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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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0.21•【文号】国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10.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23年10月21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立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发挥好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把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努力打造促进中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板,构建新疆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助力创建亚欧黄金通道和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为共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

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二)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海洋强国的要求,加快推进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发展海洋经济,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二、区位布局(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8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济南片区37.99平方公里,青岛片区52平方公里(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9.12平方公里、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2.01平方公里),烟台片区29.99平方公里(含烟台保税港区区块二2.26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涉及海洋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功能划分。

济南片区重点发展人工智能、产业金融、医疗康养、文化产业、信息技术等产业,开展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建设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经济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青岛片区重点发展现代海洋、国际贸易、航运物流、现代金融、先进制造等产业,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助力青岛打造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烟台片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生产性服务业,打造中韩贸易和投资合作先行区、海洋智能制造基地、国家科技成果和国际技术转移转化示范区。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实施方案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实施方案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实施方案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对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批复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两区”建设工作要求,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充分发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国家发展新动力源作用,积极落实《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把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以下简称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谱写大兴新时期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的新篇章。

(二)工作原则1.坚持解放思想,推进制度型开放。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守正的基础上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

支持以规则衔接深化区域发展,充分发挥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2.坚持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富竞争力的制度创新,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规则规范和营商环境。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务院建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对人才、资本等要素的吸引力,努力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引领东北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区位布局(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含大连保税区1.25平方公里、大连出口加工区2.95平方公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6.88平方公里),沈阳片区29.97平方公里,营口片区29.96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涉及海域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批复的海洋功能区划、辽宁省出台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涉及无居民海岛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有关规定。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粤港澳深度合作,形成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力争建成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的自由贸易园区。

二、区位布局(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6.2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60平方公里(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含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8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

(二)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2014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大决策,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支持试验区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批复》,现就试验区内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积极推动试验区内增值电信业务进一步试点对外开放。

加强管理,引导外商投资企业规范经营电信业务。

完善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电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放领域(一)已经对WTO承诺开放,但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可试点突破50%。

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

(二)新增试点开放四项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其中,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比可突破50%;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5%。

(四)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三、保障措施(一)制定细则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在试验区内暂停实施《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534号令)相关规定内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川府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精神,充分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吸引外商投资作用,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培育我省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积极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任何市(州)和部门(单位)不得单独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落实取消或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

支持外商独资设立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企业;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或交易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

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大电信、教育、卫生、金融等重点领域开放。

深入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引导国际资本投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领域。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苏自贸组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南京、苏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6月30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推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规则,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加强系统集成创新,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探索新路径,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政策环境方面1.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1)深化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针对企业办理住所、经营范围变更等高频事项,通过网上登记系统进行住所、经营范围智能自主申报备案,登记机关确认登记。

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

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推进开放的重要举措,是在一定区域内开展试点,推动形成更加开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经济体制。

自2024年以来,我国陆续设立了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了一系列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了进一步复制推广新一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经验,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确定试验区定位和目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要重点突出试验区的开放性、示范性和引领性作用,充分发挥试验区在政策、制度创新方面的功能。

二、加强政府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试验区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

要形成多部门参与、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制度体系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围绕深化、扩大开放的总体要求,制定全面配套的举措,构建适应自由贸易试验区需求的制度体系。

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健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方面的支撑体系。

四、优化营商环境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加强市场准入、便利贸易、简化审批、优化服务等方面的,提升营商环境的竞争力。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推动创新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加强科技创新、金融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的试点工作,推动创新发展。

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深化金融自由贸易试验区要推动金融体制,加强金融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

要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可持续性,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七、加强人才培养自由贸易试验区要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和引才机制。

要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的吸引力,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人才竞争力。

八、加强合作交流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试验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解决难题、推进进程。

要及时总结试验区的经验,推广复制成功经验,加强对外宣传,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际影响力。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全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全文)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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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X发〔X〕2X号)精神,加快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建设和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X自贸片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X区被纳入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是进一步履行国家使命的重大机遇,对于示范区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建设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市,推进示范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将产生综合性、全面性的带动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追赶超越的精气神,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以农业科技创新、示范推广为重点,通过全面扩大农业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打造“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1.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实施“15+N”综合审批服务运行模式,建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确保企业注册3个工作日办结。

探索试点在区内商业银行网点和工商服务站设置X自贸片区行政事项审批(备案)联办服务中心,形成“一区多点、同城通办、远程核准”的行政事项审批(备案)办理模式。

2.建立项目建设“三合两联”工作模式。

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合一、联合评估、联合验收的“三合两联”工作模式。

在文物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区域评估。

3.推动税收服务创新。

推行一窗国地办税、自助领开发票、缴纳方式多元、税银信息互动、创新网上服务等措施,方便企业办理涉税业务。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积极承接省级事权下放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委托和下放省级管理事项的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紧扣创新发展需求,积极贯通税务、工商、质监、物价、食药以及知识产权等管理服务全链条,探索建立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新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深入推进农业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和人文交流5.搭建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平台。

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国际创新园和“星创天地”。

建设中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中加旱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中美节水设施和农业机械中心、国际苹果研究中心和国际苹果大数据中心等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

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国际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港。

创立国家(X)农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

建设全球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心,推进农业检验、检测标准与国际互认和技术合作,提升“X农科”品牌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发挥农民发展学院作用,开展职业农民培训。

6.打造国际农业科技集聚创新高地。

实施创新英才汇聚X行动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创新工程。

支持X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支持X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世界一流示范性高职院校。

建设西部旱区农业水科学与水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西部旱区肉牛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旱区农业微生物多样性与土壤修复重点实验室、旱区农业高效用水协同创新中心。

7.探索现代农业国际合作新模式。

推进国际农业贸易技术壁垒专题研究,积极争取农业技术贸易壁垒标准的设定权限。

健全国家(X)植物品种权交易中心、国家(X)农业技术转移中心运行机制,打造综合性国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农业技术国际贸易。

建设国家(X)种质资源保护中心。

设立国际旱作农业技术中心。

建成农业自由贸易研究院。

办好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周和国际农业科技论坛。

8.加强国际农业人文交流。

组建“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合作联盟、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和全球农业智库联盟,打造国际农业科技和人才聚集地。

探索建立国际雇员制,加快服务于自贸区发展的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落实境外科技交流人员、创业人员居留限制放宽至2-5年的出入境政策。

争取放宽自贸区办理赴外开展农业商务、科技合作交流等外事活动团队和人员审批事项。

开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援外农业技术培训。

加强国际教育和培训合作,创新中外农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联合办学模式。

鼓励涉农国际展会、国际性会议和体育赛事在X举办。

(三)深化投资领域改革9.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全面推进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保留核准的除外)。

在全面复制推广现有自贸区创新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重点在种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探索尝试适当减少对境外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权比例、业务范围等准入限制。

10.搭建投资贸易服务平台。

支持自贸区内企业和个人使用自有金融资产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自由承揽项目。

设立X自贸区产业投资母基金,搭建开放式筹投融资平台,支持社会资金设立子基金投资涉农产业发展。

推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在境外农业领域投资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商务咨询、法律服务等一系列专业服务。

按照授权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行使省级管理权限。

建设X国际农业科技商务平台,引进国外农业政府机构、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协会、商会等代表入驻,不断提升X现代农业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11.推进农业国际投资合作。

设立“一带一路”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搭建对外投资合作服务平台,全面促进双向投资。

在中亚国家和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在X建设美国、X、以色列、加拿大等国国际合作园。

允许外商控股从事农作物(粮棉油作物除外)新品种选育(转基因除外)和种子生产(转基因除外)。

12.加大全球招商工作力度。

加强与国(境)外招商中介机构联系,在重点区域组织实施中介招商和境外委托(代理)招商。

认真研究国内外涉农产业发展导向,做好赴欧美发达国家、港澳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宣传、推介、组织工作。

积极策划面向世界500强、行业100强涉农企业的招商推介活动,围绕种业、农机装备制造、食品加工、花卉、农业研发服务、物流等重点产业开展招商工作。

加大总部经济的招引力度,推动企业在X设立总部、分支机构或研发中心,不断延伸整合产业链,推动产业快速聚集。

(四)推动贸易转型升级13.积极申报建设综合保税区。

建成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进出口贸易、采购分销、展览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保税区。

建设X货运口岸并申请成为进境种苗指定口岸。

以综合保税区和口岸为依托,配套建设大宗农产品综合仓储物流中心、国际高端农产品及食品展示交易中心。

14.不断拓展新型国际贸易方式。

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

推动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便利化。

建立以政府部门“服务清单”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贸易服务体系。

建设一批具有项目对接、海外市场拓展、技术共享等功能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扶持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五)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15.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

依托示范区体制机制优势,探索建立符合农业自贸区发展实际的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探索组建X 农科农业保险公司。

16.探索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

继续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险资支农支小业务等试点工作,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入驻自贸区,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X农商行理顺体制,探索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构建完善农村信用信息评级管理系统,推进信用贷款产品创新。

17.开展农业领域国际金融合作。

引进外资专业保险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面向“三农”的农业保险、农业装备租赁业务等。

探索涉农企业境外发债等融资新模式,支持企业通过各类直接融资工具成功募集资金用于自身发展,帮助涉农企业利用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六)大力发展特色业态18.建设国际医药健康产业基地。

依托国际农业科技休闲游,发展疗养保健、中医养生、现代中医药、中医文化体验等强关联性产业,搭建X国际中医药健康养生综合服务平台。

组建X欧米伽3等大健康农业产业联盟,通过产、学、研等单位,搭建跨行业有机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大健康产业标准化产业链的创新与开发。

打造集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科技转化、健康精品研发为一体的国际中医药产业基地,推动中医药走向国际。

拓宽合作领域,探索引进外资医院。

允许设立外资企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19.打造“第六产业”集群。

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联盟和新农村研究院联盟,充分发挥六次产业研究院和第六产业研究中心作用,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建立全球农业科技成果数据库,完善和升级X农业大数据中心功能。

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组建X丝路国家现代农业合作联盟,拓展在新品种、节水农业、设施农业、农业装备制造等农业新技术领域的合作。

重点支持种业、节水设施、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技术等领域的研发和市场推广,加快涉农特色产业布局建设,着力增强企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能力。

20.打造国际农业休闲游目的地。

充分利用自贸区实施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发展农业科技特色旅游。

建设农业文化创意小镇。

加强国际旅游合作,引进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居民出国(境)的团队旅游业务。

积极发展露营旅游产业,推进国际汽车营地和公共露营区建设。

打造国际农庄集群,发展中国特色乡村旅游升级版。

建设国际农业特色休闲街区和购物街区、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和农业文化体验项目。

建设国际高端人才社区。

21.提升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水平。

在X山区、吕梁山区、六盘山区等国家贫困开发重点片区及X、X、X、X等地区建设一批示范推广基地。

根据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战略需求,建立50个左右区域重大农业产业化试验示范基地。

在区域主导产业核心区,新建80个左右特色产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

三、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保障。

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精简高效、统一管理、权责清晰的自贸试验区管理机制。

示范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形势,全力做好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创新探索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

示范区财政预算优先保障自贸试验区发展,确保自贸试验区建设各项资金需求。

设立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发行自贸试验区建设债券。

充分发挥PPP牵引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

加强项目包装策划,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

(三)落实考核激励。

充分发挥“三项机制”的作用,激发全体干部职工活力,积极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

要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详细分解,明确具体内容、主要节点和工作时限,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专项考核。

(四)开展评估推广。

重点围绕复制类、非复制类制度创新试点任务台账清单和省级地方事权制度创新试点任务台账清单,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及时总结创新经验和成果,主动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力争通过试点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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