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按指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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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指纹信息⼯作规定》的通知颁布⽇期:2007-11-09执⾏⽇期:2008-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加强和规范指纹信息⼯作,充分发挥指纹信息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以及社会治安管理等⼯作中的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指纹信息⼯作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

执⾏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七年⼗⼀⽉九⽇公安机关指纹信息⼯作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指纹信息⼯作,充分发挥指纹信息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和治安管理等⼯作中的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指的指纹信息包括:捺印的⼗指指纹(含指节纹、掌纹)及相关⼈员的信息;现场提取的指纹、指节纹、掌纹痕迹及相关案(事)件的信息。

第三条指纹信息⼯作的任务,是运⽤先进的技术⼿段和科学的管理⽅法,对指纹信息进⾏采集、管理和应⽤,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提供证据,为社会治安管理等⼯作提供信息⽀持。

第四条指纹数据库管理的尚未公开的公安机关执⾏逮捕、刑事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省级和全国性综合情况、统计数字,重点⼈⼝情况和数字,属于国家秘密,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不得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单位或者个⼈提供指纹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的指纹信息⼯作。

第六条公安部刑侦部门承担的指纹信息⼯作主要包括:(⼀)拟定全国指纹信息⼯作发展规划、⼯作规定和技术标准,指导开展指纹信息⼯作;(⼆)建⽴全国案(事)件现场指纹和需要跨省协查的⼗指指纹信息数据库,以及根据需要建⽴其他的全国性指纹信息数据库,做好部级系统和数据的维护;(三)组织开展指纹信息协查⼯作,⽀持全国指纹信息的数据共享;(四)根据专项⾏动和侦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指纹信息专项⼯作;(五)组织指纹信息⼯作的跨省协作与交流;(六)组织、指导指纹信息⼯作⼈员培训,开展指纹信息⼯作理论研究和技术推⼴。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公安文书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公安文书
尾部: 结束语: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办案单位名称及制作日期。
5、通缉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在逃的应当逮捕的犯罪 嫌疑人制作的发布追捕归案命令的通知性文书。 (1)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123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 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 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 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己交纳保证 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 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首部:(1)制作文书机关;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 号; (4)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派出所 正文:(1)取保候审的原因;(2)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 别、年龄、住址; (3)取保候审的期限;(4)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尾部:(1)制作日期; (2)加盖公章; 需注意的问题:A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 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同意或者 不同意的答复,同意的依法办理手续;不同意的应书面通知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B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公安机关在取保期间不得 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应 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
首部: 文书名称: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呈请破案报告书) 正文: 案件侦查结果 案件概况:(案件来源和案件发生经过和结果情况) 侦查结果。(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的证 据。如是共同犯罪,还应写明谁是主犯、从犯、胁从犯等)。 破案的理由和根据 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采取破案措施的组织领导,人员分工和具体的方法步骤 谁负责查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制作逮捕计划; 谁负责填写法律文书办理法律手续; 谁负责物质方面的准备;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司法部•【公布日期】1994.01.03•【文号】司发[1994]002号•【施行日期】1994.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司发[1994]002号1994年1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的管理,准确地执行刑罚和法规,做好监管改造和思想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是监狱、劳教所执行刑罚和执行劳动教养的法律文书,是罪犯在监管改造期间和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形成的考核、奖惩、年终鉴定、出监(所)鉴定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做好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是监狱、劳教所和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档案机构的监督、指导,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劳教局(处)和监狱、劳教所均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档案专业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

档案管理人员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二章立卷归档第五条罪犯和劳教人员在服刑和劳动教养期间应建立单人档案;分正、副卷。

(一)罪犯(含少年犯)档案分别是:正卷:罪犯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加减刑判决书裁定书、入监登记表、照片(含底片)、监内鉴定等材料。

副卷:罪犯的有关刑事判决等法律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奖惩考核材料,年终鉴定及不归入正卷的经过查实的材料和正在承办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指纹鉴定的五个要求内容特征

指纹鉴定的五个要求内容特征

指纹鉴定的五个要求内容特征指纹的基本特点是人各不同指各不同;终身基本不变;触物留痕以及认定人身。

每个人的指纹都是唯一的,我们可以根据指纹认定到人身。

手印是指手掌面接触客体后遗留的印痕,包括:指头印,指节印阿和手掌印三个部分,手印在刑事技术鉴定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并且手印也被称为“证据之首”。

在一个案件中,犯罪现场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而手印在这中间的作用无可估量。

手印可以为侦察提供线索,缩小侦察范围;并且手印也可以在最后的破案中为证实犯罪以及最终的审判提供证据。

在确定一个案发现场的出入口以及是否伪装现场移动现场的时候,手印的作用是巨大的;并且我们可以根据手印确定作案人数:比如我们同时找到了2个或者3个右手食指的指纹,那么作案人数必定不只一个。

另外,我们可以根据手印判断一个人的特点,比如手掌各个部位磨损不同,这个和脚印的检验是一个道理。

手印可以分为汗手印、汗垢手印以及汗潜手印,在显现和提取手印的时候,对不同类型的手印以及不同载体上的手印,提取的方法是各不相同的。

手纹分为乳突花纹、屈肌褶纹、皱纹、伤疤、脱皮以及汗孔等等。

乳突花纹分为纹线和间隔,我们提取获得的手印,都是从纹线而来的;纹线是花纹,间隔是小犁沟。

乳突花纹的特定性和稳定性都很强,不仅是指纹建档的基本一句,也是手印鉴定中最重要的特征。

乳突花纹包括弓形线、箕形线、环形线、螺形线、曲形线、波浪线、弧形线、直形线等等,这些是花纹的一般形态。

而从组合形态来讲,乳突花纹可以分为三个内部、外部以及根基三个系统;而这三个系统在组合时所构成的类似三角形的混合区,即是我们常说的三角(在这里告诉大家一个小秘密,一般弱智的人都是断掌加高位三角的,因此,这是一个骂人不带脏话的好招哦)。

痕迹检验的原理是物质交换和转移原理以及同一认定原理。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而物质由一个客体转移到另一个客体上的运动过程,就是物质的转移;物质在两客体间的相互交换的运动过程是物质的交换。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其进行完善。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4.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5.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

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7.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8.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X公()行移字[ ]第号”、“X公()检字[ ]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常用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注意问题

常用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注意问题

常用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注意问题篇一:法律文书简答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及其与司法文书、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文书的联系与区别。

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上诉、抗诉案件,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答: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构、15、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㈡、㈢项、第一百九十条、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答: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作出改判的决定;③处理决定。

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必须是按照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作出的判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的案件;该判决必须是解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大体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对侦查机关来讲,决是终审判决。

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质性的问题,即对被诉三部分法律文书:司法文书、公证文书和仲裁起诉书是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机关来2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是什么?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正确作出公正判断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答案不全)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答:正文中的事实和证据、判决理由、判决主的判决。

如果是解决审理过程中的某些程序问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任交付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文部分应该是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

题,则只能使用行政裁定书,不能使用行政判答:①主旨的鲜明性;②材料的客观性;③内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二审刑事判决书应当针对一审判决中的错误以决书。

容的法定性;④形式的程式性;⑤解释的单一判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及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叙事,注意避37、如何叙写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性;⑥使用的实效性。

刑事侦查--指纹篇

刑事侦查--指纹篇

2、细节特征的命名
(1)按形态命名 (2)按顺时针方向命名 (3)从左至右命名 (4)从上至下命名
细节特征的命名
伤疤
脱皮
(二)细节特征的标示
标示线与纹线基本垂直, (1)标示线与纹线基本垂直,标点要 准确到位。 准确到位。 按顺时针方向排列序号,并将1 ( 2 ) 按顺时针方向排列序号 , 并将 1 号置于“ 时左右的位置上 时左右的位置上。 号置于“1”时左右的位置上。 标示线呈放射状, (3)标示线呈放射状,并使其均匀分 布。标示线不能交叉。 标示线不能交叉。 (4)用红笔标示,并保持整洁。 用红笔标示,并保持整洁。
3、混合型
混合型是指既有平弧型 混合型是指既有平弧型 也有倾斜型的乳突纹线 混合排列组成的花纹。 混合排列组成的花纹。 (1)上平弧下左倾斜形 (2)上平弧下右倾斜形 (3)上左倾斜下平弧形 (4)上右倾斜下平弧形
(三)指节上的屈肌褶纹和皱纹
屈肌褶纹 屈肌褶纹—— 指掌关 屈肌褶纹 ——指掌关 —— 节和手掌一定部位 上所固有的粗大、 明显的沟纹。 明显的沟纹。
3、手掌外侧部
(三)手掌屈肌褶纹与皱纹
1、手掌屈肌褶纹 (1)手掌屈肌褶纹的命名 第一屈肌褶纹。 第一屈肌褶纹。 第二屈肌褶纹。 第二屈肌褶纹。 第三屈肌褶纹。 第三屈肌褶纹。
四、细节特征
细节特征——乳 细节特征——乳 —— 突纹线局部的细小结 构、特殊形态及纹线 的组合构造等。 的组合构造等。是手 印检验中同一认定依 据的主要特征。 据的主要特征。
1、按中心箕形线箕口形态分类
2、按印痕中箕头朝向分类
(1)左箕 (2)右箕
(三)斗型纹
斗型纹是指具有内部、 斗型纹是指具有内部、 外围和根基三个系统, 外围和根基三个系统, 内部花纹中心由一条 以上完整的环形线、 以上完整的环形线、 螺形线或曲形线等所 组成, 组成,通常有两个三 角的花纹。 角的花纹。

十指指纹信息的采集范围

十指指纹信息的采集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十指指纹信息的采集范围:(一)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二)依法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人员;(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人员,但是被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除外;(四)依法被强制戒毒的人员;(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员;(六)依法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七)依法被继续盘问的人员;(八)公安机关因办理案(事)件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采集指纹信息的人员。

公安机关各执法办案单位在工作中遇有上述列举的需要采集十指指纹信息的人员时,案(事)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必须采集上述人员的十指指纹信息。

对送入看守所、拘留所的违法犯罪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入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戒毒人员、被收容教育人员,无论案(事)件承办单位是否采集过指纹信息,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都必须采集十指指纹信息。

我没有犯法,被带到公安局拍照,抽血,按指纹。

他们这样做侵犯我合法权吗,在柳市这边工作,是近年刚过来,公司也没有提什么暂住证的事情,想下都是一个市的也不会要这个吧,可是28号晚上来了几个警察说查暂住证,我没有,把身份证给他们看,他们有几个说不用办了,有几个说先带回去先。

后来还是去了,他们说办下证很快就回来。

可是去了就不一样了,感觉像是犯法了被抓过去一样,把我的手机拿走了放桌子上面,我问他们我犯法了吗,他们也不回答我问题。

那个警察还特别凶,我觉得我又不是犯人这么对我做什么,这是我第一次被带到公安局。

后来让我们把身份证拿出来,登记了,又去抽血说要入DNA档案,听到这里我更加郁闷了,我犯法了吗?后来就是按指纹了,在是拿个纸片写着我名字在那里拍照片,这里我更加的觉得我是被当做一个犯人,可是我犯什么罪了?做为一个公民问他们问题,他们可以不回答我吗?我就这么糊里糊涂的在那里三个多小时,后来公司来了人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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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按指纹规定篇一:《法律文书》主要文书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法律文书》主要文书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一、呈请立案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

写明标题和编号。

2.正文。

写明:(1)立案的事实依据。

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3)侦查计划: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3.尾部。

写明结束语及文书制作单位名称、文书制作日期,并加盖公章。

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

写明标题和编号。

2.正文。

写明:(1)立案的事实依据。

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3)侦查计划: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3.尾部。

写明结束语及文书制作单位名称、文书制作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通缉令为两联填空式文书,分正页和存根两部分。

主要的写作内正页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

写明标题(通缉令)、编号(发文公安机关简称、文书简称、年度和顺序号)和发布范围(收文单位的名称)。

2.正文。

写明:简要案情;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和携带物品;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附项(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等。

3.尾部。

写明发文的年月日、加盖发文单位公章,并注明通缉令抄送部门名称。

三、呈请拘留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文书上方有一“领导批示”栏,是供领导人签署意见用的):1.首部。

写明标题(呈请拘留报告书)、编号(ⅹ公刑拘字〈ⅹⅹⅹⅹ〉第ⅹⅹ号)和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户口所在地、现住址)及其简历。

2.正文。

写明拘留的理由(被拘留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触犯的《刑法》条款)、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及结束语(当否,请批示)。

3.尾部。

写明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注明年月日。

四、提请批准逮捕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

写明标题、编号(ⅹ公刑捕字〈ⅹⅹⅹⅹ〉第ⅹⅹ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户籍所在地、现住址等)及其简历、过渡性文字(经我局侦查,犯罪嫌疑人ⅹⅹⅹ有下列犯罪事实)。

2.正文。

写明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事实及逮捕的法律依据(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ⅹⅹⅹ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ⅹⅹ条第ⅹ款,涉嫌ⅹⅹ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3.尾部。

写明致送机关名称(ⅹⅹⅹⅹ人民检察院)、发文日期,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年月日上加盖公安局公章。

文末写明附项(“附案卷材料ⅹ册ⅹ页”)。

五、起诉意见书××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字(200×)××号犯罪嫌疑人,男/女,年月日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住址。

违法犯罪经历: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涉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人民检察院局长(印)(公安局印)年月日六、起诉书××公安局起诉书××检刑诉(200×)××号(一)被告人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

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三)案由何案件来源: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可写为:“经依法审查查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实施多次犯罪的,应当逐一列举各项具体犯罪事实。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逐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构成××罪,依法应当从重(从轻)处罚。

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或严惩)。

此致人民法院检察院年月日(院印)附注:包括被告人现在处所,所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清单。

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不诉(19××)××号(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及出生年月、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还要写明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和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应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决定不起诉的,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当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法”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本院认为,??(以下用准确精炼语言概述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法律责任,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起诉的,要写明触犯的刑法条款,(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并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六)告知事项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员年月日(院印)刑事抗诉书××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检抗()××号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

数名被告人的应依次从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

原审被告人××??一案(写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对自侦案件,相应改写为“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相应改写为“自诉人××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作出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

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

如果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情况、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程序。

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概括叙写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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