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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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一、管理要求
1、医护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规定的学分管理期内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2、学分管理期为每三年,由所在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学分完成率不得低于90%。

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施指南》等,具体内容以学分管理活动需求为原则,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根据学分管理项目定制化活动。

4、持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学分管理期内参加相应的学分管理活动,未及时完成学分管理,在考核中被评为“不及格”后,由原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再次安排参加学分管理活动,并在学分管理期内完成学分管理。

5、持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分管理期结束后,参加学分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如果超过3次,需要重新考试获得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核要求
1、考核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涵盖《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施指南》等内容,以及相关技术和管理知识。

2、学分核时间每个学分管理期一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1.0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000年原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印发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后,陆续出台了继续医学教育的项目和学分等配套管理办法。

经过多年实践,继续医学教育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作出“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制度,使每个医务人员都有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的机会,实现知识再更新”的重要指示。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出“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明确继续教育是医学教育三阶段之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教育、科技、人才进行统筹安排、一体部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上述要求为新形势下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组织了研究修订。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出台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改革创新点是什么?文件制订以“放管服”为重要原则,体现鼓励、督促学习与简化管理的理念,坚持继承创新,推进供给侧改革,落实为基层减负。

《管理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学分要求。

延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第二部分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5分,当年内的I类跟II类学分可以相互补充,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的50%。

其中一类不低于2.5分,II类不低于7.5分,总分不低于25分。

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二)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0分,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I,II类学分的划分。

(三)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8分。

(四)取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0分”的规定。

(五)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按I类学分5分,Ⅱ类20学分计算,学分所属年度归属进修时段最长的所在年度);不足6个月的,按每一个月授予II类学分3分计算。

(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累计培训6个月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新知识的涌现,医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为了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得到持续提升,各国纷纷出台了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是指医务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参加相关的学习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这些学分可以用于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职业发展、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

各国对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都是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般来说,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学分的获取和学分的使用。

学分的获取主要是指医务人员通过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这些学习活动可以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论文发表、学术交流等。

学分的使用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可以使用所获得的学分来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不同国家对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有所不同。

以中国为例,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由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和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医务人员每年需要获得一定数量的学分,以保持自己的执业资格。

具体要求包括参加规定的学习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规定的考试等。

医务人员可以通过线上学习平台、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学术讲座等方式获得学分。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不仅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还能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医务人员可以了解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经验,从而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医务人员还可以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然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较大,时间有限,很难抽出时间参加学习活动。

其次,学分的获取和使用需要一定的费用,对个别医务人员来说可能会存在经济负担。

此外,一些医务人员可能存在学习动力不足的问题,对学分的获取和使用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1、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的终身教育,是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接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2、继续医学教育按国家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医务人员每年参加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时间按照镇江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3、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上送进修,参加各种类型学习班和各种学术交流会,院内院外组织的学术讲座,各大科专题讲座、病例例讨论和有计划组织的自学、外出参观学术活动等.
4、上送到上级医院进行3个月以上专科进修学习,每年底科室做好明年计划,经科负责人、医务科同意,主管领导审批,申请人再填写进修申请表交医务科联系进修单位.
5、参加省内外举办的专题培训班,主要选派科区副主任、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以上或专科骨干人员参加.原则上每人每年可有一次到省内参加学习的机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有一次省外学习机会.外出学习的经科主任同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医务科
6、科内组织的专题讲课、病例例讨论要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并通知科教科,并把讲稿送医务科备案.
7、医院每月有1-2个下午为全院学术讲座时间,由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讲课.
8、严格执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医务人员凡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需带“继教IC卡”,学分证需交到医务科办理登记手续,医务科将每
年对学分进行审核登记.。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张卫行[2009]28号《关于张家港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的意见》及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继续教育对象在职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

二、学分分类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

Ⅱ类学分: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三、学分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Ⅰ类学分学习;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规定的学分数,由主办单位授予的学分。

(二)Ⅱ类学分:1、由市卫生局、市医药卫生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学组)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主讲者每学时授予1分;参加者每学时授予0.5分。

2、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等,主讲者每次授予2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5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进修6个月以下者,按进修月份数折合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4、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和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5、参加成人毕业后再教育(夜大)学习,取得的学分统一只承认继续教育Ⅱ类学分5分。

6、学习由全国或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相关报刊杂志,经市医学会考核认可,按规定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Ⅱ类学分5分。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1、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具有师级以上(含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护理技术人员。

2、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临床住院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按《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粤卫[1996]第57号)执行,实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其它初级卫技职务的卫技人员的学分达标要求按相应类别的卫技人员标准执行。

二、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Ⅱ类学分达标要求如下:注:在一个验证周期(5年)内,Ⅰ类学分可累计计算,Ⅱ类学分不累计,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学分分类和院外学分授予标准按《关于印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卫﹝2004﹞279号)执行。

四、院内学分授予标准及要求(一) 授予标准1、由院内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学术活动,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2、院内组织的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如自学考试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不授学分。

(二)要求1、各教研室、临床科室或临床学会组织的院内继续教育项目(包括各种讲座、学术报告等),需年初向科教科提出申请备案以便统一安排学习的时间,后方可按相关标准授予院内学分。

2、科教或医务科要求必须参加人员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5学分。

五、学分登记和考核按《关于印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卫﹝2004﹞279号)执行。

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或考试。

具体要求按照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及有关文件办理。

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挂钩1、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取得学分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安徽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安徽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安徽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在安徽呢,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有这么些要求。

首先啊,每年都得攒够一定的学分才行。

就像是游戏里要攒经验值升级一样。

总体上,每年的学分不能太少,这是为了让咱医务人员不断学习新东西,跟上医学发展的步伐嘛。

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都有规定。

一类学分相对来说比较难获得一点,因为这往往和一些比较大型的、权威性高的学术活动或者培训有关,像那种全省乃至全国性的医学研讨会之类的,参加了就能拿到相应的一类学分。

这类学分每年得有个几学分,具体的数字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一点点小调整哦。

二类学分相对容易一些,医院内部的小讲座啊、在线的一些课程学习啊,都能拿到二类学分。

二类学分每年也得积累不少呢,这样和一类学分加起来才能满足总的学分要求。

而且啊,这个学分还得按照规定的途径去获取,可不能走歪路哦。

不然就像是考试作弊一样,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学分没达到要求,可能在职称评定、执业注册这些方面就会受到影响啦,就像你想参加一场很重要的比赛,结果发现自己没有达到参赛资格一样尴尬呢。

所以啊,咱们安徽的医务人员都得重视这个继续教育学分,得把学习当成一种习惯,不断充实自己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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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

以短期业务学习为主,形式包括学术讲座、学
术会议、专题讨论会、专题学习班等;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最低
学分为25学分”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出下述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
章制度。

一、继续教育的考核办法
1、在职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为25分。

①参加院级学术
讲座,每参加一次计1分;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专题学习班,学分由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
部发的学分证为依据;③市级三、二、一等科技成果奖的主持者分别记学分3分、6分、9分,
省级医学科技进步三等奖10分,二等奖15分;第2—7名完成人,按主持减1分计算(最低计
1分);④发表学术论文,省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5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
10学分;国家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7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计12学分。

中华牌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10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15学分。

其它专题论
文参考上述规定计分;⑤临床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每项经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
水平认定后记2—5学分;⑥专着:主编15学分,副主编10学分,编委5学分;⑦专利:发明
专利15学分,实用新型专利5—10学分(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水平认定)。

2、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款第四条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取得最低学分25
学分,才能提出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申请”之规定,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需连
续5年,每年取得25学分后,才有资格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

二、院定期举行学术讲座的规定
1、学术讲座每月的
2、4周星期四下午举行,由院各科的学科带头人或主任,以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内容,由院统一制作成黑白幼灯片。

讲课时间1.5—2小时,自由发言讨论半小时。

2、参加人员为临床医技各专业的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由医务科负责对参加人员登记入册,迟到、早退者酌情扣分,听课时间不足1.5小时者不计分。

每半年总结公布一次。

个人所得学分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1、副高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每年一次,主治医师每两年一次外出学习机会(科研及特殊情况例外)。

2、所参加的会议或专题学习班,必须具备:①中华系列杂志有会议征文通知;②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有届次会议(有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学术会议专用章)及省医学会举办的有届次会议(有省医学会章且在本省内召开);③专题学习班的内容应为我院急需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

3、参加全国性会议或专题学习班返院后,一律书面汇报学习收获及准备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计划。

一式二份,报科室及医务科。

如果按期不能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取消下次外出学习机会。

4、外出学习返院后,在全院定期学术讲座中,医务科安排1小时左右时间传达学习内容,交流学术信息。

然后将所得学分讲入个人技术档案。

5、学术会议经费报销规定:经医务科签字证明已在院学习讲座中交流,经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四、科研、开展新技术及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科研、开展新技术的能力,其最终表现形式是在杂志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通过继续教育应达到:
1、各重点学科带头人每两年应承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2、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每两年应发表一篇省级以上杂志论文(统计前3名,杂志需有CN刊号,增刊、会议论文不算)。

3、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每年应开展一项新技术、新业务(每年院学术委员会评定一次,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该三条作为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以上诸条与上级政策有矛盾时,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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