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在线考试(主观题)教学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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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基础——主观题

经济法律基础——主观题

简答题1、什么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缺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的规定,以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简述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答: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有如下特征:(1)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行为;(3)代理应在代理权限内进行;(4)代理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3、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条件。

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 有5名以上成员。

(2) 有合作社章程。

(3) 有组织机构。

(4) 有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 有成员出资。

4、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答: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①核查债权;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③监督管理人;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⑥通过重整计划;⑦通过和解协议;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⑾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精讲-主观题(28页)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精讲-主观题(28页)

主观题第一题: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人保与物保的竞合、保证、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违约责任(2017年A)(本小题17分)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自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并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

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

4月7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A 型号自行车1000辆,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应于4月9日、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应于4月16日、4月27日分别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

”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

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

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

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

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

理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

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公司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公司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

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自行车买卖合同。

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500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交货。

《经济法》在线考试(主观题)

《经济法》在线考试(主观题)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期末考试《经济法》学习中心:_______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__关于课程考试违规作弊的说明1、提交文件中涉嫌抄袭内容(包括抄袭网上、书籍、报刊杂志及其他已有论文),带有明显外校标记,不符合学院要求或学生本人情况,或存在查明出处的内容或其他可疑字样者,判为抄袭,成绩为“0”。

2、两人或两人以上答题内容或用语有50%以上相同者判为雷同,成绩为“0”。

3、所提交试卷或材料没有对老师题目进行作答或提交内容与该课程要求完全不相干者,认定为“白卷”或“错卷”,成绩为“0”。

一、题型简答题1题,每题2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题,每题25分,共50分;写作题1题,每题30分,共30分二、题目(一)简答题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与特征。

答: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行为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

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

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

过一行为与完成一定的工作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后者则是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

(2)智力成果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

如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智力成果在社会财富中将日显重要,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一种必然。

(3)物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济法专科网上测试题参考答案主观题部分

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济法专科网上测试题参考答案主观题部分

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济法专科网上测试题参考答案(主观题部分)一、名词解释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定金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履行债务之前,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二、简答题1.产品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①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成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案例分析题1.(1)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并无有效的合同关系,故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可见,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发给甲公司的传真才是要约。

另外,《合同法》还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

由于乙公司的要约设定了期限,即在3月30日前承诺有效,而甲公司则未能在3月30日前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要约失效。

由于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且甲公司未在要约期限内作出承诺,所以这两个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乙公司不能根据合同去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甲公司在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及时将不能签约的原因通知乙公司,致使乙公司为履行合同准备了资金和仓库,造成了近2万元的实际损失,故甲公司应依法向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公司的经济损失。

四、论述题1.证券交易的一股规则:(1)须合法,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进行买卖;依法发行的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买卖。

东华大学网教经济法主观题作业

东华大学网教经济法主观题作业

平时作业二(主观题部分)
问答题
1、什么是经济法
2、经济合同纠纷中,可撤销合同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3、我国关于经济案件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1.答: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对经济活动进行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协调,如打击走私、外汇管理、金融管理、产品质量、证券管理等等。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国家在宏观调控和协调社会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答: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6.效力未定的合同
3.答:经济犯罪的追诉时效按《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按犯罪情节应处刑罚适用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经济法主观题目

经济法主观题目

一、简答题1、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P50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P643、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与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分配的?P1424、怎样申请注册商标?P2375、简述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P2016、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P737、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P1388、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P246二、案例分析1、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

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案:根据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答案:根据规定,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计入破产财产。

在本题中,补足的180万元应计入破产财产。

(3)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丁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题中,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应当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加入的丁没有关系。

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该股东应补缴资金。

不足的部分由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甲应出资20万,不足的180万应有乙和丙承担,丁不承担出资的责任。

经济法主观题

经济法主观题

一、名词解释1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存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

3 产品召回由缺陷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选择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4 限制竞争协议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5 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政府采购行为而与供应商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6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指有关国家或政府准许自然人、法人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规则的总称。

二简答1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1)中国人民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有权发行银行券、纸币(2)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作为政府管理金融的工具为政府服务(3)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4)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金融的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业务活动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2 消费者权利(5分5点任选)(1)安全权,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2)知悉权,了解尤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3)选择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4)公平交易权,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应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5)索赔权,对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收到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获得赔偿(6)结社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组织社会团体(7)受教育权,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8)受尊重权,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个人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9)监督权,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导3 个人所得税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的所得或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基本内容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减免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征收、征纳方法4 政府采购合同和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具有的特征(1)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2)以维护公共利益、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为目的(3)贯彻行政优益权原则5 反垄断法对跨国并购的限制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cpa 经济法 主观题

cpa 经济法 主观题

cpa 经济法主观题摘要:一、引言二、CPA经济法主观题的重要性1.掌握经济法基础知识2.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培养综合素质三、CPA经济法主观题解题技巧1.审题技巧1.理解题意2.确定答题方向2.答题技巧1.结构清晰2.论据充分3.语言简练4.结论明确四、CPA经济法主观题备考策略1.深入研究教材2.积累典型案例3.定期模拟练习4.总结反思五、结语正文:一、引言作为一名CPA考生,你是否曾为经济法主观题感到困惑和无助?在备考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还要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文将为你揭示CPA经济法主观题的解题技巧和备考策略,帮助你更好地应对考试。

二、CPA经济法主观题的重要性1.掌握经济法基础知识CPA经济法主观题是检验你对经济法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主观题的练习,你可以发现自己对知识点的理解程度,找出薄弱环节,从而巩固基础知识。

2.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观题考查的不仅是你的记忆能力,更是你对知识点的运用能力。

在解答主观题的过程中,你需要分析问题、提炼关键信息、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

这种能力的提升,将对你的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3.培养综合素质CPA经济法主观题考查的是你的综合素养。

在解答过程中,你需要展示自己的分析、判断、表达等多方面的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你的综合素质。

三、CPA经济法主观题解题技巧1.审题技巧(1)理解题意:在开始解答之前,务必确保自己充分理解题意。

仔细阅读题目,捕捉关键词,判断题目考查的知识点。

(2)确定答题方向:明确题目要求,确定答题方向,有针对性地展开论述。

2.答题技巧(1)结构清晰:解答主观题时,应遵循逻辑顺序,合理安排论述结构。

可分为以下几部分:问题背景、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结论。

(2)论据充分:在答题过程中,应充分运用所学知识,结合案例、法律法规等论据来支持你的观点。

(3)语言简练:表达清晰、简洁,避免冗长、啰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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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期末考试《经济法》学习中心:_______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__关于课程考试违规作弊的说明1、提交文件中涉嫌抄袭内容(包括抄袭网上、书籍、报刊杂志及其他已有论文),带有明显外校标记,不符合学院要求或学生本人情况,或存在查明出处的内容或其他可疑字样者,判为抄袭,成绩为“0”。

2、两人或两人以上答题内容或用语有50%以上相同者判为雷同,成绩为“0”。

3、所提交试卷或材料没有对老师题目进行作答或提交内容与该课程要求完全不相干者,认定为“白卷”或“错卷”,成绩为“0”。

一、题型简答题1题,每题2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题,每题25分,共50分;写作题1题,每题30分,共30分二、题目(一)简答题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与特征。

答: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行为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

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

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

过一行为与完成一定的工作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后者则是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

(2)智力成果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

如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智力成果在社会财富中将日显重要,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一种必然。

(3)物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物;主物与从物等。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

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2)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二)案例分析题1、2017年6月30日,李某从张某的个体超市购买了4瓶“飞跃”牌啤酒。

回到家中,李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

还未起身,其中1瓶啤酒就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一下打伤了李某的眼睛,碎玻璃将李某的脸、胳膊、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而冲倒摔破。

李某住院治疗花去了3000多元,于是要求张某赔偿其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

张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的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

经有关部门鉴定: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

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而张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1)市啤酒厂是否要对啤酒爆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市啤酒厂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造成啤酒爆炸的原因是由于瓶内啤酒压力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市啤酒厂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显然,市啤酒厂生产的啤酒本身就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没有达到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张某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答:个体户张某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本案中,个体户张某销售的“飞跃”牌啤酒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赔偿李某遭受的损失的责任。

但张某在赔偿李某的损失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即市啤酒厂追偿。

2、某市A机械厂2016年12月经介绍人刘某介绍,向某市B铸造厂定制车床主构架100套,单价3万元,总价款300万元,B厂为争取以后业务的发展,与A 厂厂长协商一致,在订货合同中标明,B厂给予A厂10%的优惠。

2017年1月15日B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发货至A厂;A厂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270万元的货款。

B厂也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了帐。

为酬谢介绍人,B厂付给刘某好处费2000元,A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1000元,两厂又分别将好处费支出记了帐,并代为扣缴了刘某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1)B厂与A厂的“优惠”约定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为什么?答:该行为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折扣,即让利。

这是在成交的付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但该款项并不能支付给当事人一方的经办人或代理人.(2)两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等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答:两厂支付的是佣金,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提供介绍而得到的报酬,可由买卖双方给付。

(3)请说明一下在上述案例中区别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的界限。

答:回扣是一种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回扣的主要特征是在“账外暗中”给付。

折扣和回扣的显著不同在于折扣以明示的方式给付对方,双方都如实入账。

佣金的给付也须以明示方式进行,同时都要如实入账,A、B两厂即是。

(三)写作题联系我国经济改革的实际,以“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为题写一篇小论文。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的使命,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规律、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协调发展。

下面从经济法产生的背景、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来分析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

一、经济法产生的背景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盾,为调和个体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

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要求,也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目标。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

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如企业关系、消费关系等;还有宏观经济利益关系,如区域经济关系、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关系等。

这些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们由道德、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合同等等来约束调整,但这些社会关系变得尖锐后,矛盾冲突加剧,衍生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属性发生了质变,需要国家的调节,成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就如自由竞争的无限度发展产生了垄断,垄断反过来又抑制了竞争,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社会危机。

这些关系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涉及或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需要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

三、结论因此,这种种原因,形成了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特点。

社会责任本位也成为经济法存在的出发点。

三、要求1、简答题要求简洁明了,回答要点即可,无需展开论述。

2、案例分析要求有结论,有分析,有理由。

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

3、写作题可以参考教材第二章的相关理论。

联系实际可以是自己的亲身经历,也可以是自己在网络上、报刊书籍、电视等媒体上看到的事例。

小论文要求观点明确,结构层次清晰,逻辑合理,语言通顺,字数在700~800字。

四、评分标准(一)简答题1、客体种类(10分)。

2、客体特征(10分)。

(二)案例分析题1、答题正确。

(18分)2、理由阐述清晰,法律条文引用正确。

(7分)(三)写作题1、观点明确,导向正确。

(8分)2、结构完整,层次清晰。

(8分)3、语言通顺,表达清晰。

(6分)4、内容充实,有事实、有数据支撑观点。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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