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doc
广州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广大…2014‟106号广州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管理办法(二○一四年五月)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加速培养基础宽厚、学科知识交叉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在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实施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制度。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以下简称“第二专业”)是指学习主修专业同时兼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
辅修第二学位(以下简称“第二学位”)是指学习主修专业同时跨学科门类兼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达到学位条例规定后取得的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开办第二专业主要是为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建立第二专业知识平台,拓宽其发展空间。
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品学兼优,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无重修或重补考课程记录,没有因考试违纪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第四条第二专业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
第五条第二专业教育一律以自愿为原则,实行缴费就读。
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二、组织管理第六条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七条第二专业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对第二专业教育实行兼管,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调配等。
第二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任务的落实及成绩登记管理等。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学生申报和资格审查。
三、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八条第二专业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学院协商确定,主办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学分(学时)和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二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学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
第九条第二专业、第二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及学位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5学分左右的课程作为第二专业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60学分左右为第二学位课程(含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辅修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双学位的含义辅修双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达到规定学位授予标准取得的第二学位。
第二条基本要求1.双学位的课程由10门左右辅修专业课程、4-6门学位课程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构成,总学分50学分左右。
2.双学位的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3.双学位的教学按照《XX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位授予条件1.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且符合辅修学科相应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双学位。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1)≪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贝1》中所规定的不得授予学位的任一情形;(2)在校修读双学位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文件为准)者;(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者;(4)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者。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其辅修专业修读达到毕业要求和双学位授予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审核并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四年制在校本科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自XXXX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第一篇: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另一专业(跨学科专业),辅修时间从第二学年开始。
第二条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系)应充分考虑本单位教育资源及在校学生规模,并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公布开办辅修的专业、招收名额、报名条件以及详细的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条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1.学生于期末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批准后,交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审批;2.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可以通过考核办法确定各专业的辅修学生名单并于开学初予以公布;3.辅修学生应在开学前三周根据拟选课程学分到财务部门核算科交费,100元/学分,并将收据(一联)和选课表交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上网添加学生名单;4.辅修学生按照课表安排参加辅修课程的学习。
第四条辅修学生自主设计学习方式,自主安排学习进度。
既可以选择随辅修的专业班级上课,也可以参加单独开设双学位班的课程学习。
第五条辅修学生的成绩管理由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负责。
第六条辅修课程考试违纪者除按学校规定处分外,取消辅修资格。
第七条辅修课程不及格者须按学校规定缴纳重新学习费。
放弃辅修的学生,已缴纳的选课费不退。
第八条辅修另一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25学分及以上,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系)审核,学校发给辅修证书。
第九条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符合《武汉大学双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双学位)。
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学校审批。
第十条不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但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颁发辅修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其辅修专业课程成绩,按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院(系)应于学生毕业离校前审核辅修学生课程成绩和学位授予资格,填写《武汉大学授予普通本科生辅修证书、双学位证书审批表》,提出是否发给辅修证书及授予双学位的意见。
《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模版]》
![《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38c871578762caaedc33d417.png)
《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模版]》为深化教育改革,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西南科技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并新制定双学位制,在《西南科技大学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特制订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参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研究制定,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后交教务处审核,经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在4—6门,不应低于15学分,不超过20学分。
辅修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5学分,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
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课程基础上增加5—8门,其中文科不低于55学分、理工科不低于60学分。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如下:1、学生以网上选课方式选择自己该学期要修读的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
2、对辅修/双学位学生超过20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织开课。
对辅修/双学位学生少于20人的课程,学生可到其它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3、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必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4、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选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不得选修。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在校本科学生(专科起点本科除外)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后,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达2.5及以上,并且未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可申请修读第二学位。
辅修/双学位一般应跨学科门类修读,即在我校现有的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所属的专业之间跨门类修读。
学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学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辅修双学位教育教学工作,加强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保证辅修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求》和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辅修、双学位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学校的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部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复核、证书的制作;学院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结业资格与学位资格的初审、证书的发放等。
第四条我校凡有三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且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方面有一定优势的本科专业,都可申请开办辅修双学位班。
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水平和市场需求等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申请新设专业时应报教务部审批,招生时必须是按专业招生而不能按专业方向招生,但可根据市场需求在专业后面标明专业方向。
第五条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招生计划,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本专业特色和优势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报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和在汉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培养费用。
辅修双学位实行学时学分制管理,学生按年级专业参加课堂教学,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每个学期的教学活动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统一安排。
第七条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是开展辅修双学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和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辅修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各专业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与管理工作,研究和探索辅修双学位工作的特点,制定科学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
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
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
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
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通常,学生需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的学习管理一旦学生成功申请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学习计划。
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理清学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与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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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财经学院2013届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手册
2012年11月
目录
2013届二专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 (1)
财政学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4)
金融学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8)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11)
财经学院2013届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
根据学校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规定,结合经济类专业毕业实习的特点,特制定2012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专业能够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因此,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巩固升华理论知识、获取社会实际生产管理的知识与能力,使自己在各个方面得到基本训练,提高独立思考,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通过毕业实习,培养自己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毕业实习的时间安排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2013届辅修第二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必须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
毕业实习时间共4周,原则上校外实习3周,校内实习1周,校内实习时间安排在2014年4月上旬。
学生希望全部4周都在校外实习的,需向学院教学管理办提出书面申请。
三、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编制
各专业教研室在2012年11月份,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编制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按学校制定的统一表格进行编制(见附表3)。
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实习方式和教学安排,考核内容和方式,其他说明等方面。
四、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毕业实习成绩由实习报告成绩(占60%)、实习日记成绩(占20%)、实习鉴定成绩(占20%)三部分构成。
实习成绩按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评定。
毕业实习结束返校的一周内,班级指定专人负责将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鉴定收齐,并按学号顺序整理好,送交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以便安排教师评定成绩。
具体要求如下:
1、要认真撰写实习报告。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根据实习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专业所学理论知识,每人撰写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
2、要认真写好实习日记。
实习日记是对毕业实习全过程每一天实习工作的详细描述,要求要认真写好实习日记,以反映实习内容安排情况、业务处理情况、分析解决问
题情况、以及收获和体会等。
3、要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工作。
每个实习学生都要按照学校统一印发的《实习鉴定表》的要求,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工作。
首先,个人对实习内容,主要收获体会及在实习中的表现进行认真客观地总结与评价;其次,实习单位根据每位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给予客观评价,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后,交由学生带回学校。
4、各专业教研室要按照学院统一制定的表格和填表要求(见附表4),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实习成绩汇总报送院教学管理办,并同时将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鉴定,一并移交教学管理办统一保管。
五、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与纪律
(一)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
1、在2012年11月底以前,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就毕业实习的意义、目的与要求、时间与内容安排、组织纪律要求、实习单位的联系落实等,进行动员。
2、各专业教研室要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对分散进行教学实习的专业,一方面教研室要根据掌握的实习单位和联系方式,采用电话通讯进行抽查确认。
另一方面可由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带队深入到实习人数比较集中的地市,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具体检查指导,并结合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财经校友和业务部门对包括教学实习工作在内的财经教学工作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实习方法和促进教学实习效果的提高。
3、毕业实习工作结束,各专业教研室要召开实习座谈会来了解掌握实习情况,认真总结实习经验,肯定成绩,指出实习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与建议。
书面实习总结于2014年5月前报送院教学管理办。
4、学院教学管理办要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毕业实习工作的规定,及时通知各专业教研室做好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并负责汇集报送学校教务处;实习结束,要督促各专业教研室按时将实习成绩、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鉴定等上报,并负责做好学院的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报送学校教务处。
5、校内实习一周安排在财经科学实验室内进行,内容安排主要是学生进行相关专业的技能训练,由财经科学实验室负责考勤。
6、学院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通过成立院督导检查小组,加强对教学实习工作的管理和检查。
(二)毕业实习的纪律
1、要服从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的领导,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和各项规定。
2、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实习单位的保安保密规程。
3、要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搞好团结和校企关系,维护学校荣誉。
4、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不得随意脱离岗位。
有正当理由需请假者,
三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批准,三天以上报请院分管领导批准。
因请假、旷课等原因,累计缺勤超过毕业实习时间的1/3以上者,实习成绩定为不及格。
5、对没有参加毕业实习或未提交实习材料的学生不能给予评定成绩,待补做了实习并经核实和重新提交实习材料后,方能给予评定成绩。
对实习成绩不及格者,要利用假期重新实习,并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予以评定成绩。
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2012年10月25日
集美大学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集美大学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集美大学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谢谢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