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合集下载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合[2004]61号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贸易中心A座1-6层)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关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农商银行”或“申请人”)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天津农商银行会同北京君泽君(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师”)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定向发行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现将天津农商银行、君泽君律师和普华永道针对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说明如下,请予以审核。

为阅读方便,在《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中涉及定向发行说明书修改的内容,均以“楷体加粗”表示,相关修改内容亦以“楷体加粗”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表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定向发行说明书中的相同。

目录1、申请材料显示,截至目前,申请人准备办理全体股东的股权确权和托管事宜,申请人尚未取得托管证明。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股权是否明晰,是否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公众公司办法》和《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潜在股权纠纷。

请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2、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本次拟定向发行不超过30亿股,发行规模不超过120亿元,未确定发行价格或价格区间。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发行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7)3、截至2018年3月31日,申请人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为6. 33 %,前十大客户贷款集中度为46.21%。

天津银监局关于何欢等5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监复[2012]11号

天津银监局关于何欢等5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监复[2012]11号

天津银监局关于何欢等5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正文:---------------------------------------------------------------------------------------------------------------------------------------------------- 天津银监局关于何欢等5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监复[2012]1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行:你分行《关于申请何欢等66名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津邮银请〔2011〕58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核准何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和平区卫津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和平区新华路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李晓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和平区鞍山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王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广宁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闫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巨福园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罗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七经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天山南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鄂纪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十经路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王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新兆路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田晓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东区香山道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子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西区东楼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尹世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西区谦德庄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王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西区瑞江花园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徐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西区广东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闫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西区南昌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阚亚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西区土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秦莲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南开区东马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群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南开区炮台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宏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南开区宜君里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郭少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南开区向阳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刘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南开区川府新村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郭健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南开区三潭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谭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大悲院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梁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金钟河大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靖江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连云里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牛健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民生路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马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狮子林大街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齐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榆关道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红桥区咸阳北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吕元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红桥区商大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刘博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红桥区纪念馆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洪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宁波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杨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唐会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塘沽西江里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杨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机厂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慧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钻井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玲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商业一条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杨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邮政大楼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陈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育秀街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东丽区兴耀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闫少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北辰区北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张连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宁河县商业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志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武清区雍阳东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温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武清区大桥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周学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武清区河北屯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李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武清区崔黄口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邓文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静海县胜利大街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邓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静海县团泊风景区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宏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宝坻区南三路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冀德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蓟县上仓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张雪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蓟县城关营业所所长任职资格;核准李丽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蓟县别山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
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津银监复[2013]68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2.16
【实施日期】2013.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3〕685号)
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
你筹建工作组《关于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津宝浦村银筹发〔2013〕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1 / 1。

天津银监局关于筹建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筹建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筹建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津银监复[2013]73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天津银监局关于筹建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3〕735号)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天宁村银筹发〔2013〕1号)收悉。

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
1 / 1。

企业信用报告_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

企业信用报告_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6)四、企业年报 (6)五、重点关注 (8)5.1 被执行人 (8)5.2 失信信息 (8)5.3 裁判文书 (8)5.4 法院公告 (8)5.5 行政处罚 (8)5.6 严重违法 (8)5.7 股权出质 (8)5.8 动产抵押 (9)5.9 开庭公告 (9)5.11 股权冻结 (9)5.12 清算信息 (9)5.13 公示催告 (9)六、知识产权 (9)6.1 商标信息 (9)6.2 专利信息 (10)6.3 软件著作权 (10)6.4 作品著作权 (10)6.5 网站备案 (10)七、企业发展 (10)7.1 融资信息 (10)7.2 核心成员 (10)7.3 竞品信息 (10)7.4 企业品牌项目 (11)八、经营状况 (11)8.1 招投标 (11)8.2 税务评级 (11)8.3 资质证书 (11)8.4 抽查检查 (11)8.5 进出口信用 (11)8.6 行政许可 (11)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工商注册号:120222000396793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7973862法定代表人:陈书亮组织机构代码:MA079738-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注册时间:2015-12-31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旗良公路西侧鑫园1号楼兴良道59号、61号、63号、65号营业期限:2015-12-31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6.08
•【文号】银监复[2009]177号
•【施行日期】2009.06.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9]177号)
天津银行:
你行《关于筹建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请示》(天银发〔2008〕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天津银行上海分行。

二、你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该分行的筹建工作,并在筹建工作结束后向上海银监局申请开业。

二○○九年六月八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天津津南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天津津南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天津津南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3.26
•【文号】银监复[2008]113号
•【施行日期】2008.03.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天津津南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8]113号)
天津津南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天津津南农村合作银行的请示》(津南农合银筹字〔2008〕1号)、《天津津南农村合作银行筹建申请审核材料整改报告》(津南农合银筹字〔2008〕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天津津南农村合作银行。

二、同意天津津南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备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三、你筹备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备工作小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天津银监局申请开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
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公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银监复[2016]34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6.12.15
【实施日期】2016.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6〕341号)
天津武清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定向募股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津武清村银发〔2016〕5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