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关于2019年县级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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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农资金扶持供销社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农资金扶持供销社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农资金扶持供销社发展专项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文字号】青财农字[2016]702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农资金扶持供销社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农字〔2016〕702号)
各市(州)、县财政局,省供销联社:
为加强和规范省财政支农资金扶持供销社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青海省财政支农资金扶持供销社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财政支农资金扶持供销社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青海省财政支农资金扶持供销社发展
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财政支农资金扶持供销社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财政支农资金扶持供销社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供销社系统建设及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省财政支农资金扶持供销社发展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农副产品产地批发交易市场、农牧业生产资料加工配送中心、农。

县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县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XX县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积极响应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好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X财金〔2019〕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和要求,规范农业保险经营秩序,保护农业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富农作用,促进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农民增产增收,实现藏粮于民、藏富于民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开办险种和规模(一)我县开办的险种总规模,按X财金〔2019〕XX号文件执行,严格控制在省财政保费补贴规模为标准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承保规模。

(二)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保费补贴规模及要求,2019年我县开设的险种和规模如下:1.水稻大灾险 69.67万亩(含早、中、晚三季)2.育肥猪养殖险 30万头3.生猪价格指数险 5万头4.肉鸡保险100万羽5.公益林种植险 78万亩6.商品林种植险5万亩7.水稻制种险 3.59万亩8.油菜保险 24.1万亩9.玉米保险 3万亩10.能繁母猪养殖险 3万头四、承保机构确认(一)在综合考虑各承保机构承保、查勘、理赔能力、承保历史,特别是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保险承保机构,并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承保。

对中央财政补贴品种,按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三个大类品种确定承保机构。

2.违规退出。

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保监、审计、纪检、司法等部门查处的承保机构,根据相关程序确认后,从下一年度起取消其在原区域内的承保资格。

(二)2019年我县农业保险承保险种和机构如下:1.水稻大灾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 县支公司(XX);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县支公司(XX);2.育肥猪养殖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 县支公司;3.生猪价格指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 县支公司;4.肉鸡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县支公司;5.公益林种植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 县支公司;6.商品林种植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 县支公司;7.水稻制种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 县支公司;8.油菜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县支公司;9.玉米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县支公司;10.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县支公司。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一九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一九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一九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9.06.25
•【字号】青科发规〔2019〕76号
•【施行日期】2019.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一九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二〇一九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本批计划包括科技项目5项,本年度拟资助经费1700万元。

请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合同待经费预算下达后签定。

附件:青海省二〇一九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
2019年6月25日附件
青海省二〇一九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二〇一九年六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奖励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奖励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奖励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青发改投资〔2020〕448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奖励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玉树州、海南州、海西州、果洛州、海东市、黄南州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奖惩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20〕16号)要求,依据《关于对2019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青政办〔2020〕48号),现将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考核奖励资金共计7800万元,从年度省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各地区、部门及企业要按照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有关要求使用分配奖励资金,用于项目前期经费支出。

三、请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青海省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青政办〔2020〕44号)要求,将奖励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前期项目上,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重大项目协调处)备案。

其中,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对分解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四、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对资金使用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及督导评估。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村指〔2019〕477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村指〔2019〕477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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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吉财村指〔2019〕477号
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工作部署,现下达你地2019年省级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24,385万元。

此项资金指标收入列2019年“1100313农林水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支出”。

请你地按照《吉林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村[2019]430号),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同时,进一步督导相关部门开展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下达2019年吉林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2-1.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部分)绩效目标
2-2.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乡村振兴试验区部分)绩效目标
2-3.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百千工程”部分)绩效目标
2-4.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绩效目标备注:《关于预下达2019年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吉财乡指[2019]188号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4日
——结束——。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央直属垦区: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5月29日附件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设定、审核、下达、调整和应用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管理,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评价结果予以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是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第三条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4.01•【文号】财农〔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我们对《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管理资金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前印发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3.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4.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5.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6.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22年4月1日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益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模板】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实施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申报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申报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申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市农业农村局制XX市财政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二、项目评审论证表三、申报项目审核表附件2:全椒县2019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稻田综合种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年注:1、贫困户以各镇上报给县扶贫办数据为准。

2、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需镇签字盖章)。

附件3:项目建设承诺书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本单位已知晓贵单位告之的全部内容,为切实履行我单位项目建设责任,兹承诺如下: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发展资金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质量控制规范,确保建设质量安全。

2、保证项目申报和验收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保证本单位在申报成功后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和落实管理。

4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贵单位的项目制裁处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名):项目单位(盖章):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附件4:资产收益扶贫承诺书为了将财政支农资金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资金,入股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兹承诺如下:1、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到贫困村项目形成的资源性资产,交由村集体持有并登记入账,村集体可以作价入股、租赁等方式运营,获取资产收益。

2、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到非贫困村项目形成的资源性资产,原则上按不低于财政资金的30%记入村集体所有,作为股份参与企业经营,获取资产收益。

3、为确保项目资金形成资产入股项目的保值增值、分红获利,年保底资产收益原则上不得低于6%。

县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县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建议摘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新时期发展农村农业的重要举措,借助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利条件,对乡村的各类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可以使乡村振兴战略得到更高水平的贯彻。

本文对县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存在的困难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县级财政;乡村振兴;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引言县级财政支持力度的提升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高质量推进创造有利条件,因此,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对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各方面问题进行总结研究,并从争取县级财政支持的角度出发,制定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策略,对促进农业经济在新时期的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财政支农政策助推乡村振兴的问题难点从当前县级财政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涉农项目无法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提升。

项目资金的保值升值效果不够理想,无法在涉农项目运转管理方案得到调整创新的情况下,实现对复合型人才供给方案的优化,造成资产项目的运营效率很难得到提升,无法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更加充分地开发出县级财政资金的应用价值。

一些县级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方案在构建过程中,对于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因素重视程度较低,资金的使用部门未能有效树立预算绩效观念,使得预算管理相关责任意识很难得到强化,无法满足先进财政投入资金的优化使用需要。

部分财政监管体制在建设的过程中,对于涉农项目的关联因素分析不够完整,缺乏对财政资金运转情况的考察,无法在控制集体资产流失问题的基础上,更好地提升县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县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存在困难的对策2.1应积极筹措涉农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当缩减区级资金配套规模,减少约束性资金分配比重,能够较多地以一般转移支付的形式下达资金,赋予区县级政府更多的自主统筹资金使用权。

有充足的资金,才能很好地进行资金整合,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如果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资金量小,就很难满足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需求。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贫困县统筹整合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贫困县统筹整合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吉财农指〔2019〕420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贫困县统筹整合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9〕420号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上报2019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农计财函[2019]15号),现下达你市(州)、县(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574万元。

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一、请你市(州)、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

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州)、县(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2.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吉林省财政厅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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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关于2019年县级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案公示
根据互助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通知》(互政(2019)2号)文件精神,下达县级财政支农资金130万元,现对资金使用方案公示:
一、项目名称
2019年县级财政支农资金建设项目
二、项目监管单位及责任人
互助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雷生胜
三、项目建设单位及责任人
建设单位一:青海丰之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责任人:汪源武
建设单位二:青海凯峰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人:杨雪峰
建设单位三:五十镇班彦村民委员会
责任人:余七十三
四、建设地点
塘川镇总寨村,威远镇卓扎滩村,五十镇班彦村。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2019年5月—2020年4月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1、土地流转金补助:威远镇卓扎滩1000亩基地补助土地流转金;
2、为塘川镇总寨基地和五十镇班彦新村1亩的55栋温棚配套水利设施55套;
3、为五十镇班彦新村温棚采购蔬菜种苗18000株;
4、其他前期设计、代理等工作。

七、投资预算
下达资金130万元,全部为县级财政资金。

其中:土地流转金补助100万元,水利设施配套投资28万元,种苗采购1万元,项目前期二类费用1万元。

具体如下:
1、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土地流转资金补助100万元,主要为威远镇卓扎滩土地流转1000亩,每亩需补助1000元,共计补助100万元;
2、设施农业生产基地设施配套,共计28万元,其中:
(1)在塘川总寨蔬菜园区为占地1亩的50栋拱棚配套滴灌设施,每栋拱棚投资5000元,共计25万元;
(2)在五十镇班彦新村为5栋节地型温室配套滴灌设施5套,每栋投资6000元,共计3万元;
3、蔬菜种苗采购:为五十镇班彦村5栋温室采购18000株蔬菜种苗,共投资1万元。

4、其他二类费用:项目前期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等二类费用共计1万元。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并向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反馈意见或建议。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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