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查办职务犯罪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切实化解社会矛盾

稳 定 的根本 性 问题 ,宽城 区检 察 院 深刻 把握 三项 重 点工 作 实质 ,把切 实化 解 社 会 矛盾 作 为 一个 重 要 任 务来 落 实 ,效 果 显 著 。 1充 分认 识 检察 机关 职 能定 位 ,做 好化 解 社会 矛盾 第 一步 人 民检 察院是 国家 的法律监 督机 关,作 为 国家政体 和社会格 局之 中 的救 济通 道 ,人们 的 法律 要求 可 以通 过 检察 机关 得 到表 达 ,人们 的某 些冲 突 也 可 以通 过检 察机 关 得到 解 决 。检 察 机关 以 国家 强制 力 为后盾 ,以诉讼 的方 式 、 运 用法 律 化解 冲 突 ,解 决 矛 盾 ,从 而 维护 社 会 关系 的稳 定性 。 在新 的历 史条 件下 ,面 对和 谐 社会 的 战略任 务 ,面对 广 大人 民群众 对 公 平 正 义 的呼 声 , 经 济体 制 改 革 的 矛 盾 、刑 事 犯 罪 、社 会 纠 纷 、 腐 败 问 题等 社会 矛盾 需 要检察 机关充 分发挥 法律监 督职 能,切 实践行三 个重 点工 作
深 入推 进 社 会 矛盾 化 解 、社 会 管 理创 新 、公 正 廉洁 执 法 三 线 重 点工 作 ,作为 中央 作 出的 重大 部署 ,三项重 点 工作 集 中力 量解 决 影响 社会 和谐
社会 稳定 压 力大 的形 势 ,宽城 区检 察 院积 极 探索 化 解矛 盾 新思 路 ,培养 主 动服 务 的意 识 ,建 立 主 动服 务 的机 制 ,变 “ 访 ”为 “ 访 ” 尊 重 上 下 ,
的深刻 内涵。
群众平 等 地位 ,承 认群 众 合法 权益 ,提升服 务 于 民的 水平 ,拓 宽司 法 诉求 渠道 ,不仅 注重 案 件 的办 理 ,更注 重采 取 思想 教育 、社 会救 济 等方 式化 解 深层 次 矛盾 纠 纷 ,办 案化 解 两 不误 ,为 维护 社 会 和谐 稳 定 提供 法 制保 障 3 以法律 服 务 网络 为依 托 ,拓 宽化 解 矛盾 新 思路 发现 问题 ,解 决 问题 是 活动 的重 要 宗 旨 。铁 北大 开发 带 来 了经济 的快 速 发 展和 人 民生 活 的改 善 ,无论是 乡 村群 众 ,还是 社 区居 民,都普 遍 形成
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考

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考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从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提出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难题的破解之道。
一、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意义重大(一)法治思维是化解矛盾推进平安建设的最佳路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在处置各种矛盾和突发事件中,如果不依照法律制度办事而是靠人治,就会按下葫芦浮起瓢,引发更多矛盾。
因此能否在法治的轨道上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已成为工作成败的关键。
一方面,作为公权力主体必须依法办事,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另一方面,在矛盾化解中,要融法、理、情于一体,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二)法治思维是维护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的根本保障。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
法治的精髓在于公平性和正义性,只有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才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正如十八大报告强调的:“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二、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举措(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建设一是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打击犯罪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院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快捕、快诉,震慑犯罪分子,遏制犯罪势头,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满意。
二是围绕反腐重点,严查职务犯罪。
近年来,各地高位运行的信访总量、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最为突出,已经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抓好“三个环节”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不 至 于影 响经 济 发 展环 境 ; 案 中要 考 虑 到使 用 何 种 办
手 段 才 能保 证 生 产 发展 正 常 运 行 ; 案 后要 考 虑 到如 办 何 尽 可能 挽 回损 失 , 而 最大 限 度地 预 防和 化解 矛盾 从 冲突 。三 是强 化诉 讼 监 督见 成 效 。 严 格按 照 高 检 院 要 《 于 进一 步 加 强对 诉讼 活动 法律 监 督 工 作 的意 见 》 关 , 加 强对 侦 查 活 动 、 审判 活 动 、 执行 活 动 的法 律 监 督 , 通
Hale Waihona Puke 是 深 入推 进 三项 重 点 工作 的基础 , 体 现检 察 机 关 执 是
法 为 民的生 动 实践 。深入 推 进社 会 矛 盾 化解 , 始 终 要 坚持 抓 源头 、 根 本 、 抓 抓基 础 的战 略思 维 , 过 抓 好 执 通
矛 盾 、 建 和谐 社会 的有效 手 段 。 坚 持严 格 依 法 、 构 要 宽 严 适 度 、 别对 待 的原 则 , 保 办 案 的法 律 效果 和社 区 确
U NM U F H OG I Y A I N Z
公 民 与 法 治
l
抓 好“ 三个 环节" 推进 社会矛盾化解
口 郭 玉 峰
化解 社会 矛盾 是维 护 社会 和谐 稳 定 的治本 之 策 , 督 纠 正群 众 反 映强 烈 的执 法不 严 、 司法不 公 问题 。 ( ) 面贯 彻 宽严 相 济刑 事 政 策 , 二 全 为化 解 矛 盾 纠 纷 营造 和 谐 空 间 。 贯彻 宽严 相 济刑 事 政策 是化 解 社会
的法 治保 障 。
浅谈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浅谈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基层 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当前,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激化因素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治安、自杀、群体性上访案件,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呈现出来,迫切要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类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做好。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这是对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的新要求。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必须做深、做细、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抓小、抓早、抓苗头,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超前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事拖大、易事拖难,才能真正确保基层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下面笔者就从事 工作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试就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商榷。
一、目前我区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及特点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我区也不例外,每年发展速度都以二位数递增。
但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因素也还大量存在,社会矛盾纠纷、治安案件均呈逐年上升事态。
从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和治安案件来看,目前我区社会矛盾纠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民商事纠纷趋多,治安案件趋升。
社会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在自然人之间因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商品交易、人身损害、劳动、雇佣、用水供电、邻里纠纷等争议发生纠纷;或处置不当以致矛盾激化形成案件,是矛盾纠纷和治安案件呈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
﹙二﹚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破产、医疗保障等群体性纠纷突出。
随着改革措施的更新和改革领域的扩大,因改革的深入,对原有的分配机制冲击很大,利益受到冲击的人对现有的改革措施认识不足,加之改革措施难免存在一些瘕痴,引起群众不满,矛盾激化,造成集体上访。
基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考

基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考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现期,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已经成为当前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社会矛盾化解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一、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社会矛盾1、严重暴力犯罪。
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等严重暴力犯罪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严重后果,往往使公众的安全感普遍降低,引起群众的恐慌情绪。
另外,近年来由赌博、私彩等犯罪直接引发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当前的社会和谐稳定。
2、群体性上访事件。
此类事件多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征地拆迁、重大环境污染、重大恶性事故等期间,如果处置不当,矛盾极易激化与升级,不仅给经济发展带来障碍,也给相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严重形象政府的社会形象。
3、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法制观念相当欠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认识严重不足,加上私心杂念太重,私欲澎胀,经不起金钱诱惑,一旦监督管理不到位,极易走上贪污挪用的犯罪道路。
4、涉检、涉法上访案件。
个别基层执法部门的干部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力,久拖不决,导致党群、干群或村镇、宗族之间的关系恶化,产生对立或不满情绪,往往容易引发涉法群体上访事件或酿成群体性闹事事件,后果严重。
二、当前社会矛盾突出的主要原因从目前情况看,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利益格局的调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确立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动,利益格局也出现了深刻调整,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使广大人民群众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思想意识大大增强,由此引发的征地拆迁、国企改制、医疗纠纷等反映利益纠纷的突出问题增加。
“五个到位”化解社会矛盾

以党 建 工 作 统 揽 队 伍 建 设
政 治部主任 张渝祥 重庆市人 民检察 院第五分 院
●工作 思路 :
发挥 党 组 织 的堡 垒 作用 、发 挥 党 员 的 先锋 作 用 。建 院以来 个 人受 市 级 以上 表 彰 奖励 的 1 6 1 人次
中 ,党 员 占9 %。 7
建 院 以来 ,始 终坚 持 以党 的建 设 带 动 队伍 建
队员 实 行 “ 种 管 理 ” :平 时 分 散 管理 、案 时集 三 中管理 、需 时统筹管 理 。
“
一
案 三 保 ” 。每 办 一 案 ,落 实 “ 个 保 三
障 ” :即 ,侦 查指 挥 保 障 、侦 查 力 量 保 障 、办案 后 勤 保 障 ,强 有 力 地 保 障 了 办 案 工 作 的 正 常 运
●亮点 作法 :
“
一
网三 联 ” 。构 建 了 以分 院 为 中 心 的侦 查
网 络 ,实 行 监 所 侦 查 队 与 派驻 检察 室 内外 联 动 、 分 院 与辖 区基 层 院 上 下联 动 、分 院与 友 邻 院 协 作
联动这 “ 三个 联动 ”机 制 。
“
一
队 三管 ” 。组 建 了监 所 侦 查 队 ,对 侦 查
构 筑 齐抓 共 管 的党 建 格 局 ,确 立 了 “ 以党 建
工 作 统 揽 队伍 建 设 ,以 队伍 建设 推 进 业 务 发 展 ” 的党建工 作 定位 。
力 度 与 质 量并 重 推 动 查 办 职 务 犯 罪 工 作健 康 展
检察长 郭祖祥 开县人民检 察院
●工作 业绩 :
行
制 三规 ” 。建 立 了 以办 案 考评 为 核心 的
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应发挥好五个作用

全文共计2557字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过程中,应发挥好五个方面的作用: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一是思想高度视,纳入目标管理。
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建设为重点,强化领导责任,开展创建平安检察院活动,把平安建设纳入检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为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是严格领导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进一步明确平安建设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层层细化分解,量化,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检察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平安建设各系统、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统一思想,在工作中形成合力。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打击犯罪的作用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就基层检察院而言就是要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重点,从重从快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重点打击金融犯罪、偷税犯罪、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突出打击危害重点工程等经济建设项目的
1。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检 察 官 组成 ,采 取 督 察 与 抽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督 察 范 围包 括 上 级 交 办 、督 办 案 件 ,撤 案
强 化 了程 序 性 监 督 , 实 现 了 监 督 与 办 案 相 分
离 ,杜 绝 了 超 期 办 案 、超 期 羁 押 现 象 。去 年3 月 、 5 和 今 年 2 , 案 管 中 心 对 2 1年 和 月 月 00
一
” 的 管 理模 式 优 势 明显 ,有 利 于 检 察 资 源 使
不 落 实 等 问 题 ,方便 了律 师 、 当事 人 家 属查 询 了解 案 件 信 息 ,有 效 提 高 了检 察 机关 办案 的透
明度 。
用 合 理化 、部 门 职能 专 业 化 、整 体 配 置 均 衡 化 和工 作效 率 最大 化 。
分 流 和材 料 移 送 ,对 诉 讼 参 与 人 权 利 义 务依 法
予 以告 知 。二 是 统一 管 理 本 院业 务 部 门 办 案 中 涉 及 案件 程 序 性 处 理 、强 制 措 施 、赃证 款 物处 理 的 法律 文 书 和 扣押 、冻 结 的赃 证 款 物 , 以及
一
是 办 案 安 全 和效 率 得 以兼顾 。通 过 网络
平 台统 一 管 理 全 院办 理 的案 件 ,实现 了检 察 业
务 、事 务 分离 ,办案 效 率 明显 提 高 。2 1 年 l 0 1 m 9 与上 年 同期 相 比,批捕 、起诉 案 件平 均审 结 月 期 限 分 别 由65 、 3 .天 下 降 到 51 、2 . .天 76 .天 93
问题 发 出检 察 议 ,受 到 高 度 重 视 。 三是 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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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摘要]化解社会矛盾是三项重点工作之首,查办职务犯罪是化解社会矛盾最有效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经济建设服务。
[关键词]查办;职务犯罪;化解社会矛盾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长期以来政法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
化解社会矛盾是三项重点工作之首,检察机关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查办职务犯罪,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的矛盾也不断涌现,出现这些矛盾的原因是多样的,有涉及到经济的快速发展伴生的矛盾,有社会管理跟不上形势发展的矛盾,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贪污腐败现象引起了人民群众极大的不满,郁积成一种严重的社会矛盾。
一是权力腐败: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屡禁不止,贪污受贿依然严重。
从近年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来看,腐败现象正处在高发阶段,呈现出的特点是案值大,串案、窝案多,涉案人员级别高,影响坏,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几乎每起群众性上访事件的背后往往隐含着职务犯罪,挖出职务犯罪,就能最大限度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社会腐败: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
社会“潜规则”盛行,腐败已深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社会腐败虽然可能不像权力腐败那样严重的影响,但如果叠加在一起,如医疗腐败,教育腐败,房产腐败,殡葬腐败等,就会产生积累效应,老百姓生活将不堪重负。
从本质上看,社会腐败其实也是权力腐败在社会生活中蔓延渗透的结果,是对政治生活领域中权力腐败的仿效。
如果对老百姓的信访和举报置之不理,压案不查,或办理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出现不廉洁执法,民群众就会产生不满,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上访就很难避免了,上访始终解决不了,矛盾又进一步郁结。
所以,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刻理解查办职务犯罪是最好的预防的真正含义。
一、当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查办职务犯罪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制约了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
有些地方或单位领导思想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一个地区或单位的形象,影响当地的招商引资环境,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往往强调以服务大局为借口,总是要求以少办案件为好,侦查部门办起案子来各种干扰太多,有的在初查阶段就开始打招呼,有的甚至出现犯罪嫌疑人被抓,有了相应的证据,只要领导发话,不得不放人的现象。
办案人员无奈,老百姓意见很大,影响到了对职务犯罪案件及时有效地查处。
(二)办案人员没有牢固树立办案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
有些办案人员没有真正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就办案而办案,简单办案,机械执法,不注意办案效果,如实施线索初查、拘传、查封、冻结财产等方面,不注意时机和方法,没有评估案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反而引起人民群众不解和反感,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办案人员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不能转变侦查的方式方法
重口供,轻证据的现象仍有市场,他们不认真对案件线索进行评估,不积极进行案件初查,重有罪证据的收集,轻无罪证据的取证,比较随意地将被举报对象带回审讯,“由供到证”的办案思路根深蒂固,打骂体罚等不文明办案时有发生、甚至于刑讯逼供导致的错案,引发了被调查对象和亲属甚至广大群众的愤怒。
这样的办案结果,不仅没有化解社会矛盾,反而引起了新的更大的社会矛盾。
(四)没有有效地整合打击职务犯罪力量,影响到侦查部门对案件及时有效地查处
首先是检察机关内部侦查一体化和侦查指挥中心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挥,造成各地区和部门办案的不平衡及侦查资源的浪费,忙闲平均,导致不能及时有效地查处职务犯罪。
其次是检察机关缺乏与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联系沟通,没有形成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
导致许多腐败分子侥幸逃过打击,真正受到查处的腐败分子的几率很低,人民群众意见很大,社会矛盾激化。
二、如何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化解社会矛盾
(一)牢固树立查办职务犯罪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在解决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查办职务犯罪从根本上说,就是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的工作,通过办案,有效化解贪污腐败问题导致的社会矛盾,解决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最近媒体报道的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江润黎及该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土地中心主任罗亚平,贪污受贿被查处,在检察官对其讯问中她
们说,“卖地得了钱,是交是贪凭心情”,制度和监督形同虚设。
其中罗亚平被双规时怀揣12个身份证和15个户口本,涉案一亿多元,被称是全国职级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
此事曝光后一片哗然,当地人民群众声讨、愤怒此起彼伏。
沈阳市纪委书记陈雍在廉政会议上说:在查处江润黎、罗亚平等人之前几年,抚顺市土地出让金总计收取八千万元,而07年查办案件的当年,市土地出让金就达到了16个亿,08年实现了30个亿,实践证明,抚顺市过去长达十余年的经济落后,查处案件不但没有影响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相反却促进了经济发展,财政收入成倍增长,社会更加稳定,干部群众拍手称快,人心凝聚。
所以我们的地方党政领导及司法机关,必须坚决纠正办案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错误思想,排除各种干扰的阻力,关心和支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二)牢固树立查办职务犯罪是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的思想,在解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上下功夫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特别是现处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查办职务犯罪是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的思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方面要积极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另一方面不要违法办案导致新的社会矛盾。
特别要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用人民群众信服的方式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作为广州市甚至广东省经济增长极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萝岗区,企业云集,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历届政府、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企业,亲商意识很强,这就要求我们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做到“三个考虑”,即办案前要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办案中要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保证生产发展正常运行;办案后要考虑到如何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恢复发展。
在具体操作上,对企业的管理者进行询问(讯问)的时机要把握好,最好在对案件保密的前提下,事先与企业的上级进行沟通,安排好接替人选,不能因为办案使工作脱节,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及审查起诉等,也要进行认真的评估,尽可能减少办案对单位带来的不利影响。
对案发单位的财产和资金不能随意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对于追缴的贪污挪用等赃款赃物应该退还的必须及时返还,以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三)牢固树立司法公正,依法办案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利器的思想,在解决办案质量上下功夫
办案质量是查处职务犯罪的生命线,保证办案质量的本身就是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彻底改变“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做好案件线索的风险评估,扎实进行线索初查,真正做到没有证据不抓人,有了证据才抓人。
在佘祥林案件之后,前不久在河南周口地区柘城县又出现了赵作海杀人的冤假错案,给司法公正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定案的证据作了严格的规范,我们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确保办理的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坚决杜绝刑讯逼供导致的冤假错
案,或者其他执法不当甚至违法执法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牢固树立提高侦查能力和效率、整合资源合力打击职务犯罪的思想,在解决打击力度上下功夫
首先是要提高反贪干警的综合素质,着重提高他们的“四种能力”,即调查取证的能力、突破案件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总结推广办案经验的能力。
加强侦查人员的选拨和培训,具有政治思想过硬,勇于献身反贪事业,良好的职业道德,精干的业务素质。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大学签署了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的合作备忘录,这是加强高层次职务犯罪侦查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些人员经过系统的学习培养,毕业充实到各级反贪部门,将有利于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能力和效率。
对现有的反贪干警在边干边学,在实践中学习的同时,也要加强在职培训,到政法院校深造,总结交流办案经验。
其次是要整合办案力量,在检察机关内部系统要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和指挥中心的作用,合理调配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多,案件比较复杂,外界干扰大的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案件,上级反贪部门可以提办或指定其他基层检察院办理。
对于上级反贪部门受理的线索,办案力量不足,或者放在基层院更有利于及时有效查处的,可以下放到基层检察院办理。
对于基层检察院或本科室办理的大案要案或窝案串案,侦查人员力量不足时,侦查指挥中心要及时调配力量或采取联合办案的方式,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
再次是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协调会,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移送案件或案件线索,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及时有效地查处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只有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查办职务犯罪,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敏感的贪污腐败问题,自身做到依法公正廉洁执法,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净,就一定会为化解社会矛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