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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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它在调节消费、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接下来,让我们系统地了解一下消费税的相关知识。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其中,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3、高档化妆品: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 10 元/毫升(克)或 15 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以及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但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 个子目。
7、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10、高档手表: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 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指长度大于 8 米小于 90 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
12、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14、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15、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 420 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双十一的势头已经越来越猛,今年的双十一结束后,阿里最新的数据显示,销售额已经高达1682亿元。
相信在每一年的双十一来临之际,消费者都是早早地盯住了自己钟爱的商品,蓄势待发。
可是在消费之后,消费者是否清楚这其中有多少的隐形消费呢?这就涉及到消费税的问题了,那么问题来了:消费税,顾名思义,是否是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呢?悟空财税——您的贴心理财管家为您详细解答!首先,消费税并不是说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
现行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具体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
其次,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对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的税额,同时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所以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另外,消费税的税赋具有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当我们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放肆剁手时,我们购买的消费品是否属于征收消费税的特定消费品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无形之中我们已经缴纳了消费税。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消费税是在对普遍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再次征收的税种,是以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
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产品产业结构,同时既侧面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又保证国家稳健的财政收入。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 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 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 他单位。“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 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 和焰火;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化妆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如:白酒生产药酒、烟丝生产卷烟 (避免重复征税)
❖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如: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等
一、有同类售价 应纳税额=销售单价x自产自用数量x适用税率
二、无同类产品售价
1、从价定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X 适用税率 1—消费税税率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
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消费税15个税目及其税率最全汇总

消费税15个税目及其税率最全汇总消费税税目与税率税目(15个)税率一、烟1.卷烟(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2)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3)批发环节11%加0.005元/支2.雪茄烟36%3.烟丝30%【解释1】每标准箱150元,每条0.6元,每支0.003元。
(每箱=250条,每标准条200支)【解释2】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税目(15个)税率二、酒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2.黄酒240元/吨3.啤酒(1)甲类啤酒250元/吨(2)乙类啤酒220元/吨4.其他酒10%【解释1】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2】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解释3】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一个包括,一个不包括)【解释4】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5】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解释6】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7】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的配制酒;(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的配制酒;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税率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征收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五性”1。
征税项目选择性——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2。
征税环节单一性—-某一环节一次征收(除卷烟);3.征收方法多样性——从量定额、从价定率;4。
税收调节特殊性-—①限制或控制消费、②VAT和消费税双重调节;5。
转嫁性——消费者承担。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了解)四、征税原则(看看,便于理解税目)(一)征收范围确定的原则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5。
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二)税率设计的原则:国家政策,引导消费,调节供求,消费者心理,原有税负水平。
第二节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1。
境内:起运地/所在地在境内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除受托方为个体)3.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增值税4.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一并计征→携带入境者或收件人二、纳税环节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10档:1%~56%2。
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提示】注意啤酒的2档税率规定3。
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二、最高税率运用1。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
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目注释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一、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二、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
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
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
三、化妆品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
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
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等。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五、鞭炮,焰火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七、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八、摩托车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消费税范围。
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化妆品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
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
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首饰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
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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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
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易错点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进口卷烟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确定税率,手工卷烟不分类别,一律按56%税率计征。
3、2009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
A、对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B、生产企业对外销售不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C、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予以退还。
4、2011年10月1日:
A、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B、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C、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退还所含消费税
5、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证明单”管理。
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规定纳税。
6、生产企业外购应税消费品,大包装加工小包装或者不经加工只贴商标对外销售的,正常征收消费税。
7、修理首饰不征收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计算
复合计税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某酒厂将自产薯类白酒1吨(2000斤)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此笔业务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为():消费税从量税=2000×0.5=1000(元)
从价税组成计税价格=[4000×(1+5%)+1000]÷(1-20%)=6500(元)应纳消费税=1000+6500×20%=23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17%=1105(元)或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1+5%)+2300]×17% =6500×17%=1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