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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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运市场,保障船舶安全,促进货物运输的高效、便捷与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海运活动的船舶、港口、货主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船舶安全与管理第三条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船舶安全标准,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方可从事海运活动。

第四条船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适航状态。

第三章货物运输与合同第五条货主和承运人应当签订海运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承运人应当确保货物的安全、完整、及时运输,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运输任务。

第四章航线规划与管制第七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海运航线的规划和管制,确保航线的安全和畅通。

第八条船舶应当遵守航线规划,不得擅自改变航线。

第五章港口设施与服务第九条港口应当建立健全设施和服务标准,确保港口的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条船舶使用港口设施,应当遵守港口管理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一条从事海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二条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确保符合国家和国际环保标准。

第七章公平竞争与禁止不正当竞争第十三条从事海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海运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第八章运输业务定义与范围第十五条海运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散货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等。

第十六条禁止从事非法运输活动,如走私、偷运等。

第九章相关活动与管理第十七条与海运相关的活动,如船舶修造、船员培训、海事救助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

第十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的修改,由XX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一、定义
二、管理原则
1、限制运输危险货物:为了防止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应严格限制水路危险货物的运输,特别是要控制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污染的危险货物的运输。

2、完善运输管理:要完善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确保危险货物的正确包装、正确标识、合理分类、安全运输,以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加强安全措施:为了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应加强船舶、设施及运输用具的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改进安全措施。

4、做好货物识别:应及时识别水路危险货物的分类,充分了解其危险性,科学操作,防止发生事故;
5、定期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车船、运输用具及水路危险货物的安全检查,确保水路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技术控制措施
为了确保水路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应采取以下技术控制措施:
1、增强船舶设备:增强船舶设备以满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

海运散杂货运输条款须知

海运散杂货运输条款须知

海运散杂货运输条款须知散杂货通常是指无固定包装的或不加包装的块状、颗粒状、粉末状货物,如矿石,煤炭,散运的盐等,包装形式不一。

承载的散货船都是海岬型与巴拿马型大型散货船,船况优良,可按照客户货物的实际情况,提供租船订舱、以及货物跟踪的全程服务。

东南亚、中东、非洲等远洋航线,对于大宗散货客户可以按照客户的出货时间随时装货启运。

散杂货运输包括散杂货运输可采用租船和订船两种。

租船运输是指船舶所有人把船舶租给租船人。

根据租船合同规定或租船人的安排来运输货物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大批量散货运输。

订舱是指发货人向船公司洽订舱住运输货物。

一般适用于件杂货运输。

BERTH TERMS (BT) 泊位条款:船方负责装卸费。

BT 指在装货港,承租人只负责将货物送至码头、船边,并置于船舶吊钩之下,船舶所有人则在船舶吊钩所及之处接收货物;在卸货港,船舶所有人负责在船舶吊钩之下交付货物,承租人则在船舶吊钩之下接收货物。

至于费用的划分也完全以此为标准。

散货船bulk cargo ship 载运粉状、粒状、块状等散体货物的运输船舶。

散货船载运货种单一且批量大,通常只设单甲板;船体结构强,适应集中荷载要求;为适应舱内作业和提高装卸效率,采用大舱口;机舱通常布置在船尾部,使货舱有宽敞的连续空间,以便装卸作业;为便于快速装卸,现代数万吨以上散货船均利用港口高效岸机装卸,船上不设起重设备;货舱横断面为八角形,便于货物自动下落集中,有利于装卸作业。

散货船总吨位仅次于油船,单船吨位可达十数万吨。

为适应大批量各种散货运输要求,有如下几种专用散货船:①矿砂船。

由于矿砂积载因数(每吨货所占容积)小,荷载过于集中,货舱容积有余,船体结构上做成抬高的双层底,货舱呈狭窄斗形,船体结构较强。

②煤船。

设有良好通风,防止煤炭发热自燃,船体结构类同于普通散货船。

③散粮船。

由于船的积载因数大,舱容较普通散货船大,散粮下沉密实和流动性,通常要装设止移板加高舱口上的围板高度,使沉降后的散粮适在舱口水平。

海运船舶的货物运输安全措施

海运船舶的货物运输安全措施

海运船舶的货物运输安全措施随着全球化贸易的发展,海洋运输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海运船舶的货物运输安全,各国航运机构和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安全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海运船舶的货物运输安全措施,并探讨其重要性。

一、货物包装与装卸安全措施为确保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运输,合理的货物包装和装卸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货物包装应符合国际标准,保证货物在承受振动、冲击和变形等外力时不受损。

同时,在装卸过程中,应使用适当的起重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货物的平稳移动,减少货物与船舶的摩擦和碰撞,从而降低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和事故风险。

二、船舶结构和设备安全措施船舶的结构和设备的安全性对货物运输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船舶必须经过合格的设计和建造,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并定期接受船级社的检验和验证。

此外,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这些安全措施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货物在船舶上的安全运输。

三、危险品运输安全措施海运船舶中常常运输着各类危险品,如化学品、石油产品等。

为确保危险品的安全运输,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危险品运输规范。

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危险品必须进行正确的分类、标记、包装和运输,确保其不对船舶和其他货物造成危险。

此外,船舶应在运输危险品时采取额外的安全预防措施,如设立危险品仓库、安装防火设备等,防止危险品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意识和培训措施船舶及货物运输安全离不开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培训。

船舶员工应接受海事培训,了解货物运输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具备应急处理和救生技能。

此外,船舶员工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确保船上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

同时,航运机构和企业也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综上所述,海运船舶的货物运输安全措施尤为重要,关系到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通过合理的货物包装和装卸安全措施、船舶结构和设备安全措施、危险品运输安全措施以及培训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海运运输规范

海运运输规范

海运运输规范海运运输一直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避免任何潜在的问题和纠纷,海运运输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运运输的规范要求。

一、货物包装规范在海运运输中,货物包装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货物的安全和完好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货物包装规范:1. 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例如纸箱、木箱、塑料包装等。

2. 包装强度要求:包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用性,以抵抗运输过程中的挤压、撞击和震动。

3. 防潮防水措施:对于对潮湿和水分敏感的货物,应采取适当的防潮和防水措施。

4. 标记和标签:在包装上正确标记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尺寸等重要信息,以便于辨认和分类。

5. 使用包装填充物:在包装过程中使用适当的填充物,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移动或破损。

二、文件准备规范合理的文件准备是确保海运运输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文件准备规范:1. 提供正确的货物清单: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等详细信息。

2. 准备正确的装箱单:装箱单应详细列出每个集装箱内的货物清单,确保装箱和拆箱时的准确性。

3. 办理海运保险:根据货物的价值和风险程度,办理适当的海运保险,以降低运输过程中的损失风险。

4. 海关申报文件:根据目的地国家/地区的要求,提供准确的海关申报文件,包括进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等。

5. 合同和托运单:与承运人签署合同,并准备托运单以确认运输协议和责任范围。

三、运输操作规范在海运运输中,正确的运输操作规范对货物的安全和准时交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运输操作规范:1. 仔细选择承运人:选择可靠的承运人,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丰富的经验,并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

2. 货物装载和固定:确保货物正确装载到集装箱中,并使用适当的固定装置固定货物,防止在运输中滑动或倾斜。

3. 控制货仓温度:对于对温度敏感的货物,要求船舶提供合适的货仓温度控制,以保持货物的质量和完整性。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水路货物运输行为,保障运输安全,维护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本规则所称水路货物运输,是指通过内河、沿海、远洋等水域,使用船舶进行的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条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包装、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输费用、运输期限、货物交付、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

第四条货物的包装和标记托运人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要求,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货物应有清晰的标记,包括但不限于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货物的交付托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

承运人应按时接收货物,并在接收货物时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货物符合运输要求。

第六条运输费用运输费用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承运人不得无故增加运输费用。

第七条运输期限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货物运输。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运输延期的,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第八条货物的风险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托运人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承运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货物的交付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应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有损坏或短缺,应及时提出异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水上运输安全操作手册

水上运输安全操作手册

水上运输安全操作手册一、船舶出发前的准备1、船舶检查在每次出航前,必须对船舶进行全面的检查。

包括船体是否有破损、渗漏,船舶的动力系统、导航系统、通信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同时,要检查救生设备、消防设备是否齐全且完好无损。

2、货物装载货物的装载要合理平衡,避免重心过高或偏移,影响船舶的稳定性。

对于危险货物,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的装载和固定,并标明危险标志。

3、船员配备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熟悉船舶的操作和应急处理程序。

船员要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不得饮酒或服用影响工作的药物。

4、天气和海况了解在出发前,要通过气象预报和航海通告等途径,了解航行区域的天气和海况,避免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出航。

二、航行中的安全操作1、遵守航线和航速严格按照预定的航线航行,不得随意偏离。

根据海况和能见度合理调整航速,避免超速航行。

2、瞭望与避让保持不间断的瞭望,及时发现其他船舶、障碍物和危险情况。

在会船时,要按照规定的避让规则进行操作,确保安全通过。

3、通信联络保持与港口、其他船舶以及海岸电台的通信畅通,及时报告船舶的位置、状态和遇到的问题。

4、设备监控在航行过程中,要时刻监控船舶的各项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应急处理。

三、应急处理1、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发出警报,组织船员按照消防预案进行灭火。

同时,要迅速报告给附近的船舶和海岸救援部门。

2、碰撞事故如果发生碰撞,要首先评估船舶的受损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

采取措施防止船舶沉没,组织船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并及时向外界求救。

3、恶劣天气遇到恶劣天气,如大风浪、暴雨等,要降低航速,调整航向,尽量减少船舶的摇晃和受损。

如果情况危急,应寻找合适的避风港或锚地躲避。

4、人员落水当有人员落水时,要立即抛投救生圈,并发出求救信号。

组织船员进行救援,同时通知附近船舶协助。

四、靠泊与装卸1、靠泊操作在靠泊时,要控制好船舶的速度和方向,与码头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碰撞。

海上煤炭运输注意事项

海上煤炭运输注意事项

海上煤炭运输注意事项
海上煤炭运输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
确保货物资料准确:在装载前,船长必须获得准确的货物资料,包括煤炭的特性、装载及运输的安全装卸程序等,以制定合理的运输计划。

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根据货物的特性、运输需求和海况条件,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航程安全、经济和高效。

保持适当的安全装载量:在装载过程中,要确保船舶的装载量适中,避免超载或装载不均的情况发生,以保障船舶和货物的安全。

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由于煤炭易受潮、污染和氧化,因此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例如保持货舱密封、定期检查货舱温度和湿度等。

注意货损和海事风险:在运输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货物的状况和海况条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货损和海事风险。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运输过程中,要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与收货人保持沟通:在运输过程中,要与收货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船舶动态和货物状况,确保按时到达目的地。

做好应急准备:在运输过程中,要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船舶和货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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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I-SS-20版本/修改: 2012/2生效日期: 2012-04-16编 写: 安监部 审 核: 殷焕宇 批 准: 曹致俊海上货物运输须知1目的和范围1.1本须知规定了船舶货物和集装箱积载、装卸和运输的管理要求,旨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做到适货、适航,提高装卸效率,保证货物运输质量。

便于公司主管部门对船舶海上货物运输的情况和质量进行监控。

1.2本须知适用于公司货物监控主管部门和船舶。

2货物积载原则2.1根据航线、季节特点、货物特性、装载资料和积载要求。

2.2保证船舶稳性和强度。

2.3便于快装快卸、避免倒箱、充分利用装载能力。

2.4合理添加和使用油水为原则编制积载图。

2.5认真复查和核算有关方编制的预配图,积载图应经船长审核确认签字后实施。

3船舶稳性和强度要求3.1满足国际海事组织《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一般衡准和集装箱船舶建议的设计衡准。

3.2满足船级社的稳性规范要求。

3.3符合本船《稳性手册》中各种装载状态下的要求。

3.4遵守SOLAS II-1中的破舱稳性的规定。

3.5装载前应进行货物预配,核算船舶稳性、总纵强度和局部强度的计算,装船后应以实际装船情况重新进行稳性和总纵强度和局部强度计算,同时计算途中及到达下一港时的稳性和强度。

3.6装卸货过程中,应认真进行稳性核算,确保船舶在任何时候都满足稳性要求。

3.7航行途中,大副应测定船舶摇摆周期,核实GM值,一旦发现摇摆周期过长,摇摆复原过缓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8应充分注意和考虑的因素:1)油水消耗及污水和自由液面的变化;2)甲板上浪、大风浪航行、结冰等原因导致稳性的损失;3)抵港前的航行中及中途港减载后出现稳性、船体应力、系固应力等恶化局面。

4船舶干舷和吃水要求:4.1船舶总载重量应符合相应航区的季节性满载吃水要求,严禁超载。

4.2船舶由海水进入淡水区,应充分注意到因水比重不同引起的吃水和纵倾变化。

4.3船舶装载后的吃水必须符合抵、离港口航道及码头和过运河时的安全富余水深要求。

4.4为提高航速,节约能源以及减少港口使费,船舶装载后应根据船舶线型特点保持适当的吃水差。

4.5满足浮态衡准,最小艏吃水应符合《稳性计算手册》中的限制性要求。

如没有该最小首吃水数据,则应满足以下计算值作为参考。

T f min≥0.027L pp(米)L pp——船舶两柱间长(米)艉吃水能使车叶淹没,并有足够的浸深深度。

4.6甲板积载应满足IMO关于“驾驶台可视范围”的规定,不大于2倍船长或500米取小的要求,过巴拿马运河船舶应满足运河当局有关盲区的规定。

5货物系固要求5.1保证货物绑扎索具和钮锁的足够数量,并使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5.2满足船舶《系固手册》有关积载、堆跺和系固的要求,航行中使系固应力不超过许用系固应力。

5.3值班人员根据大副的系固要求检查绑扎情况,对装卸人员绑扎不符合要求的部分重新加固,使之符合要求。

6装运报告6.1有配载仪的船舶,应保持证书的有效性,稳性计算完成后,大副应将完整稳性计算结果和情况打印后交船长审核签署后妥善保存,并将船舶货物装载数据填入《航海日志》右页的重大事项记事栏。

6.21996年8月1日前建造入级的船舶,虽已装有装载仪,但没有船级社证书,船舶应有一份完整的装载手册,做好人工船舶稳性计算工作,并按要求随时出示人工稳性计算记录。

6.3船舶按《船舶调度规程》向岸基值班室和船东(经营人)“货载报(S08C)”,并增加“船舶稳性”和“船体强度”情况。

格式:S08C/船名/代码/航次/港口/码头代码/卸货数量TEU/重量/装货数量TEU/重量/在船数量TEU/重量/危险货物箱数/货重/等级/联合国编号… …//船舶稳性/船体强度。

例如:S08C/COSCOSHANGHAI/CBG/005W/CNSHA/SHA04/D1200TEU/12000T/L1000TEU/10000T/TTL4600TEU/46000T/DC100TEU/1000T/4.1/2717/DC50TEU/500T/5.1/3121//GM1.6M/YES or NOT。

船舶发生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质量事件应及时报告岸基值班室和船东(经营人)。

6.4安监部收到船舶货物质量事件报告后应及时会同船东(经营人),拟定处理方案,向船舶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包括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

7装卸过程7.1应严格按配载图的要求进行装箱。

7.2检查集装箱箱号是否与实际装载图相符。

7.3及时发现装载图中的港序是否会造成倒箱。

7.4检查货箱破损、变形、凹陷情况,箱门是否关妥,铅封是否完好,是否符合积载及运输要求。

7.5装运危险货物、特种货物时,大副应取得相应单证,并亲临现场监装监卸,对标志不清或不符合国际危规要求的集装箱,要予以重新张贴。

7.6冷藏箱的装卸,由大副协同大管轮、电机员按各自分工操作,并检查记录温度,对制冷设备有异常应退箱或告有关方面立即修复。

7.7装卸货结束后,大副应取得装卸货后的有关单证,并将稳性计算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7.8对所有箱子的损坏、变形、破裂、凹陷等情况在设备交接单中予以标明。

7.9在装卸过程中,船舶过度纵倾和横倾,应及时进行调整压载水或装卸舱。

7.10船离港前,大副应根据港方提供的积载图认真校核与实际装载情况是否一致,并应充分验证下列各项:1)集装箱外表是否完好,箱门是否关妥,铅封是否完整;2)集装箱绑扎是否牢固、规范;3)装载后不应使船体总强度和局部强度超过许用应力和负荷,货舱及甲板包括舱盖不超过堆装负荷;4)保证船舶在任何情况下的稳性均能满足要求;5)保证船舶具有适当的吃水和吃水差;6)积载要满足中途港卸货顺序的要求,便于装卸,缩短在港停泊时间;7)根据航次特点,适当调整压载水,保持污水井清洁、畅通;8)复核货物集装箱是否按规定标妥联合国编号及危险货物标志,箱号与箱位图是否吻合,隔离是否符合要求;9)冷藏集装箱要核查箱温、制冷设备、电源插接和对接是否完好水密。

7.11大副应在离港前对下列单证进行复核:1)积载图;2)装箱单;3)危险货物清单;4)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监装证书及准运单;5)舱单;6)冷藏箱交接清单;7)场站收据副本(如有);8)箱号单或集装箱清单;9)超大件清单;10)超重箱或非标箱及散件货。

8运输途中8.1开航后,大副应根据积载图和舱单,对所装载的货物和货箱、箱号、箱位、数量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

船长应及时电告代理查核,请代理复电予以更正,并通知公司调度和卸港代理。

8.2大副应组织船员经常对货箱和货物的绑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将结果记入《航海日志》。

8.3大副应组织船员检查抄录冷藏箱温度,如遇有异常,应立即报告船长和轮机长,并及时处理。

当发现冷藏箱温度遥控装置报警时,值班驾驶员应立即查看报警的箱位和箱号,并通知大副、大管轮、冷藏员或电机员到现场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8.4载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应按《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给予特别注意和照料,运输时要求适时采取通风、喷淋、遮盖等措施,保持烟雾探测器常开,并记入《航海日志》。

8.5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货箱和货物损坏,大副应根据船长的指示,实施抢救,防止损失扩大,并将采取的措施和结果记入《航海日志》。

8.6大副应督促木匠做好污水井、压载水舱的测量工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船长,并记入《航海日志》。

9抵港前检查9.1大副应组织人员对所载货物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船长,记入《航海日志》。

9.2在港内遇恶劣天气,大副应做好详细记录,发生箱损和货损等情况时,按海损事故处理。

9.3大副应按《国际危规》的规定对危险货物箱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危险货物标志是否完整,如发现标志失落,必须补贴。

9.4大副应按冷藏箱清单,对冷藏箱进行全面检查,核实装船冷藏箱的设定温度和第一程船上的温度记录是否与舱单上温度要求相符合,并作好相应记录。

9.5大副应备妥卸箱的相关单证。

9.6在海上遭遇8级或以上风浪,或发生海损事故时,船长应备妥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在船舶抵港后及时向港口当局、公证人或我国驻外使馆办理签证。

对所损坏的货箱或设备应通过代理安排检验,并索取检验报告,或根据公司指示处理。

9.7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货箱损坏,船长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挽救,防止损失扩大,并将采取的措施和结果记入《航海日志》。

10淡水和水舱测量10.1大副应按船长指示,拟定淡水加装计划,由木匠负责具体加装工作。

10.2淡水舱、压载舱、污水井的测量工作由木匠负责,每天两次,相隔8小时以上,并记入量水记录簿。

如遇特殊情况,应按船长或大副要求增加测量次数。

10.3大副将木匠的测量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船长,采取有效措施,并记入《航海日志》重大记事栏内。

10.4木匠对淡水舱、压载舱、污水井测量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大副。

大副视情况报告船长,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控制和防止对船舶、货物可能造成的损害。

11相关文件11.1《装运特种货物须知》11.2《装运危险货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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