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电影院办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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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管理办法

电影院管理办法

电影院管理办法《电影院管理办法》一、总则电影院是提供电影展播服务的场所,为了规范电影院的管理,保障观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电影院管理办法》。

二、电影院的设立1. 电影院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营业许可证。

2. 电影院应具备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设备,确保观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3. 电影院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放映设备,保证电影质量。

三、电影展播管理1. 电影院应根据观众需求和市场状况,合理安排电影放映计划,每场电影播放结束后应及时开始观众入场。

2. 电影院不得在影片中插播广告,不得在电影放映过程中随意停放、关闭或调整设备设施。

3. 电影院应定期更新电影库存,确保观众能观看到新片。

同时,应提供不同类型、不同国家的影片选择,满足观众的多样化需求。

四、票务管理1. 电影院应建立健全电子票务系统,实现电子化售票,方便观众购票。

2. 电影院应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形式高价售票或变相涨价,保障观众合理支付。

3. 电影院应定期进行票务销售数据统计,加强对票务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五、观众权益保护1. 电影院应提供舒适、洁净的观影环境,保障观众的基本权益。

2. 电影院应制定相关规定,规范观众行为,禁止观众在电影播放过程中制造噪音、打电话或使用其他设备干扰他人观影。

3. 电影院应提供残疾人友好设施,确保残疾人观众的权益。

六、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电影院,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措施进行处罚。

2. 对于影片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害观众权益的电影院,主管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许可证。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此前相关的管理规定。

总结:本《电影院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电影院的设立和经营,确保观众的权益,并促进电影行业的健康发展。

各电影院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自身管理,提供优质的电影观影体验,为观众提供多样化、优质的电影选择,共同推动电影文化繁荣发展。

私人影院、点播影院建设基本要求

私人影院、点播影院建设基本要求

私人影院、点播影院建设基本要求
一、证照
1.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分很多种,比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
伙企业营业执照》等等。

如果是个体户就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点播影院必须加入点播院线,电影主管部门会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点播影院,颁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3.消防安全合规证明
私人影院如果面积在300㎡内需申报消防备案,面积超过300㎡需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4.食品卫生许可证
如果影院里有爆米花、果汁等小吃饮品的还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符合技术规范的硬件设备
服务器、播放机、投影、幕布、功放、音响等,其中点播影院规定单影厅银幕不
能超过6米,座位数不能超过20个,放映质量也需符合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规定
的技术规范。

三、系统:
点播影院必须加入点播院线,使用符和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技术规范的TMS点播系统。

四、授权:拥有点播院线正版授权的片源,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影片授权类型,放映权和信
息网络传播权都符合要求,点播行业也有专注内容供应的品牌。

摄制电影许可管理制度

摄制电影许可管理制度

摄制电影许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摄制电影许可事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拍摄和制作活动的允许管理,包括拍摄场地许可、器材设备许可、演员招募许可等。

第三条电影拍摄和制作应当遵循文化市场原则,尊重创意和版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电影拍摄和制作活动的监管和指导,保障拍摄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影拍摄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电影拍摄许可事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电影拍摄许可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给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拒绝。

第七条电影拍摄许可工作应当尊重创作自主权,保护制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版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八条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影拍摄许可的制度标准和指南,明确操作程序和管理要求,为拍摄单位提供便利和指导。

第二章申请许可第九条申请电影拍摄许可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资质,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视制作许可证等。

第十条申请拍摄许可的单位应当提交拍摄计划书,包括拍摄地点、时间、人员配备、设备情况、安全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申请拍摄许可的单位应当经过地方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拍摄许可。

第十二条申请拍摄许可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向文化行政部门交纳许可费用,并签订许可合同。

第十三条申请拍摄许可的单位应当遵循版权保护原则,确保拍摄计划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肖像权。

第十四条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拍摄许可的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和评估,确保拍摄计划的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申请拍摄许可的单位应当遵循安全管理原则,确保拍摄活动的安全,配备专业的安全保障人员和设备。

第三章许可管理第十六条拍摄许可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许可的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电影场馆管理章程范本

电影场馆管理章程范本

电影场馆管理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影场馆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观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影文化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场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电影场馆的所有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电影场馆的宗旨是为观众提供优质的电影放映服务,营造舒适、安全、文明的观影环境。

第二章场馆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四条电影场馆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放映设备、音响设备、座椅、通风系统等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五条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工作。

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更新情况。

第六条场馆内的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为观众提供健康、舒适的观影条件。

第七条加强对场馆建筑结构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场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影片放映管理第八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影放映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影片的放映质量和版权合法。

第九条制定影片放映计划,合理安排场次和时间,满足观众的观影需求。

提前公布影片排片信息,便于观众选择。

第十条放映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在放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影片的正常放映。

第十一条定期对放映设备进行调试和校准,保证画面清晰、声音效果良好。

对放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观众作出解释和道歉。

第四章票务管理第十二条建立规范的票务管理制度,明确票价政策、售票方式和退换票规则。

第十三条售票渠道应多样化,包括线上售票平台和线下售票窗口。

确保售票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防止票务数据泄露和欺诈行为。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票价政策售票,不得擅自加价或变相涨价。

对特殊人群(如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应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观众退换票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办理,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

第五章观众服务管理第十六条树立“观众至上”的服务理念,为观众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北京市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北京市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北京市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年第22号)现发布《北京市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9月21日北京市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影发行放映活动是指发行、放映70毫米、35毫米、16毫米影片和球幕、环幕、水幕等形式的营业性发行、放映活动。

第三条市文化局是本市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活动的主管机关;区、县文化文物局负责本辖区内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从事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上岗前,经文化行政主管机关培训合格。

二、有相应的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规定的设备。

四、放映场所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

五、有合法的供片渠道。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从事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必须持有关材料报市文化局批准,领取经营许可证;持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从事营业性电影放映活动的,还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

市文化局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答复。

第六条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开电影院流程

开电影院流程

开电影院流程开电影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

在开始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开设电影院的地点和目标受众群体。

接下来,需要考虑场地选择、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开电影院的流程。

1. 市场调研。

在决定开设电影院之前,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当地的电影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

这包括观众群体的年龄、兴趣爱好、消费能力等信息,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

通过市场调研,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动向,为开电影院做出合理的决策。

2. 场地选择。

选择合适的场地对于开电影院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电影院需要选择在人流量较大的商业区或者商业中心,以确保观众的数量。

此外,场地的面积和布局也需要考虑,需要满足观影设备的摆放和观众的舒适度。

3. 设备采购。

电影院的设备包括放映设备、音响设备、座椅等。

在设备采购时,需要选择质量可靠的设备,并且需要考虑到观众的观影体验。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3D、IMAX等特殊放映设备的购买和安装。

4. 人员招聘。

开电影院需要招聘的人员包括放映员、售票员、服务人员等。

这些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

此外,还需要制定人员的轮班和管理制度,以确保电影院的正常运营。

5. 宣传推广。

在开业前,需要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吸引观众的注意。

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同时还可以举办一些促销活动,吸引观众前来观影。

此外,也可以与影视公司合作,举办一些特别放映活动,增加观众的兴趣。

6. 开业运营。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可以进行电影院的开业运营。

在开业期间,需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人员的有序工作,以及观众的满意度。

同时,也需要不断收集观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改进电影院的服务质量。

7. 后期管理。

电影院的运营不仅仅是开业后的事情,还需要进行后期的管理工作。

这包括票务管理、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不断地进行管理和改进,才能确保电影院的长期稳定运营。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程序规范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程序规范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程序规范一、备案主体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二、备案条件申请人应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且有消防、卫生批准文件。

三、备案程序(一)受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登记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消防部门颁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4.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许可决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颁发备案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备案证明载明事项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重新备案,程序同新备案,原发证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补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遗失,申请补证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未遗失的部分;4.遗失声明。

影院建设标准

影院建设标准

影院建设标准
影院建设标准是指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影院建设的各个方面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以下是常见的影院建设标准:
1. 建筑规划标准:包括场地选址、用地规划、建筑布局等。

要求影院建设在地理位置上方便观众前往,建筑布局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设计标准:包括影院座位排布、舞台设计、声光设备等。

要求座位排布合理,观众能够获得良好的视觉和听觉效果,设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 施工标准: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等。

要求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建筑结构和装修工程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4. 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影院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灭火设备、疏散通道、烟雾探测系统等。

5. 电气设备标准:要求电气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可靠性。

包括排插、照明设备、电影放映设备等。

6. 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影院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噪音控制、空气质量控制等。

7. 观众设施标准:要求为观众提供便利的设施,包括停车场、售票处、卫生间、食品饮品销售处等。

8. 运营管理标准:要求影院建设符合相关管理规范,包括票务管理、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

这些标准可以保证影院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升观众的观影体验。

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和影院类型的需求,还可以有其他特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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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许可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场所的现场 核查。
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应满足《河北省食品销售类经营许 可审查细则(试行)》对相应类别食品经营作出的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的 申办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可开办“电影院”的实体类型包括:公司,分公司,非公 司企业,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合 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以 及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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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
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 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2) 经营场所与工商营业执照地址相统一。经营场所为企 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不得设置在居 民楼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 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 场所设置及内部布局应与提供的位置平面图、内部结 构图相一致。 5) 有电影港放映设备、设施,各影厅要求标明排号、座 号。电影放映设备与设备购买合同型号一致。 申请人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 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 审批的,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办理情形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于“电影放映单位 设立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及对于申请单位承诺已具 备人员、场所、技术、设备和消防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 场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不愿意做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4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要求,开办影剧 院若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 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 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 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文 物保护单位),需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事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表备案”。
申请人经营食品销售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 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开办“电影 院”的申请者应按照商场超市、便利店、食品店、市场内食品 销售者、食品批发者、食品自动售货销售者、网络食品销售者 等类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主体业态。食品销售者申请多种 食品销售经营业态(便利店、食品店、市场内食品销售者、食 品批发者、食品自动售货销售者、网络食品销售者等)的,按 照一种业态归类。申请者同时通过网络经营的,在主体业态后 以括号进行标注。
开办“电影院” 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办理规范
一、制定说明 本规范对开办“电影院”涉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食品销售经 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和“设置大 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情形、办理时限、网上申报办理流程、 一张表单、一套材料等作出说明,开办“电影院”涉及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相关事项办理规范不在本规范进行说 明。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深入调研了石家庄市本级、石家庄市 裕华区、石家庄市正定县、石家庄市桥西区、唐山市本级、唐 山市滦州市、廊坊市本级、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邯郸市本 级、邯郸市邱县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形,梳理了相关事 项的申报表单、材料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 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要求,经过认真研究、细致分析,结合“百事通”改革要 求,形成了本规范。 二、一次性告知 1.办理条件 申请人申请开办“电影院”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再办理“建
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依据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公(消)〔2012〕 302 号)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需申请“公众 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经营建筑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申请“公 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若设立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正定、 曹妃甸和大兴机场片区范围内,建筑总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无 需办理。 若需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 张贴宣传品,还须办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 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事项。 3.办理时限
பைடு நூலகம்申请“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 准和技术要求:
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一) 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放映场所,其中固定电影放映
单位的建筑结构和安全、消防、卫生通风放施符 合标准; (三) 符合技术标准的放映设备; (四)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专业人员、资 金和设备; (五) 必要的电影放映管理制度; (六) 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 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 品销售。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 括号标注。食品销售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申请食品制售项目的, 应由有关业务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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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 案)”、“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公 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电影放映单位 设立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 张贴宣传品审批”等事项。其中,要申请“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审批”,需先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 检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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