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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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探析

关于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探析

关于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探析作者:吉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4期摘要新公司法的施行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影响深远,本文分析了新公司法中小股东在知情权、表决权、股权回购请求权规定方面存在的不足,探究中小股东权益受侵犯在公司治理结构、大股东利益驱动、中小股东先天缺陷等方面原因,提出了通过扩大中小股东知情权、完善累积投票制度、设置强制大股东股权回购等方式以保证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者简介:吉明,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00-02一、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规定的不足(一)中小股东知情权行使受到限制知情权不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公司法中,知情权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股东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以知情权为基础。

现行的公司法赋予股东较大的知情权,即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

同时,经书面请求及说明理由后,股东还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簿。

然而,实际情况是,大股东凭借资本优势,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和信息披露方面拥有天然的垄断权,通过垄断权力,对中小股东设立各种限制条件,以消弱中小股东的经营管理权及知情权,比如在查阅公司账簿方面,大股东可以查阅目的不正当或者不利于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为名,拒绝中小股东的查阅请求。

甚至有些大股东出于各种目的,采取各种方式或者假借各种理由阻止中小股东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为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就会大大受到限制。

(二)资本多数决原则下大股东滥用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公司章程中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股东会议中的表决权一般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这就是资本多数决原则,此原则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较为普遍。

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基于股份持有的相对份额优势,享有更多的表决权及发言权,并且凭借其表决权优势,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公司的意志,进而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等各方面。

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分析

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分析

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分析长城能化 台煜杰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0月26日审议和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简称《决定》),在遵循“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情况下,对《公司法》进行修订。

股东作为股份制公司所有者权益持有者,在市场环境变化下,投资手段也越发多样,诸多中小投资者参与到投资之中,但以往大股东控制公司经营管理权,无法发挥小股东合法权益。

因此,通过新《公司法》修订,完善法律文书,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关键词: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45-0059-0002一、中小股东概述中小股东是指认缴出资额占总公司股权偏低或较小,且在经营活动中难以影响经营管理。

在公司股权占比中,由于中小股东占比较小,控制力显著弱于控股股东,特别是公司内部账本、日常经营等,中小股东通常无法获得相关信息。

并且,股权分散造成中小股东人数较多,股东关联性小,无法团结一致共同对抗大股东权威,维权意识不足,尽管法律中与大股东地位平等,实践中却存在管理弱势,无法真正融入管理事务中,两者利益冲突后不可避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重要性(一)股东平等原则需求每位股东在身份地位上均平等,手中股份数量尽管有所不同,且投入资金不同,却承担着同等的公司运营义务责任。

因此,该平等是指股东之间关系平等,是相对存在,应当将此种相对平等关系在日常经营中体现出来,避免中小股东对决策提出异议及管理对策却无法落实情况。

保证公司股东均处于平等合法的地位上,方可进一步保护公司权益,也是设置公司法的初衷。

(二)为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公司中股东掌握大量股份,由于公司经营的任意决策均牵扯诸多利益,无法维持勇于拼搏和积极进取的精神意志,导致诸多机遇从手中溜走。

所以,通过公司法完善引导更多中小股东在运营中提出自身决策,从全方面、多角度为公司提供运营参考,融入进取精神,保障公司活力,进而实现社会资源流通,不仅能够为社会经济体制运行提供保障,还能减少社会发展的风险,促进市场实现多元化经济发展。

关于新《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探讨

关于新《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探讨

关于新《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探讨作者:史亚新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10期【摘要】2014年新出台的《公司法》更注重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中包括增加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以及投标制度等。

在本文中,笔者将围绕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展开论述,目的是更全面地学习立法精神,为中小股东依法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关键词】中小股东权益;法律保护中小股东,是公司中相对于具有控制力和支配力的大股东来说的其他股东。

在公司体制下,相对大股东来说,中小股东持股比例较少,在公司决策中始终处于劣势。

当中小股东的权益与大股东存在冲突时,基于股份平等的持股原则以公平公正的法律准则,如何科学地处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公司法》改革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为了使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本市场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国民经济稳健发展,有必要在现有《公司法》的基础上加入更多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以协调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权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从而为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做出更多的努力。

在本文中,笔者将围绕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展开论述,目的是更全面地学习立法精神,为中小股东依法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一、新《公司法》出台前中小股东现状相较于之前的《公司法》来说,新《公司法》在多条规定上进行了调整,目的是使其更贴近国情,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法律层面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政策性的规定进行优化。

由于所做的调整更贴近百姓的诉求,因此新《公司法》被业界誉为“中国市场经济又一革命性进步”。

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以往所出台的政策大多是零散的条文,而且执行效果差强人意,许多条文仅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

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他们无法通过有效的法律渠道进行自我保护,并且在维权路上因为缺少投诉依据而被拒在法院门外,甚至遭到对立势力的威胁和非法侵害。

最新 公司法对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探讨-精品

最新 公司法对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探讨-精品

公司法对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探讨[摘要]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件频繁发生,小股东的权益保护现状堪忧。

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我国经济社会及公司自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新《公司法》对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作出规定,但是尚存待完善之处。

文章从小股东保护现状及意义、法律规范及待完善之处、权利保护的完善措施三个方面着手,探讨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及完善,并对小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方式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小股东;权利保护;完善措施一、小股东权利保护的现状及必要性(一)小股东权利保护的现状资本多数决是我国企业议事、决议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在这种背景下,企业的大股东拥有较多股权,掌握控制权,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他们可以决定公司的大小事项,甚至决定公司的命运。

有些大股东滥用自身拥有的权力,进行一些违法违规的活动,如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侵占公司的资金满足自己的需求、不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即以公司财产为他人进行担保、进行虚假信息披露,等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更是对公司小股东权益的漠视与侵害,这些都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从小股东自身的原因来说,他们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参与率较低,不关心公司的经营事项,不积极参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只关心股价的高低,放弃了自己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可能只有在公司对立股东争夺控制权时才能真正参与进来,也只有在这种时候才体现出小股东享有的表决权。

从公司治理的结构来看,监事会虽然是由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但是这些监事会成员仍然与公司有一定的利益关系,无法完全独立行使自己的职责,监事会的一些决议还得依附于公司的管理层,由此造成监事会监督不力。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大股东掌握了控制权,且小股东股权较为分散,因此被选为股东代表而成为监事会成员的机会微乎其微,小股东的监督权几乎是被无视了,可以说,企业内部监事会的存在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于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探究

关于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探究

关于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探究作者:陆俊文来源:《财税月刊》2018年第02期摘要如何准确把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合法权益的博弈,从而确保公司整体运营利益的最大化,需要我们展开进一步的分析与探讨。

新公司法的颁布和实行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着重大影响。

关键词新公司法;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引言:最新颁布的《公司法》依据中小股东的现状,修订和完善了有关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足,比如在股东知情权、投票制度、股东退出机制、股东会的议事程序等方面都做了补充和完善,所以有了此种保护机制方面的补充和完善,股东权益保护,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机制就更加的健全,中小股东也能够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拿起法律武器。

一、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有着其诸多的积极意义,通过加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就能有效维持公司存在和发展规模。

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就说明会失去其信任,中小股东投资积极性就必然会受到严重打击,这对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就有着诸多不利。

在当前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环境下,也使得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是必要的以及紧迫的。

我国企业在进行新一轮的改革发展过程中,股份制的改革使得中小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专业决定了股民数量的增大,对公司的增本增加也有着积极意义,从立法层面为中小股东的发展提供了很多机会,这对公司在市场中的进一步发展就有着促进作用。

我国的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下,已经愈来愈向着成熟化的方向发展,新的发展时期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呼声愈来愈高,在股民的积极参与下,股市才能健康积极的发展,能够把社会闲散资金融资,将这些资金输送到需要的生产领域,中小股东在当前已经逐渐成为重要投资群体,为能实现市场的健康发展目标,就要让中小股东能从中受益,所以这就需要通过法律作为保障基础,为中小股东的公平交易提供法律支持,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股市的健康发展。

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规制不合理。

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探析

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探析

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探析作者:石经纬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5期摘要只有有效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才能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我国《公司法》在保障公司内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并制订了相关条款,由于我国公司法的推出时间较短,大量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与探索,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着较多缺陷,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是摆在国家立法部门面前的主要任务,本文主要论述了《新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条款,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希望可以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公司法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作者简介:石经纬,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5.272近几年,我国大量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外来经济的不利影响,为了有效应对外来经济的制约,有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应对策略,同时利用各种方法加大了融资力度。

但公司在融资过程中使公司原有的股权与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大股东拥有控制公司的绝对权力,这种现象会严重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义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公司运行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同时监督公司的运行。

股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依据我国公司法,大股东与小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不能根据其投资数量来决定。

在公司运行过程中,对公司的控制权不能根据股东的投资数量赋予不同股东不同的权利,应该依据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决定,利用召开股东大会全体通过表决。

上述各种情况的存在导致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会出现大股东利用本身优势控制中小股东的现象,这种现象会阻碍公司的健康发展。

要想顺利解决这一问题则要求公司尽快制订一种新型管理制度,才能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行。

论新《公司法》对企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

论新《公司法》对企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新《公司法》对企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

在将介绍本研究的背景、研究意义和相关文献综述。

在将分析新《公司法》出台背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现状,并具体探讨完善机制的措施、新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和相关立法建议。

结论部分将总结企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意义、新《公司法》在此方面的重要性,同时展望未来的发展。

本文旨在为企业法律改革、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及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促进企业发展和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进步。

【关键词】企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新《公司法》、完善、机制、影响、立法建议、意义、发展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其发展对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中小股东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权益保护不完善的地位,容易受到大股东操控和侵害,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损害企业治理的有效性。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不断完善相关立法法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公司法》正式出台,为企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健全的法律保障。

新《公司法》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强化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提高了中小股东的参与决策的权利,增加了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机制。

在新《公司法》的指导下,企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将得到更加有效地执行,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力。

在未来的发展中,相关部门还需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为企业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 研究意义企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是新《公司法》重要的议题之一,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中小股东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在公司治理中面临着信息不对称、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容易受到大股东的操控和损害,影响了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试论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了投票制度 . 完善 了股东会 召集与议事 的规则程序等等 。新
《 公 司法 》 也 成 为 了广 大 中小 股 东 在 维 护 自身 合 法 权 益 时 的
充 分 有 力 的 法 律 武 器


加 大保 护 中小股 东合 法权益 的必 要性
中小 股 东 是 相 对 于 公 司 大 股 东 而 言 的 . 是 指 公 司投 资所
会 往 往 处 于 大 股 东 的单 独 控 制 之 下 . 中小 股 东 缺 乏 话 语 权 . 致 使 公 司 中“ 一家独大” 的情 况 比较 突 出 . 而 众 多 的 中 小 股 东 往 往 只能 处 于 受 制 于人 的尴 尬 境 地 . 即 使 在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时也 无 法 采 取 有 效 的 反制 与维 权 保 护 措 施 。 新《 公司法》 的
占 比 例较 小 的 那 部 分 股 东 , 他 们虽然往往人 数众多 , 但 在 资 本 多数决原则下 。 由于 资 产 总 量 和 所 占 股 权 比例 较 少 . 因此 在公 司经 营决 策 中缺 乏 话 语 权 . 也 很 难 对 整个 公 司 的 经 营决 策产 生 影 响 。 而大 股 东 则 可 利 用 其 资 产 和 股 权 优 势 . 影 响 和
补充与修正弥 补了这方 面的不足 . 在保护公 司 、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方 面采 取 了很 多 有 力 措 施 . 如 扩 大 了股 东 的 知 情 权 . 改 革
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 维 护社 会 和谐 稳 定 的重 要 环节 。保
护 中小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可 以 鼓 励 更 多 的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到 市 场 投 资 与 资 本 流 通 的过 程 中 。 促 进 公 司股 权 结 构 的优 化 , 并 使 公 司运 营 朝 着 全 体 股 东 “ 利益共享 、 互 惠共 赢 ” 的 健 康 方 向 发 展 。而 旧《 公 司法 》 中对 中小 股 东 利 益 的保 护 明显 不 足 , 董 事

浅谈《新公司法》中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

浅谈《新公司法》中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摘要】现在我国公司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依照多数股份股东的意志做出决议,公司按照大鼓动的意思决议,小股东处于弱势的地位。

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中小股东的保护,大小股东的利益冲突明显存在。

文章从新公司法入手,分析了其较旧公司法好的方面和不足之处。

【关键词】中小股东权益;知情权;股东回避表决制度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是当前颇受关注的话题。

正义价值要求公司法在促进公司效率的提高和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学者们一般都从中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的形式、中小股东利益应当受到保护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措施等方面来论述这个问题。

由于这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讨论会对我国的立法,相关制度的完善产生直接的影响。

因此,如何更好地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激发他们投资的热情,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就主要讨论一下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

一、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必要性公司的设立是股东权益得以存在的基础。

也就是说,股东权益因公司的设立而产生。

强化股东权的保护,实际上是强化对中小股东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这种保护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挥公司的作用要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1)公司融资作用要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是人类文明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类的伟大创造。

(2)公司市场作用要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中小股东为获取股息、红利等收益而投资,使投资市场得以产生、活跃,产生了股票、期货、期权、投资基金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使得现代金融市场得以完善发展。

投资收益同时也刺激了消费,促进了消费市场的发展。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耍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公平、正义的原则要求保护中小股东(1)捍卫实质公平要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是股东共同利益的有机载体,只有作为弱者的中小股东权益得到了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大股东的利益才能最终得到实现。

(2)弱者应受保护法律理念在商业领域的要求。

《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探讨

《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探讨作者:邹泽宇来源:《商情》2017年第14期【摘要】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是当前最受关注的一个话题。

由于这个问题的实践性很强,因此它的讨论会对我国的立法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产生直接的影响。

本文就新《公司法》中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利弊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具体分析。

【关键词】中小股东权益股东表决权知情权股东诉讼一、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必要性公司的设立是股东权益存在的基础。

也就是说股东权益因公司的设立而产生。

因此强化股东权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强化对中小股东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法律基本原则要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在公司中,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从法律地位上来讲都是平等的。

公司制度奉行的是资本多数决原则,大股东通过资本表决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这种现象本身并不违反社会所认可的公平正义的理念,但会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2)发挥公司作用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一是公司融资作用的要求。

二是公司市场作用的要求。

中小股东为获取股息、红利等收益而投资,使投资市场得以产生和活跃,产生了股票、投资基金、期权、期货等一系列工具,使现在的金融市场得以完善和发展,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刺激了消费。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

(3)公平、正义的原则也要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捍卫公平正义要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是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共同利益的载体,只有作为弱者的中小股东权益得到了保障,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大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最终的实现。

二、《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具体体现(一)增强股东的知情权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通过会计账簿可以使中小股东更有效的获取正确的投资信息,中小股东很多都并非专门的经济学家投资学家,他们对投资的决定往往通过公司表面而来,提供会计账簿的查阅,可以为可能的投资者提供更公平更有效的信息。

(二)股东大会按期召开为切实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股东大会不应无故拖延,股东大会的召开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亟需解决问题提供一个合适的场合进行讨论,各方的共同意见以及各方利益的平衡在公司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及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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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探微
一、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理基础
公司法介入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化解资本多数决原则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冲突需要公司法的介入。

分析各国《公司法》可以发现,资本多数决原则一直是各国在平衡公司内部股东权益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原则,其主要体现的是将持股优势股东的意志上升为公司意志。

经过多年的实践表明,资本多数决原则在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之作用,也可以较大程度地激发股东的投资热情。

但资本多数决原则往往更加有利于维护大股东的权益,虽然广大的中小股东也享有表决权,但由于其所持有的股份十分有限其在表决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正是由于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运用使得大股东利用该原则剥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而引发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

因此,需要公司法对该原则的适用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另一方面让股权平等原则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

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股权平等是一项颇为重要的原则从目前我国《公司法》的体系来看,虽然没有将股权平等原则写入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公司法》中提出了股权的规则这在本质上体现就是股权平等原则。

中小股东与大股东相比,其在持股数量上是不占任何优势的。

因此加果只是在形式意义上坚持股权平等之原则那么对于广大的中小股东而言其并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二、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比较分析
(一)完善股东会议召集和议事规则
针对旧公司法中股东大会只能由董事会或大股东发起和召集的问题我国新公司法中第41条和第102条新增了中小股东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并降低了公司股东自发召集股东大会的要求这对于广大中小股东来说可以通过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我国公司法的一大进步,避免了大股东对于股东会的绝对控制权。

不仅如此我国新公司法还规定了中小股东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在股东大会上提出相应的议案并可以在股东大会中获得通过,从而实现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目的。

对此我国新《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持有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之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由此我国新公司法新增了中小股东的提案权使得其合法权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体现。

(二)扩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从世界各国针对公司立法的发展态势来看股东知情权的范围逐渐在扩大。

我国旧公司法只是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有所规定,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却没有做出明确之规定。

即便如此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股东往往难以实现自己的知情权,因为虽然旧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有查阅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质询和建议的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中小股东往往难以将此权利具体化大股东经常以公司法没有规定为由阻挠中小股东会计账薄这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对此我国新《公司法》第34条和第98条扩大了股东的知情权,明确规范股东不仅仅可以查阅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议记录、公司章程等等,还可以查阅股东名册和会计账薄。

(三)完善股东退出机制
完善的股东退出机制是现代公司的鲜明特征,也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在旧公司法的规定中股东向公司进行投资以后不能在抽回股本这直接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此我国新公司法赋予了中小股东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和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两个方面的权利弥补中小股东退出机制的空白,以更加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存在的制度缺陷
(一)对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的规定缺乏操作性
虽然我国新公司法扩大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但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其规定过于原则在操作过程中面临诸多难题。

一方面,在新公司法中,中小股东知情权扩大的主要表现就是明确了其查阅账薄的权利但却没有对行使这项权利的主体资格进行明确界定,即中小股东可以在何种目的或者何种前提下可以行使查阅账薄权。

另一方面,对于中小股东在查阅账薄的过程中是否有明确的边界,我国新公司法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中小股东在查阅账薄之时,是否有权利查阅会计凭证这是当前在实践层面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公司大股东往往以公司法没有规定查阅账薄的过程中可以查阅会计凭证等相关文件,来阻碍中小股东查阅账薄权的行使。

(二)表决权回避(排除)制度不健全
分析新公司法可以发现表决权回避(排除)制度是我国新公司法中一项颇为重要的制度,它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发挥着突出的作用。

从本质上来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预防资本多数决原则之滥用,进而保障中小股东合法之权益。

但我国新公司法仅仅对关联担保决议之时的股东回避进行了规定,其范围过于狭窄。

不仅如此新公司法只对上市公司董事的回避进行了规定,而对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回避问题我国新公司法并没有做出规定而我国大部分的公司都没有上市这使得该项规定在我国的适用性不强不利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累积投票制度存在缺陷
经过国外的实践证明累计投票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适用性较好而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其发挥的作用却十分有限反而还会增加投票过程的操作难度,形成大股东集中的现象,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而在新公司法中规定其适用范围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这明显与累积投票的作用机制相悖。

与此同时,我国新《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直接将累计投票制度的作用置于虚设的状态大股东完全可以利用章程不让股东大会通过累计投票制度,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完善路径
(一)完善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针对当前新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知情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对公司法进行完善。

一是建立检查人选任请求权。

即中小股东认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违背公司章程、法律规定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之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选任检查人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

二是对查阅公司账薄的主体资格进行明确规定并明确查阅账薄过程中的边界。

建议将查询账薄的主体资格确定为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其股份要求不能过高在其有证据合理怀疑公司经营不当或将损害股东利益之时可以申请查询公司账薄并且将会计凭证明确列入股东查询账薄的范围之内。

三是完善股东质询权。

在公司法中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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