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2022年地下水压采潘庄引黄北陈屯枢纽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合集下载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的通知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水利(水务)局: 水利部李国英部长多次强调要大力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水库移民司《2024年水库移民工作要点》提出要推进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将水库移民工作融入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项目先行一步。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抓好学习应用。

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是做好移民安置前期、规划实施、安置验收、移民档案管理,提升水库移民安置质量的重要抓手。

各市要按照数字孪生水利工作部署和水库移民数字化建设要求,抓好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学习应用,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管理新模式,推动实物调查数据采集与成果管理、安置规划设计、安置实施与管理、移民资金使用、移民档案管理“全工作链”和“全数据链”信息化,实现水库移民由“传统移民”向“数字移民”转变,大力提升移民安置工作效能。

二、做好资金保障。

要根据工程规模、安置人口、移民投资等,合理确定实施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其中,对于尚未开展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项目,要组织设计单位会同地方政府、项目法人等,编制移民安置数字化章节,明确建设内容、费用等;对于移民安置规划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要抓紧指导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结合编制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做好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实施工作。

三、加强过程监管。

要将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与安置工作一体推进实施,实现安置全过程可视化、可追溯、可量化。

其中,在实物调查过程中,通过应用信息化系统,实现移民实物量清单化,提升数据精度和工作效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基建项目行政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基建项目行政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基建项目行政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3.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基建项目行政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水利基建项目行政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程序,有效加强行政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事项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令第4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水利基建项目备案事项共分为:招标方案和结果备案、开工备案、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备案、法人验收鉴定书备案、专项验成果文件备案等6项。

二、备案内容(一)招标方案备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规定,招标前,项目法人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

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二)招标结果备案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规定,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开工备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令第48号)规定,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开工已具备的条件、项目法人组建的报批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及批准文件(由项目法人批准)、投资计划下达文件、主体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协议)质量与安全监督书。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水资源管理统招分签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水资源管理统招分签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水资源管理统招分签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水资源管理统招分签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水资源管理项目省级统一采购的通知》(冀水财〔2024〕9号)有关要求,省水利厅已于近日完成了“(灌溉用水量监控措施)-深层井管控项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用水统计和水资源监管预警服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流域地表水管控指标体系建设”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取水许可审批预审核技术服务”(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招采工作,为做好后续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实施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完成合同签订有关工作截至4月8日,省水利厅已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完成了项目集中采购和中标公示,并向各采购中标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发放了中标通知书,各相关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于4月28日前与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将正式合同扫描件报送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统一在河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版)平台(简称“一体化系统平台”)进行合同公示,合同公示满7个工作日后,各相关市县应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完成合同备案等资金支付前序工作。

二、严格落实资金支付进度节点各项目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水利投资年度任务和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部署的角度,高度重视项目投资落地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严格落实资金支付关键进度节点要求。

各相关市县应在完成合同签订、年度建设任务验收等项目建设关键节点达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项目款,确保6月30日前项目总体支付进度达60%以上,10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资金支付进度达到100%。

河北省水利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河北省水利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8 2.1 节支率分析 .......................................................................................................................9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9 三、采购供应商 ...........................................................................................................................12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12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2 四、采购代理机构........................................................................................................................16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6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6 五、信用风险 ...............................................................................................................................19 附录 .............................................................................................................................................19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2022-2023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2022-2023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2022-2023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3.09.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2022-2023年
度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河北省水务中心:
按照水利部南水北调司《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2022-2023年度河北省水量调度计划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南调便函〔2023〕95号)要求,根据我省受水区实际用水和工程运行调度情况,省水利厅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2022-2023年度水量调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整理分析,经与各市沟通和认真研究,向水利部提出了调整我省2022-2023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的申请,并已获批复。

现将调整后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江水利用工作力度,严格江水用途管控,确保优水优用,按要求完成2022-2023年度水量调度计划。

二、请各单位严格落实水量调度计划管理,各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交局要以年度计划为基础,科学合理编制月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程序报送;省水务中心
要切实做好供水保障、实时调度、水量交接和水质监测等工作。

三、请各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交局根据调整后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编制下达县(市、区)年度水量计划,抄报省水利厅。

河北省水利厅
2023年9月20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等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等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等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等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 今年我省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工程建设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法人履职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项目法人力量配备,保障水利工程建设有序实施。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组建的项目法人不能满足相关条件的,应通过委托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方式,引入符合相关要求的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协助项目法人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作,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选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并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但不替代项目法人的责任和义务。

代建单位(包括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股权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施工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实施代建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方案,经批复后在施工准备前选定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一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的业绩;或者是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或者是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黄壁庄水库水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黄壁庄水库水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黄壁庄水库水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黄壁庄水库水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河北省水务中心:你中心《关于报送黄壁庄水库水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冀水务黄壁庄〔2023〕1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必要性受今年5号台风“杜苏芮”的影响,子牙河流域发生大洪水。

黄壁庄水库7月31日降雨达290.6mm,7时最大入库洪峰流量6253m3/s,最大下泄流量1600m3/s,削峰74%,最大限度减轻了黄壁庄水库下游河道和蓄滞洪区防洪压力,发挥了重要的防洪减灾作用。

8月1日0时水库达到最高洪水位120.94m(大沽高程),水库在120m高程以上运行持续达92小时,目前一直在119.50m高程高水位运行。

水库长时间高水位运行,造成主副坝、库岸等砌石护坡塌陷损毁,同时强降雨、大风造成电气设备进水损坏、线杆倒伏、坝后排水沟淤积。

以上水毁对水库安全运行造成了不利影响,对其进行水毁修复是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基本同意对(1)主坝背水侧局部塌陷处应急处理。

(2)副坝4+300桩号以前的坝脚路上游排水沟表层砂浆存在脱落及损毁进行应急处理;副坝3+300~4+300段坝脚路下游侧干砌石护坡塌陷损坏进行应急处理;副坝坝后排水沟进行清淤。

(3)库区主副坝连接区库岸迎水坡六棱块框格和浆砌石挡墙坍塌、损坏进行修复;牛城半岛库岸防护及混凝土路面坍塌进行修复;(4)对正常溢洪道底孔1#、2#工作闸门、检修闸门的水封及紧固件进行处理。

(5)正常溢洪道和非常溢洪道路灯、视频监控、流量计、水位计等部分损坏设备及设施修复。

三、技术要求1.主坝背水侧局部塌陷处干砌石和碎石垫层进行拆除,按原设计回填土料,并铺设0.15m厚级配碎石垫层,碎石垫层上方砌筑0.3m厚干砌石,与未塌陷干砌石坝坡形成整体。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防汛隐患排查整治河湖四乱整治和取水井关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防汛隐患排查整治河湖四乱整治和取水井关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防汛隐患排查整治河湖四乱整治和取水井关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防汛隐患排查整治河湖四乱整治和取水井关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事业单位,厅直有关单位:现将《防汛隐患排查整治河湖四乱整治和取水井关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水利厅2022年3月30日防汛隐患排查整治河湖四乱整治和取水井关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为有效防范化解水利行业重大风险隐患,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贯彻落实防汛隐患排查、河湖“四乱”整治和取水井关停等重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安全度汛和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决定开展本次专项督导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2022年3月底至5月15日,每组利用一周时间开展检查督导。

具体时间由各督导检查组自行安排。

二、检查方式本次督导检查,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从相关处室、厅直单位抽调处级干部或业务骨干组成8个督导组,每组4人,采取现场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检查范围和数量(一)防汛隐患排查整治。

山区市至少检查1座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和3座小型水库,1个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点,2个河段(闸涵、险工、穿堤建筑物等),2个蓄滞洪区点(有蓄滞洪区市);平原市至少检查2个蓄滞洪区点,3个河段(闸涵、险工、穿堤建筑物等)。

(二)河湖“四乱”整治。

抽查1-2个县(市、区)域内2-3条主要河道(河段)内是否存在河湖“四乱”,以及是否存在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其他问题和隐患。

(三)取水井关停。

抽查1-2个县(市、区)不少于10眼机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2022年地下水压采潘庄引黄北陈屯枢纽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09.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2022年地下水压采潘庄引黄北陈屯枢纽
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南运河河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审〈2022年地下水压采潘庄引黄北陈屯枢纽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冀南闸涵〔2022〕9号)收悉。

2022年8月11日,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22年地下水压采潘庄引黄北陈屯枢纽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

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上报我厅。

经研究,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北陈屯枢纽位于沧州市北部的南运河上,是引黄潘庄线路重要的控制性工程,承担着潘庄、李家岸、位山引黄及南水北调东线北延输水和蓄水任务,为下游沧县、青县农业灌溉提供地表水源。

实施北陈屯枢纽维修改造项目,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确保枢纽正常运用,提升调水效率,改善引黄输水线路南运河段输水条件,提高河道调蓄能力,减少地下水开采,回补涵养地下水,改善区域水环境,总体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冀办〔2019〕17号)有关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实施方案》。

二、同意项目主要建设任务为闸涵维修改造和船闸下闸首交通桥拆除重建等。

闸涵维修改造主要建设内容:船闸上闸首闸室上游拆除重建钢筋混凝土护砌,对船闸上闸首现有连拱墙进行维修加固,对船闸上闸首上游、船闸下闸首下游导流排拆除重建,更换船闸上、下闸首闸门及埋件,更新船闸上、下闸首闸门所配液压压启闭机,拆除重建船闸上、下闸首控制室等。

船闸下闸首交通桥拆除重建主要建设内容:拆除船闸下闸首双曲拱桥,新建一跨现浇钢筋混凝土拱桥。

三、基本同意枢纽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建筑物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

四、基本同意结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需求,船闸下闸首交通桥重建采用原桥梁拱桥型式。

下一步请加强与地方对接,根据相关需求、周边环境要求等优化桥梁布置,细化桥梁与原有结构的布置关系。

五、基本同意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

六、基本同意施工布置和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八、同意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编制内容和深度满足实施方案编制要求,材料价格和各项取费基本合理。

核定闸涵维修改造工程概算总投资760.41万元,拟申请使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实施;船闸下闸首交通桥拆除重建工程概算总投资919.70万元,按照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发展带建设办公室《关于北陈屯枢纽改造提升相关问题的函》,由大运河集团筹资建设。

河北省水利厅
2022年9月2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