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资料——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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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题-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五节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题-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五节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题-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五节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单选题]1.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的报告是(江南博哥)()。

A.关联申报B.预约定价C.国际税收协定D.国别报告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单选题]2.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详细说明该变化对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并附送相关资料。

由于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按期报告的,可以延期报告,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上述两个时间分别是()。

A.15日:60日B.15日;30日C.30日;30日D.30日;60日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详细说明该变化对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并附送相关资料。

由于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按期报告的,可以延期报告,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单选题]4.下列关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签署预约定价安排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B.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不适用于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调整C.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D.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选项A,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而非协商签署预约定价安排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选项B,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10年:选项D,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而非1000万。

什么是同期资料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什么是同期资料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什么是同期资料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什么是?同期资料又称同期文档、同期证明文件,是指根据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对于关联交易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

同期资料准备、保存和提供是企业转让定价文档管理的基础。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存在企业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第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第二、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千万元。

第三、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同期资料准备的要求有哪些?1、同期资料准备必须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准备完毕并保存10年。

然而,2023年纳税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准备截止日期延至2023年12月31日。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应当在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天内提供。

4、实务中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通常需要到次年第一季末才能准备妥当,因此考虑到次年5月31日的准备期限,企业在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时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时间压力。

此外,关联申报时,企业所提交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还要求企业披露其是否已按要求准备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是否免予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以及企业当年是否签署成本分摊协议等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二、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联申报同期资料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联申报同期资料i 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同期资料报告

同期资料报告

同期资料报告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同期资料报告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适用对象说明: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业务往来,按税务机关要求需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四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条至二十四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第一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二十八条。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第二十七条。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特别纳税调整业务指引——同期资料准备审议稿

特别纳税调整业务指引——同期资料准备审议稿

特别纳税调整业务指引——同期资料准备(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简称“涉税服务人员”)提供同期资料准备服务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专业税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开展同期资料准备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遵循原则】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在实施同期资料准备业务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

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提供同期资料申报准备服务的过程和服务成果必须以国家税收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违反其相关规定。

(二)胜任原则。

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承接同期资料准备业务和实施服务中,应当审慎评价委托方的业务要求和自身的专业能力,合理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

根据服务需求和工作量安排具有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

(三)程序与内容并重原则。

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在提供同期资料准备服务时,应当按照既定业务流程实施服务项目,并注重实施过程中各类相关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

(四)客观性原则。

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提供同期资料准备服务时,应当根据相关的信息资料,客观地反映交易事项和涉税业务本质,避免主观臆断。

(五)诚信及保密原则。

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在提供同期资料准备服务时,应当按照业务委托协议内容完整、真实提供服务,并根据保密协议内容为委托方提供的各项信息采取保密措施。

(六)及时性原则。

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在提供同期资料准备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同期资料准备时限内及时完成服务并向委托方提交相关的业务文档。

第四条【信息填报】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服务,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2016年第42号公告

2016年第42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二、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与遵从解读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关联申报概述一、什么是关联申报? (1)二、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1)三、何时完成关联申报? (1)四、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2)五、如何获取关联申报填报辅导? (2)六、关联申报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2)七、42号公告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114号文如何衔接? (3)八、新版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哪些内容? (3)九、所有企业都需要填报22张表格吗? (4)十、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除承担一般法律责任外,是否还面临其他处罚? (4)第二部分关联申报业务详解十一、什么是关联交易? (5)十二、什么是关联方? (5)十三、判定关联关系时相关比例是否包括本级? (8)十四、判定关联关系时的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其他抚养、赡养关系包括哪些? (8)十五、关联关系判定有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形吗? (8)十六、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9)十七、市场调查成果、土地使用权、商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关联交易,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9)十八、关联股权转让应当填报哪张交易表? (9)十九、关联融通资金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10)二十、年度内偿还部分关联借入资金后的剩余金额是否需要进行关联融通资金申报? (10)二十一、年度内收回部分关联借入资金后的剩余金额是否需要进行关联融通资金申报? (10)二十二、关联方之间采购的预付账款和销售的应收账款是否应当进行填报? (10)二十三、企业将涉及客户名单、销售渠道、政府许可的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打包转让给关联方,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10)二十四、企业年度内仅与个人关联方发生关联业务往来,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11)二十五、哪些企业需要填报《成本分摊协议表》? (11)二十六、《成本分摊协议表》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1)二十七、什么是成本分摊协议? (11)二十八、成本分摊协议需要税务机关事前审批吗? (12)第三部分国别报告概述二十九、什么是国别报告? (13)三十、哪些企业应当报送国别报告? (13)三十一、哪些企业可以豁免填报国别报告? (13)三十二、哪些企业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国别报告?13 三十三、如何报送国别报告? (14)三十四、国别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4)三十五、被指定为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与集团需准备国别报告的企业的会计年度存在差异时,如何进行填报? (14)三十六、国别报告填写是否可以使用中文与英文以外的当地语言? (15)第四部分国别报告业务详解三十七、如何理解应当报送国别报告企业中的“最终控股企业”? (16)三十八、如何理解最终控股企业中的“成员实体”? (16)三十九、如何理解“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中的“上一会计年度”与“各类收入”? (17)四十、如何理解“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17)四十一、《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数据采集,是以会计准则为基础,还是以企业所得税法为基础? (17)四十二、《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数据采集,必须与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吗? (18)四十三、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如果跨国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如截止日是6月30日)与中国不同, 5月31日集团会计年度尚未结束时,如何报送集团的国别报告? (18)四十四、如果税务机关在调查期间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但还未到跨国企业集团准备国别报告的截止期限,企业是否会被要求自行准备跨国企业集团的国别报告? (19)第五部分同期资料准备概述四十五、什么是同期资料准备? (20)四十六、同期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20)四十七、同期资料文档新增了哪些主要内容? (20)四十八、哪些企业应当准备同期资料? (21)四十九、哪些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21)五十、哪些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21)五十一、哪些企业应当准备特殊事项文档? (21)五十二、哪些企业可以不准备同期资料? (21)五十三、何时完成同期资料准备? (22)五十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时如何处理? (23)五十五、主体文档提交方式包括哪些? (23)五十六、同期资料使用何种语言? (23)五十七、企业合并、分立时如何保存同期资料? (23)五十八、同期资料需要保存多长时间? (23)五十九、同期资料准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23)六十、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同期资料除承担一般法律责任外,是否还面临其他处罚? (24)第六部分同期资料准备详解六十一、什么是主体文档? (25)六十二、如理解主体文档描述组织结构时的“成员实体”? (27)六十三、如何理解主体文档中的企业重组? (27)六十四、如何说明主体文档描述无形资产时的“无形资产重要协议清单”? (27)六十五、如果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未准备主体文档的,居民企业是否需要准备主体文档? (27)六十六、如果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准备主体文档的时间与居民企业存在差异的,居民企业应当如何操作? (28)六十七、企业存在两个或以上最终控股企业时,如何准备主体文档? (28)六十八、合资企业,两家股东持股比例为50:50,且两家股东均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如果该企业存在跨境关联交易,且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 亿,应当如何准备主体文档? (29)六十九、主体文档涉及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出于对集团商业机密的考虑,主体文档是否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提交?. 29 七十、什么是本地文档? (29)七十一、如何理解本地文档中“地域特殊因素”? (34)七十二、什么是特殊事项文档? (34)七十三、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包括哪些内容? (34)七十四、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包括哪些内容? (35)七十五、企业债资比超过规定比例,但全部都是境内关联交易时,是否需要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36)第七部分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37)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示例 (5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 (79)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41)第一部分关联申报概述一、什么是关联申报?关联申报,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资产弱化报告

资产弱化报告

资产弱化报告资本弱化概述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是指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它目的,在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而造成的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超过一定限额的现象。

根据经济合作组织解释,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

企业资本由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构成。

权益资本是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投入的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债务资本是从资本市场、银行、关联企业的融资及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短期债务等。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所用资金中,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比率的大小,反映了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劣状况。

这种比率如果合理,债务资本适当,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和防范市场风险的资金需求,并获得财务上的良性效应,即资本结构的优化;如果债务资本超过权益资本过多,比例失调,就会造成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的理论来源195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费朗哥莫迪格里安尼和默顿米勒在《美国经济评论》发表了题目为《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理论》的论文,标志着现代资本结构研究的开始。

他们的理论被称作MM定理。

主要内容是:()无公司税情况下企业的价值与资本结构无关,即负债企业的价值(VL)等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VU)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如果有更多的债务,企业的价值(息税前利润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之比)并不会增加,因为债务较多的成本,会引起风险的增加,从而使权益成本的增加而抵消。

他们认为企业的价值和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不会因其资本结构而变化;(2)有公司税情况下债务会增加企业的价值。

原因是利息是纳税可抵扣费用,因此更多的经营收益流到了投资者手中。

1963年,他们发表了第二篇文章,加入了公司税存在的条件,他们认为负债企业的价值等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加杠杆的利得即VL=VU+TD。

杠杆的利得为纳税节省价值,又称税盾效应(Tax shield),即公司税率(T)与债务额(D)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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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参考文本)
敬启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具体规定,本文档旨在对【客户全称】(以下简称“【客户简称】”)在xx年度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评估论述和分析说明。

本文档是【客户简称】在【税务师事务所全称】(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简称】”)的协助下撰写的,并应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本文档。

同时【客户全称】谨就本文档做出以下声明:
我们对本文档中涉及本公司之财务数据及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同时,本文档的各类分析和结论均真实反映了本公司与各关联方在XX年度的受测关联交易情况。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章:企业盖章:
目录
1. 概述 (3)
1.1 法规依据及报告目的 (4)
1.2 限制和要求 (4)
1.3 文档结构 (7)
2. 公司概况 (5)
3. 融资结构及举债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 (5)
3.1 集团融资结构情况 (5)
3.2 集团及企业举债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 (5)
4. 关联融资情况 (5)
5. 关联融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析说明 (6)
6. 结论 (9)
1. 概述
1.1法规依据及报告目的
本文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章及国家税务总局[2016]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对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准备的相关规定制作完成。

以上述法规为指导,在对受测关联交易信息及财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基础上,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披露各项受测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受测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析说明,并最终形成本文档,以保证【客户简称】能履行准备并提交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法定义务。

1.2限制和要求
本文档之分析以【客户简称】特定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不应适用于【客户简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并且【税务师事务所简称】在协助准备本文档时仅从与【客户简称】相关的问题角度出发,未计划或考虑将本文档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此外,本文档的结论也不适用于除【客户简称】以外的其他公司。

除了事先取得【税务师事务所简称】的书面同意以外,【税务师事务所简称】不接受或承担因其他任何目的或通过其他任何途径由其他任何第三方在阅读本文档后产生的结果的义务、责任、职责。

本文档所含的分析和结论是在以下信息的基础上获得的:
➢管理层提供的信息,包括相关事实、财务和其他背景信息(包括法律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及设想;
➢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资源;
➢对中国所得税法、行政管理规章、公开发布的法规和条例的理解或阐述,以及其他在报告完成时已做出的
指导文件。

依照惯例,【税务师事务所简称】未对上述信息的准确性进行独立审核,也未对管理层所提供的信息或假设以及从公共渠道取得的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实。

但【税务师事务所简称】仍然认为建立在上述信息和假设基础之上的分析和结论是合理的。

本文档的分析意见及结论代表【税务师事务所简称】对中国现行相关法规的理解与诠释,但对中国税务机关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因此,本文档不能保证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他任何税务机关认同本文档中的分析和结论或是防止其提出必须进行转让定价调整的主张(或者修改主张)。

同样,本文档不能保证【客户简称】和客户集团所属的其他任何关联公司或分支机构免于受到税务机关提出的转让定价调整或利息及税务罚款的处罚。

1.3文档结构
【简述本文档的结构及每一部分的基本内容。


2. 公司概况
【主要对企业及集团现况、股权架构、业务内容、行业情况、受测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简要描述。


3. 融资结构及举债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
3.1集团融资结构情况
【披露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的融资安排以及与非关联方的主要融资安排。


3.2集团及企业举债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
【对举债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时,可运用长期偿债能力相关指标、短期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并结合企业信用状况、行业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分析说明。


4. 关联融资情况
【对企业关联融资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包括不限于以下方面:
(1)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2)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3)非关联方是否能够并且愿意接受上述融资条件、融资金额及利率。

(4)企业为取得债权性投资而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5)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7)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8)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9)其他相关信息。


5. 关联融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析说明
【结合受测企业关联融资情况,运用比较分析等方法分析说明受测关联融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理由与依据。


6. 结论
【对受测企业融资情况及分析结果等进行总结,说明受测企业的关联融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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