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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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1987年12月14日卫生部)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卫生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开展各项卫生工作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是卫生事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仪器设备管理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

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对提高其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对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与医疗、教学、科研、防疫、财务等部门密切联系,互相协作。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应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统筹安排,有效地利用资金,反对积压浪费,克服官僚主义。

第四条凡通过购买、租赁、调拨、自制、捐赠、奖励等各种渠道添置的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应设独立的仪器设备管理机构。

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卫生部直属单位应设处级机构,其下属部门和院所可根据情况设处或科,相当于县卫生局(含)以下单位须有专人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有1位主要领导分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审定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协调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抓好仪器设备管理和维修队伍的建设,并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仪器设备管理机构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管理部门,应和生活后勤分开设置。

其主要职责范围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并为学校节约资金,更好地满足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设备处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有关仪器设备的供给、管理和维修等具体工作由实验设备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维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后,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单》,并报实验设备处。

由实验设备处核实基本情况,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一步检查、核实故障情况及范围,初步确定修理费用等,并提出修理意见。

第四条对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卸或修理(正常维护除外)。

第五条对故障仪器设备一般是在校内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修理,对学校没有修理能力的仪器设备,由实验设备处报请主管校长和校长批准后联系外修。

维修人员应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第六条设备修复后,由实验设备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和验收,并根据维修情况,确定维修费用、保质期限等。

外修费用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其它有关事宜
第七条凡参加仪器设备维修的人员,将其工作成绩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先、评职的能力考核材料之一。

第八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使用人员负责,学校提供维护、保养材料用品。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备件由维修人员提出计划,报实验设备处统一组织采购。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构的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

二、管理流程1.仪器设备维修申报(1)机构各部门员工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并将表格发送至设备维修部门。

(2)设备维修部门收到申报后,将对申报表进行审核,确认故障是否需要进行维修。

2.维修任务派发(1)设备维修部门要根据维修任务的紧急程度和维修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工作量,合理安排维修任务。

(2)维修任务分配给维修人员,并明确维修时间和要求。

3.维修过程管理(1)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确保维修过程顺利进行。

(2)维修人员应及时与申报人员沟通,了解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确保维修效果符合要求。

4.维修结果反馈(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应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

(2)维修人员将维修记录表提交给设备维修部门,并将维修结果及时反馈给申报人员。

5.维修质量评估(1)设备维修部门要定期对维修结果进行评估,检查维修质量和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2)申报人员可以对维修结果进行评分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6.维修成本控制(1)设备维修部门要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统计和分析,控制维修成本。

(2)设备维修部门应根据维修成本情况,合理制定设备维修预算,并定期向上级汇报。

三、责任与义务1.设备维修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并向机构内部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负责对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进行审核和分派,确保维修任务按时完成。

(3)负责监督和评估维修结果和维修质量,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维修工作。

(4)负责对维修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和预算,并向上级汇报。

2.申报人员(1)发现仪器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填写维修申报表,并配合设备维修部门的工作。

(2)对维修结果进行评价和建议,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维修工作的不断改进。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完善维修工作机制,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二条各实验(教学)中心要增强岗位责任意识,重视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与保养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和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确保其安全正常使用。

第三条使用、维护人员要提高业务能力,在维护维修过程中要认真操作,防止造成或扩大故障;严禁对仪器设备乱拆、乱卸,随意改造;设备外修须由原设备供应商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

第四条要认真、及时做好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包括故障原因、修复更换机件、数据校验情况等内容)。

维修更换的旧件由主管部门统一处置。

第六条对已达到使用寿命年限、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超过原值5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办理报废手续,不再维修。

第七条学校提倡和鼓励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维修技能,对在仪器设备维修工作中做出实质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人员酌情给予报酬或奖励。

第八条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处负责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检查考核。

对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自修率、完好率、利用率、综合效益高的实验室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损失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第三章维修程序第九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要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实验(教学)中心(学院)要认真排查原因,及时组织维修。

第十条免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单位联系供货商解决,同时将故障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必要时资产管理处、实验管理中心给予协助或督促。

若因人为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已过免费保修期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由实验技术人员详细填写《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见附件1)或《计算机维修申请表》(见附件2)上报维修。

仪器设备维修实施细则

仪器设备维修实施细则

仪器设备维修实施细则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积极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维修范围与标准单价1000元及以上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维修范畴。

根据单台(套)一次性维修金额不同,分为3万元以下,3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含)以上三级管理。

二、维修申报和审批1.二级单位要注意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2.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由使用单位自行或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供货商维修。

3.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本单位确实无法自行修复,由仪器设备保管人提交维修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联系校外有资质的维修厂商修理。

(1)单次维修金额低于3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或科研团队负责人审批。

(2)单次维修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经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依据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相关规定确定维修厂商,签订维修合同后实施维修。

4.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维修费超出原值50%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再进行维修,如已达使用年限,可以申请报废处置。

5.因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的,按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维修实施和验收1.在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拆卸、更换的零部件由学校统一回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置,确因工作需要拆除使用零部件的,应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请。

2.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使用单位参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填写《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维修报销手续。

四、维修报销所需材料设备维修申请人登录“设备采购与资产管理平台”进入维修业务板块,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后生成维修确认单,维修申请人凭相应材料办理报销手续。

具体所需提交材料如下:1.单台套设备维修金额在3万元以下需在资产平台上传维修申请单和发票,终审后凭发票、维修确认单报销。

器械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器械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器械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医院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维护1.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医疗设备维护档案,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记录、保养记录、校准记录等。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医疗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3. 设备使用科室应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 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清洁、消毒、润滑、检查等。

5. 设备使用科室应建立设备使用日志,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故障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三、设备维修1. 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科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2. 设备管理部门接到故障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3. 维修过程中,设备使用科室应配合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支持。

4. 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填写维修记录,包括故障原因、维修措施、维修结果等。

5. 设备使用科室应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四、设备更新与报废1.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评估,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运行状态、技术水平等因素,提出设备更新建议。

2. 设备更新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优先考虑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3. 设备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报废设备应及时退出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

五、培训与考核1.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设备操作、维护、维修能力。

2. 设备使用人员应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无资质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使用科室进行考核,包括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设备维修情况、设备使用情况等。

4. 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设备管理部门应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落实。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修订)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修订)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校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仪器设备建立校、使用单位二级维修管理体制,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归口负责”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的规划、经费预算、审核、界定、联系、检查等宏观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等设备维修的规划、经费预算、审核、界定、联系、检查等宏观管理工作;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设备的维护、简单维修、报修、送修、验收和建立维修档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范围及经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是指供给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使用,并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正式建制入账,办理固定资产手续的仪器设备等,包括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和合作加工制造的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仪器设备一般维修由各单位自行维修,维修维护费由学校财务处专款划拨各单位;较大型(单位或单套价格10000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维修的专项经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实验室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主要来源是学校行政事业费拨款(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条较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范围和维修费列支渠道:(一)全校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维修归口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归口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未经实验室管理中心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准,各种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维修费票据,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二)单纯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较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从学校的专项维修经费列支。

(三)正在进行中的科研项目所购置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维修费从该项目科研经费中列支,科研项目结题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

为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XX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仪器设备,指学校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公共服务等仪器设备。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维修,指对仪器设备的故障修复,不包括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升级改造等服务。

第四条学校实行归口管理部门和仪器设备使用部门两级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节约资金、绩效导向”的原则,强化落实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责任。

资产管理处是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等(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是仪器设备维修的实施和验收部门。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五条仪器设备维修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章制度;(二)指导、组织、监管二级单位仪器设备维修的实施。

第六条二级单位是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和流程;(二)根据本单位仪器设备特点,加强仪器设备管理的责任人、工程—2—实验系列人员等仪器设备维修能力的培养;(三)每学期对仪器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自修或送修,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四)合理控制维修费用,鼓励在保证安全性、可靠性的前提下,自行维修仪器设备。

第七条仪器设备管理的责任人主要职责:(一)主动维护一般仪器设备,针对性保养易损部件,把故障排除在发生之前,减低维修费用,提高使用效益;(二)预防维护大型仪器设备,采取随机检测方式,科学预测仪器设备故障,有计划地定期停机检查;(三)掌握仪器设备特点,认真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抢修校准制度等,并严格执行;(四)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仪器设备应精心维护,定期进行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和状态;(五)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认真排查故障原因,及时组织维修;(六)负责将仪器设备维修的相关记录放入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作为仪器设备管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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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共创高级中学文件
共校(2007)10号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学校仪器设备有较高的使用率和完好率,节约经费开支,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有关单位(部门)职责
第一条、总务处是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情况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是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的基层单位(部门)。

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组织技术力量对有故障的设备及时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建立维修技术档案,保证设备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使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应有的等级标准。

第三条、总务处负责对仪器设备运行环境的改造和建设。

根据各单位(部门)提出的仪器设备运行环境特点和技术要求,负责做好有关设备放置场所等环境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应本着“自力更生、效益第一”的原则,立足于校内条件,充分发挥学校技术人员的特长和主观能动性。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实验室等条件,鼓励有维修技术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维修工作。

有关单位(部门)也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有关专家参与,逐步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维修工作网络。

第五条、维修人员可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改装、验收工作;配合设备处等职能部门,参与各单位(部门)的使用率、完好率考核工作;参与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工作和废旧物资及器材的修复利用;承接仪器设备有偿维修等社会服务工作。

二、维修程序
第六条、仪器设备维修程序应坚持“小修不出室,中修不出院(部)、大修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

第七条、在设备购置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详细记录故障情况,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及时向仪器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联系,进行保修和维护。

第八条、超过保修期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及时进行自行修复。

确实无法自行修复的,应提出初步维修经费预算,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将《维修申请表》报送总务处。

一般情况下,未经学校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维修费自行负责,学校维修经费不予报销。

第九条、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维修项目,由总务处在《维修申请表》(附件)上签字盖章批准,申请维修的单位(部门)根据设备处意见,办理维修事宜。

三、设备维修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学校维修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
1、行政事业费拨款。

2、仪器设备丢失、损坏人的赔偿费;
3、仪器设备有偿使用费;
4、其它。

第十一条、学校设备维修经费,主要用于教学设备维修,由总务处负责核算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维修后,有关送修单位(部门)负责做好验收工作,并在《设备维修申请表》上登记维修情况,签字验收,并将《设备维修申请表》和发票一并送总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解决。

对维修中弄虚作假、违反财务制度者,除追回原款外,还要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维修申请表》
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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