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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2017-04-14(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三章农药生产第四章农药经营第五章农药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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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1 制度制定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制度依据1.4 责任与义务二、农药采购管理制度2.1 采购计划与审批2.2 供应商选择与管理2.3 农药产品资质审查2.4 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2.5 采购记录与档案管理三、农药仓库管理制度3.1 库房设置与布局3.2 库房设施与设备3.3 库房安全与防护3.4 农药入库与验收3.5 农药储存与分类3.6 农药出库与发货3.7 库房安全管理与责任四、农药销售管理制度4.1 销售渠道与市场管理4.2 农药产品标签与包装4.3 销售合同签订与履行4.4 销售记录与档案管理4.5 农药产品售后服务4.6 农药销售人员培训与考核五、农药使用与推广制度5.1 农药使用技术指导5.2 农药使用注意事项5.3 农药推广活动组织5.4 农药使用效果评价5.5 农药使用风险防范六、农药废弃处理制度6.1 废弃农药收集与分类6.2 废弃农药包装处理6.3 废弃农药无害化处理6.4 废弃农药处理记录与档案管理七、农药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制度7.1 安全生产责任制7.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7.3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7.4 应急预案与演练7.5 安全培训与教育八、农药质量管理与追溯制度8.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8.2 质量控制与检验8.3 质量追溯与召回8.4 质量记录与档案管理九、农药信息管理与服务制度9.1 农药信息收集与整理9.2 农药信息发布与传播9.3 农药咨询服务与投诉处理9.4 农药信息档案管理十、附则10.1 制度解释10.2 制度修订10.3 制度生效日期10.4 制度废止本制度目录旨在为农药经营、储存、销售、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提供全面、规范的管理框架,确保农药产品安全、合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目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农药管理制度流程目录及文本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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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制度流程目录及文本1 管理制度目录
1、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8、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
9、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
10、经营人员岗位操作规程
11、农药装卸、搬运制度
12、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
二、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1、
2、审验供货单位资格,必须是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农药经
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3、
4、查验并复印所经营农药的有关许可证件等。

如农药登记证
复印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农药产品标准复印件;
5、
6、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明农药产
18、检查进口产品是否有标注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
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9、进货查验中发现问题产品应拒收,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三、
四、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1、
10、所有农药销售都必须扫码,销售记帐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

11、
12、农药销售必须打印销售凭证。

13、
14、销售记录按日期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15、
16、销售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并留存备
查,记录保存两年。

4、经营场所农药摆放要规范,现场要时刻留有营业人员,销售时严禁产品混淆、卖错、拿错,销售的农药要有详细台帐。

5、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应穿戴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
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2021年修正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二)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四)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五)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六)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一)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于1999年4月27日经农业部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五条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经认证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

管理制度目录一、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1)二、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2)三、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3)四、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4)五、应急处置制度 (4)六、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5)七、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 (6)八、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 (7)九、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 (8)十、经营人员岗位操作规程 (9)十一、农药装卸、搬运制度 (10)十二、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 (10)一、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1.审验供货单位资格,必须是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2.查验并复印所经营农药的有关许可证件等。

如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农药产品标准复印件;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明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有关内容;不得有粘贴、剪切、涂改。

3.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

4.检查产品是否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执行标准,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三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5.查询农药名称是否与农药登记证的名称一致。

6.检查产品是否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各级包装都需查验。

7.检查产品标签是否有二维码,且通过扫描是否可溯源。

8.检查进口产品是否有标注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9.进货查验中发现问题产品应拒收,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二、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1.采购农药必须要有进货单。

2.农药购进必须扫描二维码进行进货的录入,记账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规格、进货数量、生产企业名称和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3.记录按生产厂家或者供货单位以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4.采购台账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管理部门,并留存备查,记录保存两年。

5.所有农药销售都必须扫码,销售记账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

6.农药销售必须打印销售凭证。

7.销售记录按日期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表范本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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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的管理,避免农药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药的定义及分类
第三条农药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农药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农药的注册与审批
第五条农药的注册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农药的审批流程和标准
第七条农药的更新和变更
第八条农药的注销和撤销
第三章农药的生产与销售
第九条农药的生产许可和管理
第十条农药的生产质量检验
第十一条农药的销售许可和管理
第十二条农药的包装标识和说明书
第十三条农药的配送和库存管理
第四章农药的使用和防护
第十四条农药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农药的储存和保管
第十六条农药的废弃物处理
第十七条农药使用后的安全防护
第五章农药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八条农药的监督检查机构
第十九条农药的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
第二十条农药的违规处理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农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表,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表范本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表范本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表范本《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表》
一、农药类规章制度的概述
1.1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定义和范围
1.2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3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和目的
二、农药类规章制度的分类
2.1 农药生产管理规定
2.2 农药登记和审批规定
2.3 农药使用和施工管理规定
2.4 农药残留和安全管理规定
三、农药类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3.1 农药生产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
3.2 农药登记和审批规定的具体要求
3.3 农药使用和施工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
3.4 农药残留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
四、农药类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4.1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和责任
4.2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4.3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违规处理和处罚措施
五、农药类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5.1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和原则
5.2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5.3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完善与更新计划
六、农药类规章制度的展望与发展
6.1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6.2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国际对接和合作
6.3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重点领域和重大工作任务
七、农药类规章制度的相关条例和规范
附件一:农药类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二:农药类规章制度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文件
附件三:农药类规章制度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公告
注:以上目录表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制定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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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规定目录及文本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管理制度目录1、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2、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3、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4、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5、应急处置制度6、农药仓储管理制度7、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8、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9、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10、经营人员岗位操作规程11、农药装卸、搬运制度12、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一、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1、审验供货单位资格,必须是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2、查验并复印所经营农药的有关许可证件等。

如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农药产品标准复印件;3、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明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有关内容;不得有粘贴、剪切、涂改。

4、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

5、查产品是否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执行标准,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三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查询农药名称是否与农药登记证的名称一致。

7、检查产品是否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各级包装都需查验。

8、检查产品标签是否有二维码,且通过扫描是否可溯源。

9、检查进口产品是否有标注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9、进货查验中发现问题产品应拒收,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二、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1、采购农药必须要有进货单。

2、农药购进必须扫描二维码进行进货的录入,记帐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规格、进货数量、生产企业名称和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3、记录按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以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4、采购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并留存备查,记录保存两年。

5、所有农药销售都必须扫码,销售记帐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

6、农药销售必须打印销售凭证。

7、销售记录按日期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8、销售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并留存备查,记录保存两年。

三、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针对农药经营涉及的所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落实到位。

2、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产品标签或说明书的规定销售农药。

3、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4、经营场所农药摆放要规范,现场要时刻留有营业人员,销售时严禁产品混淆、卖错、拿错,销售的农药要有详细台帐。

5、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应穿戴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

6、接触农药后要用流动清水将接触部位皮肤冲洗干净,发现不安全问题,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指导其正确配药、施药,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事故发生。

8、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销毁处理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农药污染环境。

四、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1、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2、做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3、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4、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5、应远离明火,火源,门窗加固防护措施。

五、应急处置制度1、发生农药中毒或火灾等安全事故,经营人员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区,立即拨打119或120急救电话,并组织营救受伤人员,迅速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中毒或火灾等情况,以便迅速控制危险源。

3、及时对农药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性质和程度,对事故造成的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现实危害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抢救等措施进行处置。

4、对突发重大病虫害,应及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六、农药仓储管理制度1、仓库必须专人管理,必须有库存管理系统。

2、严格执行农药出入库登记制度。

入库时应检查农药包装和标志,记录农药的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等;出库农药包装标志应完整。

3、仓库必须安装排风扇等通风设备,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定期维护库房内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和防护用具,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库房内农药堆放要合理,应远离火源、电源,避免阳光直射,垛码稳固,并留出运送工具所需的通道。

5、农药仓库必须与其他商品仓库、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6、仓库内不能储存食品、食用农产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

与化肥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必须分区域储存摆放,且具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区域。

7、按农药品种不同分类储存农药,除草剂及限制使用农药必须单独区域保存,并设立明显标志。

所有产品按品种、规格有序摆放并设立帐卡。

8、入库产品必须是进货查验合格的产品,进货查验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

9、入库的货物,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验收产品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相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10、仓库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11、产品出库必须打印出库单,登记出入库台帐。

12、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含农药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期初库存数量、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量及备注等,单个物料的计量口径要一致。

七、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1、采购农药必须与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签定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协议。

2、按农药包装种类分别设置农药废弃包装回收桶,做好防雨、防渗漏措施。

3、广泛宣传要向农户等农药使用者深入介绍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危害,告诫其不可随意乱丢乱扔,更不可以用来装食品和饮用水,并向农药购买人阐明农药废弃包装的回收义务。

4、回收的农药废弃物集中存储,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以防造成污染。

5、不能按普通废物处理回收的农药包装,必须定期要求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进行回收。

6、对于生产厂家未回收的农药包装,报告农业主管部门,集中到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7、做好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的台帐。

八、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1、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

2、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对症推荐,正确说明产品的用途,不得超出农药登记范围推荐。

3、严格按照国家禁限用农药管理等规定,向使用者说明该产品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范围。

4、严格按照标签上所标注的使用方法介绍施药方法。

5、根据农药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规定的单位面积的制剂用药量讲解农药稀释与配制方法。

6、合理说明产品的施药时期、使用条件、限用地区和敏感作物等产品的使用技术要求。

7、结合标签上的注意事项、像形图等,详细地向使用者讲解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8、向使用者正确介绍该农药产品对鱼等水生生物、鸟类、蚕、蜜蜂及蚯蚓、土壤微生物等有益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的不利影响。

9、按照标签上标注的像形图,正确地向使用者介绍安全防护措施。

10、按标签上的中毒急救措施正确介绍产品中毒急救事项,在销售时应提醒使用者:使用农药一旦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应及时携带农药产品标签到医院就诊。

11、强调产品贮存要求,提醒使用者勿过多贮存农药,应随用随买。

九、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1、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

2、营业前做好柜台、货架、商品及地面等环境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玻璃明亮,随时保持商品及环境的卫生。

3、熟悉所负责管理的农药产品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对所负责每种产品的用途、性能、产地、规格及特性、都了如指掌。

4、营业中应随时保持柜台及货架上的展示产品充足和整齐,不得出现展示产品不足和摆放零乱的现象。

5、柜台到货须认真清点验收,作出登记,及时上柜,在货架上归类堆放整齐。

6、掌握产品定位陈列技巧和理货要求,负责本区位产品的上架补货和陈列。

负责对超出有效期,滞销货作出登记7、观察销售环境,注意防止产品被盗。

如有可疑情况和突发事件,沉着冷静,迅速通知保安和区域主管到场处理。

8、营业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如有事离岗须向上级或其他员工做好委托。

十、经营人员岗位操作规程1、经营人员要经过培训上岗,掌握农药的基本知识。

2、工作人员销售农药要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要有防护措施。

3、要对用户负责,为用户做好技术咨询服务,要告知用户使用方法和标准剂量。

4、要告知用户施药时的注意事项,防止中毒,万一中毒应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5、要告知用户对农药的保管方法,尤其是对毒性较大、易燃等农药,要按要求妥善保管好,注意防火。

6、、严禁卖假药、卖错药;严把进货关,禁进证号不全,日期不明,说明不全,厂址不清的农药进店。

7、建立农药的进销台帐,农药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8、实行责任负责制,如有发现问题各负其则,如有违规者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加倍处罚。

十一、农药装卸、搬运制度1、装卸人员应选用身体健康、能识别农药毒性级别标志的成年人担任。

2、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导下和有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

3、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能倒置,严防碰撞、外溢和破损。

4、装卸的农药应有完好的包装和标志。

5、搬运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吸烟、喝酒、不得吃东西、不得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

6、每次装卸完毕,作业人员必须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

十二、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1.装卸人员要经过农药安全知识的教育,了解所装运农药的危险性质。

2.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导下和有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

操作时轻搬、轻放,不得碰撞、倒置,要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3.装卸人员穿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品。

4.装卸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作业。

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

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

5.泄漏的农药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出仓库到安全区换包装容器处置。

6.泄漏污染地面,用沙土等处理干净,使用后的玷污物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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