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融资渠道
2024年房企融资渠道深度研究报告

2024年房地产市场,房企融资渠道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不断加强,房企融资环境面临较大的挑战和变化。
本文将对2024年房企融资渠道进行深度研究,为行业提供参考。
首先,2024年房企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和股权融资等。
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加强,银行贷款收紧,使得房企面临融资渠道受限的情况。
很多房企由于负债率较高,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融资渠道的多样化成为房企重要的筹资方式。
债券发行成为房企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房企通过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券产品募集资金,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
此外,房企还通过股权融资来获取资金。
通过发行股票或引入股东等方式,房企融资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
其次,房企融资渠道的选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市场环境的变化。
房地产市场政策的紧缩和波动使得房企融资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房企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灵活调整融资渠道的选择,以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
其次是自身资金需求和负债情况。
对于负债率较高的房企,选择股权融资可能会增加杠杆风险,而债券发行可能会提高融资成本。
房企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负债情况综合考虑选择适合的融资渠道。
再次是投资者需求和市场接受度。
房企需要考虑投资者对不同融资产品的接受程度和市场反应,以选择市场认可度高的融资渠道。
最后,房企融资渠道的发展趋势值得关注。
随着房地产市场政策的不断加强和融资环境的变化,未来房企融资渠道将更加多样化和创新化。
首先,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房企债券发行规模和品种将进一步增加。
尤其是绿色债券、可转债等新型债券品种将受到更多房企的青睐。
其次,股权融资将成为房企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
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众筹等方式,将拓宽房企融资渠道的广度和深度。
同时,房企还需要加强与资本市场的合作,通过股票发行和REITs等方式,实现公司融资的多元化。
综上所述,2024年房企融资渠道的深度研究是十分重要的。
随着市场环境和政策的不断变化,房企需要灵活选择适合的融资渠道,以满足资金需求和降低融资风险。
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

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房地产行业成为了吸引投资的重要领域之一。
然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以及它们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是房地产企业最常见的融资方式之一。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项目的购地、建设和销售。
商业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如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已建成的房产。
商业银行贷款的优势在于利率相对较低,并且可以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期放款。
二、股权融资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的融资需求。
股权融资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私募股权融资实现。
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而私募股权融资则可以通过协议和交易所外交易来完成。
股权融资的优势在于可以扩大企业的融资规模,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项目。
三、债券发行债券发行是房地产行业融资的另一种重要方式。
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或可转债来融资。
债券发行可以吸引大型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基金和养老基金等。
债券发行的优势在于利率稳定,并且可以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定价,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通过向公众募集资金并投资于不动产项目的特殊型基金。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通过购买和运营商业地产、住宅地产或其它不动产项目来获取投资收益。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信托基金份额来获得房地产市场的收益。
REITs的优势在于提供了一个流动性较高的投资方式,可以吸引大量长期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
五、政府支持政府的支持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融资非常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贷款担保、税收优惠、土地出让等方式来支持房地产项目的融资。
政府支持的优势在于可以增加项目的资金来源,并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
综上所述,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多种多样,包括商业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券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及政府支持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现状及渠道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现状及渠道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现状及渠道分析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之一,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现状和渠道,本文将通过梳理相关数据、分析现行融资模式的优劣势,以及挖掘新型融资渠道的价值,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现状分析1. 信贷融资信贷融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常见的融资方式之一。
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渠道,企业可以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
然而,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较大,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时会存在审慎态度,降低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功率。
此外,信贷融资还容易受到金融政策调控的影响,提高了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风险。
2. 债券融资债券融资是另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通过发行企业债、地方债等债券产品来筹集资金。
债券融资具有成本低、期限长、灵活性高等优势,可以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但是,债券融资需要满足条件严格的企业,且对发行企业的信用评级要求较高。
对于一些小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财务状况较差的企业而言,债券融资的门槛较高,不易获得债券融资的机会。
3. 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将部分所有权出售给投资者来筹集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融资,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源。
然而,股权融资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分散、管理层权力削弱等问题,同时也需要承担股东权益和回报等方面的压力。
4. 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是指企业通过自有资金或利润积累等方式融资。
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会通过销售房产、将闲置资金投资于金融市场等方式来获取资金。
然而,自筹资金由于规模有限,往往无法满足企业大规模发展和扩张的需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渠道分析1. PPP模式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近年来国家推动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
在房地产领域,PPP模式可以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与政府合作,共同开发土地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从而实现融资的目的。
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

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一、银行贷款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等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至今银行贷款仍然是我国房地产最主要的融资渠道,至少7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金仍然来自商业银行系统。
而这种以银行为主导的单一融资模式必然会把整个房地产业的风险完全风险集中到银行身上,改变国内单一的以银行为主导的房地产融资模式已是迫在眉睫。
随着央行“12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7个方面提高了门槛,再加上“8.31大限”,预示着房地产开发商凭借银行资金买地开发模式的终结。
在新的融资限制条件下,实际上可以说多数房地产企业是难以继续依赖银行贷款的。
尽管2005年被媒体和诸多业界人士热捧的多元化融资,再2006年挟其突起之势,浩浩荡荡扑面而来。
然而,这新的一年中,作为房地产融资主渠道的银行,内对各路新融资方式的挑战,外临外资银行等强敌逼近,其江湖老大的地位却依然难以撼动。
2006年银行仍作为房地产融资的主渠道。
当然,银行融资门槛将越来越高,银行贷款在房地产资金链中的比例会逐渐减少:非银行融资渠道将加速放开,直接融资和证券化融资加快不仅是银行为了减低自身的风险,仅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房地产金融模式分析,银行信贷的比例也是逐步降低,银行信贷衍生品和非信贷类的融资品种层出不穷且不断完善。
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大量的资金自然而然会进入房地产市场,以银行为主导的模式主要会使今后金融市场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个人。
根据我们现在房地产市场的经营状况,在目前的情况下,房地产以银行为主导的模式,短期内不会改变。
也就是说大多数金融资产掌握在银行手里,银行是不可能轻易转移出来。
当然我们以银行为主导的方式,并不会说完全是单一的方式,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市场多元化,肯定是今后一段时间内要进行的,比我们想象的肯定要快。
中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浅析

房 目前房 地 产业 已经 成 为 国 民经济 的支柱 产 业 , 于土地储 备交 易 、 地 产 开发 和 房 产销 售 的 整个 过
但近 年来房地 产企业 也面 临着过 度投机 的氛 围 。有 程 ,是 中国房地 产市场 各种 相关 主体 的 主要 资金 提 o 7年 以 来 , 中央银 行 连 续 1 5次上 调 金 融 关部 门针 对 房地 产 过 热 现 象 出 台 了一 系 列 宏 观 政 供 者 。t 0 策 , 土地 、 在 财政 、 金融等 方面加 强 了管 理 , 以银 行作 机构存 款准 备金 率 , 国房地 产 信 贷政 策 发 生 了变 中 使得 房地 产 开发 商 固有 的银 行 贷款 融 资模 式 受 为传 统资金来 源 的房 地产 开发 商正在经 受 资金 匮乏 化 , 之痛 。 因此 , 如何 通 过多 渠 道 的融 资 活 动来 满 足 开 到 了一 定的 限制 。新 的房地 产货 币政 策有利 于 引导 也 发对 资金 的需 要 , 房地 产开 发企 业 所 面 临 的一 个 房 地产公 司 的规 范 发展 , 有 利 于房 地 产企 业 融 资 是 迫切需 要解决 的问题 。
式 进 行 了分 析 与展 望 , 对 拓展 融 资 渠道 提 出 了 几点 看 法 。 并
关键词 : 地产企业 ; 房 困境 ; 资 渠道 融
中 图 分 类 号 :8 0 5 2 文 献 标 识 码 : A F 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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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目前 可 以采 取 的外 部 融 资 方 式 主要 有 : 行 贷 益 权模式 以及 优 先购 买 权 等模 式 进 行 金融 创 新 , 银 使 款、 房地 产信 托 、 外 融 资 、 海 房地 产 产业 投 资 基 金 上 其 成为最 佳融 资 方式 之 一 , 与银 行 贷 款充 分 结 合 再
房地产开发资金筹措渠道

房地产开发资金筹措渠道引言房地产开发是一个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行业,在资金筹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开发资金筹措的几种常见渠道,并分析其优缺点。
1. 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房地产开发中最为常见的资金筹措渠道之一。
开发商可以通过与银行进行合作,申请贷款用于土地购置、建设工程投资等环节。
银行贷款的优点主要有:•贷款额度相对较大,可以满足大规模项目的资金需求;•贷款期限较长,有利于项目的稳定运营;•利息相对较低,降低了项目的融资成本。
然而,银行贷款也存在一些缺点:•贷款程序相对繁琐,需要提供大量的资料和担保;•银行贷款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如果贷款利率上升,项目的融资成本将增加;•银行贷款需要按时偿还,如果项目运营不如预期,可能会导致还款压力增大。
2. 债券发行债券发行是另一种常见的房地产开发资金筹措渠道。
开发商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地产债券,吸引投资者购买,以获取筹措资金。
债券发行的优点包括:•筹资额度较大,可以满足高额资金需求;•债券发行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利息支付相对稳定,降低了融资成本波动的风险。
然而,债券发行也存在一些缺点:•债券发行需要具备较好的信用背景,对于信用评级较低的开发商来说较为困难;•债券市场波动性较大,发行人需要承担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债券发行需要支付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和托管费用等,增加了项目的融资成本。
3. 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通过发行股票或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集资金的一种途径。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向投资者出售股份,获取开发项目所需的资金。
股权融资的优点主要有:•可以吸引到更多的资金,有利于项目的扩张和发展;•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股权融资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然而,股权融资也存在一些缺点:•开发商需要将部分股份出让给投资者,可能面临控制权的流失;•股权融资的成本相对较高,包括发行费用和上市费用等;•股权市场波动性较大,可能会对开发商的估值产生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房地产融资与资金运作

房地产市场的房地产融资与资金运作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财务运作密集型的行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而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房地产企业通常需要进行融资,以获得所需的资金。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市场中的房地产融资与资金运作。
一、房地产融资的方式在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融资。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融资方式:1. 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可以向银行贷款来获取资金。
这种融资方式相对来说较为稳定,但需要符合银行的风控要求并提供抵押物或担保。
2. 市场债券: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
债券投资者将企业的债务作为债权,企业支付一定的利息给债券持有人。
3. 股权融资: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股权来融资,吸引投资者成为股东。
这种方式可以提供长期的资金支持,但会导致股权分散,影响企业的控制权。
4. 售楼处销售: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向购房者预售尚未建成的楼盘来获得部分款项。
这种方式既可以满足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又可以提前发现市场需求。
二、房地产资金运作的过程房地产融资之后,如何合理运作、利用资金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课题。
以下是房地产资金运作的一般过程:1. 规划阶段:在白皮书阶段,房地产企业首先制定项目的投资规划,包括项目的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等。
2. 资金筹措:根据融资方案,房地产企业开始筹措所需的资金,比如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或出售股权等方式。
3. 资金使用:一旦资金筹措到位,房地产企业开始按照预定计划使用资金,包括购买土地、开发建设、销售推广等活动。
4. 资金回收:房地产企业通过销售房产回收资金,或通过租赁、物业管理等方式获取收益。
5. 资金再投资:获取回收的资金后,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再投资于其他项目,实现资金的再循环。
三、房地产融资与资金运作的挑战房地产市场的融资与资金运作面临一些挑战,包括:1. 资金成本:房地产融资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股权成本,这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压力。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与渠道分析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与渠道分析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 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同时房地产业是一个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产业 , 充足的资金支持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房地产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开发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房地产价值昂贵等特点使得房地产开发、投资需要的资金量巨大,并且急于扩大再生产,因此资金筹措就成了房地产开发商最关心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迅猛,但和发达的国家相比,房地产金融市场还不够完善,房地产金融产品很少,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房地产融资相对困难。
导致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
在目前市场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应走多元化的道路,拓宽融资渠道,由原来的单纯依靠银行贷款,向以银行贷款为主,创新融资为辅,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从而确保资金链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如何解决好房地产融资问题已经成为房地产企业的当务之急,探讨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对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1.1房地产资金来源现状在我国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银行贷款处于房地产融资的绝对主要地位。
从表1.1中可以看出,2000-2004年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中,平均有21.57%直接来源于国内银行贷款,有47.96%为主要是定金和预付款。
而这部分资金估计有60%都来源于银行资金。
虽然受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2004年商业银行所贷资金占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大。
并且受目前房地产投资热潮的影响,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商所贷资金的绝对值反而增加,2004年已达到了3158.41亿元,是2000年所贷资金的2.28倍。
我国房地产开发建设与银行信贷存在着较高的关联度,房地产业的景气度及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着我国银行的金融安全。
表1.1 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单位:亿元年份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五年合计所占比例国家预算6.87 13.63 11.8 11.36 11.85 55.51 0.10%内资金国内贷款 1385.08 1692.2 2220.34 3138.27 3158.41 11594.3 21.57%债券 3.48 0.34 2.4 0.55 0.19 6.96 0.01% 利用外资 168.7 135.7 157.23 170 228.2 859.83 1.60%自筹资金 1614.21 2183.96 2738.44 3770.68 5207.56 15514.85 28.86% 其它资金2819.29 3670.56 4619.9 6106.05 8562.59 25778.39 47.96% (定金及预付款)资金来源合计5990.76 7682.76 9738.31 13185.6 17157 53754.33 100.00% 资料来源:各年统计年鉴1.2我国房地产企业主要融资方式1.2.1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还本付息为条件从外部通过各种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融入开发资金的融资行为,是房地产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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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融资渠道、融资产品及实务方法一、地产公司融资渠道概览融资渠道1:融资渠道2:融资渠道3:二、常见的融资产品模型及其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一)银行融资1.银行贷款(1)自营贷款(2)委托贷款A.委托贷款属于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既不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内,也不包含在金融管理部门定义的各项贷款中,受到监管的力度较小,不会占用银行的表内额度,但是,委贷的不良率也会涉及到对银行的业绩考核。
B.费率:3‰,0.5‰,0.8‰,工农中建委贷费率相对高。
C.委贷的抵押登记问题一般而言,多数地房地产登记部门仅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登记为土地或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所以,一般将房产抵押在银行或信托名下。
但,在诉讼技巧上,被告可以通过提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拖延诉讼时间。
D.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法复[1996]6号)“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最高法一例判决“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与山东鑫海投资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纠纷上诉案[(2012)民二终字第131号],认为‘如果委托人、贷款人(受托人)与借款人之间没有关于回收贷款权利由谁行使的特殊约定,则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直接起诉借款人’。
”实践中,多数银行会在其制定的委贷合同中直接约定“对于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有权自行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3)跨境贷款——前海人民币跨境贷款、内保外代A.前海人民币跨境贷款B.内保外贷(具体参见《地产跨境投资、跨境融资、结汇最新政策解读及实操攻略(上)》)•定义:境内反担保人(通常为境外借款人的母公司)向境内金融机构(境内担保银行)提出开立备用信用证申请,由境内担保银行向境外金融机构(境外贷款行)开立备用信用证,为境外借款人提供融资。
•交易结构图:•结构分解:(a)担保人将现金直接存在境内分行后(或提供其他担保物),境内分行向境外分行提供保函或者备用信用证,境外分行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b)担保人和借款人需具备关联关系,最好是100%控股。
但是,目前事实上有些操作是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签订代持协议的方式来产生表面的关联关系。
(c)汇率风险规避:远期锁汇•补充知识点:境外融资成本举例:香港:年化3-5个点;台湾:年化1-2个点;新加坡:年化3-6个点;其中:境外利息:240bp+3个月libor=2.4%+约0.6%=3%;保函费用:低的千分之一(如厦门银行),高的2%(如工行)服务费:有的银行无,有的银行1%-2%资金入境费用(通道费):1%-5%汇差及锁汇:汇差按离岸人民币汇率计算,远期购汇成本3%左右。
2.理财产品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分类:补充(1)《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人第六条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A.按收益类型(来源于网络资料)B.按投资方向(来源于网络资料)(二)房地产信托融资补充:卖出回购指信托公司在金融市场上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先行卖出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特定信托资产(国债、股票等),再按固定的价格在到期日从交易对手处买回的经济行为,其本质是交易对手向信托财产融资,属于为信托财产借入资金。
1.资金端分类2.项目端分类补充:(1)《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结构化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2)集合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限制目的:防止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人(三)资管计划1.基金专户及其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1)投资范围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基金子公司可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
(2)投资限制(3)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分类——基金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的专户理财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也可分为“一对一业务”和“一对多业务”,类似于信托计划中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个人投资者一般接触到的是“一对多业务”。
2.券商资管计划补充:(1)2015年1月1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明确提出,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以“筹集的他人资金”对外发放委托贷款。
按此规定,大致有三类今后将无法作为委托人发放委托贷款。
一是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发起设立的资管计划;二是有限合伙基金;三是契约型私募基金。
这三类私募投资机构原有债权投资通常采用银行委托贷款的模式,对此,银行委贷的方式被堵,可考虑以下方式解决:A.信托计划进行委贷: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以及私募基金仍然可以通过嵌套一层信托计划,认购单一信托计划并发放信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的资金向融资方发放。
B.“股+债”的夹层融资: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基金管理人用资管计划或基金的少部分投资款受让持有融资方的部分股权,再将剩余投资款通过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注入融资方。
C.假股真债模式:投资资金全部用于认购融资方的增资,在融资期间完全成为融资方的股东,并通过安排对赌条款、签署原股东回购协议、设置减资安排等方式,在融资期届满时实现股权投资的溢价回购或退出。
D.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方通过将其自身的收益权以类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转让予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并同时约定满足一定期限或条件的情况下,由融资方以约定价格向投资方实现溢价回购的融资安排。
(2)结构示意图(来源于网络)A.集合资管计划B.专项资产管理计划C.定向资产管理计划3.保险(1)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概览(2)保险资金投资方式解析•根据上图,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有如下三种:A.保险资金直接投资B. 保险资金、养老金年金等合格投资者委托保险公司或者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C.募集投资:保险资管公司或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保险资管产品,由委托人投资这些产品,最终实现对底层资产的投资•保险资管产品有两大类A.各种计划:如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支持计划等;B.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具体分为定向产品和集合产品4.期货(四)地产基金1.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投资范围: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私募基金可投资新三板企业,但需穿透核查人数。
投资限制:私募基金债权投资受限,目前通过银行委贷进行债权投资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但仍可通过信托进行债权投资。
2.地产基金的基本结构及几种常见的嵌套结构(五)其他注意事项1.关联交易禁止事项2.穿透核查要求(1)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2)投资新三板挂牌前股权投资而言,信托计划和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但需要穿透识别准挂牌企业的人数;(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需穿透核查。
三、资管产品嵌套组合规则(一)银信合作传统银信合作模式目的在于将信贷资产移出表内,隐藏贷款规模为避免商业银行借助银信合作业务将信贷资产移出表内,隐藏贷款规模,自2009年开始,银监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银信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银监发[2010]72号和银监发[2011]7号),银信合作业务逐渐被叫停。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界定为“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即信托计划委托人仅限定为商业银行,以第三方非银行机构为主体发起设立信托计划的操作模式(如券商资管)则不在监管范围之内;其次,要求将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计划发放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三类表外资产转入表内,而银行受让信托受益权并不在上述要求转表的资产范围之内。
在传统银信合作产品中引入更多的过桥方和改变理财计划投资标的设计形成了银行对银信合作规定的监管套利。
(二)银证信合作1.银证信合作——信托受益权转让,对禁股令的变通,实现避饶监管套利案例背景:甲公司为A 银行的高端授信客户,甲公司向A银行申请28 亿元人民币贷款。
A 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但A银行的贷款总量不足300 亿元。
A银行的放贷的考量:(a)《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规定:“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A银行若直接放贷28亿元,则触犯该红线;(b)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c)表内贷款移至表外的需要,实现避饶监管套利;各方角色:A 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贷款;B 银行:形式上理财,实际上过桥;券商:形式上资产管理,实际上过桥;信托公司:形式上信托,实际上过桥甲公司: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
补充:规避监管套利的方式(1)买入返售模式A.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
B.过桥企业与银行A、银行B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银行B以买入返售方式买入银行A的信托受益权,银行A承诺在信托受益权到期前无条件回购;该模式下,银行A为信托贷款的出资方。
(2)银行理财计划对接过桥企业模式A.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B.过桥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A将该信托受益权包装成保本型理财产品;C.银行B与银行A签订《资产管理协议》,购买银行A发行的上述保本理财产品。
在该模式下,银行A为过桥方,银行B是信托贷款的实际出资方。
(3)银行理财计划对接融资企业A.融资企业将自有财产权(如正在出租的商业物业)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受益人是自身的财产权信托计划;B.银行成立理财产品,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融资企业的信托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