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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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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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正文:---------------------------------------------------------------------------------------------------------------------------------------------------- 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一九八三年九月三十日财政部发布)会计科目注: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表(略)二、会计科目总说明(一)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概(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以下必要的增加和减并:1.个别大型自营建设单位,可以增设“371工程施工”、“375施工管理费”、“381待摊费用”、”337低值易耗品”、“338周转材料”、“339临时设施”等有关科目,并将“库存材料”科目按照主要材料、结构件、其他材料等类别设置总帐科目进行核算。

以前结转下来的国家流动资金,可以增设“702流动基金”科目。

2.经批准的停、缓建单位,可在“基建拨款”科目下,设置“本年维护费拨款”明细科目,在“应核销其他支出”科目下,设置“停缓建维护费“明细科目。

实行生产自立的缓建单位,可以增设“374自立生产支出”、”851自立生产收入”等科目,并在“其他借款”科目下,增设“生产自立借款”明细科目。

3.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设单位,可以不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4.采用借贷记帐法的单位,可以将“预付工程款“和“应付工程款”科目合并为“422承包单位工程款往来”科目;将“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合并为“431其他往来”科目。

采用增减记帐法的单位,可以将“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分为“491待处理财产损失”和“691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将在“应付器材款”科目中核算的预付大型设备款单独设置“426预付大型设备款”科目。

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8.10.20•【文号】•【施行日期】1988.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1993年12月13日)废止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988年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的经济核算,提高会计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建设开发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经批准成立的所有全民所有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包括从事城市土地开发和房地产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涉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同时报建设银行总行)备案。

国务院主管部门所作的补充规定,应限于本部门直属企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所属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征得同级财政部门(涉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征得建设银行)同意后,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布置所属企业执行。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在不违反国家现行财政、财务、税收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不影响全国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涉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同时报当地建设银行)备案。

(四)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参与经营决策,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_规章制度_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_规章制度_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单位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企业收付的现金,如果有外币现金的,应另行设置外币现金日记帐。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帐面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清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额,应及时查明更正。

月份终了,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

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企业记帐差错的,应由企业作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记入帐。

四、企业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签发支票。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企业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五、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总说明一、本制度适用于独立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

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安装公司、房修公司、住宅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和机械施工公司等企业。

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如工程处、工区等)、工业企业(如预制构件厂、木材加工厂等)、机械运输部门(如机械站、运输队等)、材料供应部门等单位。

二、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主管部门对本制度所作的补充规定,仅限于本部门直属企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同意。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组织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施工企业所属从事工业、商业等其他生产经营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需要执行有关行业会计制度的,应先征得财政部门的同意。

四、企业的收益和费用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

本期内实际发生的应属本期的收益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入帐;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五、企业的收益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一致。

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登记入帐,不得脱节,不得提前或延后。

六、企业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

如需改变,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七、会计科目1.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各部门各企业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增设会计科目使用。

2.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编号,不填列名称。

八、会计报表1.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时编报月份、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做到手续齐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模板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模板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企业的所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工程合同的签订、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核算、工程结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按照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条施工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确切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设置完整的会计科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科目,并按照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等,间接成本包括项目管理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财务审批、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金预算等,并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防止资金闲置和资金链断裂。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应加强资产管理,包括工程设备、材料、办公设备等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第四章财务风险管理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应加强财务风险管理,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财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

1.3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二、核算原则2.1 建筑施工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一致性原则、实际成本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等进行会计核算。

2.2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三、科目设置3.1 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置以下基本会计科目:(1)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2)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长期负债等;(3)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4)收入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5)费用类: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3.2 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调整会计科目。

四、核算内容4.1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原则,对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进行核算。

4.2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

4.3 建筑施工企业应准确核算工程进度,合理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4.4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对账、催收、催付。

五、财务报告5.1 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5.2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5.3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六、会计档案管理6.1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保存会计档案,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

6.2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四篇)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四篇)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本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1.3 会计主体我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需要独立进行会计核算。

所有与我公司有财务往来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核算准则2.1 会计主体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我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独立进行会计核算。

对于与我公司有财务往来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将其确权、确对的财务凭证纳入我公司的会计核算范围。

2.2 会计周期我公司的会计周期为年度,即从年度初的1月1日至年度末的12月31日。

2.3 会计核算基础我公司的会计核算基础以货币计量为主,财务报表反映的是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会计制度的组织结构3.1 会计政策制度会计政策是指在特定会计制度的框架内,由我公司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的一系列原则、方法和程序。

会计政策的政策制定、变更程序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2 会计制度文件体系为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我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会计制度文件体系,包括总则、会计科目表、会计核算规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3.3 会计人员配备为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我公司设有专职会计人员,并根据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进行合理安排。

四、会计核算流程4.1 原始凭证的登记我公司财务原始凭证包括合同、发票、收据、凭证等,这些凭证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4.2 会计凭证的审核和录入经过原始凭证的登记后,会计人员进行凭证的审核和录入工作。

会计凭证的审核需由会计主管或财务经理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范文一、总则1.本会计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2.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本会计制度,并进行实施和监督。

3.本会计制度适用于施工企业的全部财务会计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信息管理等。

4.施工企业的会计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责任性原则。

5.企业应聘请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审计。

二、会计核算制度1.资产类别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将资产划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负债。

2.会计科目设置:根据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和收入。

3.会计账簿设置: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

4.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双记录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借贷分录记录和账务处理。

5.会计凭证:凭借据和票据等形式,记录和证明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三、财务报表编制制度1.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编制财务报表应按照年度、月度和季度进行。

2.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利润表反映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情况。

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

3.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隐瞒、夸大或虚构情况。

四、财务信息管理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企业应采用先进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财务数据的录入、处理、查询和分析。

3.企业应加强财务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财务信息不被泄露或失窃。

五、会计监督制度1.企业应聘请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提交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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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总说明一、本制度适用于独立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

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安装公司、房修公司、住宅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和机械施工公司等企业。

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如工程处、工区等)、工业企业(如预制构件厂、木材加工厂等)、机械运输部门(如机械站、运输队等)、材料供应部门等单位。

二、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主管部门对本制度所作的补充规定,仅限于本部门直属企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同意。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组织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施工企业所属从事工业、商业等其他生产经营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需要执行有关行业会计制度的,应先征得财政部门的同意。

四、企业的收益和费用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

本期内实际发生的应属本期的收益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入帐;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五、企业的收益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一致。

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登记入帐,不得脱节,不得提前或延后。

六、企业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

如需改变,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七、会计科目1.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各部门各企业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增设会计科目使用。

2.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编号,不填列名称。

八、会计报表1.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时编报月份、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做到手续齐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

不得为赶编报表提前结帐,不得任意估计数字,严禁弄虚作假,篡改数字。

2.企业的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各种资金的运用和增减变动的原因,成本的升降原因和税金、利润的上交情况等。

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全面、详细。

季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可以有重点地作扼要的分析说明。

如有重大问题在月报中也应附送简要说明。

3.企业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月份报表应在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按扣除星期日和例假日计算,下同),季度报表应在季度终了后20天内报出,年度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出。

4.企业的会计报表应报送开户银行、监交的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和份数,由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规定,但要严加控制,不能过多地加重基层财会人员编报会计报表的工作量。

5. 会计报表的填报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有外币收支的企业,收支的外币应按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填列,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6.会计报表中应填列的计划数(或预算数),凡须经有关机关核定的,应填列最后核定的数字;在未经核定以前,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

7.企业解交的税金、利润,应于年度终了时与监交机关核对,并将核对无误的交款清单随同年度会计报表上报,由企业主管部门汇编后报送财政部门。

8.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企业的名称、地址、主管部门、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月份、规定报出日期、实际报出日期等。

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由企业行政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或盖章。

9.企业在年度内变更隶属关系时,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变更,其所编制的月份、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都应反映自年初起的全部累计数字。

九、本制度引用的现行有关概(预)算、计划、财务、统计等制度的规定,是为了说明会计科目的设置依据和使用方法。

今后这些规定如有修改、废止,企业应按新的规定办理。

如果会计制度需要作相应的变更,由财政部统一修改。

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资金占用科目|资金占用科目-------------------|-------------------顺序号|编号|名称|顺序号|编号|名称---|---|-----------|---|---|-----------1|001|固定资产|45|501|固定基金2|011|待核销基建支出|46|502|折旧3|021|无形资产|47|503|流动基金4|031|长期投资|48|504|上级拨入资金5|101|材料采购|49|505|其他单位投入资金6|111|采购保管费|50|511|基建借款7|121|主要材料|51|512|流动资金借款8|125|结构件|52|513|应付债券9|131|机械配件|53|622|周转材料摊销10|133|其他材料|54|631|预收备料款11|134|低值易耗品|55|632|预收工程款12|135|周转材料|56|641|应付分包工程款13|136|材料成本差异|57|651|应付票据14|139|委托加工材料|58|652|应付购货款15|141|工程施工|59|653|应付工资16|142|工业生产|60|654|应付内部单位款17|143|机械作业|61|657|所属上交管理费18|144|辅助生产|62|659|其他应付款19|145|管理费用|63|661|预提费用20|147|对外承包工程支出|64|691|应交税金21|148|多种经营支出|65|694|应交利润22|151|待摊费用|66|695|应交教育费附加23|163|产成品|67|751|待处理财产盘盈24|171|现金|68|801|工程结算25|172|结算户存款|69|802|销售26|179|其他货币资金|70|811|利润27|181|应收票据|71|901|专用基金28|183|应收工程款|72|911|含量工资包干节余29|184|应收销货款|73|921|特种基金30|185|预付分包备料款|74|931|专用拨款31|186|预付分包工程款|75|941|专用借款32|191|应弥补亏损|76|951|专项应交款33|194|应收内部单位款|77|991|专项应付款34|196|备用金|||35|198|其他应收款|||36|201|拨付所属资金|||37|251|待处理财产损失|||38|311|利润分配|||39|401|专项存款|||40|411|专项物资|||41|421|专项工程支出|||42|431|临时设施|||43|441|有价证券|||44|491|专项应收款|||---------------------------------------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新科目|原科目-------------------|-------------------顺序号|编号|名称|顺序号|编号|名称---|---|-----------|---|---|-----------1|001|固定资产|1|001|固定资产2|011|待核销基建支出|||3|021|无形资产|||4|031|长期投资|||5|101|材料采购|2|101|材料采购6|111|采购保管费|3|111|采购保管费7|121|主要材料|4|121|主要材料8|125|结构件|5|125|结构件9|131|机械配件|6|131|机械配件10|133|其他材料|7|133|其他材料11|134|低值易耗品|8|134|低值易耗品12|135|周转材料|9|135|周转材料13|136|材料成本差异|10|136|材料成本差异14|139|委托加工材料|11|139|委托加工材料15|141|工程施工|12|141|工程施工16|142|工业生产|13|142|工业生产17|143|机械作业|14|143|机械作业18|144|辅助生产|15|144|辅助生产19|145|管理费用|16|145|管理费用20|147|对外承包工程支出|||21|148|多种经营支出|||22|151|待摊费用|17|151|待摊费用23|163|产成品|18|163|产成品24|171|现金|19|171|现金25|172|结算户存款|20|172|结算户存款26|179|其他货币资金|21|179|其他货币资金27|181|应收票据|||28|183|应收工程款|22|183|应收工程款29|184|应收销货款|||30|185|预付分包备料款|23|181|预付分包备料款31|186|预付分包工程款|24|182|预付分包工程款32|191|应弥补亏损|||33|194|应收内部单位款|25|185|应收内部单位款34|196|备用金|26|186|备用金35|198|其他应收款|27|189|其他应收款36|201|拨付所属资金|28|201|拨付所属资金37|251|待处理财产损失|29|251|待处理财产损失38|311|利润分配|30|311|利润分配39|401|专项存款|31|401|专项存款40|411|专项物资|32|411|专项物资41|421|专项工程支出|33|421|专项工程支出42|431|临时设施|34|431|临时设施43|441|有价证券|35|441|国库券44|491|专项应收款|36|491|专项应收款45|501|固定基金|37|501|固定基金46|502|折旧|38|511|折旧47|503|流动基金|39|601|流动基金48|504|上级拨入资金|||49|505|其他单位投入资金|||50|511|基建借款|||51|512|流动资金借款|40|611|流动资金借款52|513|应付债券||||||41|621|低值易耗品摊销53|622|周转材料摊销|42|622|周转材料摊销54|631|预收备料款|43|631|预收备料款55|632|预收工程款|44|632|预收工程款56|641|应付分包工程款|45|641|应付分包工程款57|651|应付票据|||58|652|应付购货款|46|651|应付购货款59|653|应付工资|47|652|应付工资60|654|应付内部单位款|48|653|应付内部单位款61|657|所属上交管理费|||62|659|其他应付款|49|659|其他应付款63|661|预提费用|50|661|预提费用64|691|应交税金|||65|694|应交利润|||66|695|应交教育费附加||||||51|692|应交折旧基金67|751|待处理财产盘盈|52|751|待处理财产盘盈68|801|工程结算|53|801|工程结算69|802|销售|54|802|销售70|811|利润|55|811|利润71|901|专用基金|56|901|专用基金72|911|含量工资包干节余|||73|921|特种基金|57|911|特种基金74|931|专用拨款|58|921|专用拨款75|941|专用借款|59|931|专用借款76|951|专项应交款|||77|991|专项应付款|60|991|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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