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公司核保核签工作管理规定按监管要求的双人核保核签修订后清洁版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信托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规章制度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信托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委托人、受益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运营的高效、安全和合规。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五条信托公司应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信托公司应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信托公司应设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信托公司应设立相关部门,包括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和规模进行设置。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原则和业务范围第九条信托公司应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
第十条信托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信托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经营安全。
第四章公司的内部管理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制定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85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85号各银保监局(辽宁、广西、海南、宁夏除外):近年来,部分信托公司通过非金融子公司进行监管套利、隐匿风险;开展违规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给信托业发展造成潜在风险。
为治理市场乱象,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促进信托业改革和转型发展,现就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是指信托公司在境内以固有资产直接投资设立或以投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设立的,具有控制权且未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公司。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已设立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
三、信托公司可选择保留一家目前经营范围涵盖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类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
该公司仅可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不得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方或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不得参与被投资方的日常经营,投资年限不得超过5年。
前款中“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方或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基金业务不符合本条要求的,到期后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和续作,其余业务在合同期满或项目结束后不得继续开展。
四、信托公司应当有计划地以转让股权等方式清理对以下企业的投资,清理期限不得超过3年:一是信托公司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选择保留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在境内外投资的企业;二是信托公司其余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内外投资的企业。
信托业务受托管理制度

信托业务受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业务受托管理行为,保护受托人利益,保障委托人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托公司受托管理活动。
第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托业务受托管理制度,明确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受托管理行为,加强风险管理,维护信托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受托管理水平。
第四条信托公司受托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操作,保证受托人利益和委托人权益。
第二章受托管理业务范围和对象第五条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定向增发、债权投资、资产重组、并购重组、风险投资、资产管理、信托计划等。
第六条信托公司受托管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等。
第七条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三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受托管理业务。
第九条信托管理部门由信托业务经理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规范受托管理业务人员的行为。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业务审批流程,履行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和适当性原则等义务,确认客户合规合法,并在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档案管理流程,保证业务档案真实完整。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确定风险承担能力,根据投资特性、规模、风险等级等要素,科学合理地确定风险控制标准,并不断跟踪、评估投资组合风险。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明确权限制度,保证业务运作安全、流程合规。
第五章合规监督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开展自查和内审,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
四川信托合作协议书范本

四川信托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信托目的甲方委托乙方设立信托,旨在通过乙方的专业管理,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条信托财产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信托财产为________________(具体描述信托财产的性质、数量等)。
第三条信托期限本信托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1. 乙方应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妥善管理与运用。
2. 乙方应根据信托目的和信托财产的性质,制定合理的信托财产运用计划,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信托收益的分配1. 信托收益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分配。
2. 信托收益的分配方式、时间及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信托文件中明确。
第六条信托费用1. 乙方为管理信托财产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信托财产中支付。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信托费用的发生情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七条风险揭示与承担1. 乙方应向甲方充分揭示信托财产管理与运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2. 甲方应自行承担因市场变动等因素导致的信托财产价值波动的风险。
第八条信息披露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信托财产的管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的运用情况、收益情况等。
第九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信托公司管理制度

信托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的运作,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托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信托业务,所有员工和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加以执行。
第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托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信托资产的安全和稳健管理。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注重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管理原则,确保信托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受益人提供优质的信托服务。
第二章信托公司组织架构第七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董事会是信托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理层负责具体的业务运作。
第九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防范各类风险。
第十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公司的合规运作,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内控部门,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三章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根据受益人的需求和市场情况,设计合理的信托产品,确保投资安全和回报。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严格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审查委托人的资质和信用状况,避免因信托项目本身的风险导致损失。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承诺,合理配置信托资产,降低风险率。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受益人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受益人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投资计划和策略,做好风险控制和收益管理。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防范信息泄漏和篡改。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保护受托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信托公司是在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依法从事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加强自律管理,维护诚信和信用,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信托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信托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信托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规范。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合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第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托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行业规范。
第七条信托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信托公司应当遵守商业机密保护规定,保护客户及公司的商业秘密,防止商业机密泄露。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规范职责分工,明确权责关系,提高组织效率和协同能力。
第十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形成有效的决策、监督和执行机制。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计监督和内控评估,并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与合规部门,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督,规范业务行为,保障公司运营安全。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履行职责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信托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稳健运行。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的资格审查,确保客户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避免洗钱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准确完整的客户档案,及时更新客户信息,依法保护客户隐私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014ad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9f.png)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8号二00二年五月九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第5号令发布。
各信托投资公司在《办法》实施前办理的业务(以下简称原有业务)应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清理和规范。
现通知如下:一、信托投资公司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办理的各项业务中符合《办法》要求的,可以继续办理;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应压缩、清理。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信托投资公司在重新登记前,原有的委托投资、委托贷款业务,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原则上应规范为信托业务。
三、信托投资公司原有的以负债资金办理的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资金拆放及其他资金运用业务,应当进行清理。
四、信托投资公司原有拆入资金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余额不符合《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办理新的资金拆入或者担保业务,同时,超过《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部分,应予清理。
五、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制订切实可行的清理规范计划,并建立贷款、投资的清收责任制。
已经确认的呆坏账和投资损失,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规范期间应当每半年向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行报告上述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规范期间,应当对原有业务单独列表、单独考核。
七、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原有业务按照余额控制、逐年压缩的原则进行监督、考核,并据此对信托投资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川信托风险化解方案

四川信托风险化解方案摘要:一、引言1.背景介绍2.文章目的二、四川信托风险化解方案概述1.风险事件回顾2.方案出台背景3.方案主要内容三、方案具体措施1.资产重组2.增资扩股3.引入战略投资者4.优化管理团队5.强化风险管控四、方案的实施与效果1.实施过程概述2.各阶段成果展示3.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五、对我国信托行业的启示1.风险防范的重要性2.监管政策的完善3.企业自我调整与发展六、结论1.四川信托风险化解方案的总结2.对未来行业发展的展望正文:一、引言1.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信托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监管压力和风险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四川信托也爆发了风险事件,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四川信托出台了一系列风险化解方案。
本文将对这些方案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2.文章目的本文旨在分析四川信托风险化解方案的出台背景、具体措施及实施效果,探讨这一方案对我国信托行业的启示,以期为行业的风险防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二、四川信托风险化解方案概述1.风险事件回顾四川信托风险事件源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业务拓展过于激进等因素,导致资产质量下降、风险暴露。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四川信托制定了一系列风险化解方案。
2.方案出台背景在风险事件爆发后,四川信托面临着严重的信用危机和市场信心丧失。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四川信托在监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3.方案主要内容四川信托风险化解方案主要包括资产重组、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管理团队、强化风险管控等方面。
三、方案具体措施1.资产重组四川信托通过出售不良资产、收购优质资产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风险暴露。
2.增资扩股公司积极寻求股东支持,增加注册资本,增强资本实力,以应对潜在风险。
3.引入战略投资者四川信托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市场信心。
4.优化管理团队公司引进专业人才,调整管理团队结构,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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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公司核保核签工作管理规定按监管要求的双人核保核签修订后清洁版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核保核签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信托业务科学、规范、稳健开展, 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核保,是指公司委派人员参与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或对抵质押权的设立进行核实的工作。
本办法所称核签,是指公司委派人员参与法律文件签署或对法律文件的生效进行核实的工作。
第三条核保核签的原则(一)实地原则。
核保核签工作应实地进行。
其中,核签地点原则上应在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场所;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地点必须在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
(二)当面原则。
核保人员应亲自完成抵质押登记办理工作,核签人员应当面见证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合同当事人的签署过程。
(三)尽职原则。
核保核签人员须为公司正式员工,在履行核保核签职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对本人参与的核保核签工作负责。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第四条法律事务部职责(一)总部法律事务部1.负责核保核签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2.负责对片区法律事务部的核保核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3.负责核保核签材料的完备性、有效性复核;4.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核保核签培训。
(二)片区法律事务部1.负责本片区核保核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并建立《核保核签工作台账》(附件五);2.委派片区法务人员参加核保核签;3.负责核保核签材料的完备性、有效性初审。
第五条业务部门职责(一)提前向片区法律事务部提出核保核签申请,委派业务人员参加核保核签;(二)提前联系合同签署方和登记机关,备齐核保核签的文件和资料;(三)妥善保管签署完成的法律文件和他项权证原件等。
第六条核保核签人员职责(一)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依法稳健经营的风险意识;(二)按照本办法落实核保核签工作要点,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据实填写《核保核签工作记录表》(附件三)。
第三章核保核签范围和方式第七条除下列情况外,公司所有信托项目交易文件均纳入核保核签范围:(一)公司与资金提供方签署的合同,包括与委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与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等原则上不需核签,但项目审查阶段特别要求核签的或者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司与保管行签署的《保管协议》不需核签;(三)公司对外支付费用所签署的《咨询服务协议》《财务顾问协议》等不需核签;(四)公司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签署的合同不需核签;(五)《监管协议》中监管银行的签署不需核签;(六)经公司领导批准不需核保核签的项目。
第八条除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核保核签应由片区法务人员与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双人共同完成。
本片区法务人员因故不能参与核保核签工作的,由片区法务负责协调公司其他中后台部门人员(应为总部或片区的法律事务、风险管理、合规管理、项目管理、资产保全等部门人员,并经其部门负责人同意)与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共同参与核保核签。
第九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项目,可由项目主导方自行派员负责核保核签:(一)非由公司主动撮合,公司承担事务管理责任的单一项目或特殊集合项目;(二)信托终止后,公司有权以信托财产现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或公司有权将信托期限延长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三)主导方向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核保核签函》(附件一),承诺由其负责核保核签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四)前述《核保核签函》已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核签。
第十条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经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及项目管理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由项目管理人员协助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共同完成核保核签工作:(一)项目管理人员已派驻现场且已实际管控交易对手公司章证的已成立项目,可由该项目管理人员协助参与其监管项目的核保核签工作;(二)若核保核签所在地或附近有公司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的,则可由该项目管理人员协助参与其他项目(仅限于公司承担事务管理责任的单一项目或特殊集合项目)的核保核签工作。
第四章核保核签办理流程第十一条核前准备核保核签人员应做如下准备工作:(一)熟悉情况。
核保核签人员应认真审阅项目决议、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等基本资料,根据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注册地或经营场所确定核保核签地址;(二)发送清单。
业务部门的核保核签人员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资料清单》(附件二)发送至合同对方当事人;(三)备齐资料。
业务部门的核保核签人员应备齐待签署的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基础材料等;(四)明确事项。
核保核签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核保核签要点,明确待落实事项。
第十二条核保核签办理核保核签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逐项落实核保核签工作内容,确保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签署、抵质押权的有效设立。
第十三条核保核签结束(一)核保核签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据实填写《核保核签工作记录表》(附件三),并签字确认;(二)核保核签人员应在放款审查流程说明核保核签工作完成情况,并上传相关资料。
第五章核保核签工作内容第一节核签工作内容第十四条预备签署时,核签人员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内部决议进行核查:(一)主体资格核查1.合同对方当事人为机构的,应查阅《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正副本;2.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核实企业法人对其书面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授权委托书上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日期;3.现场查阅、核实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查阅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4.合同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现场核实其身份证件原件。
(二)内部决议核查1.查阅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公司章程,了解股东会、董事会(或有权机构)的权限;2.核查股东会或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决议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正式签署时,核签人员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印章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名、合同文件等进行核查:(一)印章名称或签名的核查1.印章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书所载的名称一致;2.自然人的签名或其印章姓名与其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所载姓名一致;3.核签人员应到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印章管理办公室见证加盖印章。
印章使用有审批单或登记薄的,应查验原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存复印件;核签人员原则上应现场见证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有权签字人在法律文件上签字。
(二)其他核查事项1.合同文本的核查。
核对用印的合同文本与公司审批通过的合同文本是否一致;2.签署页的核查。
核查签署页或其他签字盖章处是否已签字或盖章,签名和签名、印章和印章之间是否有重叠以及是否加盖骑缝章。
(三)签署完毕,应即刻取回签署生效后应归属于公司的合同文本。
第十六条影像记录在核签的过程中,核签人员应进行影像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核签人员在核签地点(显示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的影像;(二)合同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以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如有)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影像;(三)合同对方当事人签署法律文件的影像。
第十七条特殊情况的处理(一)在核签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经办业务部门应出具说明函,说明原因、是否存在风险及拟采取的补救方式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1、未能核实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有效证件、企业法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有权签字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2、未现场见证合同对方当事人加盖印章、有权签字人签字的过程;3、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影像记录;4、核签的时间和地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5、法律事务部认为应当出具说明函的其他情况。
(二)法律事务部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提供由公证处出具的关于合同签署的公证文书。
第二节核保工作内容第十八条核实基本情况核保人员应核实抵质押物凭证的相关要素与项目决议的要求是否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办理房产、土地抵押的,应核查房产证、土地证所载要素与项目决议的要求一致;(二)办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应核查质押股权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第十九条办理抵质押登记(一)递件。
核保人员应与担保人的授权人共同到抵质押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办理抵质押登记;核保人员应核查抵质押登记申请书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二)取件。
核保人员应到抵质押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领取抵质押登记凭证,并核查抵质押登记凭证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若递件当日无法取得抵质押登记凭证,应取得抵质押登记机关出具的办理回执。
第二十条影像记录在核保过程中,核保人员应进行影像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核保人员在办理地点(显示登记机关的名称)的影像;(二)办理抵押的房产证、土地证等原件的影像;(三)办理质押的股权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有效证件的影像;(四)抵质押登记机关出具的办理回执(若有)及抵质押登记凭证的影像。
第六章核保核签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核保核签档案,是指核保核签工作产生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核保核签过程中拍摄的照片、影像;(二)《核保核签工作记录表》等;(三)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核保核签档案管理参照公司关于合同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费用及奖罚第二十三条核保核签人员在核保核签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出差补贴、核保核签补助等相关费用详见本办法附件四。
公司可根据情况不定期调整费用计算标准,并以通知形式公布。
第二十四条核保核签人员在核保核签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或阻止可能发生的相关方对公司的重大欺诈行为,防止信托财产或公司资产遭受重大风险或损失的,公司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核保核签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或伪造的法律文件,填写虚假的工作记录表,致使信托财产或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隐患的,根据《员工违纪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固有业务核保核签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信托业务核保核签工作管理办法》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一:关于我方负责核保核签的函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因贵司拟发起设立的“【】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由我方作为主发起方,所以我方将承担本信托项下所涉及的核保核签工作。
现我方特此确认:1.本信托项下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均由我方负责并核实所有签署方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我方承担;2.本信托项下所涉及的抵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均由我方派员完成并于取得抵质押登记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移交贵司,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我方承担。
【】(公章)【】年【】月【】日附件二:资料清单附件三:核保核签工作记录表附件四:核保核签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一、差旅费、住宿费和出差补贴按照公司《费用开支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二、核保核签补助1.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