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风险代理协议之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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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协议

风险代理协议

风险代理协议引言概述:风险代理协议是指在商业交易中,一方(代理人)代表另一方(委托人)承担特定的风险和责任。

该协议旨在确保委托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代理人提供合理的报酬。

本文将详细介绍风险代理协议的定义、原则、内容、注意事项和实施步骤。

一、风险代理协议的定义1.1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风险代理协议中,委托人是指将特定风险和责任委托给代理人的一方,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并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的一方。

1.2 委托事项:风险代理协议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希望代理人承担的具体风险和责任,例如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

1.3 报酬和奖励:风险代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代理人的报酬和奖励机制,以激励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努力。

二、风险代理协议的原则2.1 代理人的忠诚义务:代理人应以委托人的利益为优先考虑,忠实履行代理职责,避免利益冲突。

2.2 委托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充分的信息,使代理人能够全面了解委托事项的风险和责任。

2.3 合理的报酬机制:风险代理协议应确保代理人获得合理的报酬,以激励其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努力。

三、风险代理协议的内容3.1 风险和责任的明确界定:风险代理协议应明确规定委托人和代理人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范围,避免争议和纠纷。

3.2 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协议中应详细列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各项义务和权利,确保双方权责平衡。

3.3 终止和解除协议的条件:协议应明确规定终止和解除协议的条件和程序,以防止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四、风险代理协议的注意事项4.1 合法合规:风险代理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风险。

4.2 信息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双方对于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保密义务,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

4.3 争议解决机制:协议应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例如仲裁、诉讼等,以便双方能够有效解决纠纷。

五、风险代理协议的实施步骤5.1 协商和讨论:委托人和代理人应就风险代理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重庆市律师协会风险代理合同

重庆市律师协会风险代理合同

重庆市律师协会风险代理合同摘要:一、风险代理合同的概述二、风险代理合同的内容三、风险代理合同的签订流程四、风险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五、风险代理合同的案例分析正文:一、风险代理合同的概述风险代理合同是指律师与委托人签订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委托合同,律师在此合同中承担的风险代理费用与委托人的诉讼结果挂钩,即律师的费用取决于诉讼的结果,如果委托人赢得诉讼,律师将获得较高的代理费,如果委托人输掉诉讼,律师将不获得或只获得很少的代理费。

二、风险代理合同的内容风险代理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代理事项:即律师代理的具体法律事务,包括诉讼的主体、诉讼请求、诉讼证据等。

3.代理方式:即律师代理的具体方式,包括出庭辩护、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等。

4.代理费用:即律师的代理费用,一般包括基础费用和风险费用两部分。

基础费用是律师提供服务的基本费用,不论诉讼结果如何,委托人都需要支付。

风险费用则是根据诉讼结果确定的,如果委托人赢得诉讼,律师将获得较高的风险费用,如果委托人输掉诉讼,律师将不获得或只获得很少的风险费用。

5.代理期限:即律师代理的时间期限,一般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诉讼终结止。

6.违约责任:即双方在违约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三、风险代理合同的签订流程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咨询:委托人需要先向律师咨询,了解律师的业务能力、代理费用、代理方式等情况。

2.协商:委托人与律师就代理事项、代理方式、代理费用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签订合同:双方根据协商结果,签订风险代理合同。

4.支付费用: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用。

四、风险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合适的律师:委托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律师。

2.明确代理事项:委托人需要与律师明确代理事项,确保律师能够有效地代理自己的法律事务。

律师风险代理管理规定(3篇)

律师风险代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行为,保障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风险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在约定的事项中,根据委托事项的结果收取代理费用的代理方式。

第三条律师风险代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从事风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风险代理业务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风险代理的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律师风险代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民事案件代理;(二)行政案件代理;(三)刑事案件辩护和代理;(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服务。

第七条律师从事风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二)具备从事风险代理业务的专业能力;(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四)当事人同意采用风险代理方式。

第八条律师从事风险代理业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风险代理的协议第九条律师与当事人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应当签订书面代理协议。

第十条代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代理事项的范围;(三)代理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间;(四)风险代理的比例和条件;(五)争议解决方式;(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代理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律师的代理权限;(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律师应当采取的措施;(四)律师不得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风险代理的费用和支付第十二条风险代理费用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一)按案件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二)按案件处理结果的一定比例收取;(三)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第十三条风险代理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或者根据协议约定分期支付。

第十四条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有关风险代理协议6篇

有关风险代理协议6篇

有关风险代理协议6篇篇1风险代理协议是一种合同协议,由一个人或公司(代理人)代表另一个人或公司(委托人)处理某些业务或交易中的风险。

这种协议在商业领域中非常常见,可以帮助委托人降低风险,同时让代理人承担更多的责任。

在风险代理协议中,委托人通常会向代理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代理服务的报酬。

代理人在代表委托人进行业务活动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条款,以确保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风险代理协议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内容:1. 委托内容:明确规定委托人要求代理人处理的业务内容,包括具体的任务和要求。

2. 代理责任:规定代理人在代表委托人处理业务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保密义务、诚实守信等。

3. 报酬:规定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的报酬金额和支付方式,确保代理人有动力尽职尽责地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4. 风险分担:明确规定委托人和代理人在业务处理中的风险分担责任,防止委托人因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而遭受损失。

5. 终止协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协议,并约定终止协议后的清算方式和责任。

风险代理协议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合同,可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同时也对代理人有一定的约束和责任。

在签订风险代理协议之前,双方应该明确了解协议内容,避免发生纠纷和风险。

希望通过风险代理协议的签订,双方可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促进业务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篇2风险代理协议是指一种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一个人(代理人)代表另一个人(委托人)执行某项任务或承担某项责任,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商业活动中,风险代理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用于规范代理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配。

本文旨在探讨有关风险代理协议的内容和要点。

一、风险代理协议的定义风险代理协议是指代理人在代表委托人进行某项商业活动时,承担一定风险的协议。

在这种协议中,代理人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并在其授权下采取必要的行动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

然而,由于商业活动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代理人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You can have no money and face, but you can't work har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律师风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风险代理合同,应该就具体问题约定清楚,并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在合同中对付款义务产生的条件和情形应该列明,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依据法律规定有部分案件是禁止风险代理的,因此当事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应该查明是否存在禁止风险代理的情形,避免因为法律禁止条款导致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无效。

风险代理合同是执行人和律师之间签署的协议,就是它,既保证了执行人的权利,又保证了律师能够得到他们的劳动所获得的利益,但是风险代理合同是很详细的,我们需要注意风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这些注意事项保证了协议存在的正确性:一、注意律师风险收费的告知程序。

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律师在与当事人达成风险收费前,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关于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知道政府指导价标准后仍然要求律师风险代理的,律师才能与当事人达成风险代理协议。

这里包括有两层含义:第一,风险收费方式必须是应当事人的要求,而不能先由律师提出。

该办法虽然没有明确这一点,但从行文中“仍然要求”的字眼中完全可以断定,风险收费必须是首先由当事人自己提出要求。

第二,当事人提出要求后,律师必须告知当事人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告知后当事人仍然坚持风险收费的,律师才可与当事人协商风险收费的其他条款。

如果当事人宣称是在不知道、不明确有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规定的情况下提出风险收费要求的,而律师又无法举证已经告知当事人政府指导价的规定,风险收费条款仍然有可能被确认无效。

二、注意禁止采取风险收费方式的案件。

办法第十一、十二条分别列举了“不能采取”和“禁止采取”风险收费的案件。

如果触犯这些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

(一)四类案件不能采取风险收费方式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四类案件不能采取风险收费方式: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风险代理诉讼合同5篇

风险代理诉讼合同5篇

风险代理诉讼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风险代理诉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风险代理事项及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担任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甲方委托的代理权限为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

乙方律师将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和公正、公平的原则,全力以赴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

二、风险代理的方式及期限双方同意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即乙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收取代理费。

在案件判决或调解成功后,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实际获得的金额作为代理费。

具体比例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案件未能成功处理,乙方将不另行收取费用。

风险代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处理完毕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和相关信息,以便乙方更好地进行代理工作。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范围内完成代理事项,对乙方的代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全力以赴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

2.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

4. 乙方应严格保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与案件相关的任何信息。

五、风险承担方式双方同意共同承担风险,即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同时,如因乙方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在案件判决或调解成功后,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如何避免刑事案件风险代理条款

如何避免刑事案件风险代理条款

避免刑事案件风险是法律代理协议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以下是一些建议,可用于在法律代理协议中设置条款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刑事案件风险:1. 明确法律代理的范围:在协议中清晰规定律师的职责和代理范围。

确保律师只在明确定义的范围内提供服务,避免涉足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领域。

2. 合规性声明:包括一项合规性声明,要求客户保证其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如果客户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刑事责任,这样的声明有助于减轻律师的法律责任。

3. 提醒客户的义务:在协议中明确客户有责任向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并协助律师进行案件的辩护。

这可以防止因客户未履行义务而产生的刑事责任。

4. 保密义务:包括一项严格的保密条款,要求律师对客户的信息保密。

这有助于建立客户的信任,并确保客户充分合作,减少刑事案件风险。

5. 合适的调查:在接受代理之前,进行适当的调查,以确保客户没有涉及任何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问题。

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可以拒绝代理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

6. 风险提示:在协议中包括一项风险提示,明确说明客户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这有助于确保客户对可能的后果有清晰的认识。

7.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设置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款,允许律师在发现潜在刑事责任或其他法律问题时撤回代理。

这样的条款可以确保律师有权保护自身利益。

8. 法律咨询的强调:在协议中强调法律代理不等同于法律咨询,鼓励客户在需要时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特别是涉及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问题。

这些建议应该在与律师、法律顾问或专业人士的咨询下进行考虑和定制,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代理协议应该是一份详细、清晰并经过仔细审核的文件,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刑事案件风险。

交通事故案件 风险代理合同4篇

交通事故案件 风险代理合同4篇

交通事故案件风险代理合同4篇篇1交通事故案件风险代理合同一、合同的双方甲方: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者或其委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二、合同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交通事故案件2. 乙方应对案件的进展和结果承担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败诉、赔偿金额较低等3.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出庭代理、准备证据、参与调解等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听取甲方意见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5. 乙方应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不得泄漏甲方的个人信息和案件信息6. 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案件相关资料和证据,协助乙方办理案件7. 如因乙方过失导致案件失败或影响甲方利益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案件结案之日终止。

四、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案件风险代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并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双方能够合作愉快,达成合作共赢的目标。

篇2交通事故案件风险代理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委托方/车主/被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乙方:(代理人/律师/代为诉讼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二、合同目的甲方因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委托乙方代理处理法律事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三、服务内容1.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代为处理甲方委托的交通事故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诉状、应诉、举证、辩护、调解等一系列法律行为。

2. 乙方有义务全力维护甲方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3. 乙方应当保证代理过程中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全部真实有效的案件信息和证据,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协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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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风险代理协议之注意事项
风险代理合同是近几年律师业务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收费方式,其本质上属于协商收费方式的延伸。

1996年出台的《律师法》及以及1997年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均没有涉及风险收费问题。

因此在近几年发生的律师与当事人因风险收费而发生的纠纷,有些法院判决代理合同有效,而更多的法院认为风险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判决无效,律师的风险收费得不到司法支持。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日实施),才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但是,风险收费是有限制性条件的,如果触犯了这些限制性条件,仍然会导致风险收费协议无效,从而使律师的收费得不到保障。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避免此种情况发生。

一、注意律师风险收费的告知程序。

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律师在与当事人达成风险收费前,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关于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知道政府指导价标准后仍然要求律师风险代理的,律师才能与当事人达成风险代理协议。

这里包括有两层含义:
第一,风险收费方式必须是应当事人的要求,而不能先由律师提出。

该办法虽然没有明确这一点,但从行文中“仍然要求”的字眼中完全可以断定,风险收费必须是首先由当事人自己提出要求。

第二,当事人提出要求后,律师必须告知当事人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告知后当事人仍然坚持风险收费的,律师才可与当事人协商风险收费的其他条款。

如果当事人宣称是在不知道、不明确有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规定的情况下提出风险收费要求的,而律师又无法举证已经告知当事人政府指导价的规定,风险收费条款仍然有可能被确认无效。

二、注意禁止采取风险收费方式的案件。

办法第十一、十二条分别列举了“不能采取”和“禁止采取”风险收费的案件。

如果触犯这些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

(一)四类案件不能采取风险收费方式
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四类案件不能采取风险收费方式: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我们知道,风险收费,在律师附加胜诉收费的条件后,收取的费用往往要比政府指导价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这类性质的案件如果采取风险收费方式,势必超过当事人所能承担的能力,甚至有可能使这些弱势群体因支付律师费而导致雪上加霜,因此不宜采取风险收费方式。

(二)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不能采取风
险收费方式
同时,该办法第十二条,明文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前三种案件诉讼的本质并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而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防止无罪人受到追究、守法人受到处罚的一种法律程序;国家赔偿案件则是解决错案依法是否应当得到国家赔偿、获得多少赔偿的问题,而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安慰性质的补偿,而非对造成的损失完全赔偿。

显然不适宜搞风险收费。

至于群体性诉讼案件,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也不适宜风险收费。

上述不适宜风险收费的各种诉讼案件,律师不能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只能更注重社会效益。

律师所付出的额外劳动,只能从社会效益的角度获得更多的回报。

(三)在明文禁止风险收费的案件中,还须注意两个问题
1、要注意上述两类案件,无论是代理哪一方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上诉人还是被上诉人,都不能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

2、群体性案件如何界定?笔者认为可参照司法行政机关近几年颁布的关于敏感案件的规定。

在界限模糊认定上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最好也不要采取风险收费方式。

三、注意合法规避风险收费最高比例的规定。

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按照这一规定,超出合同约定标的30%的,超出部分不具法律效力。

如果案件确实为疑难案件、工作量确实大,必须超出30%这个界限,可以考虑如下方式:
(一)该办法规定诉讼“标的”是可以允许双方约定的。

这意味着:收费标的不一定按照常规计算方法计算,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对标的数额进行约定,然后按照约定标的的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不过,在实行约定标的的行文中,一定要表述出双方约定计算标的与通常计算标的方式的不同。

(二)可以采取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方式办理案件。

代理协议是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协议。

因此,同一个所不论聘请多少个律师,其风险收费肯定不能超出30%的法定界限。

但如果当事人在不同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分别与不同的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收费协议,则尽管与每一个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收费数额不超过30%,但总体上仍然可以超过这一限定。

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的“超标”,是法律不明文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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