂无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要指定专人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主要职责和任务1、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担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的教学工作,小学每周8-10课时,中学每周6-8课时,以教学班为单位采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或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等形式进行。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的课时在班会课、团队活动课和地方课时中安排,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节,列入课程表。
2、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周在心理咨询室值班不少于5小时,接听心理咨询电话,对前来咨询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除心理困惑或障碍。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教思政厅[2011]1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教思政厅[201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87b0604cc17552707220880.png)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类型高校可参照执行。
各地各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请及时报送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育部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
为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标准。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制机制建设1.高校应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
应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主管校领导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学生工作部门、宣传部门、教务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后勤保障服务部门、校医院以及各院(系)、研究生院和相关学科教学研究单位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讲师工作量规定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讲师工作量规定背景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我们需要规定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讲师的工作量。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讲师。
工作内容1. 心理辅导:专职讲师应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包括个体辅导和群体辅导,以满足学生的心理需求。
2. 心理评估:专职讲师应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并制定相应的辅导方案。
3.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专职讲师应设计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
4. 紧急事件处理:专职讲师应及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提供紧急援助和支持。
工作量计算1. 个体辅导:每日不超过3个学生,每次辅导时长不超过1小时。
2. 群体辅导: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群体心理辅导活动,时长不少于1小时。
3. 心理评估:视学校人数而定,每周进行适量的心理评估工作。
4.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课时不少于1小时。
5. 紧急事件处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工作量计算。
工作要求1. 专业知识:专职讲师应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资质。
2. 沟通能力:专职讲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和家长有效沟通。
3. 保密性:专职讲师应保护学生的隐私,不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4. 继续研究:专职讲师应不断研究更新的心理学理论和实践,提高专业素养。
考核与评价1. 学校领导应对专职讲师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
2. 学生和家长可以提供对专职讲师工作质量的评价和意见。
生效日期本工作量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讲师工作量规定,供参考使用。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导师工作量规定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导师工作量规定1. 背景和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定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导师的工作量,以确保他们能够高效地履行职责,并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心理健康支持和教育。
2. 工作时间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导师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包括正式的工作日和必要的加班。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学校或教育机构负责制定,并向导师提前通知。
3. 心理咨询和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导师应提供心理咨询和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咨询、小组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导师应根据学生的个别需求,合理安排咨询和指导的时间和内容。
4. 心理健康宣传和推广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导师应参与和组织心理健康宣传和推广活动,旨在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这些活动可能包括讲座、座谈会、宣传栏制作等等。
5. 工作统计和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导师应按照学校或教育机构的要求,及时统计和报告他们的工作情况。
这包括每月提交工作报告,记录咨询和指导的次数、宣传和推广的活动等。
6. 持续专业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导师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会议,保持对心理健康领域的更新和了解。
学校或教育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7. 工作协调与合作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导师应与教师、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协调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8. 审批和修改本文档经学校或教育机构批准后生效。
如有需要,学校或教育机构有权对本文档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导师。
9. 生效日期本文档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导师。
以上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导师工作量规定,请遵守并履行相关规定,以确保心理支持服务的有效运行和质量保障。
心理室教师工作制度

心理室教师工作制度一、总则心理室教师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心理室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我国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心理室教师(以下简称心理教师)的工作行为和管理。
二、工作态度与职业素养1. 心理教师应具备热爱心理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尊重隐私,严谨治学的职业态度。
2. 心理教师应积极参与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以胜任本职工作。
3. 心理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伦理,维护学生权益。
三、工作内容与职责1. 心理教师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
2. 心理教师应定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了解学生心理需求,为教育教学提供参考。
3. 心理教师要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的心理问题。
4. 心理教师需对心理咨询过程中涉及的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学生以外的个人或机构。
5. 心理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策划,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6. 心理教师要定期参加业务交流与研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养。
四、工作时间为1. 心理教师每周需完成不少于16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2. 心理教师每周需至少接待4次心理咨询,每次咨询时间不少于45分钟。
3. 心理教师需在每周五下午进行工作总结,对下周工作进行计划。
五、工作环境与设施1. 心理室应保持整洁、舒适、安静的环境,有利于学生放松心情。
2. 心理室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心理咨询桌、椅、心理测评工具、书籍等。
3. 心理教师需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六、工作记录与档案管理1. 心理教师需认真记录每次心理咨询的过程,保存相关资料,以便进行跟踪评估。
2. 心理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心理咨询室档案的管理工作。
3. 心理教师需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工作总结报告。
七、应急处理与报告1. 心理教师在发现学生有严重心理问题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联系家长、通知班主任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密一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工作量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教育部《关
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
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
康教育工作,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发展,合理核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量。
经研究,特
制定本规定。
1、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量一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2、每学期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并提供书面材料。
3、每学期应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90-120课时(中
学不少于100课时;小学不少于90课时),并提供教案。
4、每学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校园心理剧、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形式)2次以上,并提供活动方案。
其中,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每学期不少于2次,并提供讲课提纲(或讲稿)。
心理健
康教育讲座,大课记2课时,小课记1课时。
5、每学期为学生提供个别心理辅导服务,每周平均不少于3小时,每一小时记1个课时,并提供个案分析(中学3个以上;小学2个以上)。
6、每年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含教研活动、观摩研讨活动、心理沙龙等)须达16课时以上(可计入继续教育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