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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家领土法 大学毕业生法律法规教学课件

第四章 国家领土法 大学毕业生法律法规教学课件
第十四页,共52页。
内陆国的过境(ɡuò jìnɡ)权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局部的规定, 内陆国拥有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一(dìyī), 内陆国有权出入海洋,并享有利用一切运输工具通过过 境国领土的过境自由;第二,行使过境自由的条件和 方式,应由内陆国和有关过境国通过双边或区域协定 予以规定;第三,过境国有权采职一切必要措施,确 保内陆国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便利不侵害其合法利益。
在传统国际法中,西方学者一直沿用罗马法中关 于(guānyú)私有财产权的观念来阐述国家领土变 更的理论和规那么,认为取得领土的方式主要有 先占、时效、添附、征服和割让。用现代国际法 的根本原那么来衡量,上述取得领土的方式有些 已不合法。
第二十五页,共52页。
先占 occupation
先占是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 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即只能由国家以国家名义来占取。一
第二十七页,共52页。
克利柏顿岛是一个珊瑚礁岛,位于离墨西哥西南约650海里处的大 平洋上,不适宜人居住。此岛是英国人克利柏顿在1705年发现的, 但英国没有提出主权要求。几年以后,法国水手又发现该岛,法 国也没有提出主权要求。1858年初,法国政府颁发一项开发鸟粪 的特许令状,实际上却未使用过。
根据苏联和芬兰的和平(hépíng)条约,芬兰允许苏联 使用和管理波卡拉半岛地区的领水和水域建造海军 基地,租期50年,年租金500万芬兰马克.
第十页,共52页。
租借(zūjiè)与租界
中国近代史上出现的租借是列强胁迫和武力威胁下通过一 系列不平等条约产生的.
胶州湾租借给德国,租期99年 旅顺和大连租借给俄国,租期25年 威海卫租借给英国,租期25年 广州湾租借给法国,租期99年 九龙半岛租借给英国,租期99年 租界(concession)是列强根据和中国清政府缔结的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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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主权的构成要素
领土主权权利 领土主权权利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及其中 的人和物所享有的最高权力,包括属地 管辖权、领土完整权、领土所有权等。 这些权利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重要体 现,也是国家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的重
要手段。
领土主权的体现与
02
原则
领土主权的体现
对领土的支配与管辖
领土主权首先体现在国家对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排他 的支配和管辖权力。这包括领土内的自然资源、居民、经 济活动以及各类社会事务。
THANKS.
领土的完整与安全
国家有权保护其领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外来侵犯和 干涉。这包括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确保领土不受他国非 法侵占或威胁。
领土主权的国际法确认
国家领土主权得到国际法的承认和保护。国家有权依据国 际法处理与其他国家在领土问题上的争议,维护自身的领 土主权权益。
领土主权的原则
01 02
不可侵犯原则
切合法手段维护领土的完整统一,防止分裂和割据现象的发生。
领土主权的形成与
03
确立
领土主权的形成过程
早期领土观念的形成
在人类历史早期,随着部落和国家的形成,人们逐渐产生了对特定区域的占有和控制意识 ,这可以被视为领土观念的雏形。
领土的扩张与巩固
随着国家的发展,为了获取更多资源、人口和战略优势,国家之间进行了领土的扩张。通 过战争、条约、购买等手段,国家不断调整和巩固自身的领土范围。
可能导致领土争端。
海洋资源争夺
海洋资源具有丰富的生物、矿产 和能源资源。在专属经济区、大 陆架等区域的划定上,各国往往 存在争议,从而引发海洋资源争
夺战。
全球化背景下的领土主权思考
01
领土主权的相对性

领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领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第三章 领土

本章内容主要是关于国家领土 的原则和规则。此外,还涉及南 极的法律制度。我具体讲以下几 个重点问题:

一、领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一)领土概念 领土是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特定 部分,它既是国主权的对象又是国家形成 和发展的基础。对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领 土由领陆、领水、以及领陆和领水的上空 及底土组成。 领陆包括大陆和岛屿。对于某个国家讲 可能只有大陆或只由岛屿组成。但无论如 何,陆地总是国家领土的最基础部分。
领 土 中 的 领 水

领水是以陆地为存在基础的水域,狭义上仅指海洋的一部 分(内海和领海)。广义上有内陆水和海洋。本章只涉及 到内陆水,其中涉及国际问题的有几种河流,即,国内河 流、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和国际运河。这些河流的 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国内河流如果没有国家允许,外国 是没有航行和其他利用权的。界河是分割两国疆的河流。 界河分界线两边分属于设岸国的领土,但整个河流是沿岸 国的共同资源。沿岸国应按它们之间的协议去利用和管理 河流。非沿国末经沿岸国的许可没有利用界河的权利。多 国河流是流经数国的河流,流经国对流经其境内的河段具 有主权,但在利用河流时应顾及其他流经国的权利。国际 河流是按条约规定允许各国商船航行的通洋的多国河流。 国际运河是向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的通洋运河。但所在国 依然对它具有主权。 国家领空制度我们将在第五章中讲。领陆和领水的底土 与领陆和领水地位相同。
四、南极的法律制度

南极是惟一没有被瓜分的大陆,但由于英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在上个 世纪先后宣布了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但遭到了美国等国的反对,引起 了南极的分争。为了解决这样的分争,更好地探索、考察和利用南极, 12个关系国于1959年签订了《南极条约》,该条约1961年生效。它 是确南极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条约。按该条约的规定,南极即南纬60 度以南地区,它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利用南极必须为和平目的,不应将南极变成各国纷争的对象。 因此,禁止在南极进行军事活动,例如,不得进行军事演习、建立军 事基地或要塞,也不得进行武器实验或核试验等。 (二)南极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各国均可在南极地区进行考察活 动,任何国家对这种考察活动不得干扰或阻拦。但考察的国家应按 《南极条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国际合作,例如交换考察情 报,与南极协商会议合作。

中国领土安全和地缘安全形势PPT课件

中国领土安全和地缘安全形势PPT课件
二、冷战结束后的中国领土安全形势
• 1.中国领土的地缘安全形势 总体上得到改善
• 2.中国领土的地缘安全形势 仍面临严峻挑战
1、中国领土的地缘安全形势 总体上得到改善
(1)中国领土安全的可控性提高 (2)中国陆地边界的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3)中国在维护领土完整和实现祖国统一
道路上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4)以多边安全对话机制协调和处理地区
2006年4月胡锦涛在美国 耶鲁大学发表重要演讲
•胡锦涛强调,中 美关系已超越双边 关系的范畴,越来 越具有全球影响和 战略意义。中美双 方不仅是利益攸关 方,而且应该是建 设性合作者 。
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现在处于历史最好时期
2001年7月16日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以《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件》的形 式固定下来。
3.美国是中国领土安全中最大的不确定因素
• 美国坚持以台制华, 不断提升对台军售。
• 强化美日安全同盟,建立战区导弹防御系统
• 美国扩展与澳、日、韩、菲、泰等国的双边 军事同盟关系,以及介入南中国海事务。
• 美国借推进“反恐战争”之机调整军事部署, 加紧在中国周边投棋布子。
9.11事件后美国对华形成战略包围
中亚、南亚地区的民族分裂和极端宗教势力活动, 威胁中国周边的稳定。
中国境内存在的 “疆独”、“藏独”、“蒙独” 等民族宗教分裂活动有加重之势
(4)中印领土边界问题
西西段段 中中段段
东东段 段
第二节 中国领土安全和地缘安全形势
三、影响中国领土安全形势 的几个热点问题
• 1.中国周边国家存在着核扩散的潜在 危险和逆裁军现象
(2)与邻国存在的海洋领土争端有复杂化之势
• 与中国有海洋边 界的8个国家,几 乎都与中国存在 争议或矛盾。在 中国300多万平 方公里的海洋国 土中,近半存在 争议。

《国家领土》课件

《国家领土》课件

《国家领土》PPT课件
这是一个关于国家领土的课件,展示了国家领土的定义、重要性、领土的概 念与划分方式、领土争端与解决方式以及保护国家领土的重要性。
背景知识
国家领土的定义和重要性
1
国家领土
国家独立、完整、统一的地理空间范围。
重要性
2
国家主权、安全、经济发展和民族认同
的重要基石。
3
例子
防止领土侵犯、维护国家边界、探索和 利用国家领域的资源。
划分原则
国际法原则,如领土完整性、 国家自决权和领土争端解决 的和平方式。
案例
巴黎条约、柏林会议和联合 国领土法公约等国际协议。
领土争端与解决方式
领土争端的原因和影响,以及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方式和案例
1
原因与影响
民族、宗教、资源争夺、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关系紧张等多种因素导致领土争端的发 生。
2
解决方式
谈判、调解、仲裁、国际法、和平协议和领土交换等方式来解决领土争端。
领土的概念
领土的含义和组成部分
领土定义
领土组成
一个国家管辖的特定地理区域, 包括陆地、内水、领海和大陆架。
由实际控制区域、法律主张区以 及国际承认的领土组成。
主权与领土
国家对其领土行使主权,并通过 国旗和国徽来象征其领土。
国家的领土划分
国家领土的划分方式和原则
划分方式
领土划分可以根据地理特征、 历史传统、政治因素和条约 协议来进行。
3
案例
中印领土争端、俄乌克兰冲突、英阿富汗边境争端等。
保护国家领土的重要性
国家领土保护的意义,措施和策略
1 意义
确保国家独立、安全和发展,并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

第十章 国家领土法 (《国际公法学》PPT课件)

第十章  国家领土法  (《国际公法学》PPT课件)

二、边境制度
三、中国的边界现状
同我国接壤的陆上邻国有14个: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不丹、 缅甸、老挝和越南。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与12个邻国签订了边界条约,全部或基本解决 了与这些国家的陆地边界问题。
在海上与我国相邻或相向的国家有8个: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 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和越南。
第十章 国家领土法
State Territory
教学要点
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领土法形成系统全面的 认识和把握。 学习重点:国家领土的构成、领土的取得与变更、领土主权 及其限制、边界与边境制度、南极和北极。 学习难点:传统国际法取得领土的方式与现代国际法变更领 土的方式。
概况
国家领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 国家领土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国家领土是国家权力自由活动的天地 国家领土对于国家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国际法的许多核心 内容都与国家领土密切相关 国家领土法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础法律部门之一
我国与邻国的陆界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特别是海域划界和岛屿归属面 临复杂严峻的形势。
第五节 南极和北极
一、南极的法律地位
(一)南极条约出台的背景 (二)《南极条约》的主要内容
第一,南极只能用于和平之目的 第二,各国在南极洲享有科学调查的自由,并为此目的而进行国际合作。 第三,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第四,缔约各方有权指派观察员在任何时间进入南极任何地区进行视察。 第五,建立缔约国协商会议制度。
二、国家领土的构成
14 12 10
8 6 4 2 0
图中文第字一季黑度体,第1二4p季t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国家领土空间结构示意图

国际法上的领土PPT教程

国际法上的领土PPT教程

三、领土的组成 (一)组成


2、领水(territorial waters),指国家主权管 辖下的全部水域。 领水 包括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 界邻接的一带海域,即: 内陆水——领陆内的水域(河流、湖泊和内

陆海) 沿岸的内海水——海港、内海湾、内海峡、 河口湾 、领海基线向海岸一面的海域。 领海

中俄界河黑龙江(鹤岗萝北县段)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B. 多国河流 如 怒江—萨尔温江,是指通过数 国领土但不对非沿岸国开放的河流。多国河流 的各沿岸国,对流经其领土的一段水域享有主 权,但在行使此项权利时,须顾及其他沿岸国 的利益,不得滥用;沿岸国可禁止非沿岸国船 舶在其水域航行,但根据平等互惠原则,沿岸 国对同一河流的其他沿岸国的船舶应允许无害 通过。

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的主权转移给 另一个国家。割让有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之分: 非强制性割让是在自愿基础上的买卖、赠予或 交换领土,例如1867年沙俄以720万美元将阿 拉斯加卖给美国;强制性割让通常是战争的结 果,战败国依和约无偿地将其领土转移给战胜 国,例如1895年日本以《马关条约》强迫中国 割让台湾。历史上在以战争作为解决国家间争 端的方式时,这种割让时有发生。

上述四个部分共同构成作为一个整体 的国家领土,统一处于国家主权的完全 支配之下。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内陆水 内水

内河、 湖泊或内陆海 通洋运河 国际河流(界河、多国河流、 国际化河流) 内海湾和内海峡

内海水

领海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1、内水 内水(internal waters) 可分为内陆水和内 海水, 指国家领陆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地 一侧的水域,包括一国境内的河流及其河口 与港口、运河、湖泊或内陆海及内海湾、内 海峡等内海水。 (1)内海水。 内海水,又称内海,指领海基线起向内 至陆岸间的海域,含内海湾和内海峡。

【PPT】本章内容主要是关于国家领土的原则和规则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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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9

隆端古寺案
隆端古寺位于扁担山脉的一个隆起的高地上,它构成泰国与
柬埔寨之间边界的一部分。根据1904年2月13日暹罗(当时泰国
称为暹罗)和法国(当时柬埔寨是法国的保护地)之间的一项条约
的规定,双方同意这一点上的边界线,应沿着分水岭线划出。
为进行实地划界而设立了一个混合委员会。当时泰国政府委托
传统国际法上国家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有五种:①先占。②时效。
③添附。④割让。⑤征服。现代国际实践中有的国家领土是由全民投票
或恢复领土主权而取得或变更。请大家看教科书。
• 三、领土主权的限制

国家对它的领土虽然有排他的主权,但这样的主权也并不是绝对的
,而是受国际法限制的。国家领土主权限制有一般性限制和特别限制。
2021/7/19
• 继承前国家的财产问题。但政府继承则不同。它是国家本身没 有变,国家的同一性没有变,只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政府发生了 更迭,新政府取代了旧政府,而不问其财产以什么形式出现( 动产或不动产),也不管这些财产处于国内还是国外。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立后,其国家本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国际法主体 依然如故,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所 以,凡属于前政府的国家财产,完全由我国政府全部继承是符 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现在,日本法院关于对光华寮案的判 决理由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不完全继承旧中国 政府在外国的财产”。不符合中日之间签订的条约精神,也违 反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因为,无论从国际法上政府继承的理 论,还是从对该寮的实际控制和管理情况看,光华寮都应该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有。无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1977 年9月16日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是正确的,而1982年大阪高等法 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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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国际法上国家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有五种:①先占。②时效。
③添附。④割让。⑤征服。现代国际实践中有的国家领土是由全民投票
或恢复领土主权而取得或变更。请大家看教科书。
三、领土主权的限制

国家对它的领土虽然有排他的主权,但这样的主权也并不是绝对的,
而是受国际法限制的。国家领土主权限制有一般性限制和特别限制。一
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
新作出公正的判决。
光华寮案至今未完结。该案涉及多方面的国际法问题,主要 有以下几点:
(一)光华寮案违背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 根据国际法的承认制度,承认新政府的法律效果是,承认了
新政府就不能再承认被推翻了的旧政府。一般来说,未被承
认的国家或政府在不承认国的法院没有起诉权的,这一原则 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确认。1972年日本是以条约的形式承 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从而使所承
法主体依然如故,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中华民国
政府,所以,凡属于前政府的国家财产,完全由我国政府全
部继承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现在,日本法院关于对
光华寮案的判决理由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不
完全继承旧中国政府在外国的财产”。不符合中日之间签订
的条约精神,也违反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因为,无论从国
际法上的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继承 是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国家如何
继承前国家的财产问题。但政府继承则不同。它是国家本身 没有变,国家的同一性没有变,只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政府发
生了更迭,新政府取代了旧政府,而不问其财产以什么形式 出现(动产或不动产),也不管这些财产处于国内还是国外。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其国家本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国际
不是混合委员会所制,它有严重错误,如果根据真正的分水
岭划出的边界线就应把该寺的地区划在泰国一边。但是,国
际法院在审理该案中,认为真正的问题是,泰柬双方是否已 接受了这张地图上指出的边界线。
从实际看,泰国接受这张地图和地图上指出的边界线。从实际 看,泰国接受这张地图后,当时的暹罗和之后的泰国政府对此
在巴黎出版,同时也将地图送交泰国政府。在地图上明确标
出了隆端古寺位于柬埔寨一边,但泰国政府未表明任何异议
(直到1935年以前)。后来,法国政府获悉泰国把其看守人安置
在寺内,于1949年和1950年向泰国政府提出多次抗议照会,
终未得到回答。1953年柬埔寨获得独立后,新政府企图在该
地区建立权力机关都没有成功。之后,柬泰双方又经过多次
按该条约的规定,南极即南纬60度以南地区,它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南极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二)利用南极必须为和平目的,不应
将南极变成各国纷争的对象。(三)冻结南极的领土和其他权利的主张或要求。
(四)维护南极的公海制度。南极除上述制度外,还有一项协商会议制度。

光华寮案
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左京区北白川西町,面积约为
谈判而失败。1959年10月6月,柬埔寨政府向国际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国际法院宣告隆端古寺的领土主权属于柬埔寨,泰
国应撤退它驻扎在古寺遗址的武装部队。
1960年5月23日,泰国政府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初步 反对主张。1961年6月26日,国际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驳回了泰国提出的初步反对意见。1962年6月15日,法院对 案情实质作出了判决。法院以9票对3票判定隆端古寺是在柬
院规约”签署国的身份发表的,所以应随着泰国参加“规约” 而自然于1946年失效,这个声明也不因参加规约而延期。
。泰国政府还指出,按照《规约》第36条第5款以及国际法院 对以色列——葡萄牙案的判决精神,它接受强制管辖的声明 无效,因而泰国不愿接受国际法院的管理。 1961年5月26日,国际法院对泰国的抗告作了判决,肯定了 国际法院对此的管辖权,因为泰国政府所发表的接受强制管 辖声明仍是有效的。理由:1.该案情况与“以——葡案”不同。 2.虽然1940年延期的声明已经失效,但1950年发表了一个新的、 独立的声明,而且已向联合国秘书长履行了延期手续,因此 这就表明该声明应当被解释为接受现在的国际法院——而不 是消亡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与此同时,该声明所引 证的1929年和1940年所接受的条件看,与《规约》的第36条 第2款相一致,是表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声明。从而,法院 于1961年5月26日作出了一项判决,驳回了泰国的抗告,并宣 布“没有必要再考虑与司法规定中的协议条款有关的第二次 控告”,为此确定了法院的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判决引起了 泰国的强烈不满。但泰国政府根据其对外政策考虑,于1962 年7月3日宣布,尽管对案件的结局深为遗憾,然而“作为联 合国的会员国,泰国必须履行依联合国宪章所负的义务。泰 国将在抗议之下这样做,并保留其固有权利。”接着撤出了 在这个地区的武装力量。但事情并没有结束,争端不能说已 经完全解决。
四、边界和边境制度

(一)边界的概念和划定

(二)边境制度
五、南极的法律制度

南极是惟一没有被分的大陆,但由于英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在上个世纪先
后宣布了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但遭到了美国等国的反对,引起了南极的分争。
为了解决这样的分争,更好地探索、考察和利用南极,12个关系国于1959年签
订了《南极条约》,该条约1961年生效。它是确南极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条约。

第三章 领 土

本章内容主要是关于国家领土的原则和规则。此外,还涉及南极的
法律制度。我具体讲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一、领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一)领土概念

大家还要掌握领陆、邻水、领空的概念。

(二)领土的法律地位

国家对领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被称为领土主权。
二、领土主权的取得与变更方式

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
院重审。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
所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中国留学生王炳寰等
人不服此判决,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月26日,
该法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
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
际法上政府继承的理论,还是从对该寮的实际控制和管理情
况看,光华寮都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有。无疑, 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1977年9月16日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是正确 的,而1982年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三)
1972年9月29日由中日两国政府领导人签署的联合声明中规定: “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 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 的这一立场。”1978年,中日两国政府签署的和平友好条约 也进一步确认了上述原则。因此,这两个重要法律文件,它 不仅规定了日本方面的承诺,也规定了中国方面的承诺。日 本是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 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从此日本取消了对“中 华民国”的承认,台湾当局就不能再以所谓“中华民国”的 名义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这对日本不仅依据国际法一般原 则所产生的义务,而且是所承担的特殊的条约义务。现在, 台湾当局在光华寮案中居然在日本法院享有起诉权。这完全 违背了日本政府承担的不得承认所谓“中华民国”政府的具 体义务,势必在政治上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 所以,日本法院在处理光华寮案的问题上是违反国际法的。
埔寨境内,而泰国有义务撤回驻在该地区的一切军事人员和 民事人员。法院还以7票对5票判明泰国应将其在占领时期从 寺内搬走的一切物品归还柬埔寨。
本案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有以下两方面:
(一)涉及国家领土主权问题
泰国与柬埔寨之间的争论点,主要是隆端古寺及其周围的土 地的主权是属于哪一国。泰国认为法国于1908年出版的地图
并未作过任何反响,未作过任何追究,也未发现因犯过任何错
误而可使其“同意”变为无效。它完全有充分机会不同意这种
划界,但许多年来都没有这样做,因此,必须认为那已是得 到 了默认的,泰国以地图的错误作为申辩的理由是不能接受的。
法院的判决确定了柬博寨对隆端古寺的主权。现在,泰国出兵 占领隆端古寺地区,这无疑是对柬埔寨国家领土主权的侵犯。
1000平方米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
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
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
中国留学一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取
名为“光华寮”。此后,旧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
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
般性限制是指所有国家或所有关系国都要受到限制。例如,任
何国家使用本国领土都不得危害领国和其他国家。特别限制是根据国际条约对 特定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不具有普遍性。特别限制的方式有共管、租借和国 际地役。共管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对某一领土行使主权。租借是指一国 根据条约将自己的部分领土租给别国使用,因而使它的领土主权在租借期内受 到限制。国际地役是指国家根据条约规定,允许别国在其领土上行使一定的权 利,如过境权。或自己放弃行使某项权利以达到为别国服务目的。无论历史上 还是现在的国际实践中均存在国际地役制度。
第四章 海洋法
海洋法是规范海洋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这些原则、规则和制 度被规定在1982年的《海洋法公约》中,所以我们依据公约给大家 讲讲关于规定海洋的重要原则、规则和制度。它们主要涉及到以下 几类海域。
一、领海和毗连区
(一)领海
对领海着重掌握领海概念及其法律地位和制度。
1.领海的概念和地位
领海是国家陆地领土和内水之外,并且与之相连接的一带海域, 其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向海的方向延长不应超过24海里。领海基 线可以采用正常基线的方法或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的外部界线可 以用交圆法、共同正切线法或平行线法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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