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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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单位全套规章制度

广告单位全套规章制度

广告单位全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告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广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发布、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广告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得进行虚假、夸大、欺骗性广告,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合规。

第四条广告单位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不得制作、传播违法违规的广告内容。

第五条广告单位应保护广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广告单位应推动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第二章广告策划与创意第七条广告单位在进行广告策划与创意时,应充分了解广告客户的需求和产品特点,提供专业、创新的解决方案。

第八条广告单位应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制作低俗、恶俗、低劣的广告作品,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九条广告单位应保护广告作品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条广告单位应确保广告作品的版权清晰,不得抄袭、抄袭他人的作品,不得盗用他人的创意。

第十一条广告单位应坚持原创精神,不得滥竽充数,不得随意模仿他人的创意作品。

第三章广告制作与发布第十二条广告单位在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发布涉黄、涉暴、涉恐等违法违规内容。

第十三条广告单位应标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手法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广告单位应对广告发布的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调整优化广告方案,确保广告投放效果。

第十五条广告单位应保护广告发布媒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篡改、删除广告内容,不得抄袭他人广告创意。

第十六条广告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广告发布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留广告原始文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章广告监测与评估第十七条广告单位应根据广告发布的实际效果,进行定期的广告监测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管理广告的规章制度

管理广告的规章制度

管理广告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广告内容要求1.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2. 广告应当突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点,同时真实反映商品或者服务的缺点。

3. 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等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构或者歪曲事实。

第三条广告形式要求1. 广告应当采用清晰、醒目的形式,不得使用模糊、易误解的语言或者符号。

2. 广告中使用的图像、音频、视频等资料应当清晰可见,不得进行夸大或者虚假的编辑。

3. 广告应当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解的比较、排名、推荐等表述。

第四条广告发布要求1. 广告应当由依法设立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发布。

2. 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不得发布含有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

3. 广告发布者应当明确标明广告性质,不得将广告与其他信息混淆发布。

第五条广告审查要求1.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2. 广告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得审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

3. 广告审查人员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六条广告监管要求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2.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法检查。

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广告进行投诉、举报。

第七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广告审查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广告的规章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平面广告规章制度

平面广告规章制度

平面广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广告行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广告备案管理1. 广告备案的范围和内容1.1 广告备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广告、电视广告、平面广告等各类广告形式。

1.2 广告备案内容应包括广告发布单位、广告形式、广告内容、广告时长等相关信息。

2. 广告备案的程序和要求2.1 广告发布单位在发布广告前应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2.2 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予备案。

3. 广告备案的审核标准3.1 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宣传、不良信息等内容。

3.2 广告时长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出规定时长。

第三章广告内容管理1. 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1.1 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包含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

1.2 广告内容应符合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得误导消费者。

2. 广告内容的合法性2.1 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信息、淫秽内容等。

2.2 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侵权、抄袭等行为。

3. 广告内容的道德性3.1 广告内容应健康向上,不得含有暴力、恐怖、低俗等不良信息。

3.2 广告内容不得歧视任何特定群体,不得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第四章广告发布管理1. 广告发布的范围和要求1.1 广告发布单位应在备案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发布广告。

1.2 广告发布单位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应按照备案内容发布广告。

2. 广告发布的质量要求2.1 广告发布单位应确保广告质量,不得出现错误、失真等问题。

2.2 广告发布单位应保证广告效果,不得出现无效广告或虚假广告。

3. 广告发布的监督与管理3.1 监督部门应对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广告合规发布。

3.2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行为规范。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处罚1. 广告违规处理的范围和标准1.1 广告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违法信息、侵权行为等。

广告业行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手册

广告业行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手册

广告业行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手册第一章:总则广告业行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手册是为了规范广告从业者的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广告受众权益而制定的。

本制度的实施范围适用于广告业的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创作、广告发布、广告宣传等。

第二章:广告的真实性原则1. 每一条广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

广告发布者应当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2. 广告不得包含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不得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效果、性能等。

第三章:广告的道德性原则1. 广告不得侮辱、诋毁他人,不得利用歧视、歪曲的宣传手法。

2. 广告不得引导消费者从事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3. 广告不得侵犯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和伦理原则。

第四章:广告的合规性原则1. 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2. 广告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他人肖像、姓名、知名品牌、商标等。

第五章:广告的自律管理1. 广告业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自觉遵守道德伦理。

2. 广告业从业者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自律意识。

3. 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广告审查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六章:广告的违规处理与处罚1. 对于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广告行业协会有权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2. 对于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广告发布者,将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和监管。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广告行业协会所有。

结语广告业行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手册为广告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要求,通过遵守这些规定,广告行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为广告受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诚信的广告信息。

保持广告行业的自律与规范,不仅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将为广告市场的繁荣做出贡献。

广告从业者应当自觉遵守本手册,并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自律意识,共同打造诚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广告环境。

广告规章制度

广告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布、制作、代理、发布、监督和管理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广告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广告内容规范第五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六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迷信、邪教等不良信息。

第七条广告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吸毒等。

第八条广告内容不得对他人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进行侵害。

第九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文化。

第十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信息。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三章广告形式规范第十二条广告形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采用虚假、夸大、误导等手段。

第十三条广告形式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强迫、欺诈消费者。

第十四条广告形式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贬低其他经营者或者商品。

第十五条广告形式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六条广告形式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十七条广告形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字体、字号、颜色等要求。

第四章广告发布规范第十八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广告发布资格。

第十九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

第二十条广告发布单位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广告。

广告公司发布管理制度

广告公司发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广告公司的发布行为,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发布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广告。

2.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3. 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发布有损公司声誉的广告。

4. 诚信经营,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的广告。

三、发布流程1. 广告内容审查(1)广告内容应经广告部门负责人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广告内容涉及产品、服务性能、效果等方面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广告发布审批(1)广告内容审查合格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2)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广告。

3. 广告发布(1)广告发布前,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合规。

(2)广告发布渠道应选择信誉良好、符合规定的媒体。

(3)广告发布时,应遵守媒体规定,确保广告内容完整、准确。

四、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发布广告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发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发布虚假、误导消费者广告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对因发布广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广告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本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六、具体规定1. 广告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1)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2)不得含有违反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3)不得含有歧视、侮辱、诽谤他人等内容。

2. 广告发布时间:(1)广告发布时间应与媒体规定相符。

(2)广告发布时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3. 广告发布形式:(1)广告形式应与媒体规定相符。

(2)广告形式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4. 广告费用:(1)广告费用应合理,不得超出市场行情。

(2)广告费用支出应按规定进行报销。

5. 广告效果评估:(1)广告发布后,应定期对广告效果进行评估。

小区广告规章制度

小区广告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小区广告管理,维护小区环境整洁,保障业主权益,提高小区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广告发布范围1. 本小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绿化区域等均可作为广告发布场所。

2. 广告发布范围不包括住宅楼内。

三、广告发布内容1.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2. 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广告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广告发布形式1. 广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海报、传单等。

2. 广告发布形式应当与小区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小区景观。

五、广告发布申请1. 广告发布单位或个人需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广告内容审核意见书;(3)广告发布地点、形式、时间等相关信息;(4)广告费用缴纳证明。

2. 物业管理处在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六、广告发布费用1. 广告发布费用由广告发布单位或个人承担。

2. 广告发布费用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时间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处另行制定。

七、广告发布管理1. 广告发布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形式发布广告,不得擅自更改。

2. 广告发布单位或个人应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发布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物业管理处有权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改正。

八、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物业管理处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2. 违反本规章制度,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物业管理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九、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广告管理制度全文

广告管理制度全文

广告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司内外部广告活动,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和营销权益,根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部一切广告活动。

第三条公司所有的广告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广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四条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夸大或虚构产品或服务性能,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第五条广告中的价格、质量、保修期、售后服务等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第六条广告中的宣传语、图片、视频必须符合道德规范,不得出现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

第七条广告中涉及产品质量、性能、效果的宣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并有相关资质证明。

第三章广告主体第八条广告主体包括公司内部部门、分公司、合作伙伴以及第三方广告代理公司等,均需依法合规开展广告活动。

第九条广告主体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证书、行业资质,确保广告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广告主体需严格遵守广告发布审批管理程序,不得擅自发布广告。

第四章广告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广告活动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外部广告活动需经过公司总部审批。

第十二条广告活动涉及国家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的特殊审批文件的,必须在审批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各级审批部门应当对广告活动的行为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

第五章广告监控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控体系,监控广告活动进程,对违法广告进行及时干预处理。

第十五条各级监督部门对广告活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广告活动后期评估应当及时进行,对广告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广告投入产出的比例。

第六章广告保密第十七条公司内部所有关于广告的资料、信息、数据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第十八条对于有保密要求的广告活动,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涉密信息的安全,确保不被非法获取。

第七章广告违法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发现广告活动违反法规或者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应当及时停止广告活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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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编号:号
为规范公司广告发布业务活动,使广告发布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社会形象,根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广告发布审查、审批程序
1、公司广告发布先由商务部门进行广告业务承接工作,并对广告予以备案登记和初步审查。

2、商务部门对广告初步审查后,移送法务部门进行整体审查。

3、对经法务部门审查的广告业务,由副总经理审批后,由法务部交广告后台管理中心上传广告发布。

二、规范广告业务登记管理
1、广告业务承接归口商务部。

业务承接时应告知广告发布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名称、数量、格式、方式要求。

对广告发布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详尽登记,完成广告业务的初步审查。

2、商务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广告发布申请人向我方提出的广告发布申请单;
(2)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主工商营业执照、住所、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

(3)、广告内容、类别、拟发布区域、发布点、发布时间、发布时长及其他发布要求。

(4)、广告内容证明文件,包括生产、经营、销售、卫生许可等国家行政部门核
发的证明文件。

广告发布需事先经国家行政部门审查审批的,需提交广告审查审核批准文件;
(5)、证实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6)、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的广告发布合同;
(7)、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8)、广告发布申请人对广告审查的内部文件;
3、商务部门经初步审查,发现资料不全,应督促资料提交者补全资料。

4、商务部应设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专职人员,应定期对备案登记专职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督查,并接受法务部门对相关工作的督导。

三、法务部门广告业务的审查职责
1、对商务部门移交的广告业务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

对资料不全、可识别性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商务部门补充资料,商务部门应按要求督导广告发布申请人补充资料。

2、对广告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

包括(1)、广告主的经营资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信息;(2)、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合同是否影响广告的最终发布;(3)、国家行政部门广告发布内容证明文件、审核审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4)、广告内容表现形式合法性和妥当性。

(5)、评介广告发布后可能导致的社会影响。

3、法务部应当对广告发布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包括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

审查意见书须由法务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

4、出具的通过的审查意见书交由副总经理审批。

审批通过后送达至后台管理中心,由后台管理中心上传广告,进行广告发布。

审批不通过的广告发布业务,交由商务
部门,按审批意见处理。

5、法务部门应对商务部门在广告业务工作进行督导,提出广告初审工作的改进建议或意见。

6、法务部门应对广告业务审查工作进行登记备案。

四、后台管理中心广告发布职责
1、对经审批通过的广告按要求进行及时发布,不接受任何人的广告发布请求。

2、对广告发布的格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3、对广告发布时间、时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4、把好广告发布终级审查关。

广告上传前,发现广告内容合法性、真实性或表现形式存在问题的,及时向法务部门或副总经理报告。

5、因广告内容合法性、真实性、表现形式存在问题的广告或因业务要求需要中止或终止的广告,商务部门、法务部门提出中止或终止广告发布的,后台管理中心应立即中止或终止广告发布。

广告发布中止的,应待中止原因解除后,方可重新上传。

6、后台管理中心应对发布的广告进行登记备案。

五、规范广告业务档案管理
(一)、广告业务档案管理归口行政部,行政部应设专职人员对广告业务档案进行专项管理;
(二)、广告业务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商务部门承接业务登记所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2、广告业务审查意见书;
3、广告业务审批意见书;
(三)、广告档案资料应具备完整性,能够真实反映广告承办过程。

(四)、广告档案制订卷宗,有卷宗索引目录和卷宗内容目录。

(五)、广告业务档案内容涉及公司、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秘密,非经总经理批准,公司无关人员或外人不得借阅。

(六)、广告业务档案须妥善保管,至少保存五年。

六、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修改、解释,经审批后立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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