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

Don't put all the eggs in the same baske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工程质量上的缺陷,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等存在着质量问题,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当然也是要结合引发工程质量的原因,如果工程质量根本就存在着重大的缺陷,那所谓的处理办法,其实就是只能对这样的工程作废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一、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
(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
(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
(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金属栏杆、管道、配件锈蚀。
(14)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
(15)饰面板、饰面砖拼缝不平、不直、空鼓、脱落。
(16)喷浆不均匀,脱色,掉粉等。
3、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
它的特点是:(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是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规范。
下面将介绍一个典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1.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1 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权责和职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工程质量风险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管理。
1.2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 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对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1.4 加强工程质量监测和评价:建立工程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2.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权责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风险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管理。
2.2 加强安全风险预防: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参与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4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监督和管理3.1 审查和批准制度: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2 监督和检查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 处罚和奖励制度: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4. 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4.1 宣传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知晓率和遵从度。
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含流程图)

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含流程图)一、目的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措施,消除质量缺陷和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三、定义和术语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 万以下。
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 万之间的事故。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工程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处理说到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哎呀,那可真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话题!你知道吗?这个话题,一提起来,大家的眼睛里立马就闪过“惊悚片”般的画面。
想象一下,建筑工地上那些工人挥汗如雨,一砖一瓦地拼命干活,结果你等到工程完工,一看,天呐,这不是“楼歪了”?这不是“裂缝”吗?而且这裂缝越看越大,没几天就能拿来种花了。
问题来了,怎么办?是不是“我们再装一层墙,遮遮掩掩”就行了?可是,别忘了,质量问题可不是小事,真要出了事,没准儿能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你看啊,工程质量缺陷,说白了,就是那些建出来的东西没达到应有的标准,甚至有点“拿不出手”。
这就像是你精心做的饭,端上桌,结果客人一看就皱眉头,哪有一点儿“美味”的样子?这些缺陷可能是在施工过程中“摸着石头过河”出来的,大家急功近利,总想着早点把工程给做完,省点时间,省点钱。
可是,结果呢?你为了省点东西,反而赔了大本。
质量问题也好,事故处理也罢,都是大事情,不是说“瞎猫碰上死耗子”就能随便应付的。
你看看,那些质量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可大可小,弄不好,整个工程可能就得“拆了重建”。
你想想看,咱花了一堆钱、费了一堆劲,结果工程完工后,发现竟然有安全隐患,这不是让人心里一沉嘛。
还有更糟的情况,万一发生了质量事故,伤了人,后果更严重。
不仅是公司的名声,一连串的赔偿、诉讼,眼看着一大堆麻烦事排着队等着你。
说到这个,“质量管理”真的重要啊!这不仅仅是对施工团队的要求,还是对整个社会负责。
你想啊,想象一下,你自己住在某栋大楼里,突然有一天,房顶开始漏水,墙壁上的裂缝一条接一条地长开,地面还在悄悄下沉。
你还得每天担心,嗯,这房子到底还能撑多久?你说,这样的生活谁受得了?所以,搞好质量管理,就是让大家住得安心,住得舒心,大家可以放心把“钱袋子”交给你,你怎么能把这事儿搞砸呢?那怎么处理质量问题呢?其实啊,有个“黄金法则”:发现问题,立刻整改,态度要端正。
这就像是你家电器坏了,肯定得先找专业的维修工来修,而不是“偷偷摸摸”地用胶带给它粘一粘,等着它再坏一次。
质量问题事故及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程序和方法

质量问题事故及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程序和方法Ⅰ.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人命关天,质量责任,重如泰山,必须终身追究,因为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昌盛,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象房屋、道路、桥梁等各类建设工程,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工程质量事故,不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建设的成就。
我们质量监督机构有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补救职能,即排除产生质量缺陷的因素和弥补其后果。
因此处理好工程的质量事故,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改进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事故减少到最低的程度,是我们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任务。
如何更好地履行我们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技术性和准确性,确保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以适应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是我们在这里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和我们工作实践中的一些体会,编写了本文,供大家参考。
由于编写时间较紧,又是初次编写,难免有错误和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根据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为质量不合格。
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在建设工程中,若工程(分部或分项)出现了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称为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分为三种:一是致命缺陷,根据判断或经验,对使用、维护产品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为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可能损坏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二是严重缺陷,是指尚未达到致命缺陷的程度,但显著地降低工程预期性能的缺陷;三是轻微缺陷,是指砼显著降低工程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轻微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报告程序

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报告程序(一)、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1、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发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施工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成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处理。
(二)、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1、由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不降低质量标准,不影响验收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允许的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指挥部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2、如果已完成工程的缺陷,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的要求时,经征得指挥部的同意,方可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
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业主与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慈祥工程的支出费用。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责令承包人暂停该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交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的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及损失的费用等。
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
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部门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
一般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般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处理程序工程质量分为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和质量事故两种。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缺陷)需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1)问题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工程质量缺陷报告单》报告驻地办;(2)驻地办接到质量缺陷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3)承包商应提出事故处理措施,报监理批准后立即进行处理,并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驻地办;(4)若为质量缺陷较大,承包人应立即报告总监办并抄报业主;(5)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批(一般质量缺陷由驻地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总监办备案。
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业主备案),向承包商下达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命令,并抄报业主;(6)驻地办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施工方案实施,检查、验收处理结果(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组织验收);(7)承包人写出质量缺陷处理报告,经驻地办审核签认,报总监办及业主备案。
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对于质量事故需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停止质量缺陷部位和下道工序的施工;(2)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3)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4)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5)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6)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7)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缺陷工程的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工程质量事故的缺陷工程经修补、返工处理后,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竣工验收为优良工程。
第一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后附图)处理:
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和业主单位。
缺陷工程处理程序
是1小时
否
4小时
1天
1天
否
1天
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承包人接受经审批的补救措出复工令。
承包人应负责因质量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自费返工补救,并课以50000元以上的质量违约金。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第二节 缺陷工程的处理
对于质量缺陷的工程,承包人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作出判断,并迅速会同设计单位等研究补救方案、确定后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最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
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会同业主单位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停止该单位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上报公司。
承包人根据总监办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业主、监理中心试验室,由承包人等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制订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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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图例说明:
二、审报(批)权限:
1、能够修复且对结构和使
用功能不存在影响的一般
质量缺陷至工程部经理。
2、对结构及使用功能造成
永久质量缺陷无法通过修
复弥补的至主管副总。
3、一般质量事故造成返工
处理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
以下的至主管副总。
4、一般质量事故造成返工
处理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
以下的至公司运营总监。
5、一般质量事故造成返工
处理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
以上的、导致结构和使用功
能造成变更的至公司总经
理。
6、高于一般质量事故的事
故,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执行。
工程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一、图例:
二、审报(批)权限:
1、一般安全隐患由工程项目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参加整改验收。
2、重大安全隐患由工程部经理(主管副总)参加整改验收。
3、轻伤事故报至公司运营总监。
4、轻伤以上或一次造成3人以上轻伤报至公司总经理。
5、轻伤以上事故,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