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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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四、突发公共事件类别⒈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干旱、大风、冰
雹、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灾害等。

⒉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危
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交通事故和各类重**全事故。

⒊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

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师生员工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
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

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
件等。

五、工作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 ( 园 ) 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为最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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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01
02
03
采购储备应急物资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及时采购和更新储备物资 ,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物资 的供应。
建立物资调配机制
建立应急物资调配机制, 确保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 时,能够及时调配所需物 资。
加强物资管理
制定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确保应急物资的合理使用 和管理。
资金保障
01
安排专项资金
设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应对突 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公共卫生事件
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等;
社会安全事件
包括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
应急响应级别
Ⅳ级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影响较小,需启动应急准备,进 行初步处置;
Ⅱ级响应
重大突发事件,影响严重,需启动特别应急预案 ,进行跨区域协作和处置;
Ⅲ级响应
较大突发事件,影响较大,需启动应急预案,进 行综合协调和处置;
06
应急保障措施
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专班
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班,提高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
鼓励师生自愿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物资保障
现场指挥
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 场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
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现场 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救援协作
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开展救援 工作,确保救援及时、有效。
医疗救治与心理干预
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 治疗。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目的与原则教育系统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事业,要保证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是首要任务。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灵活的应急管理机制,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的原则如下:1.应急预案的制订应科学、全面、实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应急响应程序要简洁明确,员工易于理解和掌握;3.预案要公开透明,员工要定期接受应急演练培训;4.预案的实施要科学、合理,以实际情况为依据;5.在应急响应期间,要及时公布信息,避免谣言传播,保持信息透明。

二、预警与反应1.预警机制(1)建立与政府监管部门、气象部门的预警对接机制,在突发公共事件前及时获得相应的警报和预警信息;(2)建立天气监测系统,定期检查和更新设备,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设立专职预警人员,负责监测天气和其他相关预警信息。

2.应急响应(1)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2)成立应急指挥部,由教育系统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工作;(3)建立分工明确的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的快速响应和有效协调;(4)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组织撤离人员以及提供应急救援。

三、应急救援与防护1.应急救援措施(1)确保救援物资储备充足,包括医疗器材、救援器械等;(2)建立事故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3)与当地医院和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确保受伤人员的及时救治;(4)组织适当的心理疏导,对受伤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心理辅导。

2.防护设施和设备(1)学校要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以保证在黑暗环境中的疏散和救援工作;(2)加强场所安全管理,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3)及时更新紧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4)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培训1.预案的制定(1)教育系统要成立应急预案制定指导组,明确相关人员;(2)指导组要组织收集和整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信息;(3)通过与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沟通,制定适用于教育系统的预案。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概述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旨在保障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及时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二、突发情况的分类(一)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地震、暴风雨、雷击、冰雹、干旱、旱灾等。

(二)人为灾害人为灾害包括火灾、燃气泄漏、爆炸、恐怖袭击、校车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后的防疫工作、化学武器袭击等。

三、应急预案(一)应急组织体系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包括领导小组、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后勤保障指挥部、宣传信息指挥部等。

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或副局长担任组长,包括安全办、教研室、后勤保障中心、学校负责人等单位和个人。

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在教育局指挥部内设立,由教育局副局长兼任指挥员,由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后勤保障指挥部:由教育局后勤保障中心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组成。

宣传信息指挥部:由教育局宣传文化中心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组成。

(二)应急措施1、避险措施发生自然灾害时,应提前撤离危险区域,教育单位应组织师生进行避险,确保安全。

2、应急设备的准备工作教育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应急药品等,确保设备齐全。

3、伤员的处理工作对于受伤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要立即进行紧急救治,及时送往医院。

4、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向师生和家长介绍紧急情况和应对措施。

5、后勤保障工作进行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三)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教育单位进行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应急应对(一)火灾1、疏散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要立即发出报警信号,进行及时疏散。

2、灭火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后,进行有效的灭火工作,尽快控制火势。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确保教育系统的安 全和稳定,保障师 生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教育系统应对 事故灾难的能力, 加强风险管理和应 急响应能力。
预防、减缓和应对 教育系统中可能发 生的事故灾难类突 发公共事件。
定义和分类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
指在教育系统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 染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紧急事件。
职责分工
应急指挥部
负责全面领导和决策,制定应急 预案和响应计划,组织协调各单 位资源,监督应急工作进展。
应急办公室
负责预案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接收和处理预警信息,组织和 协调各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应急工作组
负责处理特定类型的事件,制定 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应对措施,开 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预警机制
协同性原则
应急预案应当协调各个部门和机构,加强合作与协同,共 同应对借鉴经验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首先进行风险评估,识 别教育系统中可能面临的事故灾难及其影响 。
应急预案的编制可以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和 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和完善。
制定预案
演练与更新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明确应对措施、资源和责任等方面的安排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监督检 查机制,对各级单位的应急准备 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 应急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对于在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失 职渎职的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应严肃追究其责任,依法依规 进行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接受社 会各界的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处 置工作。
评估标准
制定演练评估标准,量化评价 演练效果。
评估内容
包括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可操作 性、资源配备等。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背景描述由于教育事故的发生具有突然、不可预测性和危害性等特征,一旦发生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教育系统的事故灾难应急管理。

二、可能遇到的事故灾难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暴风雨等天气突变。

2. 学生伤害: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各种意外伤害,如跌倒、食物中毒、火灾等。

3. 教师伤害: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发生各种意外伤害,如病故、车祸等。

4. 学生迷途事件:学生在校期间迷路,无法找到返回途径,产生严重后果。

5. 公共突发事件:如传染病爆发、恐怖袭击等。

三、预案的制定为了及时应对上述可能遇到的教育事故灾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整、系统的应急预案,以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 应急预案的编制机构应急预案的编制机构由学校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负责,负责集中协调、指挥、组织学校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培训、督导和管理。

2. 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包括:(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应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应急工作的协调有序。

(2)应急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应急通知、应急调度、应急救援等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3)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和管理,积极推进防护措施建设,加强物资和设备的保障。

定期进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巡检、维护、更新和补充。

(4)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培训,提高应急人员应急处置的能力。

3.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周期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周期以3年为一周期。

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并针对演练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四、预案的实施一旦发生教育事故灾难,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应急预警阶段:当发生可能影响学校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时,应急预警中心应迅速掌握事故情况,判断事故影响范围,第一时间向应急响应机构报告。

教育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目的与意义为了确保教育系统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5)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二、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教育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组成人员:(1)总指挥: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2)副总指挥: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担任;(3)成员: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等组成。

2. 应急工作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2)医疗救护组;(3)疏散安置组;(4)物资保障组;(5)信息宣传组;(6)善后处理组。

三、应急处置流程1. 信息报告发生突发事故后,事发学校或幼儿园应立即向当地教育局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 先期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启动应急预案后,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等应急工作组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 应急响应(1)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4. 应急处置(1)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安全防护、人员疏散、事故调查等工作;(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医疗救护等工作;(3)疏散安置组:负责转移安置受影响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4)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调拨、供应等工作;(5)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追究、赔偿补偿等工作。

教育系统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

三、风险分类1. 自然灾害类:地震、洪水、台风、暴雨等。

2. 事故灾难类: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踩踏事件等。

3. 公共卫生事件类: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4. 社会安全事件类: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

四、应急响应机制1. 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发布预警信息。

2. 应急指挥体系:成立教育系统重大风险应急指挥部,由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

3. 应急响应程序:-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风险事件,启动Ⅰ级响应,指挥部全体成员立即到岗,全力应对。

-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启动Ⅱ级响应,指挥部主要成员到岗,全力应对。

-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风险事件,启动Ⅲ级响应,指挥部相关成员到岗,全力应对。

-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风险事件,启动Ⅳ级响应,指挥部相关成员指导应对。

五、应急措施1. 人员疏散与安置: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带,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2. 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事件蔓延,降低损失。

3. 医疗救护:启动医疗救护体系,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 信息发布:及时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布事件进展情况,避免恐慌。

5. 善后处理: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响应需要。

2.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经费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七、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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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1.4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3 分级负责,系统联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高等院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部属高校隶属于有关部门),中小学、幼儿园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4.4临危不乱,安全有序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1.4.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2 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2.1 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2.1.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分管副部长副组长发展规划司司长成员办公厅、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民族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高校学生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纪检组(监察局)等司局(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置在发展规划司,日常工作由发展规划司承担。

2.1.2 主要职责(1)指导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

(2)对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

(3)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每年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适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

(4)对一般性事故灾难,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必要时成立工作组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和安抚慰问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相关部门统一发布。

2.2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参照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在国务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 2.2.1建立健全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2.2.2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

2.2.3落实信息报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2.2.4严密监测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并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适时做出预警。

2.2.5检查督促并落实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应对措施。

2.2.6事故灾难发生后,及时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紧急应对处置工作。

2.2.7总结推广本辖区教育系统成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做法和经验。

2.2.8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督促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2.2.9处置本辖区内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其它事项。

2.3 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2.3.1 应急工作组组长校长(法定代表人)副组长主管副校长成员学校各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2.3.2 主要职责(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成员职责。

(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各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校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3)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4)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5)重大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

(6)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3.1 预防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促使学校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事故灾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3.2 预警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校事故灾难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针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

3.3 信息报送3.3.1 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一般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续报。

3.3.2 信息报送机制(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学校或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越级报送。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3.3.3信息报送系统(1)电话报送在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和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

(2)紧急文件报送省级和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由于灾难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应急工作处置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办公厅,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重大信息,办公厅根据部领导意见,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3.3.4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4 事故灾难等级划分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Ⅳ级Ⅰ级。

4.1一般事件(Ⅳ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2)10人以下师生重伤;(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4.2较大事件(Ⅲ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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