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7年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
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我院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指导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及加分情况如下:(一)德育(满分为20分)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心班级建设,好学求实,遵纪守法(德育基础分满分为12分)。
本部分基础分为:优(12分)、良(10 分)、可(6分)、差(2分)由班级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本班学生日常表现评定。
本学年旷课不足10节者,每旷课一节扣除基础分分。
2、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和校、院表彰者加分。
3、本学年荣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军训标兵、素质拓展优秀个人、公寓之星、标兵宿舍、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者,省级加1分,市级加分,校级加分,院级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4、校、院、班学生干部,积极工作,认真负责者给予加分。
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分。
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加1分。
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学习委员加分。
学院学生会干事、各班其它班委会成员加分。
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只计一个最高分。
本项加分适用于工作认真负责者,校、院、班干部分别由校、院团委、辅导员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工作表现一般或较差的学生干部,不给予加分。
5、宿舍卫生满分为2分,其中基础分1分。
五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加分;二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减分;三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减分。
全年被评为五星级的宿舍,每位成员可得满分2分。
宿舍卫生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不在公寓住宿学生取全班该项得分的平均分)。
6、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重大比赛并获得奖励者,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加分、三等奖加分;积极组织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类竞赛项目和各种公益性活动,参与者和组织者每人每次加分。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不限定评定比 例。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集体荣誉称号评定具体条件
集体荣誉
评选条件细则
校级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 10%。参评班级必须具备以
下条件:
(1)班主任重视德育工作,主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学生成
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有一个团结奋进的班委会,班委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
(2)校级集体活动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 1 分、1.5 分、2
分;
(3)省级、国家级集体活动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 1.5 分、2 分、2.5 分;
(4)班级成员获国家级及以上荣誉,并在项目中担任第一负责人,班级 可加 1 分;
(5)其他先进事迹酌情加分。 评选条件和比例依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浙大发后
学三等 元。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 60%且获得 1 项及
奖学金 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专业奖 学金
专业奖学金为农林、体育、地学部分特定专业学生设 立,分优秀奖和普通奖两个等级。获奖条件和金额如 下:
备注
国家 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
院设奖学金
(1)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当学年获得校一、二、三 等奖学金的学生,奖励金额 1000 元; (2)专业奖学金普通奖:当学年表现良好的学生 (获得专业奖学金优秀奖的学生除外),奖励金额为 500 元。 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设立,用于奖励品学特别优秀的 学生,奖励金额 8000 元。申请者学业成绩须排名前 10%,且原则上符合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外设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 设奖要求而定,由学校统一下达。申请者必须获得 1 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院设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 设奖要求而定,由学院统一下达。
外国语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量化考核表

附三:
外国语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量化考核表
说明:
一、计分方法
总得分= 学业成绩总分×40% + 组织纪律总分×30%+素质拓展总分×30% 100分≧学业成绩总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100分≧组织纪律总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100分≧素质拓展总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二、考核组织
班级学风建设考核评选工作由学院学工办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各班委会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原始记录,建立档案资料,作为考核评审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程序
1.本次“班级学风建设”评比时间从2012年3月—11月。
2.班级自评:2012年12月各班级根据本办法内容,认真总结本学期本班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情况,评出本班学风建设自评分上报院学工办。
3.院考核评审:学工办每学期末根据各班级开展学风建设实际情况和班级学风的整体表现,对照本办法内容,认真考核评出各班级得分及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优秀”等级的考核分须达90分以上;“良好”等级的考核分须达80分以上;“合格”等级的考核分为60分以上;“不合格”等级的考核分为60分以下。
2.考核良好以上的班级才有资格参加本学期或本学年度学院、学校各类先进集体评比。
五、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室。
厦门大学外文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2009年12月修订版)

外文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综合测评评定程序1.综合测评评定汇总时间为每学年第三学期,一学年以两学期计算。
2.综合测评具体评定流程:(1)团总支成立评议小组,向各班级详细解析综合测评方法;(2)所在班级负责本班级的监督评测;(3)团总支评议小组负责汇总与反馈;(4)学院辅导员审核。
一、德育素质(20%)德育素质测评最高分为20分1、平时表现:基本分3分,最高分6分。
(1)荣获国家级嘉奖一次加2分;省、市级嘉奖,一次加1分;(2)荣获校、院通报表扬,一次加0.5分;(3)荣获厦门大学十佳优秀团员、十佳志愿者,一次加0.5分;(4)爱心基金捐赠获得证书者加0.2分;(5)义务献血者加0.2分,次数上不累加;(6)受到通报批评者,一次扣0.5分;受到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分,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2分,记过处分的每次扣3分,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扣3分。
(7)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一天按旷课6节论处。
旷课一节扣0.1分。
学院组织老师抽查旷课一次扣0.2分。
(8)迟归一次扣0.1分;卫生检查无故锁门或者不合格,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05分;违章使用电器,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2分。
2、担任社会工作加分:(任职时间应达半年以上)最高分为6分。
(1)担任院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就业促进中心执行主任加2.5分/学期;(2)担任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宣传中心主任、就业促进中心副主任、园区楼委会正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加2分/学期;(3)担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就业促进中心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园区楼委会正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1.5分/学期;(4)各部副部长、园区楼委会分会主任加1分/学期;(5)各部部员、学校电台编辑、团支部委员、班委、党支部委员、园区各楼栋层长加0.5分/学期、宿舍长加0.2分/学期,但担任班长、团支书如其所在班级、担任宿舍长如其所在宿舍被学院通报批评者,不得加分;(6)担任学校“两会”(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和学校三“中心”(校新闻中心、厦大青年新闻中心、校勤工助学中心)、校区“七大学生机构”(学生会、艺术团、青协、社联、厦青、科创中心、勤工助学中心)的学生干部加分与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相同(校区导游队队长按部长级别加分、副队长按副部级别加分、队员按部员级别加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漳州校区)、就业促进中心漳州办事处各任职加分对应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及就业促进中心各任职加分。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外语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一、评价标准1.坚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制定和完善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做好评价公示。
2.坚持全面评价的原则。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坚持价值引导的原则。
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相关选拔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本科学生评价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能力素养和体质健康四个维度的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1.评价依据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1)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
(2)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3)学生是否有诚信缺失、不良行为等情况。
(4)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
(5)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政治素质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记录和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的讲座、辅导报告、学院大会、年级大会等,还有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活动记实”还包括“系所突出贡献记实”,指对各系所作出非本职工作的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的记实加分,由专业负责人评定,上限为10分。
大学英语课程考评方式与标准

大学英语课程考评方式与标准教学评估是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全面、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估体系对于实现课程目标至关重要。
教学评估应根据课程标准的目标和要求,实施对学生学习各个环节以及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监控。
它既是教师获取教学反馈信息、改进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又是学生调整学习策略、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的有效手段。
(一)评价原则1. 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评价原则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评价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评价原则,充分体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语言综合应用能力的发展。
通过评估,使学生能不断体验成功和进步,建立自信;同时,也使学生能经常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在学习过程中及时调整学习策略,改善并逐渐形成个性化的学习方法,促进语言综合应用能力的发展。
2. 借助网络课件,建立多元化和立体化的评价体系借助网络课件,可体现英语课程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形式的立体化。
值得注意的是,评价应关注学生语言综合应用能力的发展过程以及学习的效果。
为了能充分体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综合语言应用能力的发展,应鼓励学生充分利用网络课件,进行网上自测,根据测试结果反思自己的学习策略,全面、立体地反映学生综合语言能力发展过程,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教学评估实行过程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教师评价和学生自评相结合、综合性评价和单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 注重过程性评估对学生发展和教学反馈的作用由于过程性评估既是教师获取教学反馈信息、改进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又是学生调整学习策略、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的有效手段,因此,过程性评估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因素。
过程性评估包括学生自评和教师评估两个部分。
过程性评估的目的是:1)促进学生充分利用网络课件和题库,通过网上自测了解学习效果,客观评价自己某一阶段的学习效果,反思学习策略,从而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培养自学能力和合作精神。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 副本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提供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年级学生不参加毕业学年度的综合测评。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在学院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和计算公式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学业素质、实践与创新能力三大部分。
第七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由三部分成绩组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基本素质成绩×15%+学业素质成绩×60%+实践与创新能力成绩×25%第三章基本素质的测评办法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社会公德、集体观念、法纪观念、生活态度、学习态度、考勤情况、个人品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包括民主评议得分、奖励加分、惩处扣分。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及其基本要求:(一)政治态度(A1)。
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学院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学院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组织实施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各年级学生代表为成员(4-6人)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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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7 年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第一部分:评价内容、工作机构、评价程序依据《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办法如下:一、评价内容及其记分方法学生素质评价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和发展性素质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质健康与锻炼等三方面进行;发展性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学术科研与创新、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美育素养等四个方面进行。
基本上,每一方面都设定基本分和加分项、减分项。
在一些评价方面的基本分中,设置了基础分,在基础分之上可根据具体规定进行加减分,加分不得超过该项基本分所规定的满分,减分从基础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二、工作机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生素质评价细则,并于每次评价前公布具体的评价实施办法。
领导小组组长:徐芳小组参与人员:辅导员及班主任三、评价程序及实施要求学生素质评价采用学生自评、班级评议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上。
(一)学生自评每学年初进行自我测评,要求每个学生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基本素质培养和发展性素养各方面情况,依照本实施办法,实事求是地评分,学生自行登陆学生工作系统,进入“学生素质评价”模块,对自己的各项表现进行自评。
并将个人的《综合测评得分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于所在班级评议小组。
学生自评必须高度重视,不得弄虚作假,凡对自己不负责任、不实事求是者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如果个人填报信息缺失,责任自负。
(二)班级评议1. 建立考评记录制各班班委、团支部需建立班级测评记录,由辅导员监督,班委会记录与测评相关的各项活动情况,如上课考勤、班会、团支部大会及各项活动参与情况等,使测评时有据可查。
2. 成立评议小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班级成员各方面素质进行民主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和评议分数。
评议小组由团支书、班长、学委和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组成,其中班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同学和男、女生应占有适当比例。
评议小组的任务是做好各项指标评分及加、减分的原始记录、打分、测算、公布测评结果等工作,评议小组每学年初组成,测评成绩向全班公示无异议后上交本班辅导员与班主任。
评议小组选举及评议过程接受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所有学生的监督,如发现评议小组有徇私舞弊以及不负责任等情况,经领导小组考核证实,将取消其当年评奖评优资格,综合素质评价中德育评价扣减10-30分,发展性素质评价酌情扣分。
(三)辅导员评价辅导员根据学生自评和班级评议的意见和分数,结合学生一学年/学期的表现,对每个学生进行写实评价,并记入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
(四)测评公示学年/学期素质评价结束后,评议小组负责将学生素质评价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学院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学生本人无异议的结果的即为学生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
第二部分:评价细则和标准、德育评价的基本内容及细则(满分100 分)德育得分=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分满分80分。
(一)基本分注:以上评价项目基础分由评议小组评定,加分项个人申请,评议小组审核后评定。
(二)加分项注:同一事项取高,不累加。
(三)减分项二、智育评价标准(满分100分)智育评价主要考察学生专业学习和人文素质培养情况,智育得分满分100分,由两部分构成,表示如下:智育得分=学习成绩*90%+人文素质培养情况得分*10%(一)学习成绩(满分100分)以加权平均计算,即将该学年所学课程(不包括任选课)的成绩,分别乘以该课程学分,累计加总,再除以累计相加的各门课程的学分,得出成绩的平均分。
表示公式为:A门成绩X A门学分+B门成绩X B门学分+…学习成绩二A门学分+ B门学分+…注:这一项由评议小组将教务老师导出的百分比成绩填入系统内,学生不用填写。
(二)人文素质培养情况(满分100分)1. 通识课程选修情况(60分)学生需积极修读文学、历史、哲学等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按照学校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通识课程即全校性选修课(含素质教育选修课)的分组,选择不少于两个组类的课程者给予40分基本分,在此基础上多选一个组类加10分,最高加至60分注:若只选择一个组类的课程,则只给予20分基本分。
若所选课程考试没通过,则不能获得基本分,且扣减5分。
材料由教务老师系统提供。
2. 书籍阅读情况(40分)(1)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博览群书,每学期阅读课外书籍达到3本,并至少有一本不少于相当于A4纸10页详细的读书笔记或书评报告;(+20分)注:若无读书笔记为证则为0分,如果有则需要上交证明来由评议小组判定是否加分。
(2)所读书籍能够涵盖多个学科领域,其中专业经典书目非专业书籍均能够占一定比例;(+10 分)注:全班统一加10 分。
(3)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读书会、书评会等读书活动,并积极参与荐书、评书。
(+10 分)注:全班统一加5 分,若学院或者班级里组织读书活动有记录的话可以给额外加5 分。
三、体质健康与锻炼评价标准(满分100 分)体质健康与锻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满分100 分:(一)日常体育锻炼(40 分)自觉坚持体育锻炼,其中:1. 每天课外体育锻炼1 小时及以上;(+40 分)2. 每周课外体育锻炼3 次及以上;(+30 分)3. 每周课外体育锻炼2 次;(+20 分)4. 每周课外体育锻炼少于2次。
(+10 分)注:每位同学基本分为20 分;每周锻炼大于等于5 小时少于7 小时,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10 分(此项纪录应为在每周锻炼三次及以上的基础上);每天锻炼1 小时及以上,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20 分,此类证明应由班级体委确认签字后方可记作加分项。
(二)体质与健康测试1. 良好及以上;(+15 分)2. 合格。
(+10 分)注:此项针对学生体育必修课成绩, 成绩及格即视为合格,75 分及以上视为良好. 大三大四没有体育课的学生则根据体能测试成绩计分(体能测试成绩可以从参与评价的体育老师处获得。
(三)体育活动1. 基本分(20 分)(1)树立加强体育锻炼和培养健康体质的意识,积极报名参加学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为班级争取荣誉;(+10 分)注:每位同学基础分为5 分,参加院校运动比赛并列明比赛项目的可以在基础分上再加 5 分,证明材料来源于校方参赛证明和基于体育部组织活动签到与参与名单(2)培养喜爱和坚持参与一种体育项目,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培养健康体魄。
(+10 分)注:此项证明材料可由一起活动的同学互相证明, 并由体委签字确认.2. 加分四、学术科研与创新评价标准(满分200分)(一)基本分(50分)1. 能够结合所学专业知识进行深入探究,认真思考,积极撰写课程论文;(+ 10分)2. 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以及跨专业、年级、学历层次的科研团队;(+10分)3. 具有较强的科研兴趣,根据所学课程知识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研究;(+10分)注:不包括马克思原理等课程的实践,因为这些课程的社会实践被算作该科期末成绩的一部分。
4. 具备探索与创新性思维,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开展学术、科技创新和创业训练实践活动;(+10 分)5. 注重自身自主学习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创新与创业发展能力的提高。
(+ 10分)注:基本分评价要根据实际情况出示相关证明(譬如学术科研论文、社会实践报告等)以上每个小点基本分为10分,可以根据自身参与学术科研与创新的情况进行自我评定,最终成绩由评议小组评定。
(二)加分1. 学科竞赛律视为校级加分,若需提高等级,则必须提交有关竞赛的各项材料(如参赛过程、准备精力投入等),竞赛是否可以加分最终由评议小组讨论决定;获奖加分按照所获奖励等级在区间段内区别加分;不同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竞赛获不同等级奖励,取高不累加;团体获奖,负责人按上述等级计分,其他成员减半计分。
注:此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项目负责人按上述等级计分,其他成员加分减半;在其他院系审核的项目,参与者按照1/4计分。
本年度项目立项后,按上述标准加分,若结项年度项目按时结项并通过验收结项,可按照结项标准给予加分,不再在参加和立项基础上累加。
立项与结项时间以教务处公布时间为准。
注:出版不同的著作可累计加分;国内核心期刊以中央财经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所有学术文章加分需有出版刊物,必须提交学术文章复印件(封面、目录、文章),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4.学术科研与创新类荣誉称号(先进个人、十杰等,按级别+8〜10分),注:国家级、省部市级、校级,分别是+10分、+9分、+8分;院级学术科研与创新类荣誉称号按级别+6分。
(三)减分五、组织管理能力评价标准(满分100分)(一)基本分(20分)1. 具备强烈的责任感与自觉性,能够主动承担起组织的任务,有效合理地协调资源,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努力实现组织目标;(+10分)2. 能够积极在学校、学院、班级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出谋划策、组织协调,成功实现活动目标;(+5分)3. 担任校内各类学生干部并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学生工作的学生,要勤勉认真、踏实负责,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分)注:以上基本分未担任任何班级、院校职务且不积极配合班级及学院、学校工作的同学不加分,请评议小组结合平时班级、学院活动出勤签到情况进行评价;未担任任何职务但是积极配合的学生加10分,是否积极配合参与,请被评价人出示相关证明;担任过班级或学校一项学生工作,根据基本分评分项加分,并提供加分证明。
(二)业绩能力分(70分)校内各学生组织的管理部门要对所辖学生组织成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出具业绩能力得分。
其中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负责考核评定,院级学生组织由院团总支负责考核评定,班级学生组织(即班委会、团支部、心理委员等)由辅导员、所在班级学生负责考核评定,其他部门的学生组织由对应的管理部门负责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要依据明确的考核评定办法,考核评定结果力求真实、客观,且要有一定的区分度,其中优、良、合格的人数比例按如下标准执行:各单位将考核评定后的学生业绩能力得分提供给学生所在单位,由学生所在单位按照“同类组织工作加分时取高不累加”的原则进行分数汇总和确认;兼任多项不同组织学生工作职务的同学,在取最高分后,其余任职(不同组织类别职务)可以加分,加分按照2%乘以该项任职的分数来算,总分最高不可超过70分。
上述基本分和业绩能力得分标准均为学年工作得分,若工作时间为一学期,得分标准均减半。
注:a.以上业绩能力分,首先由个人在提交评议小组述职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自评,随后结合360度考核方法(组织内相关者给出评价),得出综合分数,再由评议小组审议后,结合评分等级的比例要求,评定出最后得分;工作时间以学期为基本单位,工作一个学期是指在一个学期内履职满4个月,履职时间由相关组织给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