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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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规范自来水管网和水质监测要求

城市供水规范自来水管网和水质监测要求

城市供水规范自来水管网和水质监测要求城市供水是维系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而自来水是城市供水的主要来源。

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和质量,城市供水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对城市供水规范中关于自来水管网和水质监测的要求进行论述。

一、自来水管网的规范要求自来水管网是将净水输送到居民家庭的重要路径。

为了确保自来水的品质不受污染且供水正常,自来水管网需要遵循以下规范要求:1.管网布局合理:自来水管网应覆盖城市的各个区域,保证供水能够达到居民家庭的需求。

管网布局应合理分布,避免管网死角和供水不平衡的情况。

2.管网设计符合流体力学原理:自来水管网的设计应符合流体力学原理,保证水流的稳定和均衡。

不同直径的管道应根据水流量合理配置,避免出现水压过高或过低的问题。

3.管材选用安全可靠:自来水管网的管材应选用安全可靠的材料,杜绝使用含有有毒物质的材料。

常用的自来水管材料有铸铁管、钢管、塑料管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管材。

4.管网维护及时有效:自来水管网需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处理管道老化、破损或堵塞等问题。

对于老旧的管网,应及时更换或改造,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可靠性。

二、水质监测的要求水质监测是城市供水的重要环节,通过监测水质可以及时了解供水的安全性和合格率。

以下是水质监测的要求:1.监测项目全面:水质监测需要对供水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监测,包括常规指标如浑浊度、余氯、PH值等,以及微量元素、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2.监测频率适当:水质监测的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可以是日常监测、定期监测或不定期监测。

对于重要水源地或关键地区,监测频率应加大,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3.监测机构独立公正:水质监测应由独立的监测机构进行,确保监测结果公正、准确。

监测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实力,可以进行全面的水质检测和分析。

4.监测结果及时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应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居民,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对于存在问题的供水区域,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保障居民的用水安全。

水质检测报告

水质检测报告

兴仁县德龙中学生活饮用水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ZJC2014-587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兴仁监测站检测报告样品名称桶装水受检(委托)单位兴仁县自来水公司报告签发日期 2014年10月20日首页FS/JL—A30—A/1—2004 样品编号:B100804-14 样品类型:水样样品状态:正常样品名称:桶装水检测性质:评定检测来样方式:取样日期:2014年10月14日检测日期:2014年10月13日至2015年1月8日检测依据: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结果报告:见附表检测结论:本次检测出厂水所测项目:1、不带﹡的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常规指标限值。

2、带﹡的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非常规指标限值。

附表:兴仁县自来水公司出厂水检测结果报告注:带*的项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非常规指标。

报告编号:SZJC2010-586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福州监测站检测报告样品名称水源水受检(委托)单位福安市自来水公司报告签发日期 2010年8月25日首页FS/JL—A29—A/1—2004样品编号:A100804-14样品类型:水样样品名称:水源水检测性质:评定检测来样方式:送样样品状态:正常送样日期:2010年8月4日检测日期:2009年8月4日至8月18日检测依据: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见附页结果报告:见附页检测结论:本次检测水源水所测项目:1、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Ⅲ类标准限值。

2、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编制:江德文批准(技术负责人):林群2010年8月25日附表1福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源水检测结果报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项值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hx10000 发布时间:2010-9-1 阅读:7次。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技术规程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技术规程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技术规程一、概述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是指对城市供水系统中的水源、水质、水量等进行定期、全面、系统的监测和分析,以保证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本技术规程旨在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的具体操作程序、分析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保障城市供水水质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项目1.水源监测水源监测主要是针对城市供水系统的原水进行监测,包括水源的位置、水源的水质、水源的水量等。

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水源水质和水源水量。

2.水质监测水质监测主要是针对城市供水系统中的水质进行监测,包括供水管网水质、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消毒剂使用情况等。

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水源水质、水处理后水质、供水管网水质等。

3.水量监测水量监测主要是针对城市供水系统中的水量进行监测,包括水厂流量、进厂水质、出厂水质、水压等。

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水厂进出水量、水管网流量等。

三、监测方法1.采样方法(1)水源采样:应在水源的不同位置分别取样,每个位置取样量应在500mL以上。

采样时应避免采到底泥和悬浮物。

(2)水处理厂出水采样:在水处理过程中应定期取样,每次取样量应在500mL以上。

采样时应避免采到残留氯和沉淀物。

(3)供水管网采样:应在不同地点分别取样,每个采样点应取样3-5次,每次取样量应在200mL以上。

采样时应避免采到管网内的泥沙和污物。

2.分析方法(1)水源水质分析: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分析,包括总磷、总氮、COD、BOD、PH值、温度等指标。

(2)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分析: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分析,包括浑浊度、氨氮、PH值、余氯、总氯等指标。

(3)供水管网水质分析: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分析,包括总大肠菌群、总菌落数、PH值、余氯等指标。

3.质量控制(1)采样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监测点的环境干净卫生,采样设备干净无异味。

(2)采样时必须佩戴手套,避免手部污染样品。

(3)采样容器必须清洗干净,避免残留异物对样品的影响。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重发)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重发)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重 发由第132号令重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7号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及进行深度净化处理的水质。

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中包括原水和二次供水。

本规定所称原水是指由水源地取来的原料水。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炭、反渗透、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或者以其他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水。

第三条 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进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实行企业自检、行业检测和行政监测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行业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水质中心)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家站)组成,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由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站和经过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地方站)组成,业务上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直辖市、省会城市的国家站为地方网中心站。

第七条国家水质中心根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职能。

城市供水管网的状况监测及排污技术

城市供水管网的状况监测及排污技术

城市供水管网的状况监测及排污技术章节一:引言城市供水管网是一个重要的公共设施,为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供水管网的状况逐渐恶化,监测和排污技术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城市供水管网的状况监测和排污技术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探讨提升城市供水管网的环保水平,保障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章节二:城市供水管网的状况监测城市供水管网的状况监测是城市管网管理的重要一环。

为了及时了解城市供水管网的运行状况,需要建立科学的监测体系,对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供水水质监测城市供水管网的水质是保障城市居民健康的关键因素。

为了确保供水水质和安全,需要对城市供水管网中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主要监测项目包括余氯值、PH值、溶氧量、有机物含量等。

2.供水压力监测城市供水管网的供水压力直接影响水的流量和水质的分布。

通过监测供水管网的压力情况,能够及时发现管网中的故障和漏损,有利于提高供水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3.管道漏损监测城市供水管网的设施老化、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容易导致管道漏损。

漏损的管道会造成浪费和水质的污染。

因此,及时发现和修复管道漏损是管网管理的重要任务。

章节三:城市供水管网排污技术城市供水管网的排污技术是保障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供水管网的水质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

如何对城市供水管网的污染进行治理,保证城市用水水质的安全和清洁,是城市供水管理的重要课题。

1.水务部门的监管与管理水务部门一直是城市供水管网排污的主要执法部门。

他们负责对城市供水管网进行日常监管与管理,发现和处理管网中的污染问题。

在城市运行中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对水层进行监测,制定排放标准和处理技术都是水质的保护措施。

2.使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针对城市供水管网的污染问题,需要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

比如,采用生物技术对污染水体进行治理,提高水处理的有效性。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标准引言:城市供水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

为了保障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各行业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程,以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可靠。

本文将围绕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标准展开讨论,通过对各类监测指标和标准的详细介绍,为读者全面了解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提供参考。

第一部分:水质监测基本原则1.1 监测目的和任务水质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供水水质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保障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监测任务主要包括对水源地、水处理厂、供水管网等环节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

1.2 监测频次和采样点位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频次和采样点位,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供水水质的状况。

监测频次应根据水源地的特点、供水量的变化以及用户需求等因素来确定,采样点位则应覆盖水源地、水处理厂、供水管网和用户端等关键环节。

1.3 监测指标和检测方法水质监测需要关注的指标包括浊度、余氯、PH值、溶解氧、细菌总数、重金属含量等,这些指标能够综合反映水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特性。

对于这些指标的监测,应该使用准确可靠的检测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正确性。

第二部分:水质监测指标和标准2.1 浊度浊度是反映水中悬浮物和颗粒物含量的指标,直接影响水的透明度和口感。

根据相关标准,城市供水中的浊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水质清澈透明。

2.2 余氯余氯是一种常用的消毒剂,可以有效杀灭水中的微生物。

城市供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既要保证消毒效果,又要避免余氯超标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3 PH值PH值是反映水中酸碱性的指标,对供水水质具有重要影响。

城市供水中的PH值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以确保水的稳定性和对人体的影响较小。

2.4 溶解氧溶解氧是维持水体生态平衡和水中生物生存的重要因素。

城市供水中的溶解氧含量应在一定范围内,以保持水质清新、富氧。

2.5 细菌总数细菌总数是反映水中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指标,对水质的安全性起到重要作用。

城市供水工程水质监测规范

城市供水工程水质监测规范

城市供水工程水质监测规范一、前言城市供水工程是保证人民生活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了保障供水水质的安全和可靠,必须建立水质监测规范,确保水质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从水源水质监测、输水管网水质监测和供水终端水质监测等方面展开论述,以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二、水源水质监测1. 采样点的选择选择水源水质监测采样点时,应考虑水体的代表性和采样的便捷性。

采样点应远离有污染源的地区,避免人为因素对水质监测结果产生干扰。

2. 采样方法采样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确保采样过程中不引入外界污染物。

采样器具应事先清洗干净,并按要求消毒。

3. 监测指标及频次水源水质监测应包括生物学指标、化学指标和物理指标。

监测频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至少每月监测一次,不同季节要加强监测频次。

4. 数据管理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并建立水源水质数据库。

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应及时进行,以便及时发现水质异常情况。

三、输水管网水质监测1. 采样点的选择选取输水管网水质监测采样点时,应考虑管网结构、水流速度和水质波动情况。

采样点的选择应覆盖整个管网,并设置在易受污染的位置。

2. 采样方法采样器具应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采样过程中不引入外界污染物。

同时,应确保采样点处于完全通水状态,避免堵塞影响采样结果。

3. 监测指标及频次输水管网水质监测应包括有机物、微生物、重金属和余氯等指标。

监测频次应根据管网的规模和运行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每月监测一次。

4. 数据管理输水管网水质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并与水源水质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修复和预防措施。

四、供水终端水质监测1. 采样点的选择供水终端水质监测采样点应覆盖城市各个区域,特别关注居民密集区和重点场所,如学校、医院等。

采样点应避免排放口和有污染源的地区。

2. 采样方法采样器具应事先清洁和消毒,确保采样过程中不引入外界污染物。

采样前应将自来水龙头流水一段时间,以排除管道内积存的残余水质。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水主管部门如实报告供水水质检测数据;
(七)按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
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布有关水质信息;
(八)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单位上报的水质检测数据,应当
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数
据。水质检测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建设、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
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的规定分工负责。
第五条 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巡查
和维修保养;
(三)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提高水质
检测能力;
(四)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
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
(五)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工作;
(六)定期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
出具检验结果。水质检测数据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城市供水单位将水质检测数据报所在地市、县
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审地方网中心站将汇总、分析后的报表和报告送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
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
第六条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
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
测中心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等经过国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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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
呼和浩特监测站武川县六号水厂检测报告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准限值计量单位测定结果超标
1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CFU/100mL 未检出
2 耐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CFU/100mL 未检出
3 大肠埃希氏菌不得检出CFU/100mL 未检出
4 菌落总数≤100 CFU/mL 未检出
5 砷≤0.01 mg/L <0.004
6 ≤0.005 mg/L <0.001
7 (六价)≤0.05 mg/L <0.004
8 ≤0.01 mg/L <0.001
9 汞≤0.001 mg/L <0.00004
10 ≤0.01 mg/L <0.002
11 氧化物≤0.05 mg/L <0.002
12 氮化物≤1.0 mg/L 0.36
13 硝酸盐氮(以N计)≤20 mg/L 3.54
16 色度≤15 度<5
17 浑浊度≤1 NTU 0.4
18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未检出
19 肉眼可见物无/ 未检出
20 PH 6.5-8.5 / 7.47
21 铝≤0.2 mg/L <0.008
22 铁≤0.3 mg/L <0.020
23 锰≤0.1 mg/L <0.020
24 铜≤1 mg/L <0.020
25 锌≤1 mg/L <0.020
26 氧化物≤250 mg/L 9.41
27 硫酸盐≤250 mg/L 16.34
28 溶解性总固体≤1000 mg/L 282
29 总硬度(以CaCO3)计≤450 mg/L 199.2
3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3 mg/L 0.48
31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 mg/L <0.002
3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 <0.1
33 总a放射性≤0.5 Bp/L 0.2716
34 总β放射性≤1 Bp/L 0.123
96 氨氮(以N计)≤0.5 mg/L 0.04
98 钠≤200 mg/L 18.60
107 亚硝酸盐氮(以N计) ≤1 mg/L <0.001
110 电导率/ us/cm 440
113 镁/ mg/L 13.67
114 钾/ mg/L 0.75
115 钙/ mg/L 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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