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女儿随母亲生活对父亲还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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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离婚协议的赡养老人安排案例分析

离婚协议的赡养老人安排案例分析

离婚协议的赡养老人安排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变迁和家庭关系的多元化,离婚案例越来越多。

在离婚过程中,如何合理地安排赡养老人的问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议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离婚协议中赡养老人的安排方式。

案例背景夫妻A、B结婚20年,育有一子。

然而,由于夫妻关系破裂,他们决定离婚。

在进行离婚协商的过程中,夫妻双方愿意为赡养已年过六旬的父母承担责任。

然而,他们对赡养老人的具体安排产生分歧,因此寻求专业咨询。

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

离婚后,如果双方都愿意为双方父母提供赡养,那么应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赡养方案。

赡养老人的经济能力分析在该案例中,夫妻A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好,拥有一套房产和稳定的工作收入。

夫妻B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差,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但有一定的资产。

因此,在安排赡养老人时,应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进行合理的调配。

赡养老人的安排方案针对该案例,可以采取以下方案:1. 夫妻A负责赡养A父母,夫妻B负责赡养B父母。

由于夫妻A 的经济状况较好,可以负担起赡养A父母的责任。

2. 夫妻A和夫妻B共同分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和协商的结果,夫妻A和夫妻B可以在经济上进行合理的分摊。

3. 夫妻A和夫妻B共同设立一个赡养基金,用于赡养双方的父母。

双方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贡献比例向赡养基金进行缴款,然后由该基金统一支付相关赡养费用。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夫妻A和夫妻B最终达成共识,选择第二种方案,即共同分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和协商结果,夫妻A 承担40%的赡养费用,夫妻B承担60%的赡养费用。

该方案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实现赡养责任的合理分担,减轻双方的经济负担。

然而,该方案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例如,如果夫妻B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不稳定,可能会导致赡养费用不能如期缴纳。

因此,在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相关责任,并确保协议的可执行性。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还有赡养义
务吗
如果亲生父母没有抚养子女,老人晚年,子女应该赡养父母吗?
原告孟老汉是被告张女士的父亲,1949年11月29日,孟老
汉与张女士的母亲离婚,张女士随母亲到三门峡定居,母女俩50多
年没和孟老汉见过面。

张女士以父亲没有对其履行过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

孟老汉没有抚养过女儿,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女儿不能因为父亲的过错而免除自己的赡养义务。

因此,法院根据孟老汉现在的生活状况和其再婚后所生一个儿子的实情,并兼顾考虑其女儿也已年老,需要赡养的现实,依法判决张女士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我们社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下面,我将就这些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赡养年老、病残不能劳动的父母的义务”,并明确了夫妻双方的赡养责任和赡养方式。

换言之,子女要对年老、病残、不能劳动的父母进行赡养,提供他们生活所需。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如果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责任。

其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法,子女有义务赡养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提供生活所需和必要的精神关怀。

同时,法律还规定,父母有权依法要求子女赡养,并行使相应的赡养权益。

此外,我国还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赡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等,都对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制定。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规定着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但应该明确的是,赡养老人是一种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赡养老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子女自身能力等因素。

因此,在行使赡养义务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不过重负担。

此外,对于赡养义务的履行,我们还应当倡导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

政府可以加大老年人福利的投入,提供相关补贴和服务,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子女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倡导子女尽力履行赡养义务,加强社会的亲情关怀。

总之,赡养老人是一项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一种伦理道德的体现。

我们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遵守赡养义务,为父母提供合理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支持和关怀,为老年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老年人的真正赡养和保障。

最新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最新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最新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赡养老人的话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社会对于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赡养老人法律规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最新颁布的一项关于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

该法明确规定了子女应对老年人进行赡养的义务。

根据该法,子女有赡养无助的父母的义务,无助指的是其生活和生存无法自行独立。

赡养方式可以通过抚养、供养、照料等方式来实施。

二、赡养费的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权主张赡养费。

子女应当按照经济承受能力支付赡养费。

具体赡养费的金额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子女不得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并且拒不支付赡养费的,可以被要求通过强制执行来履行赡养义务。

三、赡养协议为了明确赡养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赡养双方可以签订赡养协议。

赡养协议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能够约束赡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赡养协议应当明确赡养的对象、方式、支付时间、金额等具体细节,并且由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赡养协议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四、法律制裁如果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且可以处以罚款。

五、公共赡养基金除了子女赡养个人父母外,国家也设立了公共赡养基金来支持无助的老年人。

老年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领取公共赡养基金,这样可以减轻子女的赡养负担。

公共赡养基金可以通过政府、社会机构等途径提供。

六、家庭医生制度为了更好地关注和照料老年人的健康问题,国家推行了家庭医生制度。

家庭医生可以定期上门为老年人进行体检,提供医疗服务,并且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

家庭医生制度可以提供更全面、专业的医疗服务,从而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总结起来,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费的支付问题、赡养协议的签订、法律制裁等内容。

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规定

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规定

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

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至第18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1)物质上的赡养。

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

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

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

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

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

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

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

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对老年人也承担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其法律适用条件较为严格:(1)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能力,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可靠的生活来源,足够负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生活费。

(2)直接赡养人,即子女已经死亡或丧失赡养能力。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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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
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
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
任。《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
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
2011年3月6日上午,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开庭审理了陈某 父子借债纠纷案。 2009年6月22日,陈某一纸诉状将儿子陈某某告上法庭,并附上借 条一张。陈某在起诉书中称:陈某某2008年11月份在东阳市发生交 通事故住院后,向他借了现金1000元整,并写下借条,定下还款期 限。后由于陈某某未能及时归还,陈某经多次催讨无果,还曾遭到 拳打脚踢,百般无奈之下,他才走上法律途径。但陈某某表示其所 述内容是凭空捏造,不符合事实。他在庭上陈述陈某在他童年时没 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使他成了流浪孤儿。他当庭提出要求于陈某脱 离父子关系。,陈某和陈某某本是父子,本不应该为此撕破脸皮,更 不必对簿公堂,难道真的只是为了1000块钱吗?据了解,儿子陈某 某在14岁时便外出打工,平时的父子两人聚少离多,加上缺少沟通 交流,以致父子感情不深,产生纠纷后不能及时进行自我协调解决, 反以此为导火索引出更多的不满和成见。 结合材料谈谈父母与之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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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与爱情背后,也体现着
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
教育义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也
是父母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 可推卸的义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 予父母关心和照料。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 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 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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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女儿随母亲生活对父亲还有赡养义务吗
在司法实践中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是法定的义务,赡养老人无论于理于法都是合情合理的。

但我国离婚率不断升高,很多情况下子女是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的。

那么父母离异女儿随母亲生活对父亲还有赡养义务吗?下面由律伴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父母离异女儿随母亲生活对父亲还有赡养义务吗
案情
我的朋友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于1992年离婚,离婚后女儿由李女士抚养成人。

现张先生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多次向女儿提出赡养并探望自己的要求均被拒绝。

请问张先生的女儿是否应尽赡养义务?
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本案中,陈先生虽与李女士离婚,但其与女儿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且女儿对陈先生所负有的法定赡养义务,亦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仍应对陈先生进行经济上的供养和照顾,同时在精神上给予慰藉。

二、子女不对父母赡养的情形
1、是以“分家析产”为条件,这一说法毫无根据。

老人为家庭作一辈子的贡献,在他们年老体衰时,他们理应得子女在精神上的尊敬和生活上的照顾,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的必然要求。

而且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它不得免除,以“分家析产”作为赡养老人的条件,是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的。

2、有些子女在幼年时,他们的父母因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对子女尽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些子女成年后,以此为由拒不赡养老人,这也是不对的。

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抚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对应的,子女也不能将父母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而且,父母因客观困难而不能扶养子女时,他们在主观上并没在过错,只要条件许可,他们还是会尽抚养教育其子女的义务的。

所以,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变不得以此为由解除。

3、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

他们之间不存在血缘联系,他们之间的民事责任不是天然嘏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婚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
不得虐待或歧视。

”第2款是“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父母在扶养间的权利义务。

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可见,形成抚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完全等到同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

4、父母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他们的一些错误行为给子女曾造成心灵上的伤害,子女成年后,国为这一原因也不愿意赡养其父母。

对于这些子女,应当对他们进行教育,即使父母有过错,也不能作为免除赡养义务的原因。

子女应当赡养需要赡养的父母。

但父母对子女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地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及父母犯虐待、遗弃子女罪的,由于父母这些重大过错,事实上已彻底割裂了子女与父母和情感联系。

违背了父母子女关系人伦理要求,外国法上将为这些行为作为丧失亲权的确原因。

我国法律没有亲权的有关规定,但是对这类行为,司法实践中认为足以构成父母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上述就是小编对“父母离异女儿随母亲生活对父亲还有赡养义务吗”问题进行的解答。

对父母进行赡养是法定的义务。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均需对父母进行赡养。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伴网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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