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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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聪明的一种员工离职方法

最聪明的一种员工离职方法

最聪明的一种员工离职方法如何离职有补偿金?员工自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被迫辞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既然这样,下面小编带来的最聪明的一种员工离职方法,希望大家喜欢!最聪明的一种员工离职1、只说好话,不说坏话——离职时和离职后,不要说公司与同事的坏话,凡事往好了方面说,一是职场圈子本就不大,你说公司不好,实际上就是说自己不好,把所有原因归到自己的职业发展上去,走了就走了,何必弄的大家不愉快呢?2、多夸奖自己的领导与老板——即便是你的离职是领导和老板逼走的,也要多夸奖领导与老板,一是显示自己的大度,二是不可因为工作而坐下仇恨来,走后我们会慢慢的悟出很道理来,大部分都是我们自己的原因,或者心胸的问题,或者工作方法的问题,所以,自己的名声更重要。

3、多说领导对自己的帮助,少说领导对自己的打击——自己之所以选择离职,是领导把自己的能力培养出来了,自己需要重新规划自己的职业,所以才离职,把功归于领导与同事。

离职的5个最佳时间点1、年中6、7月的时候,是一年中辞职的旺季,这也是很多公司在招聘的时候,职场上是有金9银10的说法,8月是观望期,9月是职场招聘旺季。

年中辞职的话,就可以有充分的准备,还可以赶上班招聘的高峰期,找到好工作的机会也会比较大。

2、年后年底的时候,公司是会发年终奖和福利的,年底就不要辞职了,拿不到年终奖不说,辞职手续也会办得很拖拉,也是够折腾的,还会背负上一个不负责任的标签。

过年之后就没有这样的顾虑了,工资和年终奖都到手了,还能赶上招聘的小高峰,年后还是有很多公司在招人的,选择空间会很大。

3、行业旺季后很多行业都是有淡季和旺季的区分的,辞职最好是选择旺季之后。

旺季前或者是旺季中,老板是不会允许你离职的,旺季前离职的话,自己也是感觉到有一点亏。

工资还没有拿到手。

但也不用等到淡季再辞职,这太浪费时间了。

4、找到下家后很多人一旦有了辞职的想法,就会一刻都不愿意在公司里面待,这倒是很潇洒,但也是会有损失。

2023劳动法普法活动题库

2023劳动法普法活动题库

劳动法普法活动题库单选题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B )。

A. 劳动经济关系B. 劳动关系C. 劳动合作关系D. 社会保障关系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B )的工资。

A. 一倍B. 二倍C. 三倍D. 四倍3、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为(A)。

A.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B. 工会与企业C. 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D. 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B )。

A. 劳动部门审批通过之日B. 用工之日C.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之日D. 提交公证之日5、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是连续缴费满(C )。

A. 5年B. 10年C. 15年D. 20年6、《劳动法》是法律体系中的(A )。

A. 基本法B. 根本法C. 下位法D. 上位法7、根据国际通用的就业标准,不属于就业人员的有(A)。

A. 退休人员B. 有职业但临时没工作的人C. 雇主D. 个体经营者8、目前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式不包括( A )。

A. 自驾游B.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C.自谋职业D.国家安置就业9、(A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

A. 劳动争议B. 工资争议C. 休息争议D. 保险争议10、在法律层面上,家政服务员与用户之间存在的是(C )。

A. 劳动争议B. 劳动关系C. 劳务关系D. 工作关系1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的法律责任是( A )。

A.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B. 刑事责任C. 行政责任D. 民事责任12、用人单位承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形式以( D )为主。

A.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B. 刑事责任C. 行政责任D. 民事责任13、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可能构成( A )A. 强迫劳动罪B. 非法拘禁罪C. 重大责任事故罪D. 重大安全生产罪1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可能构成( C )。

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之法律分析(4类23种情形10个典型案例)

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之法律分析(4类23种情形10个典型案例)

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之法律分析(4类23种情形+10个典型案例)一、劳动关系建立阶段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01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不签订劳动合同并否认事实劳动关系,加大了法院查证事实的难度,但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甚至工作成果等多种凭证,依然可以综合进行判断,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可能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02 .雇佣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以及因经营性停产放长假待岗等情形等四类人员,误以为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导致在诉讼中败诉。

03 .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予签订,从而导致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儒思HR人力资源网劳动者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04 .对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认识错误,一些人员:诸如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未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等均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因此也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05 .一些公司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高管的工作职责,则即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06 .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最终被法院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二、劳动合同履行阶段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07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向劳动者履行合法公示或者送达,从而导致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具有合法约束力。

08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未安排劳动者工作为由拒付工资,如果是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那么用人单位依然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否则即为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败诉风险。

09 .用人单位违法规避工龄连续计算,例如在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重新安排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干脆“逆向派遣”,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但此种手段被法律所禁止,从而带来败诉隐患。

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企业想要辞退员工,要遵守劳动法对辞退员工的规定。

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外企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外资公司要辞退已经工作满1年的员工,而且该员工还有2年的合同期,请问公司将怎么赔偿员工?2个月工资你好,补偿1个月工资。

并赔偿2个月工资。

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我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3年,现在才工作1年3个月。

公司辞退我的话该怎么赔偿?看是合法解雇还是非法解雇,合法解雇则需要支付一个半月的工资,非法解雇则是3个月的工资。

1.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1.5个月工资,但员工有严重违纪等情形的除外。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赔3个月工资。

2、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

必要时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

根据辞退的原因判断是否有补偿,一般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双倍补偿金也就是3个月工资给你,具体电话咨询。

合同不到期,企业可否辞退员工?谢谢解答2014年3月签定第一次合同,合同签定时的工资为530元(当时的当地最低工资为530元,2014年最低工资为620元),合同期限为两年。

今年3月又签定两年的合同,工资还是按530支付。

到11月份,企业突然不让上班,说让回家去等,他们这样做对不对?签合同是与当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工作单位是在电业局。

是电业局不让上的。

如果不要我们,怎么赔付我们?2017-11-30 10:10:41补充:今天是11月30日,电业局让我们去领取赔偿,是按每年补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额是按这几年签定合同的平均工资也就是530元来计算的,这样做是不是不对?今年我们这里的最低工资是710元。

我们怎么办?河南李静解答:你好,首先,如果你的工资确实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权要求派遣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另外,即使电业局不让上班,期间也应由派遣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天津郑春先解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职⼯患病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付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很多种,有员⼯单⽅⾯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双⽅进⾏协商解除的,还有公司单⽅⾯解除的,没给解除⽅式赔偿的项⽬是不⼀样的,那么职⼯因为患病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得到补偿⾦呢。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职⼯患病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付补偿⾦”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前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办法》第⼗⼀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的⼯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个⽉的⽉平均⼯资。

⽤⼈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平均⼯资低于企业⽉平均⼯资的,按企业⽉平均⼯资的标准⽀付。

种类1.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达成⼀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向劳动者⽀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单位单⽅解除劳动合同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单位享有单⽅解除权,⽆须双⽅协商达成⼀致意见。

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单位有权单⽅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单位⽆须⽀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条款的,劳动者须⽀付违约⾦。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

由劳动部于1994年12月3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1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发文,宣布失效26份文件、废止76份文件。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劳部发〔1994〕481号文,业内称之为481号文)文件赫然列入废止文件之列。

现已废止。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而不与劳动者,这样会导致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那针对这样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哪些赔偿?现在赢了网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解答。

不签赔偿办法:一、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制作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

二、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相关知识阅读: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

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

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

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史上最全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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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教程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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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

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典型案例」某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为1900元/月,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300元+加班工资300元+岗位津贴200元+住房补贴100元+津贴100元组成,公司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减伙食费100元,实际每月发放1900元。

李某要求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而公司开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后公司作出让步,只同意按照1900元作为基数计算。

「律师评析」本案公司要求以李某的基本工资1300元计算经济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以1900元作为基数也是错误的,李某虽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为1900元,但这是公司扣减伙食费后的工资额,并非李某的应得工资,应以2000元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操作指引」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三、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操作指引」劳动者应当把握“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含义,不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能够计算进来。

四、“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理解与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满六个月的”,是指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如八个月;第二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下,如劳动者工作三个月;第三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如三年零九个月;第四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下的,如二年零四个月。

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时,对上述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工作一年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计算。

如工作时间三年零九个月,支付经济补偿为四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二年零四个月的,支付经济补偿为二个半月工资。

「操作指引」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正好是六个月,经济补偿该按半个月还是一个月计算?我国法律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数。

所以工作时间正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一个月工资计算。

五、经济补偿能否分期支付《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十二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当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要求分期支付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操作指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协商解决,劳动者也同样用人单位分期支付的,法律可不干预。

六、劳动合同法环境下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没有继续沿袭之前的规定,针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做了新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适应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情形下才适应。

如果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

相比《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实际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七、劳动者可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在支付经济补偿后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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