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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立案依据和调查取证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行政处罚立案依据和调查取证是如何规定的?

Understand yourself according to your own meaning, and don't underestimate yourself and be led astray byother people's opinion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交通行政处罚立案依据和调查取证是如何规定的?结合《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文来看,立案的条件,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二是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按程序立案或者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我国的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对行政处罚中的立案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那么很多人对于是否立案及立案标准有疑惑。

交通行政处罚立案依据和调查取证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收集和汇总了相关信息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立案第五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

第六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对于决定立案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指定办案机构和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不予立案的举报,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具名的举报人。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二、立案条件结合《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文来看,立案的条件,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二是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计划、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监督等环节的日常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法文书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总队、支队)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适用的各种文书。

第三条执法文书种类、格式见总队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适用规则填制说明》。

总队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启用电子执法文书。

在电子执法文书启用前,适用印制的纸质版执法文书。

第四条执法文书按照“集中统一、计划领用、分级负责、规范使用”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总队法制处负责印制、保管、发放执法文书。

支队法制科承担保管、发放执法文书的具体工作。

总队业务处室、支队执法科及大队(以下简称“文书使用部门”)应当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并做好执法文书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文书使用部门应当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合理拟定文书年度使用计划。

第七条支队所属各大队及执法科于本年度十一月中旬前填写《执法文书年度使用计划表》(附件1)提交支队法制科,法制科整理汇总支队执法文书使用计划后,报分管法制的领导批准,于本年度十一月底前向总队法制处提交《执法文书年度使用计划表》。

总队业务处室于本年度十一月底前向总队法制处提交《执法文书年度使用计划表》。

第八条总队法制处整理汇总总队业务处室、支队执法文书使用计划,于本年度十二月组织印制执法文书。

支队、大队不得自行印制执法文书。

第九条支队法制科于本年度十二月中旬前填写《执法文书领用登记表》(附件2),提交总队法制处领用下一年度需用的执法文书。

支队所属各大队、执法科于本年度十二月底前填写《执法文书领用登记表》,提交支队法制科领用下一年度需用的执法文书。

总队业务处室于本年度十二月底前填写《执法文书领用登记表》,提交总队法制处领用下一年度需用的执法文书。

第十条总队法制处、支队法制科要指定专人负责执法文书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执法文书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适用规则填制说明》的规定,规范填写制作。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一、内业管理文书(一)《交通执法案件处理卷宗》使用说明:适用于一案一档的卷宗封面,按省厅印制的统一格式使用。

(二)《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目录》使用说明:应按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声像资料的先后时间顺序排列。

(三)《交通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使用说明:发现违法事项,应进行立案前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职责权限予以立案,并履行报批手续。

1、“案由”,按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违法行为种类填写。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建设需要永久占用公路)。

(公路法第44条)(2)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穿(跨)越或架(埋)设设施(公路法第45条):a、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b、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c、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线等设施;d、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3)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公路法第46条)a摆摊设点;b堆放物品;c倾倒垃圾;d设置障碍;e挖沟引水;f占道加水;g污染公路;h打场晒粮;i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j 其它:违章停车;占道作业;车辆载货触地;堵塞公路边沟等。

(4)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公路法第47条第1款)a、在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和小型桥梁周围一百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条例第8条)b、在渡口周围二百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c、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d、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e、其它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5)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行驶公路。

(公路法第48条)(6)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行驶公路:(公路法第50条第1款)a、擅自行驶公路;b、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管理规定第15条)c、车辆型号或所运载物品与《通行证》所要求的不一致;(超限管理规定第16条)d、未携带《通行证》或未按《通行证》要求行驶。

交通执法文书详解2

交通执法文书详解2

交通执法文书详解(韩宣平老师主讲)第一讲交通执法文书概述一、交通执法文书的定义和制作目的(一)交通执法文书的定义:是指在交通执法监督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总称(二)交通执法文书的制作目的:一是为了履行各项交通监督管理职能,保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地进行;二是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给予交通行政处罚依据;三是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资料。

二、交通执法文书的特点(一)制作的合法性(二)格式的规范性(三)执行的强制性(四)效力的实用性(五)语言的准确性(六)内容的专业性三、文书制作合法性要求(一)执法主体合法:文书制作主体必须具有交通执法主体资格,不具备交通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机关都不能制作交通执法文书。

内部机构和委托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签署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交通执法文书。

(二)被处罚主体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的,……”。

这就界定了处罚对象或为个人,或为法人,或为其它组织,处罚对象必须准确。

(三)内容合法:必须有法律依据,对具体事项的判断、决定、要求和处分等内容,在性质上、程度上,必须符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1、制作交通执法文书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指记录的程序和手段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作,符合特定的形式、步骤、顺序和时间要求;3、执法程序合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按规定着装,进行检查前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管理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五)手段合法监督、记录、录相和拍照等在现场公开进行。

不得偷偷进行或伪造现场拍摄;不能第一天监督,第二天至现场补拍补记。

四、交通执法文书的种类根据执法文书的性质,交通执法文书可分为五类:(一)行政许可类文书(二)监督检查类文书(三)行政处罚类文书(四)行政复议类文书(五)行政应诉类文书五、交通处罚执法文书的种类(一)交通行政处罚立案阶段的文书(二)交通行政处罚调查取证阶段的文书(三)交通行政处罚裁量阶段的文书(四)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文书(五)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六)交通行政处罚执行和结案阶段的文书六、修订文书的必要性相据交通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这次对交通部1996年实行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比较大的修改,其目的是:(一)完善完整性(二)增加实用性(三)提高操作性七、修订文书的全部种类(一)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二)交通行政执法现场笔录(三)陈述申辩书(四)立案审批表(五)询问笔录(六)勘验检查笔录(七)抽样取证凭证(八)鉴定意见书(九)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十)调查报告(十一)交通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十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十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十四)听证会通知书(十五)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十六)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十七)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八)交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十九)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二十)廷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二十一)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结案报告(二十二)责令改正通知书(二十三)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二十四)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告诫书(二十五)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二十六)解除交通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二十七)备考表(二十八)案件移送书(二十九)销案审批表(三十)案卷封面(三十一)卷内目录第二讲如何规范制作文书一、规范制作文书的总体要求(一)填写文书应使用蓝色或者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楚工整,书面整洁;文字规范,符号正确;不得随意勾画涂改。

抽样取证凭证长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抽样取证凭证长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___)邮编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____条规定,对被抽样取证单位的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序号
证据物品名称
规格及批号
数量
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____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__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____年____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抽样取证单位。
抽样取证凭证(长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抽样取证凭证
(____)安监管抽字〔____〕第(
被抽样取证单位:____现场负责人: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抽样取证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日____时____分
抽样地点:__________

抽样取证凭证填写说明

抽样取证凭证填写说明

抽样取证凭证填写说明
抽样取证记录是指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对违法财物抽取样品保存作证据或对涉嫌违法的物品样品送交有关部门鉴定其合法与否,从而决定其性质的局面记录。

抽样取证是收集证据时采取的一种方法,也就是从总体中抽取部分个体进行分析判断,从而了解总体的情况。

在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文书文号
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建议同立案等文书一致。

(二)抽样物品记录
1、要将所抽取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记录清楚。

2、抽样时应尽量少抽,避免经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与案情无关的物品不能抽样。

(三)抽样时间
应当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四)抽样地点
应详细到记录抽样取证的地点。

(五)被抽样单位确认
抽样取证记录要由被抽样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章并标注日期。

(六)其他
1、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被抽样单位作凭证。

2、抽样人不得少于两人。

在实际办案中,如果某些检验机构对送检物品有特殊要求,并派员抽样的,则应予注明。

(交通运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交通运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壹、内业管理文书(壹)《交通执法案件处理卷宗》使用说明:适用于壹案壹档的卷宗封面,按省厅印制的统壹格式使用。

(二)《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目录》使用说明:应按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声像资料的先后时间顺序排列。

(三)《交通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使用说明:发现违法事项,应进行立案前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职责权限予以立案,且履行报批手续。

1、“案由”,按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违法行为种类填写。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建设需要永久占用公路)。

(公路法第44条)(2)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穿(跨)越或架(埋)设设施(公路法第45条):a、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b、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c、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线等设施;d、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3)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公路法第46条)a摆摊设点;b堆放物品;c倾倒垃圾;d设置障碍;e挖沟引水;f占道加水;g污染公路;h打场晒粮;i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j其它:违章停车;占道作业;车辆载货触地;堵塞公路边沟等。

(4)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公路法第47条第1款)a、在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和小型桥梁周围壹百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条例第8条)b、在渡口周围二百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c、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壹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d、在公路俩侧壹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e、其它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5)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行驶公路。

(公路法第48条)(6)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行驶公路:(公路法第50条第1款)a、擅自行驶公路;b、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管理规定第15条)c、车辆型号或所运载物品和《通行证》所要求的不壹致;(超限管理规定第16条)d、未携带《通行证》或未按《通行证》要求行驶。

从一则案例看工商执法如何抽样取证(5篇范例)

从一则案例看工商执法如何抽样取证(5篇范例)

从一则案例看工商执法如何抽样取证(5篇范例)第一篇:从一则案例看工商执法如何抽样取证从一则案例看工商执法如何抽样取证前言:工商部门自承担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以来,为打击假冒伪劣,抽样取证时时都在进行,但如何抽样取证,却无具体规定。

本文对其作一探讨,以期对我们的执法办案工作有所裨益。

一、案例2003年5月18日,某公司购得直径为10mmHR33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19.5吨,在运回过程中,被某市公安局交巡警中队检查时发现该批货无任何手续,遂移交某市工商部门查处,该工商部门以某公司的上述货物无进货发票及质检报告,涉嫌销售不合格钢材,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立案,同日,工商部门对上述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上述事实后,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货物予以扣押,并与上述公司的代理人戴某共同从上述物品中以随机抽样方式抽样三根,每根1.2米,其中一根留样,两根送检,戴某在抽样取证记录上签名并注明“对抽样无异议”。

5月19日,该工商部门委托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5月20日,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2003)机电第11921号检验报告,该报告的检验项目中纵肋高、间距、重量偏差三项的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均为合格,遂作出“样品经检验,不符合GB1499-1998标准规定的要求,判该样品不合格”的检验结论。

该检验报告同时注明“本所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供委托者了解样品品质之用”。

5月21日,工商部门将检验报告送达上述公司,该公司的代理人朱某签收,并注明“无异议”。

5月22日,工商部门对上述货物进行封存,其后履行处罚前的告知程序。

7月15日,工商部门以上述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为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被封存的货物。

上述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工商局抽样鉴定程序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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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抽样取证凭证
( )安监管抽〔〕号
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抽样取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抽样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抽样取证单位的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证号:
证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抽样取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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