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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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搜集、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五)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主要领导责任人,应当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系统责任人,应当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由相关部门主管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关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或批评教育。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车辆管理、运行、消防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6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6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郑州航空港区第十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分,触及法律的依法处置。

一、学校各部门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郑州航空港区第十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

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

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德育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

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要坚持“事故有责、责任必追”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前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纳入重要考核指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五)督促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验收和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七)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八)其他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或撤销职务。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追究,以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事故往往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责任追究制度对从业人员具有警示和教育作用,促使他们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素质。

4. 维护社会稳定。

安全事故往往引发社会关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1.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

2.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中,严重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

3.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肇事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的经济处罚。

如罚款、经济赔偿等。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1.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影响等,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2. 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责任分析等。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__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发生二级以下事故,由各市分公司____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发生一级事故,由省公司____;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集团(销售)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条凡发生等级事故,分公司必须在____小时内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第六条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七条事故分类(一)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

由于设计、制造、____、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四)生产事故。

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业以及跑油、混油的事故。

(五)交通事故。

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行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六)人身事故。

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七)诈骗事故。

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财务和有关经营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八)盗抢事故。

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一、事故分析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通知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2、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业务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检查科、调度室必须派副科长以上领导到现场进行勘查及处理,若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系统领导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对附近相关设备及巷道进行详细检查,防止事故扩大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同时,地面救护站、责任区队支部书记、劳动社保科等相关单位和主管后勤、工会的系统领导参加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3、人身伤害事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和其它由矿指定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分析的事故,由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相关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4、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____分析,瓦斯、放炮、停风、破坏通风、监测设施和煤层自燃事故由通风管理科____分析,无计划停电、电气设备和运输事故由机电运输科____分析,顶板事故由生产技术科或开拓掘进科____分析。

5、召开分析会时,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作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

6、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否则对单位罚____元,对个人罚____元。

7、事故分析会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1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即。

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否则,对____分析部门负责人罚____元,并重新____分析。

9、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除按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加罚____元,对有关单位加罚____元。

11、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对因迟报、瞒报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负全责。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范文(四篇)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范文(四篇)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范文引言: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追究责任的一项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台,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提高各行各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事故责任和追究的概念、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构建和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倡导并促进安全责任和追究制度的推行和普及。

一、事故责任和追究的概念1. 事故责任的概念事故责任是指在安全事故中,因违法违规、过失失职、管理漏洞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

事故责任通常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两种类型。

直接责任是指事故发生时具体承担指挥、操作、管理等职能岗位的人员在事故发生中的直接过失责任。

间接责任是指在事故发生中起到监管、审批、管理等间接职能的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某种间接责任。

2. 追究的概念追究是指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法律、行政或纪律追究的一种行为,旨在明确事故责任,保护人民群众利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可以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可以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促使相关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

2. 促进社会安全环境的营造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推行能够促进社会安全环境的营造。

通过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可以加强对各个领域的监管,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社会治安风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 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在制度的约束下,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将更加注重安全生产,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构建和完善1. 制度的构建(1)明确责任人对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确保责任人员落实安全标准和要求,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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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肃追究学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及职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安全工作都负有一定责任。

责任追究对象为校长、分管副校长(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教职工。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协调例会,调度和协调学校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对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保障学校安全。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

健全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分管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

抓好领导班子和教
师队伍对学校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整改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

(三)其他副校长(班子其他成员):是分工范围内涉及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承担分工范围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

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常向分管副校长沟通情况,共同分析解决问题。

(四)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

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检查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工作。

(五)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

负责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

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与相关处室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六)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直接组织责任人,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小卖部、宿舍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堂卫生及小卖部食品质量。

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落实整改。

(七)其它处室主任:是本处室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

配合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对本处室分工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督查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相关处室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八)级部主任、班主任:是所在级部、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有关时段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学生身心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搞好家校沟通,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责任人,要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范和安全工作相关规定。

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并报告班主任;不组织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关注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学生在上课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有危险性倾向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教育。

(十)宿舍管理员:是在校寄宿生就寝时段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责任人。

落实就寝点名和夜查制度,加强寝室管理,经常检查安全设施情况,制止不卫生行为;发现缺寝学生,及时查找并告知班主任及家长,落实具体情况;学生就寝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宿舍内有危险性倾向的学生进行有效地管理、告诫或制止;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教育。

(十一)食堂管理员:是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直接工作责任人。

严格遵守食堂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进货手续,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搞好食堂卫生,保持环境清洁;抓好食堂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十二)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工作责任人。

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并搞好监管巡查,保证信息畅通;对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十三)其它岗位人员:门卫、炊事员、电工、校医、实验管理员、图书管理员等,均为相应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共同保障校园安全。

第三条责任追究
(一)凡学校出现下列安全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依据有关规定,对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直接组织责任人、直接工作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学校出现消防安全事故的;
2、校园内和上放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学校应负责任的;
3、对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瞒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致使疫情事态扩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学校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
5、学校出现校舍安全事故及门窗、玻璃、压力容器(锅炉)、水、电、气、避雷等设施引发安全事故的;
6、学校上课期间出现教学安全责任事故,或因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不当造成药品丢失和伤害事故的;
7、出现因体罚学生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8、校园内出现暴力侵害,酿成安全事故的;
9、在校内外大型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出现安全事故的;
10、学校发生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的;
11、发生寄宿生就寝期间安全事故的;
12、发生因将学校场地出租给他人经营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13、发生其他应予责任追究的安全事故的。

(二)学校应明确公共财产安全保管责任,凡发生公共财产损失事故,除责成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对直接领导责任人、直接组织责任人和直接工作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各学校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有效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及学生的要同时告知学生家长。

凡出现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直接组织责任人、直接工作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附则
(一)涉及学校职责分工与本办法有差异的,根据实际调整落实职责范围和责任追究。

(二)学校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追究。

由区教育局成立的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学校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介入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经上级认定再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东风小学
2020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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