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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学习

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学习
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学习
• • • • • • • 《规范》共六章一百零一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四章会计监督 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
总则
• 制定依据:《会计法》 《规范》在遵循《会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和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对会计基础工作方 面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可以说,《规 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会计基础工作 方面的内容的具体化,是《会计法》重要 配套规章之一。
会计核算
• 第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 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 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 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 第五,允许各单位在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要求的前提下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会计核算
• 第六,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软 件和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 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第七,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 第八,会计记录文字。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 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 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 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会计核算
• 对会计凭证的要求 • 1.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 济责任,并用作记帐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会计核算 的重要资料。因此,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 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得以 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持原始凭证记录的实际情况,对 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 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 的公章。根据《规范》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 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 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 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课件

基础工作
Source : Arthur D.Little
1、总则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目的: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 高会计工作水平; 2.会计基础工作责任人: (1)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责任人:本单位领导; (2)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责任人:各业务主管部门; (3)本地区会计基础工作责任人:财政部门(厅或局);
(4)如果乙公司因特殊需要,欲将存放在甲公司的运费单 据借入。请问:甲公司可以借出吗? 答:第55-4条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 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 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 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几个不允许: (1)不允许随意使用红色墨水记账,除非下列情况,可以 用红色墨水记账(第60-5条规定): 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②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③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 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④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 记录。
(2)不允许隔页、跳行。 规范第60-6条规定: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 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 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 ,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不允许在会计账簿上刮、挖、擦、补,出现错误不准重新 抄写,应按正确方法予以更正。(第62条规定)
【案例2】甲公司因规模小、业务单一等原因,本着精简机 构之目的,将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委托给了本市某会计师 事务所。
解析: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 《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 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第 八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6.06.17•【文号】财会字[1996]19号•【施行日期】1996.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备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会计法规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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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第三节登记会计帐簿第四节编制财务报告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返回)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

财务档案归档时间
当年形成的会计材料,由财务部门的专
(兼)职人员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按立卷要求 分类整理装订,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由 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向本单位综合档案 室移交统一保管。
财务档案归档要求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 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 装订成册,编制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要建立立卷归档、移交、复 印、借阅、 保管、销毁等制度。 2、月度、季度报表不用按归档要求整理,可由 财务部门自行保管至5年期满后编制清册销毁。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等按要求 装订成册,保管期限为5年。 4、已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存根联,整本的不 用装订,保管期限为5年。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俗称传票,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 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 簿的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 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日期和编号 3、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4、经济业务应借、应贷会计科目和金额 5、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6、填制、审核、记账等人员签章
记账凭证的审核:
(一)审核的内容 1、所附原始凭证的审核 2、会计分录的审核 3、内容的审核 (二)审核结果的处理 备注:只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记账 的依据。
记账凭证的填制的注意事项
1、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 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 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 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2、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 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 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 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 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 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ppt课件

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 基本规范
(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 • 1.会计机构设置的原则要求 •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和《规范》第六条
都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 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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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 基本规范
(一)会计机构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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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 基本规范
• (三)会计岗位设置规范 • 《规范》的第十一条会计岗位应更正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出纳; 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 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 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 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讲解
1
讲解提纲
•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概述 • 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三、关于会计核算的规范 • 四、关于会计监督的规范 • 五、关于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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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概述
• (一)《规范》的结构 • 《规范》共六章一百零一条。 • 《规范》的主体内容是关于会计机构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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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 基本规范
• (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 • 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 (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
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 (2)在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 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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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 基本规范
• (2)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的替代办法
•
—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 《规范》提出了替代的办法,即不设专门 的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 计人员。
2015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优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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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具体情况
现行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系财政部于 1996年颁布,已长达十多年。
《会计法》已于1999年修订,《规范》的部 分内容与《会计法》不相协调,不适应单位 的财务会计管理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度的实施 使会计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
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剧增,规模越来越大。 会计人员数量增多,新生力量规范意识不强。 会计基础工作有提高,还存在薄弱环节。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
析票理、据、会管税计理收档、策案印划管章等理管。、理预、算系管统理管、( 员2不)得出经纳管人现员金以;外的会计人
业、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具有 重要影响的单位任用会计人者一岗多人;
(4)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在会 计机构内部进行岗位轮换
目录
CONTENTS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第二节 会计凭证 第三节 会计账簿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节 会计电算化 第六节 会计核算档案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五章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一、制定《细则》的背景
国家政策层面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
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
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工资核算、成本核算、财务成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
果核算、财产物资收发核算、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及会 (1)执行单位:国家机关、
总账、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 计电算化维护工作;
2.思想道德好
3.其他条件
三、总会计师的任免规定
任免: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 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免;事业 单位依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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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人员
会计岗位设置
❖ 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 或者一岗多人。
✓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 票据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 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 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 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二、制定目的: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 会计工作水平。 三、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 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五、主要职责: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 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三、会计核算
(一)一般要求:
1、建账的基本要求 2、对会计核算内容的规定 3、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4、会计档案的管理
( 二)会计凭证-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2、原始凭证的审核 3、常见问题:原始凭证常见的不规范情况;报销凭证的签字的要求;原始 凭证遗失怎样处理?如何办理一张原始凭证与多张记账凭证均相关业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一、概述(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作用》:
1、对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2、使用会计科目* 3、填制会计凭证* 4、登记会计帐簿* 5、编制会计报表 6、管理会计档案 7、办理会计交接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是一个全面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重 要规章。
✓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 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 加培训。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 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来组 织和实施。
(二)会计人员
(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 移交的监督: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 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二)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 相关责任:
✓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 章;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概 述(一) 一、制定背景:(忽略)
1984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但是, 随着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发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 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在总结《会计 人员工作规则》及其他会计基础工作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 基础上,财政部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
✓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过来的会计账簿,不能自行另立新账, 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
✓ 对于移交人员,要对自己所经办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 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 为已经移交就推脱责任。
❖ 特殊情况交接:
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 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规范》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同样,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离岗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了,也要与临时 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能够保持会 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分清责任。
要求 1. 必须持有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熟悉法规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 服务、保守秘密
(二)会计人员
(1) 会计人员的任用要求
1. 必须持有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从业证书的人员,不允许从事会计工作。
2.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 爱岗敬业、熟悉法规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3. 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
✓ 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内部审计工作 ✓ 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 记账人员不得兼任采购员和保管员工作(各学校比较
混乱)
❖ 有利于会计人员熟悉全面业务,提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轮岗既可以 全面锻炼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止
(二)会计人员
(4)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 移交程序:
1.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 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 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 作。
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二)会计人员
(3)会计岗位设置
❖ 按需设岗
✓ 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 位分工、职责要明确。要定人员,定岗位,明确分 工,各司其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结构
财政部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了《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六章一百零一条,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三章会计核 算,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 制度,第六章附则。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 (二)会计人员: (1) 会计人员的任用要求共3条;(1) 会计人员的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