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
【管理】新奥集团科技进步奖励实施办法.doc

新奥集团科技进步奖励实施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新奥集团的长期稳定发展,根据《新奥企业纲领》精神,结合新奥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奥集团科技进步奖励实施办法》,奖励在新奥集团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2奖励范围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在新奥集团生产、运营和工程建设中的先进科学研究成果,在新技术推广应用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中有重大发展和创新的成果;促进集团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基础理论性研究成果,包括:科技信息、标准、计量、出版成果等。
1.3申报条件1.3.1各成员企业所申报的科技进步项目,必须是集团公司级科研计划内的科技成果,非集团公司级科研计划内的项目,必须由申报企业写出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参加评选。
1.3.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集团公司级科技进步奖:(1)应用在新奥集团各领域的生产、运营和工程建设中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方法、新材料,经过相应技术验收(或鉴定),并且正式应用于生产、运营和工程建设六个月以上,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应出具财务证明。
(2)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并在应用过程中,解决了重大的生产问题,在技术关键方面有大的突破改进,经济效益明显。
(3)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消化吸收过程中,实现国产化并且有所创新和发展,验收证明提高了生产水平,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4)促进集团公司科技发展的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对制定集团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起到重要作用的,全面地反映行业发展趋势的信息调研成果;高水平的出版物(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以及承担编写的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经公布实施六个月以上,经济效益显著的标准化科技成果。
1.4奖励标准1.4.1 对申报集团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励项目的评审,按照其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和创新程度、对科技进步的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

XXXXX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1 目的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进步,提升科技水平。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3.1 科信部3.1.1 负责公司的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工作。
3.1.2 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3.1.3 组织审核奖励项目推荐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出推荐意见。
3.1.4 负责向上级单位推荐奖励项目,提交材料。
3.1.5 负责组织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奖与推荐。
3.2 人资部3.2.1 审核科技进步奖励,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 监督落实科技进步奖励结果。
3.3 各单位3.3.1 按规定推荐本单位的科技奖励项目。
3.3.2 确保本单位推荐奖励项目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3.3 组织编写本单位的推荐项目材料,并执行推荐材料格式要求。
3.3.4 组织本单位科技论文的撰写与推荐。
4 管理内容和程序4.1 科技进步奖励的设置与授奖条件4.1.1 公司科技进步奖励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1.2 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1.2.1 在规划、设计、建设、技术改造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4.1.2.2 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难点的攻关或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4.1.2.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或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1.2.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2.5 在关键技术的开发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3 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各级行政或业务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4.1.4 重大工程类项目科技进步奖仅授予单位(集体)。
4.1.5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科技论文的撰写与评奖活动,并根据论文撰写质量情况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公司科技奖励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科技奖励办法公司科技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总部公司(以下简称“工厂”)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工厂全体员工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技术革新、小改小革等科技活动中取得成果的奖励。
第三条工厂科技奖励的推荐、评审(核实)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奖励。
第四条科技质量科负责工厂科技奖励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厂科技奖励每年进行一次,设立“科技创新奖、” “技术革新奖”和“技术论文奖;”年度内不定期设立“小改小革奖”。
第六条工厂全体员工,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管理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均应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技术革新和小改小革活动。
第二章科技创新奖第七条科技创新奖是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所设立的奖励项目。
第八条科技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
其中,一等奖1 项、二等奖2 项、三等奖3 项。
申报科技创新奖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
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对企业形成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有重大贡献,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企业实施了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通过技术创新,增加了产品技术含量,提升了企业整体技术水平,提高了产品附加值。
(二)技术难度较大。
解决了生产中的关键问题,使所属企业技术水平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后成熟的技术。
第九条科技创新奖等级评定执行以下标准:(一)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经实际运用成熟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经实际运用成熟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技术获得与技术开发有难度,经实际运用成熟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XXX 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2019版)第一条为推动公司技术进步,提高公司的科研及科研管理的实力和竞争力,调动和发挥科研技术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在科学研究和推动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项目类型):1. 新产品开发项目1) 扩展公司产业的创新型的产品开发项目;2) 原有产业范畴内的新产品开发项目;2. 技术开发项目1) 创新的科技成果、技术发明或对原有技术进行革新改造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方法、材料、设计、工艺、制造、测试、装备等方面;2) 引进、应用外来科技成果、技术发明,成功完成产业化的项目;3. 为公司取得一定销售收入的产品、科技成果、科技情报;4. 技术管理进步项目在技术管理的体系、制度、方法、流程等研究和应用中,取得预期效果的成果。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按所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科技进步作用的大小,分为四等: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特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10万元以上一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3~5万元二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1~2万元三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0.2~1万元第四条评审标准:一、特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产品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在国际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项目;2. 为公司开创新产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新产品项目;3. 通过创新发明、革新改造、引进吸收等形式,使企业在技术上有重大进步,解决公司的重大技术瓶颈,显著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或市场占有率的成果;4. 为公司取得年度销售RMB1000万元以上的包含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科技成果、科技情报;5. 建立创造性的技术管理体系或方法,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管理进步的成果。
二、一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产品接近国际一流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国内同业标杆作用的项目;2. 为公司开创新产业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新产品项目;3. 通过创新发明、革新改造、引进吸收等形式,使企业在技术上有重要进步,能解决重要的技术瓶颈,明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或市场占有率的成果;4. 为公司取得年度销售RMB600万元以上的包含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科技成果、科技情报;5. 引进或改进技术管理的体系、方法、模式、流程等,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管理进步的成果。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奖励在科技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和科技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科技进步奖分为科学技术成果奖和合理化建议奖。
对两个奖项分别进行成果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资金主要由集团科技发展基金支付。
第四条适用范围1.在工程建设及重大设备的技术改造中开发、应用新技术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2.在推广应用已有先进科技成果中所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
3.在工程管理、施工标准化和工程质量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4.在建筑工程理论研究、软科学研究、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科技信息等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5.在全集团范围内的合理化建议,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包括工程管理、设计优化、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
第五条工法及专利的奖励见专项管理办法。
第六条本办法遵循统筹、标准化、分类、分层级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集团设计与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全集团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推荐上报;负责集团内科技项目验收、技术咨询;负责集团重大科技开发、应用项目的审定等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设计与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当年科技项目奖励申报情况提出年度科技奖励评审方案,从集团公司专家库中选择评委,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组成年度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9人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九条集团所属单位科技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科技进步项目向集团设计与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并负责本单位重大科技开发、应用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科技奖励内容第十条科技成果项目是指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开发研究及应用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在推广、应用已有科技成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在工程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方面有较大成就,对促进工程施工科学技术发展和企业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的项目。
国有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模版

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集团公司技术进步,改进管理,提高集团公司综合实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新技术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候选项目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四条奖励授予是集团公司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重要贡献的表彰。
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设置第五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按如下分类:(一)技术开发项目: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完成具有重大科技创新和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和设计的项目。
(二)新技术集成项目:在采用新技术及其系统集成、技术改造中,完成具有重大技术价值和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型设计以及相应实用化系统集成的项目。
(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四)社会公益项目:在科学理论研究、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管理、软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以及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约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项目。
其中,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项目的评审范围限于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科普类图书、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等。
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学历教育教材和实用技术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和科普翻译作品等不列入科普项目的奖励范围。
(五)重大工程项目:在完成重大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其他重大综合工程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XXX 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2019版)第一条为推动公司技术进步,提高公司的科研及科研管理的实力和竞争力,调动和发挥科研技术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在科学研究和推动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项目类型):1. 新产品开发项目1) 扩展公司产业的创新型的产品开发项目;2) 原有产业范畴内的新产品开发项目;2. 技术开发项目1) 创新的科技成果、技术发明或对原有技术进行革新改造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方法、材料、设计、工艺、制造、测试、装备等方面;2) 引进、应用外来科技成果、技术发明,成功完成产业化的项目;3. 为公司取得一定销售收入的产品、科技成果、科技情报;4. 技术管理进步项目在技术管理的体系、制度、方法、流程等研究和应用中,取得预期效果的成果。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按所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科技进步作用的大小,分为四等: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特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10万元以上一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3~5万元二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1~2万元三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0.2~1万元第四条评审标准:一、特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产品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在国际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项目;2. 为公司开创新产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新产品项目;3. 通过创新发明、革新改造、引进吸收等形式,使企业在技术上有重大进步,解决公司的重大技术瓶颈,显著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或市场占有率的成果;4. 为公司取得年度销售RMB1000万元以上的包含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科技成果、科技情报;5. 建立创造性的技术管理体系或方法,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管理进步的成果。
二、一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产品接近国际一流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国内同业标杆作用的项目;2. 为公司开创新产业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新产品项目;3. 通过创新发明、革新改造、引进吸收等形式,使企业在技术上有重要进步,能解决重要的技术瓶颈,明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或市场占有率的成果;4. 为公司取得年度销售RMB600万元以上的包含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科技成果、科技情报;5. 引进或改进技术管理的体系、方法、模式、流程等,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管理进步的成果。
科技进步考核奖励细则

科技进步考核奖励细则第一条总则良好的奖励体系有利于员工和公司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为了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使员工的利益和公司的经济利益挂钩,充分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公司的全体员工,不分工种和部门第三条凡是能促进公司科技进步的一切行为、意见,都可以作为奖励的依据,其范围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新设计等所有新产品开发、新产品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等,其结果凡能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或稳定产品质量、改善设备使用能力、提高经济效益、改善操作环境、简化操作、减少三废排放量、降低安全风险的目的等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方法,经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认证后,均视为科技成果。
1、新产品研发:A.所有经公司立项的新产品,经开发取得成功的按难度大小、研发时间长短和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B.由于客观原因,未及时立项的新产品,确实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允许补充立项,并给予相同的奖励。
2、老产品技术改进对现有产品生产技术提出的工艺改进、采用新设备、新装置的,根据其经济效益及安全、环保贡献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条重大课题的人员组合以资源组合和相关部门指派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技术成果申报本着就大不就小、界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申报。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小试和中试成果的奖励1.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经论证待其投产后经济效益可达到行业垄断的项目,小试成果奖励2万元人民币,中试成果奖励1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水平与国外同类技术相比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特色,小试成果奖励1.5万元人民币,中试成果奖励4万元人民币。
3. 技术水平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特色,小试成果奖励1万元人民币,中试成果奖励2万元人民币;引进费用或中试费用超过10万元的减半奖励。
4. 国内已有相关报道,该技术和报道技术相比有一定的先进性,小试成果奖励0.8万元人民币,中试成果奖励2万元人民币;引进费用或中试费用超过10万元的减半奖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科技人员技术
创业和科技兴企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四新”成果推广应用步伐,迅速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精神,有利于培育公司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企业内部技术创新体系。
第三条公司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及奖励,工程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四条奖励范围
一、技术开发类:根据公司科技发展战略和建筑市场发展趋势,承担或自立的技术开发和前瞻性超前技术研究,具备一定技术创新、拥有良好市场前景、已经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或预期效益显著的项目。
二、结合施工类:在公司承担的难、新、精、尖工程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通过技术攻关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公司某种施工技术达到一定先进水平的项目。
三、软科学研究类:经过实践检验,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管理科学、科技信息、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开发应用等项目。
第五条申请奖励条件
一、申请奖励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必须是纳入公司或以上级别科技开发计划的项目。
二、申请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通过公司组织的科技成果验收,或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
成果经试用,收到了实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排名原则上应和科技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证书一致。
如确需变更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协商的原则;有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奖励。
四、具备完备的申报资料和科技进步奖佐证资料。
第六条评奖等级及标准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共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三个等级,具体标准为:
特等奖:技术难度大,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及以上水平,对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提高企业知名度具有重大意义,实践表明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等奖:技术难度大,技术上有较大突破或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集团公司级及以上先进水平,实践证明可在集团公司、总公司系统或市级地区推广应用,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实际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技术上有较好的创新,具有公司先进水平,实践证明可以在公司推广应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施工生产有较好的作用,
实际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奖励等级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以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科技进步成果的水平、技术难度、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评定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设置见下表: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各完成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该项目的主持单位负责申报。
第九条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资料,由申报单位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申报表》报公司工程部(格式见附表1之1-1、1-2),并附下列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科技成果简介
附件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评审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验收证书。
附件3:成果应用、生产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须盖财务公章)(见附表)。
附件4:成果采用单位出具的成果应用于施工生产的时间和应用情况的
证明(须盖公章)(见附表)。
附件5:主要完成人员情况及排序表(见附表)。
附件6:研究试制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工程录像、照片等主要技术文件。
申报材料分数和组卷要求:上报材料一式六份。
申报表和附件l、2、3、4、5需合订成一册,附件6为单独一册,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线一律订于左边线,文字材料一律打印。
(图纸图片除外)。
第十条申报奖励材料应于每年9月底前报公司工程部,过期本年度不予办理。
第四章评审及奖励
第十一条工程部负责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退回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第十二条奖励工作一般每年办理一次,当年第四季度进行,由公司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予以评审。
公司工程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结果公司发文予以公布,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奖金由公司财务统一支付。
第十四条科技进步奖的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成果属于个人的,奖金发给个人;成果属于单位的,奖金发给单位,由单位合理分配;成果属于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奖金发给主持单位,由主持单位与该项目的其它参加单位协商,合理分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凡符合国家、省部(行业)级、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市地)
和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件的科技成果,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逐级申报,由成果完成(主持)单位负责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经公司审定后统一上报。
第十六条凡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项目,将按照评选单位的奖励给予等量的奖金奖励。
例如:某科技成果获公司一等奖奖励6000元,其后又获得或直接获得集团公司二等奖奖励5000元,则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获得总公司级、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依次类推。
所发奖金由公司财务统一支付。
第十七条在科技进步奖励评选工作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申报审查、评审和监督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发生。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公司有关科技进步奖励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