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地类认定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9年版)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0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0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0906
风景名胜设施用
地
指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服 务设施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1005
交通服务场站用
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 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1006
农村道路*
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m、≤8m,北方宽度≥2.0m、≤8m,用于村间、田间 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 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 道路(含机耕道)
0804
科研用地
指独立的科研、勘 察、研发 、设计、 检验检测、 技术推广、 环境评估与监测、 科普等 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 用地
0805
医疗卫生用地
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包括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
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1203
田坎*
指梯田及梯状坡地 耕地中, 主要用于拦蓄水和护坡,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地坎
120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土地利用类型确认

地类认定的基本原则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含义来确定用地类型地类认定应保持唯一性地物在空间上垂直交叠时,按最上层的地物确定用地类型地物在空间上水平交叉时,按主要的地物确定用地类型下列土地确认为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新增耕地不同耕作制度,种植和收获农作物为主的土地被临时占用的耕地受灾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耕地被人为撂荒的耕地其他情况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耕地已开始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下同)的耕地江、河、湖、水库等常水位线以下耕地路、渠、堤、堰等种植农作物的边坡、斜坡地在耕地上,建造保护设施,工厂化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
如长期固定的日光温室、大型温室等农民庭院中种植的农作物,如蔬菜等的土地撂荒耕作制地区,已撂荒的耕地受灾、耕作层被破坏、无法恢复耕种的耕地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农民整建制或部分移民造成荒芜的耕地“批而未用”耕地处理耕地已被征用,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调查时实地没有实质性建设的,称为“批而未用”土地。
“批而未用”土地按建设用地确认。
调查时,按提供的批地文件,确定其位置、范围和地类。
对“批而未用”土地,在数据库中单独明确表示、统计面积和逐级汇总园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园地集约经营的果树、茶树、桑树、橡胶树,及其他园艺作物,如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的土地果农、果林、果草间作、混作、套种、套载,以收获果树果实为主的土地园地中,直接为其服务的用地,如粗加工场所、简易仓库等附属用地城近郊区的非工厂化采摘园专门用于果树苗木培育、林业苗圃以外花圃,如制作花茶用花圃等的土地科研、教学建筑物(如教学、办公楼等)等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种植果树为主,直接用于科研、教学、试验基地的土地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园地果林间作,果树覆盖度或合理株数小于标准指标的土地粗放经营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的土地农民在自家庭院种植果树的土地具有工厂化设施建筑物的采摘园林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生长郁闭度大于等于的乔木、竹类、沿海红树林的土地生长覆盖度大于等于40%灌木的土地林木被采伐或火烧后5年未更新的土地粗放经营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果树的土地林地中,修筑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如培育苗木(苗圃)、种子生产、存储种子等的土地用于树木科研、试验、示范的林业基地(不包括其教学楼、实验楼等建设用地)林地中,不以交通为主要目的的集材道、运材道等的土地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具备征地手续,征地范围以外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并符合林地标准的土地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没有征地手续,农村道路、沟渠等,其两侧毗邻用于防护行树以外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防护行树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4m,或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10m;防护灌木林带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2m(下同)林带覆盖的土地—乔木林带,一般指乔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4m时,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大于等于图上15mm²。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
2007年8月10日发布实施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是指我国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中的一个重
要分类系统。
该系统将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划分为20个类别,共计96
个小类别,对我国资源环境评估、开发规划、土地管理等领域具有重
要的指导意义。
该分类标准采用土地利用方式、土地性质、土地功能、土地生产力、
土地形态与地形等多方面因素,将土地利用现状分为:城镇用地、工
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农业用地、
林业用地、牧业用地、渔业用地、水域及其设施、资源能源用地、生
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用地、采矿用地、河湖及海域、风景名胜及文物保
护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地、其他土地等20大类。
该分类标准的制定,可以明确土地利用的属性、功能和发展方向,为
我国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奠定了基础。
在国土开发
规划和土地管理中,该系统被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我
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土地利用现状和需求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的变化,该分类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将成为未来的重要任务。
我国土地的规模庞大,生态环境的脆弱,需求和供给的不平衡,使得
土地利用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因此,采用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将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属性明确划分,有助于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保护,为国土空间的合理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有助于维护
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认定细则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手册之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认定细则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4月目 录第一部分地类认定1湿地(00) (1)2耕地(01) (3)3种植园用地(02) (8)4林地(03) (11)5草地(04) (15)6商业服务业用地(05) (18)7工矿用地(06) (19)8住宅用地(07) (21)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22)10特殊用地(09) (25)11交通运输用地(10) (26)1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 (30)13其他土地(12) (34)14细化地类 (38)第二部分地类标注1耕地实际利用情况标注 (42)2耕地细化标注 (43)3林区种植园用地标注 (43)4草地标注 (44)5工业用地细化标注 (44)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标注 (44)7“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地块标注 (45)8废弃地块标注 (46)第一部分 地类认定根据《工作分类》的地类含义,按照实地现状来确定用地类型。
对于与主要用地类型一体的必需的附属用地、配套用地,应按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对混合用地,应以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
对于农村道路、过街天桥等线状地物跨越公路、铁路等,应保持公路、铁路贯通。
线状地物平面交互时,应保持高等级的道路贯通。
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
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各地可制定相应的表示规则,开展细化调查,但应按国家统一要求上报调查成果。
1 湿地(00)指红树林地,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盐田,滩涂等。
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盐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和沼泽地8个二级类。
1.1红树林地(0303)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1.2森林沼泽(0304)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1.3灌丛沼泽(0306)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最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2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119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其它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121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122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23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103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104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05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106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09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9年版)

120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1205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1206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1207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注:农用地标注*,建设用地不标注,未利用地标注**。
工矿 060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 仓储 060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
用地 0603 盐田
指用于生产盐的土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及附属设施用地
0604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
地
0807
文化设施用地
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 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 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乔木郁闭度≥0.2 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 的林地 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 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与三大类对照表

建制镇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203
村庄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204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以及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水浇地
013
旱地
02
园地
021
果园
022
茶园
023
其它园地
03
林地
031
有林地
032
灌木林地
033
其它林地
04
草地
041
天然牧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10
交通用地
104
农村道路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4
坑塘水面
117
沟渠
12
其它土地
122
设施农用地
123
田坎
建
设
用
地
05
商服用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052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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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服 086 公共设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
务用
施用地 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
地
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 绿地 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 化用地。
088 风景名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 胜设施 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用地 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含义
20 城镇 村及 工矿 用地 201 城市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 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 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 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 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 地。
202 建制镇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 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含义
12 其他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用地 121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122 设施农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 用地 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 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 地。
123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 ≥2.0米的地坎。
052 住宿餐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
饮用地
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 餐厅、酒吧等。
053
商务金 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 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 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 用地。
054 其它商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
地
面
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
库水面。
112 湖泊水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
面
水面。
113 水库水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
面
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4 坑塘水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
面
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一级类
二级类
堆放地。
063 仓储用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地
一级类
二级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 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 宅用地 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 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 农村宅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服用地
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 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含义
06 工矿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
仓储
所的土地。
用地
061 工业用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
地
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
地
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2 园地
含义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 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 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 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它园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
• 土地分类:
土地由于自身组成、所处位置不同, 相互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如有的地方是 高山、有的地方是平原、有的地方是沙漠、 有的地方是河流等。由于存在这些差别, 带来土地的生产能力、利用方式、覆被特 征等方面的差异。根据这些差异将土地分 成若干类型,就是土地分类。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主要根据土地利用状状的分类就是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如地里种植的是小麦、 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地类就是耕地;地 里种植的是苹果树、梨树、桃树等果树, 地类就是园地;
城镇等建设用地内部调查将无法全面使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为了适应农 村土地调查需要,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标准中的有关建设用地(铁路、公路等建 设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归并为“城镇村 及工矿用地”,并在其下划分城市、建制 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 地5个二级地类。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地
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
木等用地。
102 公路用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
地
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
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
用地。
103 街巷用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
地
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
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083 科教用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
地
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084 医卫慈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 善用地 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含义
08 公共 085 文体娱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
管理
乐用地 等的用地。
与公
107 管道运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 输用地 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含义
11 水域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
及水
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
利设
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施用 111 河流水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
地
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
物的园地。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3 林地
含义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 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 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 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 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013
水浇地 旱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 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 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 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 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含义
11 水域 115 沿海滩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
及水
涂
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
利设
的滩涂。
施用 116 内陆滩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
地
涂
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
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
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 ≥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 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118 水工建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 筑用地 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119 冰川及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永久积 雪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 地类认定
主要内容
• 一、土地分类概述
• 二、我国土地调查分类系统简介 • 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四、农村土地调查主要地类认定 • 五、需要掌握的土地调查有关概念 • 六、影响在影像上准确判读地类的主要因
素
一、土地分类概述
• 这里的土地指陆域(包括岛屿)表层。
包括陆地、陆地内的河流、水库、湖 泊等水域,滩涂(内陆滩涂和沿海滩涂) 及岛屿(陆地水域中的岛屿及海岛),不 包括沿海低潮线以外海域。
• 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在前三个分类基础上,结合国家需要,从
2002年开始,国土资源部立项研究制定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土地 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2005年通过了国 家标准委员会的审查,2007年8月10日《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由中国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代号为 GB/T21010—2007。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含义
09 特殊 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 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施用地
092 使领馆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 用地 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 监教场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 所用地 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12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125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 的土地。
126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 滩涂中的沙地。
127 裸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 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 农村土地调查中,由于调查比例尺所限,
• 土地分类系统:
将这些分类的内在联系,按照一定的 规律,综合和排序组成的序列,就是土地 分类系统。
• 二.我国土地调查分类系统情况
• 到现在为止,有关土地的分类系统
有四种。
•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 2.城镇土地分类 • 3.全国土地分类(过度期适用) •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前三种已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