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调查案例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的典型事例

性别歧视的典型事例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看似平常的事情都包含着性别歧视。
事例一:这是一个研究小组做的研究。
课本中的性别歧视,不管是小学课本还是中学课本,描写男性为正面主角得远远多于女性。
比如描写邓颖超和周恩来,在描写周总理时总是体现了他操心国事,忧国忧民。
而到了描写邓颖超女士,总是补补衣服,干干家务。
其实邓颖超女士也是一位非常有影响力的杰出政治家。
为什么不进行描写?再比如邱少云、董存瑞等等英雄,而女性英雄,除了刘胡兰再难找到其他。
事例二:公共厕所的问题。
这是一个美国社会心理学学家的研究。
你会发现女厕所前面拍的队伍总是比男厕所前面要长,这是因为女性特殊的身理结构导致上厕所的时间要长。
但是建筑者们往往忽略这个问题,把男女厕所的面积造的大小一样,这也是一个隐形的性别歧视。
我是学社会学的,老师曾经专门讲过,我印象比较深,都是有研究者做过研究的,希望对你有用。
性别歧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女,25岁,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
在张某入职后的第三个月,公司以“团队需要平衡性别比例”为由,将其从软件开发岗位调至行政岗位,月薪从12000元降至8000元。
张某认为公司的做法是对其性别歧视,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案件受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张某的仲裁申请后,依法受理此案。
2. 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张某的陈述、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交接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3. 庭审:仲裁委员会依法组织庭审,张某和公司代表分别陈述事实和理由。
- 张某陈述:她入职后一直表现良好,工作能力和业绩均得到认可。
公司无故将其调岗降薪,明显是对其性别歧视。
- 公司代表陈述:公司确实对张某进行了调岗,但并非因为性别歧视,而是为了平衡团队性别比例,确保团队和谐。
公司有相关规定,要求各部门在招聘和岗位调整时,注意性别比例的平衡。
4. 裁决:经过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以“平衡性别比例”为由对张某进行调岗降薪,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未充分考虑到张某的工作能力和意愿。
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 撤销对张某的调岗降薪决定;- 赔偿张某因调岗降薪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 赔偿张某因仲裁产生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元。
一审判决: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1. 审理过程:法院依法对张某的陈述、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交接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组织庭审。
2. 判决:法院认为,公司以“平衡性别比例”为由对张某进行调岗降薪,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未充分考虑到张某的工作能力和意愿。
公司此举构成对张某的性别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 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维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二审判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性别歧视案例分析

性别歧视案例分析1. 案例一:女性在职场受到性别歧视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尽管我们进步了很多,但性别歧视仍然存在于各个领域中。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女性在职场上所遭遇的性别歧视问题。
据调查,有许多女性在招聘和晋升方面面临着不公平待遇。
例如,在某公司的招聘过程中,该公司明确要求女性应聘者必须年轻、外表吸引人,而男性应聘者没有同样的限制。
这种行为违反了平等就业机会法律,并限制了女性的职业发展。
这样的案例表明性别歧视对女性在职场上的影响。
2. 案例二:男性在家庭和育儿方面受到的性别歧视与此同时,男性在家庭和育儿方面也可能遭遇性别歧视。
在一些传统观念较为强烈的社会中,男性经常面临负面评价和社会压力,当他们选择照顾家庭或参与育儿时。
这种观念认为男性的角色应该是家庭经济支柱,而不是照顾家庭事务的角色。
这就导致了一种对男性在家庭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期望的缺乏,同时也对女性在事业上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限制。
3. 案例三:婚姻和家庭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另一个重要的领域是婚姻和家庭中的性别歧视。
在某些地区和社会中,家庭内部的决策和资源分配多由男性掌控,而女性则被迫承担家务劳动和子育的责任。
这种传统观念认为,女性应该忍受并屈服于男性主导的权力结构。
因此,女性在家庭中的声音和权益得不到充分的关注和尊重,这一现象也反映了性别歧视在家庭层面的问题。
4. 性别歧视案例的影响和解决方向上述案例反映了性别歧视现象在不同领域中的存在,对个人和社会都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
首先,性别歧视破坏了平等和公正的原则,限制了个人的发展空间,造成了潜在的心理压力和自卑感。
其次,性别歧视限制了社会的整体发展潜力。
如果某些人才因为性别歧视而受到阻碍,那么社会将无法充分利用他们的潜能。
为了解决性别歧视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向和措施。
首先,需要制定和强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性别歧视并设立相应的惩罚措施。
其次,应该加大对性别歧视案例的曝光和报道力度,让公众认识到这一严重问题的存在和影响。
男生被性别歧视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性别歧视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就业、教育、医疗等各个领域。
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性别歧视问题,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男生被性别歧视的法律案件为例,为大家讲述维权之路的艰辛与成果。
二、案件经过(一)事件起因2019年,某大学毕业生小王(化名)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了性别歧视。
小王应聘了一家知名企业的职位,在面试过程中,招聘经理告诉他,这个职位已经内定了女性员工,因此小王不具备竞争资格。
小王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招聘经理的做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二)立案调查小王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了小王的投诉,并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劳动监察大队认定招聘经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平等就业的规定,遂要求招聘经理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小王精神损失费。
(三)诉讼过程招聘经理不服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小王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
律师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招聘经理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性别歧视。
在法庭辩论中,律师有力地反驳了招聘经理的辩解,维护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招聘经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平等就业的规定,判决招聘经理向小王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同时,法院还责令招聘经理所在企业对招聘经理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歧视女性。
三、案件反思这起男生被性别歧视的法律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性别歧视问题的广泛关注。
以下是对此案件的一些反思:(一)法律意识需提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是消除性别歧视现象的重要途径。
(二)企业应加强自律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性别、年龄、地域等因素作为招聘条件。
面试中就性别进行歧视的案例分析

面试中就性别进行歧视的案例分析引言性别歧视在职场中依然存在,并且对许多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尽管在大部分国家法律和道德观念上都明确规定了禁止性别歧视,但实际执行起来仍然存在困难。
本文将以一些真实案例为例,探讨在面试过程中就性别进行歧视的现象,并探讨其根本原因和可行解决方案。
案例一:男性研究职位在某科技公司举行的面试中,一名应聘者在技术试题中表现出色。
然而,面试官在得知他是男性后就突然失去了兴趣,并问了一些与工作无关的问题,如是否结婚、有无孩子等等。
最终,该公司决定聘用一位可能技术上并不如这名男性应聘者优秀的女性。
案例二:偏向女性的销售职位在一家保险公司的面试中,面试官对一位申请销售职位的女性提出了比较个人化的问题,如夫婚姻状况、是否打算生育等。
尽管她在销售方面有丰富经验,但最终没有获得这个职位。
而同样条件下的男性应聘者最终被录用。
案例三:男性护士职位在一家医院面试时,一个男性应聘者被问到为什么选择成为护士,而不是医生。
虽然他在技术方面和其他应聘者一样出色,但面试结果显示他无法胜任护士的角色,而其他女性应聘者则被录用。
案例分析面试中就性别进行歧视的案例往往表现为对性别相关问题的过度关注,并且倾向于做出不公平的决策。
这种歧视现象可能源于以下原因:1. 传统性别角色观念:一些人认为特定职位或行业只适合某种性别,例如认为销售工作更适合女性。
这种观念可能导致招聘者在选拔过程中偏向某个性别。
2. 性别偏见:招聘者可能对男性或女性更有好感,从而偏向雇佣他们。
这可能是因为个人经验、文化背景或个人喜好等原因产生的。
3. 假设性别的职业能力:招聘者可能会基于性别偏见,认为某个性别在某个职位或行业上表现更出色。
他们可能将个人特质等因素与应聘者的性别联想起来。
解决方案为了有效解决面试中的性别歧视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法律执行:政府要加强对性别歧视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法律上的禁止性别歧视得以有效执行。
2. 提升意识:招聘者和面试官应受到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性别歧视的认识,并教育他们遵守平等机会原则。
美国性别歧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韦斯特诉德克萨斯大学系统案(West v. Texas Education Agency)是美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性别歧视法律案例。
该案始于20世纪70年代,原告凯瑟琳·韦斯特(Catherine West)是一名女性,她在德克萨斯大学系统担任教授。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德克萨斯大学系统是否存在性别歧视,以及这种歧视是否违反了《民权法案》第7条。
二、案件经过1. 原告凯瑟琳·韦斯特的指控凯瑟琳·韦斯特在德克萨斯大学系统担任教授期间,发现她在工资、晋升、工作条件等方面都受到了性别歧视。
她认为,德克萨斯大学系统存在性别歧视,违反了《民权法案》第7条,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德克萨斯大学系统的答辩德克萨斯大学系统辩称,他们没有性别歧视,所有的招聘、晋升和薪酬决策都是基于员工的能力和表现。
他们还强调,大学是一个充满竞争的学术环境,性别歧视并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3. 法院审理案件经过长达数年的审理,最终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审理了该案,并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三、判决结果美国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德克萨斯大学系统存在性别歧视,违反了《民权法案》第7条。
法院认为,尽管德克萨斯大学系统声称他们的决策是基于员工的能力和表现,但实际上,他们在招聘、晋升和薪酬方面存在性别歧视。
法院进一步指出,性别歧视不仅限于明显的性别歧视行为,还包括那些基于性别刻板印象的决策。
在这种情况下,德克萨斯大学系统未能证明他们的决策是基于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而是基于性别刻板印象,因此构成了性别歧视。
四、案件影响韦斯特诉德克萨斯大学系统案在美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案强调了性别平等的重要性,并促使美国各大学和其他机构重新审视他们的招聘、晋升和薪酬政策,以确保性别平等。
1. 提高公众对性别歧视的认识该案使公众更加关注性别歧视问题,认识到性别歧视不仅存在于明显的性别歧视行为中,还可能隐藏在看似合理的决策背后。
企业员工遭受性别歧视案例揭露

企业员工遭受性别歧视案例揭露性别歧视是一个世界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即使在现代社会,许多企业仍然存在这个问题。
本文将揭露一些企业员工遭受性别歧视的真实案例,以引起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关注并推动改变。
案例一:晋升机会被剥夺张女士在一家知名跨国公司工作多年,业绩优秀,同事和下属都对她的能力和才华赞不绝口。
然而,在晋升的关键时刻,她却被绕过,而那个被提为部门经理的人,比她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明显逊色。
调查后发现,企业内部存在着一个“老男人俱乐部”,在晋升过程中,男性员工之间相互推荐,男性领导更倾向于选择年轻的男性员工晋升,而对于女性员工则存在隐性歧视。
案例二:薪资待遇不公平李先生和王女士在同一家公司从事相同的工作,拥有相同的工作经验和技能。
然而,当他们相互比较他们的薪资时,发现王女士的薪水明显比李先生低。
进一步调查发现,公司存在着一个性别薪酬差距。
尽管王女士的业绩优秀,但由于她是女性,她的薪资待遇却被压低。
这种薪资差距不仅是对王女士的不公平待遇,也是对她辛勤工作的不公认。
案例三:工作环境不良王先生在一家小型公司工作,但他常常受到带有性别歧视色彩的冷嘲热讽和言语侮辱。
他的同事们认为工程项目应该由男性来处理,而不相信一个女性工程师能胜任。
这种工作环境的不良影响着王先生的职业发展和工作动力,甚至对他的心理健康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他因为无法得到公正对待而感到沮丧和绝望。
对于这些案例,社会应该采取行动来消除性别歧视。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1. 提高性别意识:企业应该加强员工的性别歧视意识培训,使员工了解性别歧视的危害,以及在工作中如何避免性别歧视。
2. 建立公正的选拔和晋升机制: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公正的选拔和晋升机制,确保选择和晋升的员工是基于能力和业绩,而不是性别。
3. 平等的薪资待遇: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公平的薪资结构,确保男女员工在相同工作职责下获得相同的薪资待遇。
4. 制定反性别歧视政策:企业应该制定和执行反性别歧视政策,对于发现歧视行为的员工,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确保他们得到公平对待。
国内外就业性别歧视现状

国内外就业性别歧视现状纵观古今中外,男尊女卑的思想由来已久,根深蒂固。
人类这种长期的性别不平等历史,使得性别歧视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就业性别歧视即是这种不平等观必然导致的结果。
虽然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在反就业性别歧视方面比我国走的更远些,相对来说,立法更全面,经验也比较丰富。
但是就业性别歧视仍是国内外人才市场的一大无法根本戒除的隐患。
(一)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现状目前我国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比比皆是,随处可见。
工作岗位的缺乏和监管力度的不足,使得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或直接或隐性的拒绝女性求职者的应聘。
全国妇联及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女性就业率不断降低,且男女两性收入差距也逐步扩大。
2008年1月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虽不再明目张胆地公开拒绝女性求职者,但在具体确定录用人员时却依然按照男性优先于女性的原则,即使该女性比男性优秀许多。
这种隐性的性别歧视不正当地剥夺女性的工作机会,加重了女性在求职中的不公平感。
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不平等的就业机会尽管现如今女性地位不断上升,逐渐撑起半边天,但就业的机会仍远远低于男性。
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只招男性”或是“男性优先”,又或者,虽没有明文规定应聘者的性别,可在条件相当甚至女性更优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会优先考虑男性。
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今天,女性面临的歧视也愈来愈严重。
就业性别歧视愈演愈烈,一些单位“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甚至在公务员的考试中,也经常流露出希望招收男性公务员的想法,还美名其曰为“保护女性”。
女性在应聘中大都被问及婚恋、生育等个人情况,有些用人单位甚至拒绝招收正在婚育期的女性求职者,更为甚者,一些不道德的单位竟然强迫女性应聘者签订不婚不育等危害女性身心健康的协定。
用人单位种种或明或暗的性别歧视,剥夺了女性本就少得可怜的就业机会,使得女性求职者在职场应聘中屡屡碰壁。
二、性别骚扰性骚扰作为一种非传统的就业性别歧视,呈现出的普遍化与显性化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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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性别歧视
一、案例背景
美国某高校招收6个专业方向的研究生,其男、女生的报考人数、录取人数及录取率见下面的资料。
从各个专业方向来看,女生的录取率大多均高于男生,但计算出的男生的总录取率为44.52%,女生的总录取率为30.35%,男生总录取率约高于女生总录取率14%。
有人认为该校在录取研究生时有歧视女生的倾向,甚至准备起诉到法庭。
该校希望能有方法解释这种矛盾的现象,以证明该校在录取研究生时没有歧视女生的倾向,以还其清白。
他们能做到这一点吗?
二、案例资料
三、案例目的
加权算术平均数受变量值和次数两个因数的影响,加权的实质是频率的变化。
加权算术平均数的结果会偏向次数多的变量值。
通过本案例达到正确理解加权算术平均数的性质和特点,从而揭示各组平均数和总平均数产生矛盾的原因,达到正确认识和分析实际问题的目的。
四、案例涉及的知识点
加权算术平均数的性质和特点。
五、案例问题
1、你认为该校在研究生录取中存在性别歧视吗?为什么?写出分析报告;
2、解释为什么各专业方向女生的录取率大多高于男生,但总的录取率却是男生高于女生原因。
3,当出现各组平均数和总平均数产生矛盾时,如何才能达到正确认识和分析问题的目的。
附录
加权算术平均数受两因素影响,一是各变量值大小的影响,二是受次数结果的影响。
且结果有偏向较大变量值的倾向。
在本案例中,从各个专业的录取率(变量值)来看,大多数专业的录取率是女生高于男生,如A 专业女生录取率高于男生20%,且A 、B 专业的录取率较高(62% 以上),其它专业的录取率较低(38%以下)。
但报考A 、B 专业的男生的比重为51.48%(1385/2691),而女生报考A 、B 专业的比重仅为7.25%(133/1835)。
也就是说,一半多的男生报考了录取率较高的专业,而约为92%的女生报考了录取率较低的专业,由于人数结构的影响,故产生了总录取率男生高于女生,而各专业录取率男生低于女生的现象。
为了克服人数结构的影响,可用总报考人数作为权数来计算男、女生的总录取率;
男生录取率∶
%
394526714
06.058428.079233.091837.058563.093362.0=⨯+⨯+⨯+⨯+⨯+⨯
女生录取率∶
%
434526714
07.058424.079235.091834.058586.093382.0=⨯+⨯+⨯+⨯+⨯+⨯
在克服了人数结构影响后计算出的男生录取率为39%,
女生录取率为43%,应该说该校在录取上不存在歧视女生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