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南航经管院毕业要求

南航经管院毕业要求
南航经管院毕业要求是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对学生毕业所需达到的要求。
首先,学生需要完成学业要求,包括修满指定的课程学分,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具体课程要求可能会因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异。
其次,学生还需要完成实习或实践环节。
经管院鼓励学生参加实习或实践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实际操作能力。
此外,学生还需要完成毕业论文。
根据专业要求,学生需要选择一个研究课题,进行独立的研究并撰写论文,同时通过答辩来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
最后,学生需要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学生在毕业论文完成后,需要举行学位论文答辩,经过答辩委员会的评审,学生会根据评审结果来决定是否获得学位。
总之,南航经管院的毕业要求涉及到学分要求、实习或实践要求、毕业论文要求和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等方面。
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根据专业和年级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12月28日修订)∙文章来源: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作者:学位办∙发布时间:2010-3-15∙点击次数:16639【大】【中】【小】(2008年5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一、基本要求(一)理学、工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CI或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期刊目录见附件一)。
(二)管理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SCI、SCI、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SCI、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期刊目录见附件一)4.被CSSCI、ISTP收录3篇论文。
(三)法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在SSCI、A&HCI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1篇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论文;2.被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论文。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且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
三、若博士生的学术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经导师在录用证明上签字认可并附版面费发票,可以进行论文送审、答辩。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校研字〔2011〕23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学院、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学位授予程序,学校对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年3月31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研究生学术论文规定通知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2011年3月3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在检索类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在国际期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3.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4.在学校研究生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的获奖论文1篇;5.艺术类学位点的创作类学科方向的硕士研究生,除了举办由艺术学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书画展,音乐、舞蹈、戏曲汇报表演等)1次外,还需满足上述要求之一。
二、博士研究生(一)工学门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在SCI源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2.在SCI、EI、ISTP源期刊、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CI、EI、ISTP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二)理学门类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在SCI源期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被SCI收录。
(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门类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在SSCI、SCI、E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SCI、SCI、E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2篇;2.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被SSCI、A&HCI、ISSHP、CSSCI、ISTP等检索系统收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博士毕业要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博士毕业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考虑到经济管理类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要求,经过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中关于博士研究生的条款特作如下修改和补充,此规定从2005年1月11日起开始执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博士毕业要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博士毕业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考虑到经济管理类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要求,经过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中关于博士研究生的条款特作如下修改和补充,此规定从2005年1月11日起开始执行。
1、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有效论文,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有效论文,研究生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3、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有效论文,其内容必须与本人学位论文相关;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必须达到如下要求,即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5篇),其中必须有1篇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在检索刊物上发表。
注:(1)规定中“重要核心刊物”是指附件中的期刊目录;(2)规定中“核心刊物”“检索刊物”是指校科技部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国内外著名学术期刊投稿大全》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投稿指南》中列出的期刊。
附件:经济与管理学院认定的重要核心期刊1、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5、经济学动态2、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6、经济研究3、系统工程27、世界经济4、系统工程学报28、世界经济与政治5、管理工程学报29、中国工业经济6、控制与决策30、农业经济问题7、运筹学学报31、财贸经济8、预测32、金融研究9、中国管理科学33、统计研究10、数理统计与管理34、国际问题研究11、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35、求是12、管理科学学报36、自然辨证法研究13、会计研究37、中国图书馆学报14、科学学研究38、现代国际关系15、科研管理39、中国行政管理16、研究与发展管理40、中国社会科学17、情报学报41、人口研究18、南开管理评论42、社会学研究19、管理世界43、心理学报20、中外管理导报(现更名为《管理评论》) 44、教育研究21、中国软科学45、高等教育研究22、应用工程学报46、人民日报23、应用数学学报47、光明日报24、控制理论与应用48、新华文摘说明:南航经管学院的核心期刊采用cssci源刊,所以南航经管类博士毕业的最容易的标准是一篇上面列出的重要核心,四篇cssci期刊,还要注意,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会议论文不算,而且要求发表的论文还必须与毕业论文相关。
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适应研究生教育以及学位授予新形势要求,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如下:一、基本要求(一)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江苏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工学门类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材料学学科、挂靠环境工程学科的化学相关方向和挂靠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生命科学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其余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篇,其影响因子≥。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篇被、收录或发表在国外正式科技期刊并被收录。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医学门类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篇,其影响因子≥。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篇被、收录。
、管理学门类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篇被、、收录。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南航研究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二)分类指导、因材施教原则;(三)学术自由、学术规范原则;(四)质量为本、持续改进原则;(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四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等环节。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二)具有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四)满足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手续包括:(一)提交入学申请表;(二)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三)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四)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并按照要求完成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学位论文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第九条研究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手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研究生毕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修满规定学分;(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三)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课程设置合理,内容新颖,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注重启发式教学;(三)教学评价客观公正,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设置应当包括公共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
第十三条研究生教学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2011年6月修订)一、学位论文的构成学位论文由三部分组成:学位论文前置部分、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学位论文附录部分。
二、各部分内容的要求1、学位论文前置部分包括封面、承诺书、中英文摘要、目录、图表清单、注释表。
(1) 封面按规定的格式、颜色统一到校印刷厂印制,详见附1。
论文编号:由学校代码,学院编号,年份(后两位),学生类别(S代表硕士,B代表博士)及三位序号组成。
示例:1028701 11-B026(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2011年第026号博士学位论文) 分类号:根据论文中主题内容,对照分类法选取中图分类号、学位分类号,著录在左上角。
中图分类号一般选取1~2个,学科分类号标注1个。
中图分类号参照《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学科分类号参照《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
题目:要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具体、切题、不能太笼统,但要引人注目;题名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25字以内。
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目录中的学科专业为准,填写二级学科名称;申请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学位,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并同时填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称,在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称上加括号,如力学(纳米力学)。
指导老师:指导老师的署名一律以批准招生的为准,如有变动要正式提出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且只能写一名指导教师,如有其他正式批准备案的导师,写在联合指导教师一项中(限一名)。
(2) 英文封面(详见附2)(3) 承诺书单设一页,排在英文封面后,请认真阅读承诺书内容,全面审视自己的论文,是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是否都进行了明确的标注,慎重签名。
详见附3。
(4) 中文摘要在论文的第一页,是学位论文内容的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创新性的成果和结论等。
硕士论文摘要中文字数400~600个字,博士论文摘要中文字数800~1000个字。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校研字〔2010〕36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学院、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学位授予程序,学校对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0年9月15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主题词:研究生学术论文规定通知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2010年9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定本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检索类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向核心期刊投寄学术论文(须附期刊编辑部证明材料及论文稿件)1篇;4. 艺术类学位点的创作类学科方向的硕士研究生,除了举办由艺术学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书画展,音乐、舞蹈、戏曲汇报表演等)1次外,还需满足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二、博士研究生(一)工学门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SCI源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2. 在SCI、EI、ISTP源期刊、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CI、EI、ISTP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二)理学门类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 在SCI源期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2.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被SCI收录。
(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门类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 在SSCI、SCI、E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SCI、SCI、E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2篇;2. 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3.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被SSCI、A&HCI、ISSHP、CSSCI、ISTP等检索系统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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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经济与管理学院文件
院字〔2015〕4 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13]37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14]6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低要求。
学院鼓励研究生发表更多高水平学术论文、产出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
第二条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必须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单位。
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一般应为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但硕士研究生发表国际期刊或核心期刊论文的,可以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中应有一篇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论文工作在满足了本规定的基本要求之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非盲审:
1.以第一作者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学院目录以内SCI、SSCI源期刊的国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获得了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成果单位的科技成果奖,其中国家奖排名前五、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四、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外著名出版机构出版了学术专著。
第四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论文工作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名,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项等同于EI 收录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国家级或国外著名出版机构出版个人贡献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等同于SCI(或SSCI)收录论文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五条本规定所述核心期刊、重要核心期刊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划分。
论文收录源分别指:
S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
SS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
EI: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制作的工程索引;
A&H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
ISSHP: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编制的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数据库;
CSSCI: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第六条研究生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中、英版)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只计算其中1篇;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重要媒体发表多篇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的可视为不超过1篇重要核心期刊论文;《管理世界》短论等不计入重要核心期刊论文。
第七条若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满足本规定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但满足其它要求,且在学期间已满5年,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毕业,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在满足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后,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须同时提交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或学术论文的正式录用通知(同时须提供导师签字的样稿稿件)以及出版专著、获科技成果奖和发明专利的证明。
领取学位证书时须提交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
第九条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含所属所有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论文送审、答辩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SSC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在SSCI、SC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3.在SSCI、SC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EI源期刊、(院定)重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CSSCI源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4.在EI源期刊或(校定)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CSSCI源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5.在EI源期刊或(校定)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CSSCI源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第十条系统工程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论文送审、答辩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SC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 在SC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EI源期刊、(院定)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EI源期刊或(校定)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4.在EI源期刊或(校定)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
第十一条管理学、经济学门类所属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论文送审、答辩采取基本要求+学术积分制度,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和学术积分,才能申请论文送审、答辩。
1.基本要求。
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2.学术积分。
学术积分达到10分及以上。
积分计算方法如下:1)校定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或人大全文转载学术论文1篇,计10分;
2)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计10分;
3)在国际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或在学校研
究生学术会议(含国际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的获奖论文,每篇5分;
4)参加学校认定的II级以上学科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四的,或参加学校研究生创新试验大赛获奖、排名前四的,每项5分;
5)主持各类校级以上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项5分。
第十二条以上论文均不包含在各类增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十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的所有博士研究生,自2015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