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社厅发〔2017〕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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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

组织要 加强 监管 ,确 保其 在权 限范 围 源服务机 构诚 信体 系建 设 ,增强行 业 名单 ” 职 权 。
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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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 公安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
基金专项 行动 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 [2018]17号 )
为 认真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 大精 神 , 确 保 社 会 保 险事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在 201 7年严厉打 击骗取套取 医疗保险基 金欺诈 行为 取得 初步成 效的基 础上 , 拟安 排 201 8年至 2020年持 续开 展为 期 3年 的打击欺 诈骗 取医疗 保险 基金 专 项行动。 以医疗保 险领 域和社 会保 险服 务机构 为重 点 ,着 力健 全源 头预 防 、动态监 管、失信 惩戒相 结合 的监 督和 惩防体 系 ,建 立服 务机构 自律 、 政府 依法监 管、社 会协 同监督 、司法 联 动 惩 处 的 工 作 体 系 。
(川人社办发 [2018]21号 )
法 机 构 ,可 以 根 据 造 成 后 果 的 严 重 程 性 、合法性 。要建 立人 力资 源服 务机
度 或者 影响 的恶 劣程度等 情况 ,给予 构 年度报 告公 示制 度 ,将招 聘信息 服
各级人 力资 源社会保 障部 门要切
通 报批 评、取 消评 比先进 的资格 等处 务 情况 纳入 报 告 内容 向社 会公 示。要 实按 照 《拖 欠农 民工工 资 “黑 名单 ”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 障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 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 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17)1O1号 )
各地 要进一 步健全 人 力资源市 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3.11•【文号】人社厅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部门,中国外文局人事部,有关协会、学会: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和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部考试中心负责拟定考务制度、工作标准、技术规范、考务文件,组织实施资格考试,统一管理和维护考务信息,承担职业资格证书便捷化服务具体工作,指导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考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权发布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等。

第五条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拟定本地区考务制度、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及考务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地区资格考试,设置考区、考点,配备并管理监考、巡考队伍,指导考区、考点考务工作,按照权限认定、处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生成并管理考务信息,承接相关考试阅卷及证书发放工作等。

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7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国务院已取消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6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附件: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
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滑雪、潜水、攀岩)
准入类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第666号修 订)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公告第16号)
攀岩等高危 险性体育项 目外的社会 体育指导
员,为水平
评价类。
5
轨道交通运输 服务人员
轨道列车司机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
《铁路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 辆驾驶人员)
准入类
号)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8〕6号)
设备点检员
电工
6
机械设备修理
人员
锅炉设备检修工
变电设备检修工
《关于印发通信设备检验员和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35号)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3〕2号)
18
电子元件制造 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 水平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 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 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7〕14号)
8
建筑安装施工 电梯安装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 水平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人员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6〕33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在申报材料、资历条件、受理程序、评审组织、评委会管理和资格证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为做好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

我市职称申报点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6日至9月14日,详见附件1。

(二)评审时间。

1.我市各评委会(附件2)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实行职称制度改革,颁布了新的学历资历条件的系列专业,按新的规定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地答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地答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作有关问题地答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作有关问题的答疑2018-08-28⼀、基本概念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答:是指专业技术⼈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称职称。

表明专业技术⼈员在⼀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平,⼀般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级(副⾼级、正⾼级)三个层次。

2.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答:是⽤⼈单位根据⼯作需要,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例内设置的,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的⼯作岗位。

不同于⼀次获得后⽽终⾝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3.什么是职业资格?答: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4.什么是基本任职年限?答:专业技术⼈员基本任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员在申报⾼⼀级职称时,从取得现任最⾼⼀级职称并被聘任之⽇起到申报更⾼⼀级职称所要达到的最低年限要求。

5.基本任职年限如何计算?申报正⾼级职称,取得⾼级⼯程师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级职称,取得⼯程师资格,获得博⼠学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员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中级职称,取得助理⼯程师资格,获得研究⽣或第⼆学⼠学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3年,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获得中专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初级职称时,获得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1年,获得专科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中专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

⼆、学历与资历6.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答: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原总政、原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证书。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00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00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00号省公务员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处室、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评估,经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厅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请主要负责人签署。

规范性文件草案在送交政策法规处法核时,请各处室单位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XXX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167号)要求,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

规范性文件印发后,请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文本送交政策法规处,以便按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3月7日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表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必要性和可行性(简要说明)起草部门制定时间1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必要性:为贯彻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精神,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我省将制定下发《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经深入调研,广泛座谈,动态跟踪,精心测算,初步拟定失业保险金调整方案,将使所有失业人员从中获益,同时,我省失业保险基金也完全可以承受。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18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8年申请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省直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7月7-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7-27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黑龙江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

报名考生必须选择省直考点,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省直单位考生,在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选择当地考点。

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

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报主管厅局审查盖章后,由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进行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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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9
卫生(初级、中级)
5月26、27日、
6月2、3日
10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5月26、27日
11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6月2、3日
12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6月9、10日
13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14
注册计量师(一级)
6月23、24日
10月21日
32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33
造价工程师(中级)
10月27、28日
34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渔业船舶)
35
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36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10月27、28日
37
经济(初级、中级)
11月3、4日
38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39
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11月10、11日
40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41
税务师
42
拍卖师(实际操作)
11月17、18日
43
招标师(收尾考试)
44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各地自行确定
附件
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4、15日
2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4月21、22日
3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5、6、12、13日
二级
5月5、6日
4
护士执业资格
5月5-7日
5
会计(初级)
5月12-20日
6
监理工程师
5月19、20日
7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7
通信(初级、中级)
10月20日
28
注册城乡规划师
10月20、21日29Biblioteka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30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10月21日
31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15
土地登记代理人
1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月8、9日
17
注册设备监理师
18
注册测绘师
19
会计(中级、高级)
20
建造师(一级)
9月15、16日
21
资产评估师
22
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3日
23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14日
24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25
拍卖师(纸笔作答)
26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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