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整治要“老虎”“苍蝇”一起打
中央巡视组:重庆“苍蝇”式腐败问题比较突出

中央巡视组:重庆“苍蝇”式腐败问题比较突出2013年09月26日02:08来源:重庆晨报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原标题:中央第五巡视组向重庆市反馈巡视情况据重庆日报消息9月25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向重庆市反馈巡视情况。
中央第五巡视组组长徐光春代表巡视组作反馈,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会议并讲话。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对重庆市进行了巡视。
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徐光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庆市委领导班子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推动科学发展,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既打“老虎”又打“苍蝇”,坚持反对“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气象。
徐光春指出,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对一把手管理监督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信念动摇、思想滑坡、道德失范,国有企业存在腐败隐患,“苍蝇”式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顶风违纪案件还有发生;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选人用人的一些习惯做法不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素质要进一步提高。
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
徐光春代表巡视组提出了三点意见建议。
一是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是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弄清是非,从思想根源上清除“四风”,坚持不懈地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廉政建设 任重而道远

廉政建设任重而道远行政管理1102 易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廉洁政治,这是党的建设重点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目标,但是也是一个更高更难的目标,它的实现远比惩治腐败要更加艰巨。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廉洁政治的基本要求,它更多的偏向的是“治本”,是预防,相比较于对腐败行为进行惩治而言,它得到实施、贯彻落实的不确定性、复杂性等更加高,它的实现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因此有必要对加强完善廉政建设作出研究讨论。
关键词:反腐廉洁政治政策原因发展路径一、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政策及成效(一)组合出拳,“老虎”、“苍蝇”一起打1、密集出拳,多管齐下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频频出手,打出一套查办、巡视、约谈等环环相扣的密集“组合拳”,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短短时间,从中央到地方,一场反腐治贪的风暴在中国掀起,多名地方官员因涉嫌违纪被调查或被免职,中国反腐的“组合拳”也成为舆论焦点。
党中央向地方派出八路“巡按”——中央巡视组。
王岐山对此巡视工作提出四个“着力点”: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紧紧盯住,防止反弹;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另一方面,中央纪委开展了约谈的创新工作方式,约谈效果明显,尽管约谈的是这些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但触动的是驻在部门的所有一把手,提醒、警示的是党组、党委。
2、“老虎”、“苍蝇”一起打党的十八大之后,一改打苍蝇多,打老虎少:打下头多,打上头少:打贪贿多,打其他犯罪少:打现行多,打退位少的状况,坚持苍蝇、老虎一齐打、上头下头一齐打、贪贿腐败分子与作风败坏的腐败分子一齐打、在职的与退下来的一齐打。
不少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身在“朝”中的腐败分子、腐败在乡间的腐败分子、带着腐败的罪孽退下来的腐败分子被挖出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讨论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二年四月前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
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不深入。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的必由之路。
各地政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排查制度、落实治理任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和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北京市顺义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做法,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实现了全覆盖、无缝化和动态化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
2011年10月26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孙华山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深刻领会顺义经验的本质特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012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决定在全国总结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理解老虎.苍蝇一起打

全面深刻理解“老虎”“苍蝇”一起打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为反腐败工作定下了总基调。
一年多的反腐败实践证明,“老虎”“苍蝇”一起打,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必然战略抉择,是走出腐败高发期的最佳路径选择,有着深刻内涵和战略意义。
“老虎”“苍蝇”一起打,重在推进制度全面高效运转。
“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打”字,表层含义是对各层面的腐败重拳打击,严厉惩治大大小小的贪腐分子;深层含义则是在打的过程中驱动各项制度全面运转,确保制度充分贯彻落实。
“老虎”“苍蝇”一起打,将反腐败斗争全面纳入法律框架之内。
从法律角度讲,大贪官和小贪官在犯罪性质上没有本质差别,都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惩处。
“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法律含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法律为依据,对腐败零容忍,抓早抓小,彻底打消“苍蝇”的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将更多的小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苍蝇”的大范围滋生和大面积蔓延;二是通过重拳出击,依法将一个个位高权重的“老虎”拉下马,彻底打掉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坚定全社会反腐败信心的同时,彰显法律的刚性威慑力和尊严,使法律真正成为任何权力都不可逾越的底线和任何人都不可触碰的带电高压线。
“老虎”“苍蝇”一起打,意在惩治,重在警示和防范。
“老虎”“苍蝇”一起打,“打”是手段,通过“打”发挥惩治功效、彰显警示作用,进而达到减少和遏制腐败的目的。
从“打”中引申出的教育和预防功能具有重要价值,有利于营造不敢腐的气候和环境。
“老虎”“苍蝇”一起打,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基调和整体布局。
“老虎”“苍蝇”一起打,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如果只注重打“老虎”而忽视灭“苍蝇”,“苍蝇”的滋生与肆虐就会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污染社会风气;如果只重视拍“苍蝇”而轻视捉“老虎”,则会养痈遗患,导致一些地区、部门法律和制度的重要关卡失守,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实际上,大多数“老虎”与“苍蝇”不是孤立存在的,往往有着紧密的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关系。
谈谈反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之策略

谈谈反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之策略作者:宋庆森来源:《领导之友》2013年第07期反腐败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种提法过去也有过,乍一看,似乎没什么新意,问题是现在作为一种反腐败的策略口号重新提出来,就有必要问一个为什么了。
所谓“老虎”,当然是一个形象的说法,指那些位高权重,且贪得多,影响极坏的贪赃者,即案件查办中的大案、要案之类;反之,也就是“苍蝇”了。
现在将“老虎”“苍蝇”一起打作为一种策略口号郑重提出来,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这是基于对反腐败形势的基本判断。
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用“严峻”来表述恐怕还不够,也许应该加上“相当”两字。
无论从腐败现象的“质”和“量”上来看,还是与历史的纵向和时代的横向相比,中国目前存在的腐败现象都居于一个相对较高的位置。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这些年,我们下了很大的功夫来探索腐败的成因,并试图找到遏止腐败的良药。
人们将腐败比喻为“政治之癌”,是有一定道理的。
人们总是希望发明一种特效药,能一下子扼杀住癌病魔,就像当年发明了雷敏风药,一下子治住了肺结核病一样。
现在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看简单了,发明一种特效治癌药可能性很小。
在目前条件下,对付癌症最好的办法就是力争早期发现,发现以后最好的办法就是综合治疗。
只要病人身体许可,手术、化疗、放疗、中医、基因疗法一起上,就像治艾滋病的鸡尾酒疗法一样。
想搞出一种像雷敏风治肺结核一样的药,短时间还不行,因为癌症的成因太复杂。
腐败也一样,它是沿着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前进的,各方的力都在起作用。
它的成因也很复杂,同样,对腐败我们现在也拿不出一招制胜之法,或者说,有了办法但适用的时机还没到来。
无奈之下,我们只能采取“鸡尾酒疗法”,各种方法一齐上。
所谓的综合治理的方针,其实也就是这个意思。
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出的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主要包括教育、制度、惩治三个方面的内容。
从作用来说,一般而言,教育、制度建设意在治本;查办案件、严惩腐败分子侧重治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讨论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二年四月前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
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不深入。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的必由之路。
各地政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排查制度、落实治理任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和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北京市顺义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做法,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实现了全覆盖、无缝化和动态化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2011年10月26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孙华山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深刻领会顺义经验的本质特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012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决定在全国总结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老虎”“苍蝇”的界定及内涵关系剖析
“老虎”“苍蝇”的界定及内涵关系剖析2014-07-31 14:40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申恩威字号:核心提示:“苍蝇”是“老虎”的催化剂。
从“老虎”和“苍蝇”的联系来看,“老虎”一般都有一个演化和形成的过程,与“苍蝇”有着密切的联系。
被惩治的很多高官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之前,往往都有较为辉煌的个人发展履历,他们之所以从一个称职甚至表现优异的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堕落成阶下囚,除自身个人修养和职业操守存在一定问题外,外部环境影响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针,为今后反腐工作定下了总基调。
一年多反腐败实践所取得的斐然成绩,有力证明了“老虎”、“苍蝇”一起打是新时期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必然战略抉择和走出腐败高发期的最短路径选择,其中有着深刻的科学内涵和战略含义。
一、如何界定“老虎”“苍蝇”“老虎”和“苍蝇”是指大大小小的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是对现实中居于不同职务层级腐败群体的一种形象比喻,即以官位的大小和职位的高低将腐败分子划分为“老虎”和“苍蝇”两大类型。
“老虎”与“苍蝇”各具特点,但两者有一定的共同特征,其共性和认定标准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违法犯罪的主体来看,均是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他们利用岗位或职务之便,滥用公权,为个人、家庭、亲友或小集团谋取私利,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转变为获取不义之财的工具;二是从违法犯罪主体行为性质来看,均已触犯法律或突破法律红线,构成违法犯罪事实。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能将违法犯罪主体划归到“老虎”和“苍蝇”之列。
因此,“老虎”和“苍蝇”泛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贪腐分子,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需要接受法律制裁。
目前,在认定和识别“老虎”和“苍蝇”时,应将违法犯罪分子与违规违纪人员区别开来。
违规与违法两者有一定关联性,但主体行为的性质有着根本区别,前者触犯的是法律,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相应惩处。
防治工地试验室造假行为之我见
科技视界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 科技视界1打击工地检测造假行为要苍蝇老虎一起打《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省部分工地试验室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情况通报》(交安监发〔2014〕185号)文件于9月15日印发,表明交通部终于对试验检测造假行为真的重拳打击了。
记得07年前后,也开展了一次三年的打假行动。
这次交通部对吉林省开展的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又是交通部新一轮打假行动的序幕。
交通部对7家试验检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对7个试验检测机构列入不诚信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对8名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注销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充分体现了交通运输部的打击力度。
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企业的失信行为的曝光与处罚,比让媒体曝光,让社会曝光,要来得好。
这次注销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有8人,看到试验检测师证书编号后面长长的一串字符,真为他们惋惜,我作为一个20年来一直从事工地试验检测的老试验人员,深感到他们要考取到部级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不容易,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到考取试验检测的执业资格证书,到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一路走来,当中的辛苦、努力,也只有身在其中的人员才能感受到。
但这8名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在所管的工程项目中存有虚假试验,提供虚假资料和虚假报告,对国家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造成了严重隐患,对他们的处罚是应该的,也是必然的。
笔者认为,检测中心是施工企业的,检测中心能不听命于这些企业吗?工地试验室能不听命于工地项目经理部吗?他们所在的工程项目经理部、企业公司,也有相应责任,领导层中可能还有教唆者,更应该受到处罚。
处罚几名检师,只是打苍蝇,对小老虎、大老虎没有实质影响。
打击工地试验室造假行为,也要苍蝇、老虎一起打。
如不对所在企业,所在项目经理部给予重罚,打击效果有限。
这次交通部督查了一个吉林,注销了8个检师、通报了7个家试验检测机构,才是打击交通工程检测制假冰山的一小角,如不彻底根除生产造假的土壤,没有雷霆的手段,过不了多久,还是桃花依旧笑春风,要在全国交通建设系统内形成试验造假人人喊打的氛围任重而道远。
对“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思考
几点建议——
惩教结合,达到治病救人。要始终立足和பைடு நூலகம்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正确处理教育与惩处的关系,把严肃执纪、严格执法与教育保护干部有机结合,注重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多方监督,构建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着力构建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充分运用廉政风险排查、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廉政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提醒和警醒。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同时,积极加强组织协调,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果。
坚持“零容忍”,理性认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深刻内涵——
以公正视角正确审视“老虎”、“苍蝇”。“老虎”顾名思义,代表权势和地位都较高的极少数贪污腐败、影响恶劣的领导干部。“苍蝇”是指处于基层,少数侵害群众利益的一般干部。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思想观念、利益格局等发生了深刻变革,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更加复杂的态势,腐败现象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仍易发多发,既出现了“老虎”,又出现了“苍蝇”。从县级层面来看,随着县域经济发展的加快,在资源优化配置中,不少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成为不法分子拉拢和腐蚀的对象。少数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经不起诱惑,滥用公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这些违纪行为,往往涉案金额大,对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也大,社会影响面广,危害性深,由于它的级别相对高,覆盖面广,对党的事业和威信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可谓之为“老虎”。同时,随着国家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少数乡镇、村级干部将犯罪之手伸向国家涉农补贴、低保资金、民政救灾补助等。少数部门因监管不力,出现科、股、室长“小鬼当家”,对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公款大吃大喝等作风问题突出。
安全生产的六打六治
安全生产的六打六治安全生产的“六打六治”是指对各类安全问题采取“开展打击、加强监管、整治内强、修复、加强预警、体系措施”,以维护和改善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工作方法。
具体来说,六打六治是指:打击违法行为、打击事故隐患、打击危险源、打击安全生产责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打击谣言传播。
首先是打击违法行为。
通过严查违法行为,对于严重危害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要加大立案力度,及时查处安全违法行为,确保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是打击事故隐患。
对于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要通过检查、排查等方式及时予以处置,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如果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或掩盖隐患,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是打击危险源。
要加大对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对存在严重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进行整改,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无法达到安全标准的危险源,要坚决关闭或取缔。
第四是打击安全生产责任。
对于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增加其追责成本,使其意识到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性。
第五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
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是打击谣言传播。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宣传报道,打击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减少不实消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干扰。
除了以上六个方面的打击措施,还要加强监管、整治内强、修复、加强预警和体系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法治化建设。
总之,安全生产的“六打六治”是一种全面细致的工作方法,通过全面、有力地打击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加强危险源的管理和整治,严厉追究安全生产责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净化信息传播环境,来维护和改善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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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整治要“老虎”“苍蝇”一起打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央反腐败力度前所未有,以零容忍的态度“老虎”“苍蝇”一起打,人民群众无不拍称快。
笔者作为安监队伍的一员,认为:事故隐患整治也要像中纪委惩治腐败那样“老虎”“苍蝇”一起打。
有人把隐患与事故比作是一对孪生兄弟,隐患与事故同在,事故与隐患同行。
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我们不仿把重大隐患视为“老虎”,常规隐患视为“苍蝇”,如果只打“老虎”,不打“苍蝇”或把精力只集中在“老虎“身上,而对眼前的小隐患和小问题得过且过,不去深究, 长此以往,抓大放小, 不加强管理,今天的“苍蝇”就可能变成明天的“老虎”。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最终酿成大祸,发生各类事故将是必然。
因此,对于身边的安全隐患,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以发展的眼光认识“老虎”“苍蝇”的危害性,不论“苍蝇”多小,都要认真排查,彻底整治,“老虎”、“苍蝇”一起抓,既要打“老虎”,又要拍“苍蝇”。
“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含义应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法律为依据,对小隐患也要零容忍。
苍蝇就如同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那些屡禁不止的习惯性违章以及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一样,不足以引起人的注意,或者即使发现了也抱有“微不足道”,“不能直接对人的生命或设备构成安全威胁”,粗心大意、麻木不仁,警惕性逐渐放松,殊不知小患不除,必有大祸降临。
抓早、抓细、抓实,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卫生大扫除”活动,彻底消除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将微不足道的“苍蝇”消灭在萌芽状态,净化安全生产环境,避免“苍蝇”大范围滋生和演变成“老虎”。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老虎”要敢打善打。
血与泪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监管要敢于动真碰硬,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亮剑”,对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铁腕治理、铁面无私、严管重罚,不能碰到“苍蝇”就狠打,碰到“老虎”就不敢面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企业,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对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努力营造一个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好驾、护好航。
安全制度不能一挂了之在企业检查,经常发现一些悬挂在车间墙壁上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牌匾老化、破烂,内容被车间内厚厚的灰尘所覆盖,根本看不到是什么内容。
有的即使能看到内容,也只是空泛几条,与国家新发布的法规条例不相吻合。
询问几位从业人员墙上挂的是那些制度、什么内容,大都是笑而不答。
笔者不仅要问,安全制度难道就这样一挂了之吗?制度上墙的本意是让从业人员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用制度约束规范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做到时刻谨记。
可是仅仅是把制度挂在墙上就不管不问、一挂了之的行为,的确是企业主自欺欺人、应付上级检查的形式主义表现。
安全的精髓是本质安全。
制度制定之后,上墙不是目的,上心并落实到行动上才是主旨。
企业要顺利实现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安全是保障。
就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制度的落实,防范事故发,使职工切实按照制度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而挂在墙上的制度只是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
作为企业的管理层,制定一项制度并不不难,难的是要有坚定的耐心和信心将制度贯彻落实下去,确保制度铭记在每个人的心中,并且长期发挥作用。
作为执行制度的人员,要本着对企业、对自己、对家人负责的态度去学习制度、贯彻制度、遵守制度。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有利于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只有大家对制度的内容熟知并对照执行,才能坚守红线,避免工作中不必要的差错。
隐患排查治理也要做到“三严三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为作风建设要求,笔者认为,这在我们实际从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要以最严格的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实”。
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要严格行业标准,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领域隐患排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要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方案,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完成整改。
二是要以最严格的制度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实”。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在日常工作中,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以最严格的制度规定落实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深入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狠抓重大危险源管理,集中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
三是要以最严格的督查检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实”。
隐患排查重在整改,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守土有责"意识,落实保障措施,严格检查督查,深入落实企业自查、部门复查、专家协查、政府综合督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督查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对安全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镇(街道)、行业部门,要通报批评、不留情面;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只要有万分之一可能,就应做一万分准备 2014-07-16 10:09:29 中国安全生产网-+7月13日17时12分,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值夏镇提普岭一粮食仓库因雷击发生火灾。
起火仓库是一栋砖木构成的长条形老房子,面积约600平方米,里面存有近200吨稻谷。
起火时,仓库大门被木板封死,导致近150吨粮食过火。
这是来自江西新闻网的权威报道。
笔者记得这起起事故是继从去年侯马中储棉库因雷击发生火灾的第二次雷击火灾事故。
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这是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3年青岛发生输油管管道爆炸事故后,提出的安全警示语。
作为一个共储存有粮食756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值夏镇提普岭一粮食仓库,难道没有看到国家发布的侯马中储棉库雷击火灾事故的通报,难道不能从中吸取教训,完善自己粮库的避雷设施,有效避免该起事故的发生。
1990年3月22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发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作为粮库负责人不能把粮库建于上世纪60年代初,全部为瓦房,作为事发当日下午,雷电击中粮库屋顶导致火灾的客观原因,来推脱自己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这是企业负责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雷击事故、雷击引发的火灾事故,是一个概率较小意外事件,不会轻易发生,占不到每年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万分之一。
但是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我们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小概率事件,只要有万分之一的可能,就应做一万分准备,在思想千万不可疏忽大意。
否则当事故来临时,我们在进行准备已经晚矣。
世界上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一个概率性事件,在某一个时间段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
偶然性是我们难以预测和把握的,因为事故不会告诉我们,何时发生,其严重程度如何。
但是我们可以查清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进行隐患整治,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设置防雷装置,并经常检查其是否有效。
这是一个仓储企业应做的工作。
我们不能因雷击灾害不易控制或雷击灾害很难发生等理由,不去履行自己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只要有万分之一的可能,就应做一万分准备,我们才能有效避免各种各样不应该发生的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某公司更换楼梯平台板爆燃事故案例2007年1月15日,某石化公司在更换楼梯及平台板时发生爆燃伤亡事故,造成承包商作业人员1人死亡,1人重伤。
1 事故经过该公司炼油二部污水汽提装置3000 立方米原料污水罐V821/B原计划在2006年10月20日检修中更换楼梯及平台板,但计划没有实施。
该罐于2006年12月8日投用,贮存大修装置的清洗液(硫化亚铁钝化剂清洗设备后的废液)。
2007年1月15日上午,深圳建安公司施工员持大修时的工单找炼油二部安全员朱××申请V821/A、B楼梯及平台板更换的施工用火,朱××为其办理了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并在“申请用火单位安全员意见”栏及“申请用火单位领导意见”栏里分别填上自己和工艺主管名字。
施工单位当天完成了V821/A、B平台中间部位的平台钢板割除。
16日9时,深圳建安公司施工人员卢××、李××、王××等5人继续作业。
该石化公司派监护人在地面监护,卢××和王××分别在V821/B 和V821/A罐顶割除平台钢板(当日,V821/B处于静止状态,液位4.22米,约848立方米,V821/A罐为空罐。
),李××在V821/A罐顶负责将割下的钢板吊至地面。
10时左右,王××割完平台钢板后下罐协助另外两名同事搬运栅格板。
10时54分左右,V821/B罐顶突然爆燃,罐顶被掀开,在V821/A罐顶作业的李××被气浪推倒在V821/A罐顶上,骨盆骨折;在V821/B罐顶作业的卢××被掀开的罐顶(约12吨)压在两罐之间的平台上死亡。
2 事故原因分析(1)事故直接原因:施工人员在切割平台时,操作不当,引燃罐内油气。
(2)事故间接原因:没有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车间安全员严重违章,明知污水罐已经投用仍开出二级火票并代车间领导签发,工艺人员接到平台更换需要动火的通知后也没有制止,使本来不允许动火的项目顺利开出用火票;防护措施不落实,监护人员监护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的野蛮施工行为。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XXXX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油田和销售企业一级、二级和炼化企业特级、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报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审查合格,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
第十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三)各级用火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3)企业施工工单管理存在漏洞,本该在2006年大修时完成的项目没有完成,由于没有明确施工未完成或不再施工的工单如何回收或消项,致使不允许再施工的项目任务单仍掌握在施工单位手中,这样施工单位凭2006年大修的工单申请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