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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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 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 加培训。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 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来组 织和实施。
(二)会计人员
(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结构
财政部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了《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六章一百零一条,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三章会计核 算,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 制度,第六章附则。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 (二)会计人员: (1) 会计人员的任用要求共3条;(1) 会计人员的任用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一、概述(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作用》:
1、对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2、使用会计科目* 3、填制会计凭证* 4、登记会计帐簿* 5、编制会计报表 6、管理会计档案 7、办理会计交接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是一个全面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重 要规章。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 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 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 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 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内部审计工作 ✓ 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 记账人员不得兼任采购员和保管员工作(各学校比较
混乱)
❖ 有利于会计人员熟悉全面业务,提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轮岗既可以 全面锻炼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止
(二)会计人员
(4)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 移交程序:
三、会计核算
(一)一般要求:
1、建账的基本要求 2、对会计核算内容的规定 3、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4、会计档案的管理
( 二)会计凭证-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2、原始凭证的审核 3、常见问题:原始凭证常见的不规范情况;报销凭证的签字的要求;原始 凭证遗失怎样处理?如何办理一张原始凭证与多张记账凭证均相关业务;
1. 必须持有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从业证书的人员,不允许从事会计工作。
2.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 爱岗敬业、熟悉法规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3. 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
✓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过来的会计账簿,不能自行另立新账, 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
✓ 对于移交人员,要对自己所经办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 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 为已经移交就推脱责任。
❖ 特殊情况交接:
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 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规范》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同样,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离岗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了,也要与临时 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能够保持会 计工wenku.baidu.com的连续性和分清责任。
1.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 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 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 作。
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二)会计人员
(3)会计岗位设置
❖ 按需设岗
✓ 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 位分工、职责要明确。要定人员,定岗位,明确分 工,各司其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概 述(一) 一、制定背景:(忽略)
1984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但是, 随着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发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 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在总结《会计 人员工作规则》及其他会计基础工作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 基础上,财政部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
✓ 会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属于会计岗位,但 单位档案机构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
(二)会计人员
会计岗位设置
❖ 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 或者一岗多人。
✓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 票据
二、制定目的: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 会计工作水平。 三、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 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五、主要职责: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 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 移交的监督: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 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二)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 相关责任:
✓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 章;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要求 1. 必须持有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从业证书的人员, 不允许从事会计工作。
2.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熟悉法规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 服务、保守秘密
(二)会计人员
(1) 会计人员的任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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