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类危险作业有关规定要点
危险作业动态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动态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危险作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危险作业动态管理制度,规范危险作业的实施,并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危险作业范围1. 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指在生产、工程施工、科研等过程中,由于工艺过程、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因素,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危险的作业活动。
2.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挖掘作业、焊接作业、起重作业、化学品接触、电气维修等作业。
三、危险作业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危险作业管理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培训员工相关安全知识,定期检查危险作业现场,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各部门合理分配、合理布局,及时消除隐患。
3. 各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记录档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四、危险作业管理流程1. 申请作业人员在进行任何危险作业之前,必须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作业内容、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 筛选经过初步审批后,安全生产部门要对该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包括危险等级、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危险因素、应急处理措施等。
3. 许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安全生产部门要对作业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发放危险作业许可证,并指导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 实施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时,要按照许可证所规定的安全作业程序和规定,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作业现场人员齐全,设备完好,环境安全等。
5. 监控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部门要加强监督,及时掌握作业进展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保障作业的安全性。
6. 整改如作业中发生事故或问题,安全生产部门要立即组织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经过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引言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活动。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和范围(一)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活动。
(二)危险作业的范围 1. 高处作业 2. 动火作业 3. 受限空间作业 4. 临时用电作业 5. 吊装作业 6. 破土作业 7. 断路作业 8. 盲板抽堵作业 9. 设备检维修作业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一)危险作业的审批 1. 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和风险,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 审核通过后,作业单位应按照审核意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作业。
(二)危险作业的人员要求 1. 危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熟悉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危险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危险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危险作业的设备和工具要求 1.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
2.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良好。
3.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和使用,严禁违规操作和使用。
(四)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要求 1. 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2. 危险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危险作业现场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熟悉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10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危险作业场所规章制度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务必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____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
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务必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务必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务必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
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务必持续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务必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务必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施工现场各类违章操作控制要点

施工现场各类违章操作控制要点在施工现场,各类违章操作是非常危险的,不仅会威胁工人的安全,还有可能引发严重的事故。
因此,控制违章操作是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一些控制各类违章操作的要点。
一、高空作业1.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规范进行高空作业,确保工人有相关的培训和证书。
2.制定完整的高空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流程、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网等,确保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4.加强对高空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擅自进行高空作业,必要时进行现场的安全指导和检查。
二、吊装作业1.确保使用的吊装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并配备专职吊装操作人员。
2.严格按照吊装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减少因吊装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在吊装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周围人员远离吊装区域。
4.对吊装物体进行合理的预处理和绑扎,确保吊装物体在运输过程中不会脱落或倾倒。
5.加强对吊装机具的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吊装事故。
三、电气设备操作1.根据电气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电气设备的开启、关闭、维护流程。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资质认证,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3.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和接地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4.设置明确的电气设备操作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进行电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施工机械操作1.对施工机械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操作指导,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2.配备高质量的施工机械,并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设置施工机械操作区域和禁止人员进入的区域,确保周围工人的安全。
4.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遵守安全规范,严禁擅自进行危险操作。
5.定期检查施工机械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备,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五、化学品和危险物品操作1.依据有关法规和规范,制定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包括储存、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完整版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完整版一、引言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护等过程中,存在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活动。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三、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分类(一)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人员、设备、环境存在较大风险,容易引发事故的作业活动。
(二)危险作业的分类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焊接、切割、加热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2、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受限空间作业:进入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内进行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入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的作业。
5、破土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可能影响地下设施安全的作业。
6、吊装作业:利用各种起重机械将重物吊起、放下或移动的作业。
7、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四、危险作业的审批流程(一)申请作业负责人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详细说明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全措施等。
(二)审核申请表应依次经过作业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审核。
审核人员应根据作业的风险程度,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三)批准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最终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批准。
批准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一)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2、动火作业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作业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气体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直立固定。
4、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公司员工和外来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引发伤害、事故或疾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危险作业管理经验,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危险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安全措施、职责分工、培训等内容。
第八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具体明确危险作业的操作流程、安全要求、紧急处理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危险作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根据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条安全措施是保障危险作业安全的关键,应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应明确危险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协同合作,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效果。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管控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应考虑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的结果应根据危险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六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务必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职责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务必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持续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务必立即关掉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务必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务必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务必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3篇)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那些有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造成危害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焊作业、泥石流防治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安全第一。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危险作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和完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八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是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管理的依据,必须由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危险作业的定义和范围;(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三)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四)危险作业的培训和教育要求;(五)危险作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六)其他与危险作业管理相关的要求。
第十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经过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全员进行培训后,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及时进行,修订内容应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掌握危险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一)危险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二)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技能;(三)危险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四)其他与危险作业相关的知识。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培训应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有资质的培训师进行,培训记录应及时和完整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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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动火安全管理流程、动火作业管理种类、动火审批手续与批准权限管理、动火责任管理、动火作业安全规则。
三、管理职责1、综合管理部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和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管理。
2、生产部负责动火作业中的警戒、消防防火监督检查管理。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禁火范围的划分,明确动火作业范围,并进行分级管理和控制。
4、各部门在禁火区域内动火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表》。
5、动火作业的申请者、审批者、动火者、监护者必须遵照本制度履行职责。
四、程序1、动火作业管理种类(1)电钻、砂轮等;(2)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3)各种焊接、切割作业;(4)明火取暖、明火照明;(5)各部门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6)在生产区域内其他危险作业。
2、动火管理内容(1)油类、煤气、乙炔气及其它类危险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储罐、库房和输送管道本体;电缆隧道;(2)必须带压动火作业的设备管道;(3)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指生产与施工无法分隔的重要设备);(4)检修、技改、维修工程、科研项目中能源介质(指易燃易爆)的接口作业;(5)各部门认为必须列为动火区的其它部位。
3、动火审批(1)凡需动火作业的,按照相关要求,由申请部门和动火部门据实填写,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未按要求填写动火申请表,或填写不全的,动火区域方一律不得批准。
(2)动火申请表由动火部门填写,写明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动火人姓名、现场监护人,再行审批。
(3)动火作业分特殊、一级和二级三个级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对存在易燃易爆介质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或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由分管安全、防火、生产、设备的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由分管安全、防火的部门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均为二级动火作业。
由动火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4、动火作业责任管理(1)动火作业最终审批者,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
(2)动火区域部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3)动火申请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确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4)动火人、监护人负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及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火种消除、确认责任。
(5)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作业规程,如有违背,负有责任。
5、动火作业安全规则(1)电气焊(割)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动火申请表,并随身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2)焊、割作业必须遵守作业规程。
(3)焊工没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4)凡属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准擅自进行焊、割。
(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盲目焊、割。
(6)焊工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7)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准焊、割。
(8)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以及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10)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与外部部门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部部门有否影响,或明知有危险性又未采取切实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2)焊、割场所与附近其它工种互有抵触时,不准焊、割。
(13)动火时,双方监护人未到场,未经双方确认签字,动火部门监护人未到场不得动火。
(14)凡有易燃易爆危险液体、气体的厂房、设备(塔、储罐)或管道,在动火前必须卸液并用蒸汽、氮气或水置换清洗干净,然后在与别的设备相连通的所有管道堵上盲板,有水封的要保持,漫流,经测爆合格后才能动火。
(15)对确实无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他可燃物质进行严密隔离(可采用防火布、铁皮等非燃烧物)。
(16)动火过程中,遇有设备跑、冒、滴、漏易燃油(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17)凡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建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8)电、气焊(割)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如乙炔瓶阀与皮管连接处必须加装回火阻止器)。
乙炔瓶、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瓶距在5米以上。
(19)对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管道动火时,应做到接地可靠,接地线不得随意乱接,以免产生火花而引起其它设备、管线起火或爆炸。
(20)遇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禁止在高处动火和室外动火。
(21)动火防范措施不落实,动火期间已逾期、动火地点、动火人、监护人与申请表不符、动火人无特殊工种操作证,均不准动火。
(22)动火结束后,双方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现场,在确认无火种隐患,并在动火申请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23)凡高空动火作业或动火作业时火星飞溅可能影响到周围可燃物的,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半小时至四十五分钟之内,双方监护人必须再到现场进行一次检查、确认。
(24)凡在电缆夹层、电缆沟和其他有电缆的地方动火,动火作业结束后,双方监护人除在半小时至四十五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外,一小时至一个半小时之内,生产方监护人必须到现场再一次进行检查。
(25)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在动火申请表上,以供备查。
(26)动火申请表在每次动火时填写、审批,分别由申请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等事故,切实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规定规定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求、检测与监护管理、作业票管理、作业后管理、其他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管理职责1、综合管理部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执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管理。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控制措施的制定及实施管理。
四、程序1、要求各部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辨识,并制定出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2、检测与监护管理(1)置换、通风、断开及检测分析①受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介质或含氧量不足时,应事先进行置换或通风(可采取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两种方式)。
②受限空间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时,应先进行惰性气体置换,再进行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
③受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液体时,应先清除有毒、有害液体,采取水蒸气清洁、冲洗,冲洗后的废液要妥善处理,并进行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
④若其它设备的有毒有害介质有可能进入作业空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断开措施。
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含氧量和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检测分析,含氧量应在19%-21%范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规定值、易燃易爆气体应低于气燃烧爆炸临界值。
(2)作业人员要佩戴好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工作灯、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
(3)作业监护①作业过程中要制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悉有毒有害介质的特性和应急措施。
②监护人对作业点或作业区域的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执行应急控制措施。
③监护人不准擅离岗位,随时与作业人员联系,并配备相应通讯工具。
(4)在置换、通风、断开、检测分析合格,个体防护完毕,监护人员到位,办理完作业票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要时,作业人员要定期组织轮换。
3、安全防护措施(1)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2)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群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5)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4、安全监护(1)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2)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3)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5、作业票管理(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危害辨识,并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
(2)填写使用后的作业票应提交生产科存档备查。
6、作业负责人的职责(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7、监护人员的职责(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作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8、检验检查(1)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清理现场,并经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撤离;否则,重新返工。
(2)安全办公室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违反本制度或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制度的情节进行处理。
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的作业管理。
三、管理职责1、综合管理部负责能源介质作业的全面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使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四、程序1用电管理(1)各部门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