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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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一、引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开展,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而制定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提供一个明确的工作指南,为会计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流程,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会计人员,在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规范管理制度。

三、工作职责3.1 会计主管会计主管是负责管理和监督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如下:•确保会计基础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范要求;•审核并下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并确保全体会计人员的理解和遵守;•组织并指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基础工作,监督工作进展和质量;•定期进行会计基础工作的评估和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协助处理重大会计事项,提供决策支持;3.2 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是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职责如下:•熟悉并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准确、及时地记录和处理企业的会计凭证,确保会计账目的准确性;•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流程,进行日常的记账、核对和结账工作;•参与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告会计事项,并协助主管处理相关工作;•认真执行主管下达的其他会计工作任务;3.3 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是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者,其职责如下:•定期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流程、制度和规范进行审计,确保其有效性;•发现会计基础工作中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独立、客观地评估会计基础工作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情况;•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并跟踪整改情况;四、工作流程4.1 会计凭证的录入和处理•会计人员按照核算科目和业务事项的要求,准确录入会计凭证;•在录入前,应核对凭证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确保凭证的真实性;•根据凭证的录入情况,及时进行月结、年结等工作;4.2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会计人员按照财务报表编制要求,准确记录和计算各项会计数据;•录入完毕后,应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初步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审核完成后,将财务报表提交给主管进行最终审核和批准;4.3 会计档案的管理和存储•会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会计档案的密封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定期进行会计档案的清理和备份,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可用性;4.4 会计政策和制度的执行•会计人员应熟悉并执行公司的会计政策和制度;•及时了解和遵守财务会计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在会计处理中,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五、工作质量和考核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公司将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会计人员。

三、岗位责任1.会计人员应进行会计凭证的填制、账簿的登记和账务处理等日常工作,并保证准确无误。

2.会计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司有关财务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变动,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操作。

3.会计人员应保护公司的会计资料和账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和账册,并严禁将会计凭证和账册擅自带离工作场所。

4.会计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公司财务信息。

5.会计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报表。

四、操作规范1.会计凭证的填制(1)会计凭证应填写清晰、准确,不得模糊、涂改。

(2)会计凭证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编号,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3)会计凭证应根据规定的科目科目字典进行填写,不得添加无关科目。

2.账簿的登记(1)账簿的登记应按照账簿的格式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2)账簿的汇总和调整应及时进行,并记录相关的凭证号码。

3.账务处理(1)账务处理应根据会计制度和税法进行,确保合规和准确。

(2)账务处理应及时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

4.报表报送(1)财务报表和相关报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编制和报送。

(2)报表应准确无误,合乎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考核评价1.会计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应包括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评价。

2.会计人员的奖惩措施应与其工作表现相结合,奖励出色的表现,对于失职失责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会计人员,可以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处罚等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由相关部门提出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是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的简要范文,供参考使用。

具体制度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制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公司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根据《公司会计准则》、《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司内控制度》、《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指引》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

2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2.1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依据《公司会计准则》、《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其中会计科目体系由集团公司统一设定,增减明细科目按照下发的FAM财务信息申请维护程序进行申请。

在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时,必须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及编号。

2.2 原始凭证的会计基础规范2.2.1原始凭证(含收取和对外开具)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全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税务印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2.2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验收单或零星购置验收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者盖章。

2.2.3发生销货退回,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2.2.4职工借款凭据(借款单)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凭据。

2.2.5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之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2.6公司内部填制的原始凭证,须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2.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07.10•【文号】•【施行日期】1997.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7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司):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巩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成果,进一步推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广泛开展,我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环节。

从去年以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所暴露的问题看,一些单位放松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同程度地削弱、滑坡甚至混乱,助长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混乱,影响了单位经营管理的开展,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立正常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突破口,也须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总体目标是:通过3到5年的努力,实行独立核算的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记帐、算帐、报帐工作符合制度要求,会计工作秩序规范有序,会计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制定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基层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

各基层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健全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

三、要把抓会计基础工作与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结合起来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中,要注意对基层单位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和各直属项目(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第四条各单位主要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第一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

暂无条件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不得由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临时招聘人员担任。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撤换,应事先征求上级单位财务部门意见,其他相关手续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及其他投资者权益;应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规定证书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原则上具有会计师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具有较强组织能力。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范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

第二章会计责任和权限第四条会计人员应了解会计法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会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人员要严守会计职业操守,保守会计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第六条会计人员有权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监督,对上级领导提出的合理要求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和执行。

第七条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财务和业务资料,以便准确、及时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章会计记录和凭证管理第八条会计人员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每日的会计记录工作,确保账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保管好每一期的会计凭证,使其完整、有序地保存在指定的档案室中。

第十条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应仔细核对凭证的内容,确保凭证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及时整理和分类会计凭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凭证登记和入账,确保凭证的及时归档和准确入账。

第四章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应由会计人员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确保报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财务报表应依法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和公正。

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十六条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整理和归档会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和有序。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分类、编目和编号,便于检索和使用。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销毁过期的会计档案,确保档案的规范和安全。

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

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

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企业形式层出不穷,其中包括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以公益性事业为目的,以不营利为目的,由国家或社会团体设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尤为重要。

会计基础工作是事业单位日常运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社会声誉。

而规范化管理是指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基础上,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以有效地达到事业单位的目标和要求。

规范化管理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来说至关重要。

一、制定规范的会计制度和工作流程为了规范化管理会计基础工作,事业单位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完善的会计制度和工作流程。

会计制度应当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内容,并要求事业单位所有的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工作流程是指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以确保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在规范化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的过程中,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资金管理、财产管理等内容。

在财务管理制度下,所有的资金收支都需要有明确的凭证和记录,资金使用必须按照财务预算和申请程序进行,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违规行为和资金浪费。

三、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和报告规范化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还需要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和报告。

事业单位需要及时公布自己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社会责任,让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加强透明度和信任度。

会计报告需要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编制,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为了规范化管理会计基础工作,事业单位需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专业技能,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财务记录与分类a.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的会计准则和政策,进行财务记录和分类。

b.财务记录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并按照会计原则进行分类,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2.凭证的编制与审核a.会计人员负责凭证的编制,需明确记录事项、金额、日期和科目等关键信息。

b.凭证编制完成后,需要经过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的审核,确保凭证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会计账簿的填制a.会计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的账簿格式和内容,准确填制各类会计账簿。

b.每月底必须进行月末结算,并及时进行账簿封存,确保账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原始凭证的保存与管理a.公司的原始凭证必须按照规定分类、编号,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b.原始凭证的保存期限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进行规定,超过保存期限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销毁。

5.会计核算与报表编制a.会计人员应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

b.报表编制完成后,需经过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的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1.预算管理a.公司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流程和责任。

b.预算编制应定期进行,确保公司的资金使用合理和财务收支平衡。

2.资金管理a.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运作的规范和要求。

b.资金操作需遵循公司的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3.财务审计a.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b.财务审计结果需及时整理和反馈,为公司的决策和改进提供依据。

4.成本管理a.公司应建立成本管理制度,明确成本的核算和管理要求。

b.成本核算应按照公司的成本管理流程进行,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和可控性。

5.税务管理a.公司应依法纳税,并建立相关的税务管理流程和制度。

b.税务报表的编制和申报需按照税务法规和公司要求进行,确保税务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以上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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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地提高会计业务工作水平,更好的为公司提供财务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
3.职能部门:
3.1制订部门:公司财务部
3.2执行部门:公司财务部
4.内容
4.1岗位分工原则: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不得兼管制单、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公司的银行预留印鉴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4.2原始凭证(报销凭证和付款申请单等)的基本要求:
4.2.1 填制要求见《费用报销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4.2.2会计人员在审核各种原始凭证时,务必认真负责,细致入微,严格执行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不得徇私舞弊,发现不符合公司制度的报销单据,一律给予退回,不得超金额、超范围审核报销费用。

4.3 填制记帐凭证及登帐的要求:
4.3.1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出纳、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签字.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最好是有原业务的复印件),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4.3.2使用手工帐的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3.3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

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其中库存现金、有价票据等进行定期盘点、日清月结,严禁白条抵库私自挪用现金。

4.3.4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

4.3.5公司会计核算期间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10日。

每月结帐期为当月最后一日,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结账时,应
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

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

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同栏划双红线。

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4.3.6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的总账、明细账应当每个会计年度终结打印一次,报表应当每月打印一次。

4.3.7财务部必须在次月15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将以前月份和年度的所有会计帐簿登记完毕,并整理装订好会计凭证及各项会计资料及时归档。

4.4财务部门、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每月中旬前要及时把上月凭证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起讫号码。

4.5各公司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每月月底盘点,必须有财务负责人监盘;对于公司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建立起明细帐,原则上每年要盘点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可视情况而定,但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必须盘点一次。

4.6 发票、收据、支票使用的基本要求:
4.6.1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
保存,不得撕毁。

收据应该建立起登记簿,详细登记收据的收、领、交工作,每开完一本收据,会计应核对收据的完整性,看是否存在缺页等方面情况。

4.6.2为加强支票的管理,保证票据的安全性,防止支票的丟失,应建立起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登记簿,设三栏:票据号码、金额、领票人,由领票人在相对应的栏里签收。

4.7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未经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对外提交财务报表。

4.8 会计工作的交接:
4.8.1本交接管理在参照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员工交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补充以下内容一并执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接受离任审计。

没有接受完离任审计和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出纳岗位人员出现帐实不符情况的,在未对清帐之前不得调职。

4.8.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4.8.3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
单位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

4.8.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4.8.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9会计档案的管理:参照《会计法》的档案管理要求及规定,重要文献、证照及会计资料统一归口公司档案室管理。

5.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财务部。

6. 本制度经由总经理批准,行文发布之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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