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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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铁路项目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铁路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条件的项目,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投入项目。

第四条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公正、有效监管的原则,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艇口使用管理。

第二章支持方向第五条按照客货并重、新建改扩建并举的原则,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项目;支持京津冀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和重点铁路口岸扩能改造项目。

第六条干线铁路支持范围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以及明确享受中西部地区支持政策的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有关县市、欠发达地区。

第三章资金安排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并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承诺额度上限,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但未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将结合项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审批的新建铁路项目,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要求,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时统筹考虑。

根据铁路项目性质和所在区域,按不同比例计算资金支持规模。

第九条项目资本金测算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考虑,〃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如下:(一)西部、东北、中部地区干线铁路项目累计安排规模分别不高于资本金的40%、40%、30%安排。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管理,全面实现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节约建设资金,满足运营需求,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及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 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

所属企业更新改造和自筹资金管理项目參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总公司投资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查和监管。

第四条铁路项目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主要工程内容、规模和技术标准、投资估算进行规模控制,批准的投资规模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总公司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工程措施和总概算对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批准(调整)总概算額度是建设单位蛆织实施的最大限额。

建设单位根据审核后施工图纸、中标总价及合同条款约定对参建各方进行合同控制,合同总价(含调整费用)为參建各方认可的最终价款。

第二章各阶段投资控制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第五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拟建项目功能定位,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咨询评窜,合理确定工程范围、运量需求、运输组织、主要技术标准、线路基本走向、建设和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为计划统计部。

铁路局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履行国铁出资人代表职责,指导合资公司加强投资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准入门槛的几点思考_唐智伟

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准入门槛的几点思考_唐智伟

设领域具备了宏观政策条件, 商 确 定, 由 于 信 息 不 够 公 开, 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
但投资准入细则不明确,操作 程序不够规范,影响了潜在投 管理规定》、《北京市城市基础
性不强,造成社会资本投资铁 资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参与 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及《北京
路领域进展缓慢,迫切需要开 项目的权利,不利于项目吸引 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者招
潜在投资人,并严格按照国家
运营应初步确定委托对象。为
制定并完善社会资本进入 招投标有关规定和准入标准依
确保运输安全,应对运营单位 铁路行业的程序是创造公平竞 法合规开展评标工作。考虑到
铁 路 项 目 一 般 投 资 规 模 较 大,
应允许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投标。
4. 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为保障公众和投资人利益,
一、背景 深化铁路体制改革,实现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更好地发挥
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对加快推进铁路建设,促进铁路持续发展具 25 有重要意义。为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积极投资铁路领域, 多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指导性文件。
2005 年 2 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 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 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 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的重复性竞争项目建设、必要 的配套优化政策、授予与铁路 相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益等 事项。
管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质量、 做到监管到位,但又不干预企 运营安全状况、公司股权变化 业正常经营活动,确保运输安 是否影响项目正常运营,应建 全,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立相应的检查、评估、审计制度, ( 作者单位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

我国发改委首次公布43个PPP项目典型案例(值得参照)

我国发改委首次公布43个PPP项目典型案例(值得参照)

中国发改委首次公布43个PPP项目典型案例(值得参照)为了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推进、创新推进PPP模式,去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通过发展改革系统推荐、社会公开征集两种渠道,共收集到392个PPP项目典型案例。

经过50多位国家发展改革委PPP专家库专家进行了严格论证,按照项目运作规范、具有创新示范价值和借鉴意义等标准,最终确定了43个PPP项目典型案例。

案例名单包括垃圾处理、铁路、高速公路、水库、污水处理、海绵城市等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中国铁建共有5个项目入选,分别是:宁夏自治区石嘴山至固原城际铁路(吴忠至中卫段)、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北京市兴延高速公路、安徽省芜湖市城南过江隧道项目、厦门市翔安新机场片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总投资共计501.57亿。

中国交建共有4项工程入选,分别是:海南省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甘肃省G316线两徽高速公路、大连湾海底隧道及光明路延伸工程、吉林省四平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联合体成牵头人)等4项工程入选。

总投资共计293亿。

中国中冶有2项工程入选,分别是湖北省襄樊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吉林省四平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联合体成员)。

中国中铁和中国建筑各有1项工程入选,分别是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和新疆建设兵团石河子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以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名单及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

(注:部分项目社会资本方承担建设施工任务)1、宁夏自治区中宁县能源互联网项目社会资本方:北京京能、北京国网公司、宁夏节能公司和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2、湖南省益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项目内容及规模:总投资约为5.01亿元,新建1台15MW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社会资本方: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3、山东省新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公司垃圾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900吨/日,总投资为4.24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300t/d焚烧线+12MW汽轮发电机组,总投资3.39亿元人民币;二期增加1×300 t/d焚烧+6MW汽轮发电机组,总投资0.85亿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
会投资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发改基础[2014]981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18
【实施日期】2014.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4]98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同意,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首批推出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推出的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80个项目涵盖铁路、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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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铁路项目融资模式研究

我国铁路项目融资模式研究

我国铁路项目融资模式研究中国铁路建设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然而,铁路建设的资金需求巨大,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已不能满足全部需求。

因此,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铁路项目融资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我国铁路项目融资模式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提高铁路项目融资效率提供参考。

铁路项目融资模式主要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混合型。

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铁路项目;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以企业资金投入为主,适用于具有较好收益前景的铁路项目;混合型融资模式则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适用于既有公益性又有收益性的铁路项目。

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的优点在于政府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确保铁路项目的顺利建设;缺点在于财政压力较大,可能影响其他领域的投入。

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缺点在于收益不稳定,可能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

混合型融资模式综合了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的优点,既能保证铁路项目的顺利建设,又能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各种融资模式适用于不同的铁路项目。

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如扶贫铁路、城际铁路等;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适用于具有较好收益前景的项目,如高速铁路、旅游铁路等;混合型融资模式适用于既有公益性又有收益性的项目,如城市轨道交通、跨界铁路等。

以某扶贫铁路项目为例,该项目旨在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具有很强的公益性。

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等方式提供了大部分建设资金,同时辅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如土地划拨、税收优惠等。

这种融资模式的好处是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建设,但是也给政府带来了较大的财政压力。

以某高速铁路项目为例,该项目连接了多个经济发达城市,具有良好的收益前景。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

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并采取项目管理、运营维护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新形势下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项目的难点及对策

新形势下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项目的难点及对策

新形势下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项目的难点及对策田亚明【期刊名称】《《铁道经济研究》》【年(卷),期】2019(000)004【总页数】4页(P4-7)【关键词】铁路; 社会资本; 改革; 建设; 合资铁路公司【作者】田亚明【作者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100038【正文语种】中文1 背景和环境1.1 铁路是国家稳就业、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内外部风险和冲击倒逼我国政策转向扩大内需。

稳定基建投资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之一。

201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先后提出,把补短板作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推进建设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作为基建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重返8 000亿元,远超年初7 320亿元投资安排;同时按照中长期规划,“十四五”期间铁路投资总规模有望达到3万亿元。

未来铁路投资规模将保持高位稳定。

1.2 防范和化解铁路债务风险需要引进社会资本近十年来,大规模铁路建设在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有限的条件下主要靠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举债,导致债务规模迅速攀升,至2018年末负债5.3万亿元、负债率65.3%,年均还本付息额超过运输总收入七成以上,高昂的负债收入比严重制约铁路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实现铁路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首道关口[1] 。

为了实现结构性去杠杆、增加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国家发改委和铁总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新建铁路项目吸引社会投资暂行办法》等多项政策。

同时,铁总多次召开会议强调,加大铁路建设项目直接投资比重,有效控制铁路负债率;加大经营性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力度[2] 。

但是,从2013—2017年国家铁路及合资铁路公司基建资金筹集情况来看,社会企业出资额仅占总投资的1.73%、0.45%、1.47%、1.79%和2.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示范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发改基础[2015]312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28
【实施日期】2015.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5]3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打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最后一公里”,我委决定在铁路领域推出一批社会资本投资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目的。

发挥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示范项目带动作用,探索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对铁路的投资,拓宽铁路投融资渠道,完善投资环
境,促进铁路事业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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