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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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资格管理办法

建造师资格管理办法

建造师资格管理办法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造师的资格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确保建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建造师资格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建造师资格的设立和管理建造师资格是指在建筑工程领域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需要取得的一种资格认证。

为了确保建造师的能力和素质,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造师资格的设立和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格条件的确定政府根据建造工程的需求和技术要求,制定了具体的资格条件。

一般来说,建造师需要具备相关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并且需要通过专业考试来获得资格认证。

2. 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为了评估建造师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各级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建筑设计、工程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3. 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通过考试合格的建造师将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是建造师从事工作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政府和相关机构负责对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定期进行复审。

二、建造师资格管理的意义和作用建造师资格管理的实施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 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具备合格建造师资格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掌握了建筑、结构、施工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能够更好地把握工程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2. 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建筑工程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合格的建造师拥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工程管理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3. 维护市场秩序建造师资格管理的实施,可以减少非法从事建筑工作的人员,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只有经过合法认证的人员,才能参与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从而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三、建造师资格管理办法的改进和完善为了进一步提高建造师资格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具备法定职业资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业道德,并接受注册建造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熟悉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并具备相应工程技术管理能力。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公正的原则,维护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二章注册建造师的职责第六条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

第七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审查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变更方案,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八条注册建造师应当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指导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施工。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参与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并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施工进度的落实。

第三章注册建造师的权利第十一条注册建造师享有依法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权利。

第十二条注册建造师有权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变更方案提出合理修改建议。

第十三条注册建造师有权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指导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施工。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有权参与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并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注册建造师的义务第十五条注册建造师应当认真履行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有舞弊、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注册建造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接受培训和学习,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第五章注册建造师的违规与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如果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例如泄露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将接受相应的处理措施。

建造师证件管理办法1

建造师证件管理办法1

注册建造师证件管理办法(讨论稿)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建造师证件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建造师,是指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执业资格的证书,并经注册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二、职责1、公司对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聘用使用。

建造师证件管理和协调、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及业绩积累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统一负责。

2、相关部门职责人力资源部:建造师证件及时移交到安全生产部;市场经营部:每月及时给安全生产部报送建造师业绩;3、分子公司必须明确建造师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部门和管理人员确认后不得随时更改,如有更改请及时到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三、建造师注册统筹1、集团各分(子)公司人员考试通过建造师原则上是注册到自己公司;2、集团非建筑安装公司建造师证件和机关人员的建造师证件由集团安全生产部统一管理和协调分配。

注册章由建造师本人保管,借用单位如需使用,须经建造师本人同意且授权。

四、建造师移交流程建造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期注册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应从上级主管部门领取证件后及时(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把建造师证件移交给安全生产部,有移交明细表,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生产部负责建造师管理的人员签字。

子公司的建造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期注册由子公司自己办理,不移交集团安全生产部,只在注册完成后将统计表给安全生产部备案。

五、建造师台帐管理1、人力资源部正式移交注册建造师证件后,安全生产部进行建造师台帐的更新、整理并发布共享到集团建造师证件借阅群。

2、辞职人员领取建造师证件时,必须本人携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来安全生产部备案或委托分公司建造师管理部门备案。

如果本人直接从分公司领取,未到安全生产部备案,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分公司全部承担。

3、退休人员领取建造师证件必须由分公司来集团安全生产部备案。

建造师管理办法

建造师管理办法

一、建造师管理办法
1、定义
建造师管理办法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建造师的规定,旨在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维护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的一系列规定。

2、管理办法
(1)建造师的招聘
企业在招聘建造师时,要求具有建筑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责任心,能够承担施工项目的管理任务。

(2)建造师的培训
企业在建造师入职前,要求他们经过培训,使其熟悉企业的管理制度、施工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安全等内容,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建造师的考核
企业要定期对建造师进行考核,以确定他们是否熟悉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有效地管理施工项目,是否有责任心,是否能够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4)建造师的激励
企业要定期对建造师进行激励,以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

二、建造师管理的实施
1、建立管理制度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建造师管理制度,明确建造师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建造师的招聘、培训I、考核和激励的规定,为建造师的管理提供依据。

2、实施管理措施企业要严格按照建造师管理制度来实施管理措施,如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确保建造师的管理有序、有效。

3、提高管理水平
企业要不断提高建造师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造师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建造师管理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

三、结论
建造师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建造师的重要规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建造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

2023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23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23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保护建设单位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并申请取得建造师及试办发证工作人员资格,以及已经取得相关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自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依法申请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注册资格第四条建造师的注册资格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等不同专业。

从事不同专业的建造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五条取得建造师注册资格的条件为:(一)具有中国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学位,并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二)通过建造师资格考试;(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专业工作;(四)无不良行为记录,并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建造师资格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务考试。

理论考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实务考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工程实践能力与工作经验。

第七条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申请延续有效期。

第三章建造师管理第八条建造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技术规范,严禁违反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造价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建造师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专业水平,通过继续教育、培训等方式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建造师应当保守建设单位及相关利益人的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不得泄露、传播。

第十一条建造师应当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建造师的资格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建造师的考试、注册、证书发放等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不得有任何歧视或人为干预行为。

建造师管理办法

建造师管理办法
• 提高建造师职业道德水平
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
• 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
• 强化建造师责任追究
• 提高建筑行业监管力度
建造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义
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
• 明确建造师职责与权利
• 规范建造师执业流程
• 保障建造师合法权益
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水平
• 完善建筑行业管理制度
• 加强建筑行业监管力度
• 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水平
• 优化建筑行业人才结构
• 促进建筑行业人才流动
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
• 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
• 强化建造师责任追究
• 提高建筑行业监管力度
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 优化建筑行业管理制度
• 提高建筑行业竞争力
• 促进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谢谢观看
T H A N K Y O U F O R WATC H I N G
• 暂停或取消建造师资质
• 记入建造师信用档案
02
建造师执业违法行为
• 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 暂停或取消建造师执业资格
• 记入建造师信用档案
03
建造师继续教育违法行为
• 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 暂停或取消建造师继续教育资格
• 记入建造师信用档案
04
建造师管理办法的未来发展与展望
• 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控制
建造师的资质要求与考试制度
建造师资质要求
建造师考试制度
• 具备一定的学历与工作经验
• 建造师考试科目与内容
• 通过建造师考试并取得建造师证书
• 建造师考试组织与实施
• 遵守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
• 建造师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

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非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证书是指一级建造师证书和二级建造师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员证包括交通部安全员证及建设部安全员证。

本办法所称的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员证书、职称证书。

第四条公司对建造师的聘用及建造师证书的初始注册、继续教育、证书复审及单位变更等相关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资质管理部具体实施。

员工取得建造师证书,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将资格证书及考试合格登记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按照建设部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真实的个人资料,由资质管理部审核后,统一注册申报。

第五条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不得少于3年。

注册建造师应取得与注册建造师证书相配套的安全员B类证书,及相应的职称证书。

相关证书在外单位的,应积极办理变更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将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

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强调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工作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积极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建造师及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取证。

第七条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的,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从建造师证书注册成功之日起(即建设部门网上公告之日起)给予与市场价格相近的待遇标准,暂定证书使用费用标准如下:第八条员工同时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费用标准择其一约定,不得兼得。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核算,费用按月等额以工资形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及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所有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的执业印章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管理,凡借用原件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申请登记手续,借阅和复印使用必须经人力资源部按相关公司制度审批通过。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资格证书的考试、审核、注册、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汇总统计和实时更新各证书的获取、年审、使用情况 , 及时反馈给安防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方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19条公司重点项目优先使用公司员工证书、或长期合作的、信誉良好的持证人员证书,需要项目间进行调配的,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操作,项目部应全力配合。
第七章人员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考评建造师、工程师和八大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防部在项目管理中应积极发现和梳理出优秀的,能长期服务于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年轻的管理人员,提请人力资源部,由公司重点进行培养。
第七条公司对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实施有偿使用,根据公司股东会形成的相关决议,按标准每年补贴兑现给持证人相应费用。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未办理社保的由公司办理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具体费用补偿依据本制度的附一补助标准执行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持证人本人出席招投标和项目检查、验收等活动时,持证人应充分配合,其相关差旅费用由公司或项目部承担。
第五章证书使用流程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主要用于公司招投标活动和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进行项目招投标时,由安防部提名项目岗位人员名单,交由安防部副总和常务副总审批通过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中标后,需进行报建的,其项目岗位人员配备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为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交安防部副总和常务副总审批通过,人力资源部开具项目岗位人员任命书,项目部凭任命书到档案室申请借用相关资格证书。
第九条凡公司员工获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工程师职称证书必须在公司登记注册,不得私自保留或外挂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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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注册建造师管理,满足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通过国家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对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管理
第四条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公司统一组织报考,报考人员书籍费、报名费按核定标准在公司每专业报销一次。

公司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培训,费用由公司负担,培训、考试期间按出差对待。

第五条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结束后,公司根据报名汇总审批表统一进行成绩查询和领取资格证书。

第六条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本公司注册。

同时,鼓励外单位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到本公司。

在本单位注册的外单位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建造师注册管理协议》,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照片等。

第三章证书、执业印章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公司在册员工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执业印章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执业印章在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后交本人保管,以便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施工管理用印,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第八条各单位因投标、办理注册、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公司办理借用手续,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必须履行有关使用手续。

第九条借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

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完毕后,要按期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并办理使用注销手续。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调出公司,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证书和执业印章。

自取证至调离之日止,如为企业服务不满五年,应支付公司为办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退还公司所发奖金。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公司注册者,第一专业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第二专业以上每专业元。

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一级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由持证人所在单位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随员工工资发放。

第十三条对取得一级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不交公司统一保管者,或未经公司同意注册到其它单位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并追偿公司已支付的培训费、考务费、奖金等费用。

第十四条对注册或变更时未能按期归还证书或执业印章的单位,由其承担单独注册或变更的一切费用,并处5000元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建造师注册管理协议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本协议期内有偿使用乙方注册在甲方的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事宜。

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使用期限:
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期限内,可有效使用乙方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若使用期满时,项目未竣工,甲方可继续使用至项目竣工时止。

二、乙方享受待遇:
1、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元整;
2、享有注册津贴每年人民币元。

3、支付时间及方式:将证书注册到甲方并签订本协议后奖励金一次性支付,
注册津贴按年支付。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办理注册相关手续并负责通知乙方参加注册年检工作;
2、甲方可利用乙方证书参与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和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
等工作;
3、乙方应提供注册时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参加注册时所需的相关培训教
育。

培训期间的费用按公司培训制度报销。

4、当工作需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参与甲方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工作。


果不配合工作,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甲方可扣发乙方次年及以后
几年的注册津贴。

四、协议解除条件
1、由于乙方证书无效时,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协议。

2、由于甲方未支付注册津贴及培训费用等时,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
协议。

3、通过公司考试和注册的人员,本协议期间不得解除。

期满后,再
签订续用协议。

4、本协议期间员工身份不在本公司时,续用协议可以考虑不签。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甲方可按照实际支付的奖励、津贴和考试的培训费加倍计收赔偿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经办人:
日期:
乙方:
日期:
附件二
使用公司注册建造师承诺书
公司:
本人使用公司的级建造师证,用于。

承诺如下:
一、同意按公司规定支付使用期应支付的注册建造师使用费。

若因本人的原因造成该注册建造师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资格或降级、或通报批评,愿赔偿相应损失。

二、使用该注册建造师证后,因我的项目造成质量、安全、经济纠纷、违规违法等问题,概与该注册建造师无关,由我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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