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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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监督内容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三、监督方式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

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箱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质量监督告知书

质量监督告知书

监督注册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督单位: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工程建设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新建建[2011]41号)及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及统一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二、监督人员组成三、应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一)根据国务院279号令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明确承担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二)施工单必须遵守相关施工技术标准。

(三)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四、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运行实施。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便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3、质量管理制度;4、质量管理制度的支持性文件;5、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

五、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内容监督人员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重要性等级,随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六、工程质量抽测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抽查中,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主要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监督抽测。

七、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人员将采用不定期的随机抽查方式,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主要抽查以下内容: 1、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责任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配备与该工程结构相对应的标准规范、图集)等进行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

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式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式随机抽查。

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监督注册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该工程的监督工作要求告知如下: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方式。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要求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1、施工前,按规定委托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图机构审查并取得合格证书,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2、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3、设计有涉及强制性条文和相关规定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4、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5、法律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1、参加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节能分部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应符合要求并配备到位,现场质量负责人应当由施工单位派驻,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且应将各项工作制度及项目机构制成责任牌(包含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照片和职责分工),置于施工项目部办公室墙上。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东湖高新区国家大学园光电子创新中心二期3#、4#、5#楼及地下室工程参建各方:经研究决定,由郑泽峰同志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络、管理与督办工作,监督小组组成如下:一、质量监督的工作方式:质量监督工作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主要采取抽查的工作方式进行。

1、抽查时不预先告知,随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2、日常监督工作以监督小组为单元,在监督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各监督小组对本工程进行交叉抽查;3、抽查中发现质量的整改工作由本项目监督员负责督促落实。

二、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过程中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抽查: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3、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三、质量监督工作程序:1、第一次监督:(1)抽查参建各方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内容详见附一);(2)抽查工程开工准备情况;(3)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需重点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与交底。

2、施工过程监督:(1)施工过程抽查频度:根据项目的类别、技术难度和工程重要性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能力等,确定抽查频度;原则上,每个单位工程每月抽查不少于1次,并保证每个单位工程的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的施工过程抽查不少于1次。

(2)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相关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可利用相关仪器、设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测。

(3)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由现场参建各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附二),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交监督机构审查。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1. 引言本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主要用于向相关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传达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并提醒各方共同关注和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本告知书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工程项目,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审查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选择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 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解决问题。

3.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的实际承建者,负责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各类施工工艺规程,并按计划执行; -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并及时整改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施工技术和质量意识。

4.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作为工程的监督者和顾问,负责工程的监督和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监理的效果和质量的可靠性。

具体要求如下: -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方案,明确监理的目标和重点; -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监理计划和监理合同要求,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和工程质量缺陷,并提出整改意见; - 监理单位应当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和监理工作进展,协助解决问题。

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附件1 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由你单位建设的工程(监督注册号:),自工程核发施工许可手续之日起由(公章)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监督工作。

监督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监督工程师:联系电话:监督员:联系电话: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监督工作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监督工作内容: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抽测设计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监督工作要求:(一)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等。

(二)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三)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责令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回复的整改报告应当经过参建各方人员签认,并加盖整改责任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签认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建设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为项目经理或者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员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相关规定,向该工程所在地的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对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故中止施工、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同时抄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一、工程质量定点监督抽查1、地槽监督抽查:(挖至设计标高,进行地基处理之前)。

需提交资料: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地基验槽检查记录》鲁JJ-0442、基础分部监督抽查。

需提交资料:《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3)、《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鲁JJ-079、《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查记录》鲁JJ-080、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

3、主体分部监督抽查:(包括钢筋扫描、概率回弹,小高层、高层可分段抽查)需提交资料:《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5)、《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鲁JJ-079、《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查记录》鲁JJ-080、主体回弹报告、建筑工程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需提交材料: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及其他资料。

二、质量监督申报程序建设单位汇总施工、监理等检查情况,具备报监条件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申请报监。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建设单位应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盖有图审章的施工图纸。

2、建设单位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涉及重大变更的内容必须重新报市审图中心审查。

3、工程中有桩基、钢结构及特殊结构项目的,开工前必须向监督科报送施工计划和检测计划,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在我市备案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及时将检测报告报监督科备案。

地基基础静载实验检测(包括桩基、地基及复合地基静载荷实验等)全面实行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和监控。

4、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进户电线截面,降低电线质量,给工程使用留下隐患。

5、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凡是因参建队伍选择、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6、建设单位应在竣工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铭牌,将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工程开、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4、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质监站办理登记手续。
5、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备有资格证书原件,以备随机监督检查。
6、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如需变更,应当在变更前3天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7、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监督申报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告知内容
一、监督主要内容:
我站的监督工作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为主要监督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施工作业面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对关键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阶段验收采取程序合法性监督,采用实体检查、监督检测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工பைடு நூலகம்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8、参建各方应当及时到质监站领取相关监督用表。
四、重点监督部位:
五、其他问题:
1、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必须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质监站,办理有关监督登记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新的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2、当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质监站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本站地址:邮编:
投诉信箱:投诉电话:
站长(签发):年月日
各方负责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8、参建各方应当及时到质监站领取相关监督用表。
四、重点监督部位:
五、其他问题 :
1、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必须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质监站,办理有关监督登记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新的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2、当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质监站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工程恢复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质监站。对于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六、监督人员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组成监督组,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
监督组长:联系电话:
监督员:联系电话:
监督员:联系电话:
监督员:联系电话:
监督员: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监督申报号:

监督告知内容
一、监督主要内容:
我站的监督工作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为主要监督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施工作业面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对关键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阶段验收采取程序合法性监督,采用实体检查、监督检测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4、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质监站办理登记手续。
5、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备有资格证书原件,以备随机监督检查.
6、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如需变更,应当在变更前3天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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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建设各方:经研究决定,由_ ___ __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成立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系、管理与督办工作。

联系电话:_ __ _ __ 办公地址:_ ___ __一、监督工作的方式:(一)质量监督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监督小组进行交叉抽查。

(三)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督办,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与频次:(一)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7、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情况。

1(二)监督抽查的频次:每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主体结构每10层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2个月不少于1次。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同步现场监督或在验收合格后再抽查的方式进行)。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应采用同步现场监督的方式。

三、监督工作要求:(一)施工现场应准备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

(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附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录表和验收会议纪要提交监督机构存档。

(三)住宅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或业主代表)等单位按规定逐户逐间进行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时间、验收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

并在分户验收前3天,通知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程施工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检查评估,对符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 2案,并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单和验收方案及相关资料送达监督机构;验收时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结构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质量监督站年月日签收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说明:本告知书一式四份,送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一份。

34附一:工程质量监督重点控制内容1、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参建各方应将本单位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收集、整理齐备,随时备查。

主要人员和主要施工方案变更时,按规定办理好相关变更手续,并报监督机构备案。

2、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分包工作,如:桩基、基坑支护、保温节能、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等,分包单位必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纳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

对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有总承包单位签字认可,资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归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3、涉及工程结构、建筑节能等重大变更,必须将变更后的图纸重新送审。

变更工作原则:必须先完成图纸变更设计,通过图审后方可进行施工(《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设审字[2006]18号、武设审字[2006]99号)。

工程完工时,填写《重大设计变更确认记录》报质量监督机构存档。

4、幕墙、钢结构(网架)、装饰等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二次设计的图纸应经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签认,且须经过图审机构审查合格。

5、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6、规范工程的检验与试验工作。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检验试验计划》,并严格按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5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有计划的检验工作。

同时做好以下几项检测工作:(1)高层建筑的大直径端承型桩及嵌岩桩,应采用钻芯法检测工程桩的桩底沉渣情况、持力层状况及桩身混凝土强度,抽检数量每栋建筑物不少于3根且不少于总桩数的1%。

当桩长较长时,应预埋钻芯导向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 152号)。

(2)12层以上(含12层)的建筑桩基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桩位偏差复核检测。

(3)对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分别对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分布、后植筋抗拔等进行实体检测。

(4)节能工程验收前必须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5)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进行现场检测,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功能检测核查记录》。

需由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水电检测、通风空调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外墙饰面层检测等),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工程实体检测时,监理单位应派人进行旁站监理。

7、对工程的质量通病,要以事前预先防控为主。

施工前施工单位要针对本工程的内容与特点,编制有针对性《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在监理单位的督促下,严格落实于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

8、深基坑工程应严格按《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武城建[2012]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方案论证和基坑工程管理工作。

9、对工程深基坑、钢结构、网架、幕墙、索膜、预应力等及采 6用四新技术且无相关技术标准的重大质量风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按要求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委托进行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0、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质量安全,按武建[2006] 224 号《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需进行专家论证的提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专家论证。

11、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建质字[2006]9号),加强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和控制。

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确认,施工单位按实际进场批次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台账》。

监理单位按规定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填写《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记录》。

同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城建规[2010]72号),砼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和送检过程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砼标养试件严禁交由砼供应商制作、养护和送检(《市建筑质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监督管理的通知》武建质字[2011]17号)。

(2)加强钢筋加工质量的管理(《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加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263号)。

(3)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的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建质字[2011]20号)。

(4)加强烟道产品及加工质量的管理(《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烟道产品加工质量的通知》武城建[2010]325号)。

712、实行监理报告制度。

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由监理单位向项目监督小组每月据实填写《监理质量月报》,并于下月5日前报质量监督机构。

13、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和住宅工程配套信息管网工程的质量管理,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和住宅工程配套信息管网工程专项验收的通知》武建质字[2010]6号)。

重点落实无障碍电梯、建筑(单元)入口无障碍设施在施工与设备采购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4、严格进行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加强分户验收内容的全面性和验收的实效性,真实做好分户验收记录(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鄂建[2008]53号)。

验收合格后,将《分户验收记录》粘贴在其相应的分户门背面明显位置,将分户验收情况告知住户。

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15、工程资料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按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真实填写且记录内容应全面,在能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追溯性。

资料应签章齐全,填写、收集、整理规范、有序。

16、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完整的处理记录。

17、保障性安居工程在竣工验收时不得存在“渗漏裂”现象。

1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武城建〔2011〕107号《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

19、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附二:重大设计变更确认记录工程名称:是否进行备变更单编主要变更内容描计审设计单位签建设单位签监理单位签施工单位签日日日日9附三: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台账工程名称:填写人:现场验质量证见证复检结名品规格型生产厂进场时数使用部备样时及报告编内容及结文注:本表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情况随时填写,要求数据真实、准确。

10附四: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记录工程名称:填写人:取取样部代取取见检备批结日名或地11附五:监理质量月报工程名称:年月起止时本月工程进下月、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钢材、砼、水泥、砌筑材料、节能材料、防水材料、预构件等)进场及验收情况进场名数进场验收情取样次复检结(次)、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单联系电备变更前人变更后人、工程变更情况(本月共有变份,其中重大变份,累计重大变份重大更编号主要容及审情、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情名验收时验收结备127、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检测情况:施工量控情况监理位对程实质量查情旁站人结检测内检测机构名时实检份、下达监理通知单(回复及处理情编主要问题描、其它情况(质量例会及小区工程质量评比情况等日前交质量监督机构注:本表由监理单位每月末据实填写,下5项目总监(签字)::监理项目部(盖章)13附六:验收监督通知单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桩、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结构、竣工)、网架、索膜、节能、竣工)已满足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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